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寅生
人才评价是人才政策付诸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各类人才的水平、能力、个性特征、职业能力倾向、发展潜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精准的评价,是科研管理转型与优化的内在要求,是释放人才科学评价的正能量、正确合理使用人才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在新时代,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需要着眼科研管理的转型与优化,从程序设计和实体规则上,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和评审程序,注重真正实质性的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使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与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相一致、相协调,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增强人才评价的科学性。
人才评价具有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在人才评价方面存在“三唯”和“三多”的现象,“三唯”和“三多”是指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项目多、帽子多和牌子多的问题。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如何通过激活第一资源的活力来增强第一动力?动力的释放和发挥作用在于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能不能被充分调动、激发出来,能不能被合理利用、使用起来。 为此,要解决人才评价机制中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的问题,要解决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标准“一刀切”的问题,要解决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评价手段、评价方式趋同的问题,要解决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要解决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的问题,要解决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要解决人才评价机制中仍存在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要解决非公领域人才评价申报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要解决对基层一线人才正向激励不够、倾斜不够的问题,要解决一些领域评价过于频繁、过多耗费时间和精力的问题,要解决对人才品德和潜能关注不足的问题,要解决评价主体方面存在着管理机构专业能力不足和专家资源支撑不力的问题,要解决评价方式方面存在着行政化主导与用人主体评价协调不够、互动不足的问题,要扭转评价方法简单、评价结果功利化的倾向,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将中央对人才评价的总体要求细化为科技人才评价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需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防止躺在“功劳簿”上不思进取,让奋斗、刻苦钻研、努力攻关成为科技人才成长的持久动力和不懈追求,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 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为此,人才评价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各类人才特点,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发挥充满正能量的激励导向作用。
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人才分类评价,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干不同事的人不用同一套标准。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着重评价创新成果在解决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加大新理论、新观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科技成果效益指标的权重。 坚持以聚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原则,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情况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评价软科学研究人员,坚持把服务区域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
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发挥充满正能量的激励导向作用,需要改变人才的评价与使用严重脱节、职称评定和实际工作严重脱离的“两张皮”状况,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绩效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同行评议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激活人才资源,激发包括科研人才在内的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其他的各类资源才能被整合并转化为发展优势。科技人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是提高对人才考核评价的精准性、发挥充满正能量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内在要求。
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涉及 “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关键环节,在顶层设计上,需要从程序设计和实体规则上,针对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及反馈机制,正确使用评价结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引导并集聚优质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规范倾斜等改革举措,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安心、专心、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
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是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系统化与科学化发展形式,是一种基于评价过程的人才开发与管理的动态体系。为了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需要做好顶层设计、规范人才评价程序。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的“顶层设计”要求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角度,从各方面,从制度、体制、机制各层次对改革统筹规划,注重要素的匹配与有机衔接,确保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兼容和联动,以协同力量,促进目标的实现。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制定公平的评价规则,规范评价的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下的评审”,推行评价公示制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恪守纪律和程序,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增强评价的全面性、系统性、客观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
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兼顾改革的延续性和前瞻性,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规范人才评价程序,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激发第一资源的活力。 为此,需要构建科学集聚优质科研资源配置机制,优化而又科学合理地增强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 需要科学集聚优质科研资源,优化而又科学合理地增强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诸如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淡化“帽子”和“头衔”以及旧成果及其所附带的荣誉称号,注重对人才评价周期内新成果的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贡献,注重人才对社会发展进步和为国家服务的实质和实际贡献,逐步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激励进取、激发干劲、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