云南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2019-12-22 13:48章云勇
卫生软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药材医药云南省

陈 平,张 杰,章云勇

(1.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云南 昆明 650011;2.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118;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云南 昆明 650106)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瑰宝。云南是民族文化大省,民族医药资源非常丰富。千百年来各族人民积累了丰富的防病治病经验。其中,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等都有数千年的历史,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但是部分地区由于历史文化、政府对民族医药重视力度不够、缺乏学科学术带头人、科研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欠缺等原因,虽然拥有历史悠久的民族医药文化,但未能收集整理出完整理论及技术方法,未能形成科学的体系,严重制约了云南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了解云南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本研究团队于2018年下半年在云南省基层进行走访调查。本文根据调研报告内容,抽取归纳了其中关于云南省少数民族医药的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法及思路供参考。

1 云南省民族医药发展的机遇

1.1 民族药发展已有政策支持和倾斜

2012年1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为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提供了政策支持[1]。2015年5月14日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2018年4月8日,省政府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这些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必将推进民族医药全产业链提速发展。2017年5月23日又进一步发布了《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民族药)》(试行)、《云南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为云南省民族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标准[4]。2018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的后两项正是和民族医药相关的产业[5]。

各地州也积极地制定民族医药法规政策。《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已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6]。西双版纳州也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傣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7]。以当地民族医药为特色的大健康产业发展为重点,继承和弘扬民族医药文化。

1.2 傣医药、彝医药已有较好的医学理论体系和研究基础

西双版纳州早在1977年就成立了民族医药调研办公室,1979年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所,1998年建立傣医医院。1983年傣医药被国家认定为四大民族医药之一[8]。目前傣医药已经纳入国家执业医师的考试,已建立从专科到博士的完备学科体系[9]。此外,云南省还建立了彝族医院、傣族医院、藏族医院各一所,制定了云南省中药材标准彝族药分册和傣族药分册。

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傣医核心理论“四塔五蕴”“雅解理论”和解毒理论等得到进一步阐释,发掘整理翻译了如傣医经典《嘎牙山哈雅》《档哈雅》等50余部傣医药理论专著,组织编写了《国家21世纪傣医本科教育规划教材》。楚雄州对彝医药的研究也走在全国前列,已经初步构建起包括一元二气理论、五行六路学说等的彝医药理论体系[10]。

1.3 部分民族医药已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6-2014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为其重要组成部分[11]。截至2015年9月底,云南民族及传统医药共有5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

1.4 已有二十多个民族新药获得国家批准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云南已从民族药中开发出20种新药,如从傣药“亚乎奴”开发出的“傣肌松”,从景颇族药物“木札”中分离出的“神衰果素片”等[13]。云南省药物研究所也开发出了以云南省苗药、彝药为基础的灯盏花系列药物、痛舒胶囊、肿痛气雾剂等[14]。这些药物在临床上均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1.5 已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天然植物药研发生产企业

目前,云南白药、昆明制药、龙津药业等企业有新药研发项目147个。昆药集团天然植物药创新基地项目、云南云龙制药中药制药GMP改造等一批中医药(民族药)项目已列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15]。

2 现阶段云南省民族医药发展存在的困难

2.1 发展水平较低

云南省民族医药产业品种较少、经济总量较小、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依然突出,企业小、散、弱的局面没有根本解决,民族医药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规模经济效益。目前只有彝药发展相对较好,基本形成了以云南白药为龙头,排毒养颜胶囊、痛舒系列等产品百花齐放的格局。现有26个彝药国药准字批文,29个彝药院内制剂,150余种彝药纳入了国家药品标准;迪庆州有6个藏药国药准字批文,127个藏药院内制剂;红河州尚无哈尼族药相关批文[16]。

2.2 对民族医药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企业研发及市场拓展费用高、生产成本逐年增加,但产品附加值低。国家基本药物成本倒挂,多数民族药进入医保难,招投标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政府及产业部门没有相应政策支持,民族医药产品竞争力弱,企业发展空间受限[17]。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科研机构之间缺少沟通,职责不清,不能发挥和整合部门优势助推民族医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3 药品标准制订相对滞后

云南省民族药大多未制订相应的标准,即便是发展较好的傣药、彝药、藏药等,药品标准也非常滞后。目前国家建立了藏药、蒙药、维药3个民族药药品标准分册。四大民族医药中唯独欠缺了傣药的药品标准分册,严重制约了傣药的发展。传统民族药药材品种数量众多,但溯源困难。例如迪庆州藏药所用的药材,即便是全国各地的地方标准,也不足其使用的2/3。这极大的影响了药品的质量,制约了民族药新药、民族药制剂研发和产业化进程[17]。

2.4 研究成果转化困难

云南省民族药制剂研发、注册、审批优惠政策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配套政策不能体现民族医药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可操作性不强。在临床上具有确切疗效、安全稳定、质量可控的民族药制剂在申报、注册、审批中遭遇标准高、技术性强、滞留期过长、通过率低的门槛,难以体现“医院制剂是新药发展的摇篮”理念,在助推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不明显[18]。

2.5 人才建设不足

目前云南省仅云南中医学院开设了傣医学本科专业,其他民族医药尚未开展相应的专业教育。从业人员的短缺,也制约了云南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云南民族医药知名度不高,除傣医外,其余均未得到国家相应的认可,导致年轻人中很少愿意从事民族医药工作,民族医药传统文化及经验难以得到传承。

2.6 地区间的发展不均衡

各地对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也不同,有的地区专门成立了相应的研究机构组织人员进行民族医药发掘与研发,形成有科研、有品种、有生产、有收益的良性发展轨道。但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处于无人员管理、无科研、无企业、无品种的状态。如哈尼族医药的科研、基础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民族医药研究机构、无民族医院,对现有的临床经验和药物不能深化研究。

