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祥 丰建平 丁彩彩
摘 要: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本文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旨在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拓展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合作、商旅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更好发挥青岛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加强我国同上合组织国家互联互通,着力推动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1]作为上合示范区核心区域内的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下辖基层院)在目前尚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如何转化升级传统的检察工作理念、如何立足“四大检察”改进和探索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机制、如何培养和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法治化的检察队伍、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上合示范区 检察工作 营商环境
一、上合示范区法治化建设的价值
“上合示范区”的法治化建设就是法治国际化建设,对于“上合示范区”建设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其法治化建设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一是从战略层面上来看,“上合示范区”是国家级示范区,是服务于国际组织发展的地方区域承担的国际性建设项目。对青岛来说,借助于上合示范区建设,跻身于国家一级行列甚至国际一级行列,形成示范效益,带动中国各个地方走向高水平发展,从而,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国地方直接融入国际社会的可行性,并提供有效路径。因此,经贸合作是基础,是路径,是抓手。最终,要达到青岛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游刃有余地行走的状态。从这个角度来说,“上合示范区”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就是法治化和国际化,更准确地说,就是法治的国际化建设。只有与之相对应的法治国际化水平,“上合示范区”的建设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从目前的目标定位来看,要更好发挥青岛市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2],加强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间交流合作,实现建设区域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商旅文化中心等目标,规范化、法治化、国际化一定如影随形,伴随着相关项目的推进而不断深入和提升。否则,这些目标也无法实现。综上所述,全面系统的法治化建設应当纳入建设方案中去。
二、上合示范区法治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
建设上合示范区,必须把法治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才能积极创建具有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安全、公正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才能全力服务和保障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健康发展。同时,要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示范区,离不开一个具有公平、公正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法治化营商环境。[3]这对基层检察工作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同样也提出了一个新要求:
一是要转变从惩治、预防犯罪到检察服务保障司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上合示范区法治化建设是个全新的概念。在建设初期,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检察服务保障的功能,逐步淡化严惩意识。创新是上合示范区建设的主旋律,服务保障是示范区法治化建设的落脚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要科学把握好依法履职打击犯罪与全力支持探索的关系;要正确把握好司法公正和服务保障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和定位上合示范区法治化建设中的检察职能,以服务大局为中心,通过提前介入、检察建议等方式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要全面树立宽容谦抑的检察司法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办理相关案件,正确界定适用民刑法律法规调整的界限,为构建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确保“三个效果”相统一。
二是要提高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到专业化国际化的司法水平。上合示范区作为服务于国际组织发展的地方区域承担的国际性建设项目,其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对检察司法国际化、专业化提出了更高标准。此外,传统的犯罪形式也可能出现新的犯罪手段与形式。这对检察机关无疑是一项难度极大的挑战。而修改后的刑诉法将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赋予基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国际条约、惯例等在本区域的适用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亟需建设专业化的检察团队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是要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司法效果。一方面,上合示范区检察司法应注重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树立权威公正的司法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为示范区内构筑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尊重国际规则。在履职过程中,要准确理解、充分把握、精准适用各种国际条约、司法惯例,提升国际化法律服务水平。二要坚持平等保护。检察机关要公平对待、严格保障国内外当事人及各类企业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调整以及市场风险等多种因素,努力构建公正、自由的经营环境。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示范区内检察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同时,检察职能的发挥也应注重社会效果。在为示范区提供检察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主动发现和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安全预警,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确保上合示范区的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三、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上合示范区建设的路径方法
