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所谓电子货币,就是指的是使用现金存款来去电子货币发行方兑换并使用流通等额的金融数据,其实质是一种建立在信用之上的电子信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使用电子化传递的方式来实现数据的流通,从而实现债务的清偿与货币的支付。
所为货币供给,就是指的是一国货币发行单位在经济的涨跌与货币的投入、再创造以及对其汇率进行调整的过程。货币的供给首先是一个经济过程,也就是指的是由银行向市场中投入货币。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必然会有一种数值,这个数值就是货币量,一般情况下我们称为货币供给量。
首先,中央银行会根据实际的公开操作行为来对货币的流通数量进行调整,或者调整货币准备金率来对货币的实际乘数来对货币的实际流通数量进行调整。但是电子货币并不相同,电子货币造成银行中的实际现金存款减少,存款准备金的一部分实际上被替代。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货币的出现冲击了中央银行在整个货币流通过程中的绝对主体地位,使得其对实际上的货币市场的操控能力被削弱。此外,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在运行过程中无需缴纳准备金,这也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内部的机会成本的降低,从而使得中央银行在发布执行相应的准备金政策过程中,对市场的调控能力下降。
电子货币通过对基础货币在运行过程中的数量进行影响,以及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来实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电子货币作为一种新出现的货币类型,基础货币的数据化与虚拟化,造成了货币在准备金不足的时候,银行中的实际所需准备的实体货币量就会下降,电子货币也会使得货币的流通方式更加复杂,这也使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增强。此外,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也会逐渐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取代实体货币,这就会造成现金的漏损率增加,从而使得货币乘数增加,货币供应量也就相应会增加。
电子货币的进一步发展也会使得银行内部的流动性增加,准备金的不断减少也会使得银行内的非盈利性金融产品减少,这部分多余资产用于投资基金股票,更高的收益会使得资金不断增加,总而产生了派生存款。我们在反观货币供应量模型,派生存款的不断增加会使得货币的乘数增加,那么最终的结果就会造成货币的实际供应量增加。
电子形式的货币的增加会使得消费者手中的实际纸币减少,银行中的存款增加,活期存款以其更高的灵活性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货币乘数也就会更加水涨船高。
当下货币政策在大多数国家内主要是利用银行利率和控制货币供应量来调整货币的实际流通量。
电子货币的不断普及之后,银行利率的形成机制也会产生相应的变革,电子货币会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实际货币流通量,并且货币流通交易的速度脱离了实体的限制,会更快的进行。现金被逐渐取代,那么电子货币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也会使得银行的基础利率在形成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电子货币对货币市场的影响。货币需求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利率问题。利率的波动又会反过来再刺激货币的需求量发生变动,循环式的反复影响会使得银行利率在货币运营体制中的起到的实际作用被削弱。
电子货币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一次根本上的变革,它在某种程度上在实际流通过程中替代了纸币的位置,同时又给货币增加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也就加大了货币流通市场总体的复杂性,不同的货币形式的构成形式变得更加难以统计,造成了货币作为交易过程中的中间量衡量的稳定性。
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利范围是十分广泛的,这也是中央银行面临的社会力量的一大挑战,中央银行失去了货币方面唯一发言人的地位。实际流通过程中就无法有效的掌握我国当下的货币流通市场的实际情况,也就无法有效准确的释放正确的债务与货币的流入流出,对于市场的宏观调控的能力也就会遭到削弱。
电子货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电子支付形式以及安全保障不够健全;削减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电子货币交易灵活,难以有效监管。
电子形式的货币流通都是以数据在电子商务服务器内部进行的,所以一切的交易的实际过程都是在线上完成的,所以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可乘之机。为了保护客户与银行服务系统的整体安全,保障交易双方的整体合法权益,必须对整个支付流程的支付环境进行保障。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系统当下还处于刚刚发展的阶段,其中需要的交易手续费用以及电子化交易中存在的新式犯罪形式必须给予警惕,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线上的电子货币系统。
中央银行依然是毋庸置疑的发行合法货币来源的官方,它对货币的发行依旧处于垄断的地位,这不只是由于货币政策的唯一官方。更是由于对纸币的发行权利会给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基础性的影响。铸币税是中央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这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运行基础乃至国库的重要来源之一,会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电子货币与整个互联网经济的大潮不断地深入发展,给外国的资金进入我国大开方便之门,这就给国际热钱的涌入提供了捷径,那么央行对货币金融市场的总体监管变得更加困难,此外网络的迅速发展,电子货币由于其更加便捷和隐蔽,使得某些非法用途也获得了更加有利的渠道,这对于我国的现有的反洗钱工作面临更严峻的挑战。电子货币没有固定的交易地点,也不需要有固定的交易时间,流通也就更加便捷,更加广的网络空间也使得监管难上加难。实际上的货币边界也被模糊化,所以反洗钱任务又多了一个困难。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银行势必也要加强与国外银行的合作,建立事前预警、事后追查的制度,从而让我国的货币流通市场不受国外货币的扰动,打击违法行为。
电子货币的使用过程相对较为特别,所以需要对智能手机中的移动支付方式软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从而在相关法律制定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对金融市场中的电子支付体系给与更加严格的准入体系,从而防止缺乏信用的机构大量涌入,造成类似于上一次经济危机一样的基于信用缺失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崩盘,对国外的货币融入抱有严格限制的态度,防止它们对我国的稳定的货币体系造成更加大的隐患。不仅如此,更应该向那些电子货币发展经验丰富的国家吸取经验,移植到我国内,再予以相应的改进。对于涉及到相关规定的法律条文,需要对相关内容予以详实的规定。
我国的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并不成熟,但是速度却是十分之快,为了防止过快造成的隐患,需要我们对每一种新事物采取一个小心谨慎的态度,对于电子货币这种迅速普及的支付形式更应如此。不断地加大监管力度,让电子货币的每一个运行过程都至于监管之下。需要实现对相关的事务作出限制统管,而不是等到电子支付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发生一些危害金融系统稳定的事件时候才去亡羊补牢。这会造成巨大的监管成本,试错的代价过于沉重了。
中央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深入研究新式的电子货币体系,并不断地完善政策对货币体系进行监管,尤其是对于电子货币而言。此外,不能简单地垄断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力,这实际上是给迅速发展的电子货币戴上了过多的限制。需要在总体综合的基础之上对检测标准进行一个完整完善的设计,对于发行机关的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对发行方的信用品级要求也要不断提升,以至于最终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维持电子货币的高速发展现状。
对于每一笔的交易认定都必须严格落实到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之上,每一笔交易的细节也都必须记录在案。在每一个客户使用电子货币交易之前,都需要要求他们提供一个完善的身份信息,从而对每一笔异常交易都有迹可循。
此外,充分利用现有的大数据库开发新型的发觉异常的交易的技术,对于具有某种特征的交易过程予以筛选,并在层层筛选之后选出最有嫌疑的交易过程,在对这些交易进行人工负荷,分析每一笔交易的合法性,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洗钱不会发生。
电子货币的出现是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一个新兴交易方式,对传统货币供给产生影响之外,也会对实际上的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名单在未来,电子货币势必能够产生一种全新的信用体系,这也是未来发展的光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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