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兰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福泉 550599)
国家制定环保法,为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奠定了基础,此外环保法的出台还尽可能的保障了公民健康,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范围扩大,公民环保意识薄弱,环保法的推广和实施迫在眉睫,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依旧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思想,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增强执法强度,从而环保法的意义更加突出。
如果立法机构在进行《环境保护法》立法时,条例内容描述过于粗略,相关条文便会变得抽象难懂,不利于执法人员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环保法与其他法律问题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法律制定时,要做到简单明了,并将法律中涉及的问题交由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然而,在现实的实施中,由于职能部门有自由裁量权,导致其滥用职权,不能更好地发挥执法者的监督效果。
提到法律的可操作性,其实就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有效利用,然而,当前环保法的操作性并不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待提高。想要提高环保水平,不能单靠法律的督促,而是需要每个人都具备较强的环保意识,为其付出努力,近年来,我国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例如,北京出现雾霾,然而,在环保法中却无法找到相关责任人,甚至说,生活中每一位车主、厨师、扬尘劳动者都是相关的雾霾责任人,而执法者秉承“法不制众”的原则,无法对其进行责任的追究,从这一点看出,环保法没有较强的操作性,并且也不具备一定的法律力度。
我国生态环境十分复杂,并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是原有的体制出现混乱现象,政府也无法发挥其主导优势,而进一步改革需要发挥市场作用,并且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场在运行中应淘汰脏、乱等不环保的企业,然而目前我国市场尚未开展淘汰工作,执法环境有待完善。
环保法的实施,如果仅靠政府的强制执行,很难发挥其功效,因此,想要提高环保法的执行力度,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应当提高其环保意识,使社会公众明白环保的重要性。由于我国实行环保法的主体是机关,公众很难参与到环境问题的探究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民的环保意识淡薄,从而导致法律的实施出现严重问题。
对于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人,需要根据法律追究其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在惩罚过程中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进行融合,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约束性,此外,还应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此前以检察院当作主体的民法通则中,对环境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由于所属的范围大,很多人钻了法律存在的漏洞,因此,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实施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弥补环境侵权诉讼中存在的漏洞,提高环保法的合理性。
法制宣传对于环保执行而言,并不是万能的,特别是遇上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法制宣传更不能起到预期效果,如果执法力度不提升,环保问题很难得到改善,基于这种情况,我国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环保法的执行力度,严惩环境破坏者,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采取科学的方式对环境破坏者予以制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想要保证环保法能够顺利实施,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健全环保机制,充分发挥经济的调节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环境收费计划,对污染环境的活动与行为进行收费,提高法律的约束力,使其迫于各方压力,转变环保观念,例如,有关部门可以对扬尘工地进行收费,使其规范自己行为,也要对排放废弃的产业进行收费,使其不断创新技术,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有关部门进行环保任务执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按照规定进行环保工作,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仅靠国家和政府单方面努力,并不能有效落实环保法,环境问题也无法彻底得到解决,想要提高环保水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上下齐心才能获得突破,因此,在具体环保实时,要将群众融入到活动中,提高其忧患意识,通过对环保问题的宣传,使群众进行相互监督,提高约束力,此外,相关媒体可以报道贴近人民生活的环保问题,使其能够更加了解环保问题,从而保证环保法的落实,提高环境保护效率,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法的制定与实施和每个公民都有密切的联系,进行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应当不断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然而,国家在进行环境保护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不断调整,促进立法的合理性,加强执行力度,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提高环保效率,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推动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