2.7 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民族医药品牌认知度较低

云南省民族医药产业目前主要集中在原生药材种养殖,以及产品的初加工阶段,龙头产品和龙头企业较少,民族地区跟风种植比较普遍,抵御风险能力弱。部分民族药材还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如傣医大多数药物源自热带动植物资源,大多与中药明显不同。西双版纳州有药用植物有1715种,单品种蕴藏量少,规模化种植少。目前主要以野生资源采集为主,多数品种无种养殖产业,难以直接成为产业化开发的原料支撑。一些资源由于过度采集,资源量急剧下降,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已经影响了傣药新药研发和药品规模化生产。

目前云南省民族医药品种,除白药系列、血塞通系列、灯盏花系列等形成较好的知名度外,大多数产品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即便是医学体系最为完整的四大民族医药之一的傣医药,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排在藏蒙维壮苗彝等民族药之后。据调查,其在西双版纳州认知度仅15%。彝医药虽然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也没在全国树立统一的云南彝药品牌。云南民族医药弱小、散的状况十分明显,未能整合品牌优势,宣传力度不足,推广难度大,公众从主观上不认可,造成了民族医药发展空间极其狭窄,缺乏市场竞争力。

3 发展建议

3.1 加强立法工作

建议立足实际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填补云南省民族医药地方法规空白;可结合《中医药法》制定《云南省传承与发展民族医药条例》,将相关扶持政策修订在《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已有的地方法规之中;可重点发展具备特色优势的傣医药和彝医药,将傣医药、彝医药发展上升到省级层面,突出重点,提升云南省民族医药的全国影响力。

3.2 将民族习用药材申报地方标准

2017年省食药监局新发布的《云南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为云南省地产药材、民族习用药材申报提供了技术支持,应努力将地产药材积极申报地方标准,为民族医药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要在现有民族药药材标准的基础上,重点遴选一批傣药材、彝药材进行标准提升的研究,争取早日纳入国家药品标准[19]。

3.3 促进民族医药新药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

我国的很大一部分新药是从民族药和民间单方验方中筛选的。可以结合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战略部署,制定有利于民族医药企业的财税、金融等刺激政策,引导全国大型医药企业成为民族药新药研究开发与投入的主体。另外可以向国家申请政策支持,请相关机构认真研究和编制民族医药新药审评和市场化政策,在民族医药新药的审批方面,进一步完善药品注册审批政策,构建创新药物“绿色通道”机制,缩短对新药一期临床申请批件的审批时间,完善创新药物上市审批的程序,加快药品技术审评进度[20]。

3.4 加大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针对云南省民族医药人才缺乏的现状,建议发展民族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形式多样的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培养民族医药专业人才,完善民族医药的高等教育教材体系[21]。可结合《中医药法》规定,尽快落实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新途径对民族医药传承人组织认定考核,颁发中医医师资格,使民族医药得到传承。还可借鉴楚雄“十百千万人才培养”“1155工程”模式,在民族自治地区加大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推广民族自治地区村医技能,让他们认识一部分民族药材功能,识别一部分药材,掌握一部分民族药处方,应用几种特色民族医疗法。还可在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育增加宣讲民族医药文化的课程,提升本民族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让民族民间文化、民间技艺得到传承。

3.5 加大种养殖基地建设

建议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借助云药之乡的平台,引导中药、民族药企业种植(养殖)中药材、发展地产中药材种养殖基地。建立中药道地药材标准体系,加强对中医药领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医药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和绿色安全发展[22]。

以少数民族药常用、濒危、制剂大品种原料药材特色品种为重点,制定少数民族药材生产区划,开展人工繁育、规范化种植及产地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民族药材种苗保护种植基地,加大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以基地选育民族医药药材种苗,采用支付投放的形式,引导农民种植传统药材,为产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对用量大的品种结合市场行情科学研判,积极推动以公司+农户+科技+商贸(物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产业化运作模式扩大产能,增加农户收益,助推精准扶贫。对于用量不大的品种,可结合本地特色,鼓励农户堂前屋后小规模种植,既能保护种苗,又能增加民族医药认知度与农民创收。

3.6 将民族医药与旅游业相结合

利用我省民族旅游资源的影响力,结合养生养老、大健康等政策,以民族医馆、养生馆等形式,以民族医药预防和治疗理论为基础,发展药膳、药浴、推拿等特色康复保健服务,向游客推广观光、文化探秘、康养休闲为一体的特色文化健康旅游。还可在云南省博物馆内筹建民族医药馆,向海内外宾客展示民族医药的历史与传承,为民族医药爱好者提供科研交流、学习的场所。

3.7 依托打造“绿色食品牌”推进建设特色食品等大健康产业

紧紧围绕“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两张牌,积极开发地产特色食品。特别是未纳入《中国药典》的有药用、保健功能的特色农产品,积极向国家卫计委申报新食品原料,开发民族特色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形成一批具有特色、高品质、有口碑的“云南名品”。积极申报新食品原料、地方特色食品,降低民族传统药食同源准入条件,通过相关地方法规、民族自治等政策,申报民族药食同源品种名单等,多渠道寻求开放民族药食同源突破口。发挥好民族医药的保健功能,多渠道申报门槛较低的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等品种。

3.8 扩大云南民族医药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云南很多少数民族医药文化在东南亚各国有较高认同度,要充分发挥云南省的区位优势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优势,利用南博会、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等平台,围绕“一带一路”战略,让国内外公众了解并接受民族医药,扩展民族医药的市场空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促进专业技术提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多方面提升云南民族医药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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