胶州是上合示范区的核心区和主阵地,胶州市检察院又作为深处示范区核心区的基层检察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上合峰会讲话精神,主动扛起讲政治、顾大局的旗帜,切实把服务保障优化“上合示范区”的营商环境作为当前首要的一项政治任务,依托在上合示范区建立的“检察服务保障办公室”积极探索,创新搭建“四个平台”,精准运用检察职能,为示范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建立规范化服务保障平台
一是升级完善服务场所。以为示范区构筑多层次检察服务平台为出发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升级新成立的上合示范区检察服务保障办公室。二是借鉴其他地区经验。主动对接学习外地成功经验,专门组织人员赴深圳等地进行学习取经,全力提供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的检察保障。三是探索搭建服务平台。主动迎接上合示范区提出的新挑战,研制开发网络服务软件,以检察服务保障办公室为依托,形成线上线下一站式、立体化服务平台。针对实地调研走访企业进行面对面座谈难度大、效率低、给企业带来接待负担和不必要影响等问题,创新方式方法,专门建设“企业+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院”三级多方交互式远程服务网络,利用“屏机对话”“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等“线上模式”,组建“新旧动能+上合检察服务保障”微信群,企业可以不受时间和场所限制,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提出服务需求,实现按需施策、随时反馈。
(二)建设标准化运行制度体系
以四大检察职能为强有力的抓手,着力完善好常态化联系、公检法联动、处理过程风险评估、建立服务企业档案等“四项机制”,搭建“全功能”服务、“零距离”交流、“个性化”普法、“人性化”办案等服务保障“四个平台”,主动扛起示范区建设检察担当。一是创新成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协调推进小组。制定制度章程,明确任务、工作程序、司法责任等内容,要求对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有必要对企业负责人或者业务骨干采取羁押性措施的案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协作发展机制。与胶州市工商联会签文件,创新构筑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会商通报机制,通过定期交流研讨实现信息及时共享,为解决示范区内各类经济难题、保障企业有序运行提供保障。三是完善检察服务平台。着力构建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保障体系。以12309平台为依托,为上合示范区企业畅通申诉、控告、咨询业务 “绿色通道”,专人接待、专业答复,确保最大限度降低企業解决困难的时间成本,为示范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三)开辟多元化检企沟通渠道
一是以案释法防控风险。成立的检察服务保障办公室结合不当营销、非法经营、盗版侵权、虚假广告、募集资金等刑事法律风险点,以案例形式进行分类提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图文结合提出相应防控意见,以直观的视角、新颖的形式为企业家预防企业犯罪进行有效提醒。二是创新形式流动展览。将所办理的涉及企业违法犯罪的相关案例予以加工设计,以流动展板的形式,将其安置在职工住宿、食堂等场所,对企业员工进行耳濡目染的针对性教育,为企业家们预防企业犯罪进行有效提醒,以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企业,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新发展。目前已在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多家民营企业进行公开、流动展览10余次,受到企业一致好评。三是会签意见搭建平台。为做好示范区内民营企业检察服务保障,建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先后与胶州市工商联会签《关于服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协作意见》,明确双方的职责以及合力解决问题的途径,服务于示范区内的所有企业;为民营企业搭建绿色控申接待平台,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家的意见,通过制作《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六十项提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意事项》宣传册,在走访企业时向企业发放,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起到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与民营企业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检企联建”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进行参观座谈等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打造专业化检察服务队伍
一是成立专班强化保障。及时组建上合示范区检察服务保障专班,成立由检察长作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业务骨干任组员的常态化办事机构,重点应对上合示范区及周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作为我院服务保障的总章程,明确任务和分工,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专人认领任务,使出台的举措能逐步落到实处。二是借助外脑提升能力。为解决“能力不足”问题,聘任法律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案件办理和决策水平。聘任包括26名检察人员和部分高校专家学者,设刑事案件服务组、民事案件服务组和宣传保障组等三个工作小组,充分发挥保障专班作用,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加强涉外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与上海政法学院签订检校合作协议,共建“刑事检察合作基地”,积极探索法律服务保障经贸合作新模式,多方借力打造“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三是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加强涉外企业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的研究探讨,增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涉外法律问题方面的统筹协作,进一步提升应对涉外法律问题的司法办案能力,为上合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注释:
[1]http://www.qdbofcom.gov.cn/n32208327/n32208334/n32567882/n32567883/190725114530083436.html。
[2]《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87号。
[3]参考朱毅敏、吴加明:《探索建立与自贸区建设相匹配的检察工作模式》,载《人民检察》201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