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山东 莱芜 271100)
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为18478.1千公顷,其中绝收1826.7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018.7亿元。针对此现象,重视农业保险经营建设,是我国农业得以稳定、高效发展的前提,更是提高农业经营户灾害条件下持续生产能力,防止因灾致贫的关键。
农民普遍存在注重眼前利益,没有长久规划心态较为突出,而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也使其对理解最新政策性农业保险上难度加大,缺乏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面对新事物总是疑惑犹豫,担心参保程序复杂,保费被骗等情况,都使得其无法形成良好的参保意识,整体参保率极低[1]。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制缺陷性主要体现在再保险机制的缺失上,由于没有较为完整的再保险框架体系,整个农业保险经营只是将风险集中至保险经营主体自身,无法做实时有效的分散设定,导致整个经营主体经营质量完全无法得到保障。
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整体供给链及市场方向把控不足的问题极为突出,对农业保险进行商业化经营造成整个供给局限性进一步体现,私人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差异性使得整个农业保险发展严重受限。
当前整个保险行业销售期间采用中介平台,最终所达成签约概率极高,这主要是因为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往往投保人对整个保险制度、保险产品功能作用等理解和选择缺乏全面了解,比如农业保险本身普及面是在农村乡镇,其所具有的点多面广、业务分散、人群保险意识弱特性明显。
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相应监督落实力度有限,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明显,导致相应保险人经营成本上升,农业保险点面本身所呈现的区域广、生产分散特质使得保险公司监督落实力度很难满足监督标准要求,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将保险当作牟利工具等,使得保险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尤其近年来养殖业骗保现象极为严重。
政府应积极组织农业保险目的意义、风险责任、保险条款等宣传培训基地,按照政府出补贴,农民得实惠的措施,确保农民对农业保险可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功效有客观掌握,以此形成完善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最大限度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效益,促进我国整体农业发展稳定性[2]。
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使其集中风险性得以有效分散,扭转农业保险亏损状态,政府可通过相应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散拓展,同时结合实际进行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使其整体经营机制完善性得以充分体现,提高农业保险地域大灾风险的能力。地方政府应按照财政拨款、补贴等方式,进行专项灾害风险基金设定,确保不可预见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应对效率和应对效果得以充分体现。
加强市场方向性政策政策引导,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根本体现,其与商业保险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整个农业市场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合理的政策对整个农业市场发展方向做正确引导。
通过培养专业复合型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的保险对形成专业农业保险中介平台。结合动植物特点以及农业保险险种周期性地对相应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实时技能培训,并定期对其做专业知识考核工作。
针对农业保险经营中监督工作,构建监督落实方案,明确其方案专业合理性,突出农业保险经营重点必须重视乡镇地区干部的作用。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各县级的考核占比,让乡镇工作考核能够与农业保险监督落实工作挂钩,使保险公司与区域乡镇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农民参保意识较弱、农业保险经营机制缺陷明显、整体供给链及市场方向把控不足、中介平台缺失及信息不对称、相应监督落实力度有限上,因此注重农业保险普及培养农民保险意识、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加强市场方向性政策引导、通过保险团队建设及监督落实方案的专业合理性来做相应对策处理,是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水平能够稳步提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