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居家养老典型模式分析

2019-12-19 02:02杨欣玥丁宇峰
山西农经 2019年19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美国德国

杨欣玥 丁宇峰

摘 要:分析了美国、德国、新加坡和日本等国居家养老的典型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国外模式在国内实践的可行性,分析了我国上海和河北的典型居家养老模式,为构建符合我国实践的居家养老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居家养老;退休社区;美国;德国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9-002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669.6        文献标志码:A

2018年底,我国成为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9亿人,达到总人口的17.9%,这一比例远高于国际上通行的60周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重10%的老龄化标准。我国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11.9%,反映出我国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

与老龄化直接相关的问题就是养老。我国现行养老模式可以分为传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3类。①家庭养老主要依托子女。受“计划生育”影响,现代年轻人压力较大,该养老方式限制较多。②机构养老发展相对缓慢。至2019年一季度,全国养老机构约有29 272个,床位388.5万个,远小于市场需求。③社区居家养老是近几年新发展的一种养老方式,潜力巨大。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由政府部门引导,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减轻子女在时间、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同时可以合理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仍处在初级阶段,然而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构建了比较成熟的模式。为了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产业,讨论和比较典型模式并与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具有积极意义。

1  美国“退休社区”模式

美国在《社会保障法》《老人法》等法律及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养老地产业,构建了“退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这种模式最初由美国教会创办,后来发展成为一种复合式的老年社区,即退休社区[1]。退休社区是在原有社区内划分出部分空间兴建老年住宅,根据面积大小分为退休镇、退休村和退休营地3种。由运营商提供综合性服务,被称为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即CCRC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服务上的多样性。

CCRC针对55~65周岁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在社区内配备独立住所,主要提供餐饮和医疗服务,同时建立老年大学、兴趣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对需要他人照顾的介助型老年人,除了上述服务外,还提供穿衣、洗浴等基本生活服务;对完全无法自理的介护型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人员24小时监护服务,并建立特殊居住空间,满足该群体需求。

20世纪70年代,为打破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垄断,美国退休社区开始了私有化转变。政府与私人共同经营退休社区,公益组织也参与到这一模式当中。

CCRC模式的优势在于服务设计与服务群体的多样化和针对性,实现了政府部门公共产品非营利性与私人经营的高效率相结合。CCRC模式的收费大致可以分为入门费用、定期房屋租金和特殊服务费用3个部分。其中,入门费用按照不同服务对象有不同标准。以可以自理的老人为例,入门费用标准在20万~100万美元。较高的入门门槛成为发展退休社区这一模式的最大问题。

我国很多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甚至不在同一个城市。同时,第一代独生子女的长辈正成为退休老年人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退休社区模式是比较合理的居家养老模式。但我国人口总量大,社区土地紧张,老年人居住分散,建立退休社区具有一定的难度。

退休社区模式对各城市中的老旧社区具有一定的实行可行性,特别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单位宿舍,可以改造成退休社区。同时,也可以通过房屋置换等方式,将老年人集中到同一社区中,完成退休社区的构建。

2  德国的护理与监护相结合模式

2018年数据显示,德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共计1 909万,占人口总数的23%。按照德国出生率计算,至2019年底,德国60岁以上人口数将超过30岁以下人数。为解决养老问题,德国政府实行护理与监护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即居住自有住房,由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护理模式与监护式公寓养老并行的模式[2]。前一种模式属于分散式居家养老,后一种模式类似于美国的“退休社区”。

在护理模式下,60周岁以上老人居住在自己的住宅中,根据自身需求定制服务,由附近養老机构提供基本的洗漱、餐饮和清洁服务。老年人可以在白天到政府修建的照拂中心参加各类休闲、锻炼活动。老年人还可以定制短期托老服务,这种服务的对象是子女短期不在身边且自身需要照顾的老年人,但时间不得超出2个月。

监护式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离开自己的住宅,租住在监护式公寓,该类公寓有配套的专业监护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德国模式发展较为成熟,得益于政府直接购买与提供补贴相结合的政策。政府购买是建立养老公寓及运营养老机构支出的主要来源。补贴分成3类:首先是补贴给选择监护式公寓的老年人,以保障需求者不受“进入门槛”的影响;其次是补贴给参与到居家养老中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提供养老服务的私人机构,鼓励更多私人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再次是补贴给提供服务的社会义工。

德国模式是比较适合中国的一种居家养老模式,特别是前一种护理模式。中国老年人集中居住难度较大,可以使用“以点带面”的模式,由政府建立护理服务中心,辐射周边3~4个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服务人员短缺的状况,可以借鉴德国“时间储蓄”方案,即社会人士到护理中心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以便冲抵将来自己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时的费用。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签订相关协议,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由政府给予补贴。

3  国外其他模式

新加坡是亚洲地区较早开展居家养老模式的国家[3-5]。新加坡鼓励居民参加合作社,由合作社出资与养老机构联合搭建照护中心或称“护理院”。护理院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社员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新加坡还鼓励“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制定法律规范子女的赡养义务,延续家庭养老传统。子女与老人生活在一起并精心照顾老人,可以获得政府发放的补贴。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与新加坡较为类似,通过立法鼓励家庭养老,还推行强制的《介护保险法》,规定居民年满45周岁必须参保,60周岁后根据评级享受介护服务[6-8]。但近年来日本面临养老基金大规模缺口的困境,正计划推迟接受服务的年龄。

4  我国居家养老模式

我国当前居家养老发展仍然缓慢,现有经验主要是上海“服务券”模式和河北“幸福大院”模式。

前者着眼于老年人养老支出,将居家养老纳入政府财政支出规划,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支持。通过构建社区服务中心,覆盖周边社区的老年护理服务,这类似于德国护理居家养老模式。同时,为老年人提供每月1张的“养老服务券”,本质上是一种折扣,减轻了老年人养老负担。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人,由政府全额提供服务券。上海模式适合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支持这一模式的发展。

后者着眼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由村集体出资对产权属于集体的闲置房进行改造,建设“幸福大院”,为空巢老人提供集中住宿,鼓励老年人互相帮助,形成互助式集体居家养老。费用收取根据不同老人实际情况,由子女出资、县财政支持。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实现优化配置[9]。

5  结束语

以上各种居家养老模式各具优点,总结来看基本上有两种路线。一是集中,二是分散。

集中以美國退休社区模式为代表,适合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但资金压力较大。不能单纯依靠地方财政,要鼓励和推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国家通过补贴或税收优惠的方式引导私人资本进入。

分散以德国护理模式为代表,适合中国大中城市。在社区集中的地方,兴建社区护理中心并形成网络,覆盖全市社区。老年人居住在自有住宅,由临近的护理中心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由个人和财政共同负担费用。以3~4家护理中心为1个区域,兴建特殊护理院,为需要全面监护的老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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