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贺倩,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先,外部监督力量薄弱。中国的资本市场反映和纠错功能相对薄弱,市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几乎不存在。此外,缺乏竞争和垄断也不允许公司更新和改进。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垄断的。特别是,国有企业只有一个独资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行使股东权利。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地方政府,它们由政府直接管理。国资委可能无法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国资委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力较弱。
其次,内部关系尚未理顺。企业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由四个层面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必要建立一个支持约束的机制系统。这不仅可以为企业降低风险,而且有助于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正确的经营方向。但是,从作者的实践研究来看,企业内部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非常普遍,内部控制各部门间的协调不当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非常大。现阶段,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有的管理层面抓住权力不愿放手、董事会也会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股东会的作用实现不了等,只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与制度,才能将企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跟弊端规避掉,以此提升企业管理工作质量。
最后是政府干预太多,国资委的作用不准确。涉及任命和解雇高级职员,政府采取了严肃的干预措施。一些主要职位和职位由政府指定,股权是唯一的。这种政治生态违反了企业法,违反了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破坏了民主和正义。外行领导介入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小股东的积极性。一些管理人员的职位不是由董事会任命或取消的,导致管理人员不对董事会负责,不接受监督管理。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所有者行使监督职能。权力的交叉也导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过于宽泛。
第一是针对国有股权结构进行优化。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才能称作比较科学的股权结构,要保证在企业内部的环境是比较和谐且民主的,而且还要相互制衡。核心在这方面应该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只有打破了一家作为主体的现象,才能够互相制衡谋求发展,所以除了国有资产中的实质性法人之外,还要积极的挖掘其他投资实体,如教育基金,专项基金,保险公司甚至民营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能够让治理结构的形成呈健康趋势发展。第二则是要科学的将股权分配,不能比例过于集中,也不应过于分散,太过于分散会导致决策薄弱。
第二是合理化内部权力关系。对董事会,股东和经理这三个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他们的权力界限,要在彼此制衡的模式下工作,并对权力始终进行监督。其核心是规范固有程序并制定规则,如改进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主体的程序规则以及工作规则,还要针对董事会下面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设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一套规范股东,董事会,经理职责和制衡制度的安排。
第三是对于监事会的作用进行加强放大。在公司章程中,要严格按照章程里设定的规定来行事,对于监事会的职权,要独立行使监督的权限和其职责的权利。完善内部监事会机制:一是通过授权进行监督,符合要求的监事必须是国家派出的,并具有法律要求和专业知识,这样在成为监事会成员后,才可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是对于问责制的加强。在签署责任书的过程中,违反规则和监督委员会没有履行职责等情况出现的话,有必要采取问责措施。加强外部监督,如改善市场环境,产品市场可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然形成对企业的约束;和银行的债务约束;加强信息披露也可以加强监管。各种内界外界的因素都使得企业有必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是在国有企业中加强激励机制的完善。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来保证工作效率。员工们的工作热情来自于企业的激励,业务绩效的提高必须也要在确保员工充满积极性的情况下得到实现。因此可以采用将员工利益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度,还可以采取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将企业各个环节部门的利益联系起来,加强对管理者的纪律和监督。
企业治理主体结构组成的优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治理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发达的市场经济也得益于此,比如说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生产资料私有是企业治理的本质。
中国为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各行各业中的管理政策都得到了良好的展开。但是在改进过程中虽然有参考国外案例,但还是有问题存在,例如对于党组织是否要参与对企业的治理方面。
到目前为止,关于我国国企中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与实践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了让企业内各治理主体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企业对于治理主体的结构跟人员分配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对于治理结构中的结构组成进行清理。由国企控制股份的多元化企业,它的结构为党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这几方面构成。在上市企业中,企业有着明确的治理主体,第一股东、第二股东以及第三股东等分类形成了积极的股东大会结构。因为国有股的持股比例不足,其余的都由社会资本持股,因此有了董事会的组成,它的存在就是为了监督企业决策可以更加科学正确。
其次是实现每个治理机构成员适度交换。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党委成员可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任何一个。而只要董事会,监理会以及管理层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进入党委。同时,党委副书记以及纪律委员会秘书都可以任命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最后,是能够将选拔管理人员和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到一起。在选举董事会的管理人员中,党委等部门是进行监督调查,按照规范的制度推选候选人,而在进行初步的民主选举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确保候选人的能力以及政治选择,既可以确保管理团队的可靠,也可以将每个治理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改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是针对治理主体的权力与责任边界。改革开放以来,由大量企业的运行实践证明,如果企业管理团队意见不统一的话容易出现问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出现偏差,对于规则的遵循也不能够按照要求,对于治理机构中权责的分工不是很明确,管理也很松懈,这种管理的不合理会使得企业陷入危机。
在新时代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发展和治理要将上级的要求和企业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将市场的变化和自身的现实考虑其中,不断完善企业的章程和基本业务。每个治理机构的责任要明确界定范围,明确每个治理主体的程序规则,不断推进制度化和流程建设,使其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针对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进行特别关注;其次是要特别注意股东和股东的权限范围;最后要特别注意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联系。
在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中,管理者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激发潜能和人才,促进国家资产在规定职权范围内的保护和升值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让股东失去控制也是不能的,企业由管理团队控制,无法管理太多,导致管理过度,又不能管理太过于松懈,这样会让企业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主动权。
不论哪个行业,都充满了竞争,需要经营管理者的才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可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有专门发掘人才的专业的经理人制度。作为大型的企业,在选拔和聘用管理人员方面具有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特点。什么样的企业就要找与之相关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来解决企业经营的委托管理问题。
二是设立有关于绩效考核的奖惩机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年末主要目标如净利润,销售价格,成本,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率进行严格评估,按照达到目标并取得了优异的业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对未达到目标的进行适当的惩罚,这样可以调动积极性,增加工作热情。
第三是企业内的核心团队持股模式。在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中,国有股东和核心团队可以分别选择人员进入董事会和管理层,从资金组织和治理结构中确保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企业利益与个人的利益能够紧密相连,使得他们可以齐心协力抓住机遇,重新组织资源,开拓新市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格式,新模式,确保上市公司获得更多利润,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最大的目的就是将利益最大化,而国企的目标也相同,是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对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也是为了这个目的。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兼顾到方方面面的话,企业就会出现问题,也就不能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了。而作为国有控股企业,不仅仅要看重利益方面,更要重视自身应该承担相应的种种责任。
企业中股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关注企业相关方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存在就是为企业投资,而他们投资的目的也很明确,那就是为了利益实现,不管是私有企业还是国企。为了将股东们的利益最大化,可以为企业引入更多方面的投资,改进旧有的制度,避免持股比较少的股东利益被侵占,改进企业分红制度,确保大中小股东都可以得到回报。
作为企业中最重要的一环,企业管理者要注重员工的利益。只有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增加,才能够更加热情的投入工作中,提升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可以增加员工的效益提成,或者设立奖罚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员工的付出可以得到应得的回报。
还可以从精神上鼓励员工,将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员工设立为榜样,既可以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使得员工间产生良性竞争,对于有困难的员工企业也要有着对应的帮扶活动,了解员工的心理,确保能够解决员工们的基础生存问题,稳固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避免出现人才流失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有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人们一直关注的话题,“四个关注”的探索强化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企业的业绩突出,技术的进步,管理科学和谐,员工的需求也可以达到,这些企业重中之重的环节的良好改善使得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了很好的结果,并且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