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成果的机制探究

2019-12-18 12:46于雅清温迎新
中国林业经济 2019年6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高新技术高管

于雅清,邱 强,温迎新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当今中国面临经济的转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托大量生产要素投入而实现的粗放式增长,而如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发展力不足等问题,我们要意识到中国经济要由过去粗放式增长转化为内涵式的增长,而实现内涵式的增长就是要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中国企业势必要从要素驱动的经济发展迈入创新驱动阶段,只有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从根本上真正驱动国家创新,从而带动经济平稳增长,社会稳定发展。创新的关键之一就是研究与开发(R&D),但是实际的R&D 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于是政府的那双 “看得见的手” 在国家经济调控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税收抵免,对科研成果采用递延纳税,对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政策等,这一系列的税收政策的实施都在为企业降低创新成本的投入,弱化投资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

近年来,很多学者对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进行了研究,如袁建国(2016) 探究了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的密切关系[1]。大多数文献是从整体的税收政策或者财政政策进行探究,并没有细化到某一具体税收政策。再者,由于样本的局限性,鲜有文献分析出民权性质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张信东(2014) 得出国企和民企在企业创新水平上没有显著区别[2]。综合来看,由于研究对象的差异,结论往往不一致。

基于以上的思考和疑问,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其一,本文在样本选择过程中排除了其他政策因素而仅考察税收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其二,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政策中享受税收优惠的重点对象,且研发投入与创新产居多。为了和以往学者研究进行区分,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创业板中高新技术企业。其三,考察了不同产权性质下税收优惠对创新效率的影响。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2.1 基于税收政策激励效应的研究

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指出,税收优惠政策会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促进企业创新,获得更多的创新成果。TadahisaKoga(2003)运用线性规划法对1989—1998 年904 家日本制造业企业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降低税收会增加企业的R&D 活动[3]。Schmookler(1996)认为增加研发投入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促进企业研发团队规模的发展以及创新成果的产出。然而经验数据并不一致,也有少数文献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削弱企业创新成果的促进作用[4]。Wallsten (2000) 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R&D 支出有挤出效应。周华伟(2013) 认为企业可能为了享受政府所给出的相关优惠条件,虚增企业的R&D 支出,进而降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促进效果[5]。

根据以上文献分析,一方面,R&D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在研发支出上的负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出台该税收政策后,企业可能会为了利益最大化对账面支出性质进行混淆,侵蚀原有的激励效应。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对企业的行为监管也有一套完备的体系,目前文献大多研究了多种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为了研究加计扣除政策这一具体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1: R&D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有正向激励作用。

2.2 基于不同产权性质下创新成果的研究

目前多数文献以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得出企业性质对创新成果没有显著影响,但是由于样本不具有代表性,研究并未做到全面具体。但也有部分文献对此有所涉猎,如徐宁、吴创(2015) 对企业实践研究得出高管薪酬的激励措施正向推动了企业研发投入[6]。我国国企高管普遍处于一种激励不足的困境。一方面,高管薪酬与普通员工工资没有拉开差距,使得高管无法充分意识到身为管理层的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内部没有制定奖金与业绩挂钩的制度,因此高管没有动力去投身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活动[7]。反观民营企业,其股权集中于家族,大多聘用职业经理人代为管理公司事务。委托人可以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8-9],有效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从而促使代理人基于企业长期利益做出投资决策[10],为了从根本上实现企业的战略结构升级,会加大企业研发投入,从而在竞争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11]。

在我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任期时间较短,一般为三年,加之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充分考虑到研发投资的风险性和投资所带来效益的滞后性,在公司的管理与决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通常会表现出强烈规避风险的倾向[12-13]。

本文选取了创业板及中小板企业的相关数据,对国有和民营企业两种不同公司性质下的创新成果进行研究,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R&D 加计扣除政策下,民营企业的创新水平高于国有企业。

表1 变量符号及定义

3 研究设计

3.1 变量计量

3.2 模型设计

3.3 样本选择

本文以创业板中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样本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WIND数据库,按以下规则选取样本:①选取创业板中高新技术企业;②剔除了亏损、ST 企业;③剔除数据不全企业。最后得到了这些企业在2013—2017年的财务数据,共6 556个观测值。其中,国有企业占23.2%,民营企业占76.8%。

4 实证结果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的创新产出(Beta=0.092),这与假设相同。此外,在不同产权性质下,即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确实存在差异。

表2 M1回归结果

从表3 可以看出,Tax incentive*State owner 的交互项系数为负(Beta=-0.059),说明产权性质对税收优惠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恰好验证了假设H2,说明非国有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对税收优惠促进创新产出具有显著促进作用[14]。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以及回报期长的特征。国有企业高管任职期短,投入的研发资金在短期内无法得到回报,所以一定会尽量减少研发投入,降低风险。另外,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不仅仅只是追求公司的盈利目标,因此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而民营企业想要获得利润最大化就要不断创新,增加创新成果产出,成为市场上有力的竞争者,所以相对于国有企业会拥有更大的发展动力。

同时,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数量也存在差异。Patent2 的系数(Beta=0.078) 大于Patent1 的系数(Beta=0.058),说明高新技术企业更多投入于非发明专利的产出。由于发明专利要满足在工业应用上有可能性的条件,因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相较于发明专利具有投入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因此企业为了在短期内获得较大利润,通常会将资金与财力更多投入于非发明专利上。所以在企业的专利产出类型中,呈现出不均衡的数量关系。

表3 M2 回归结果

5 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中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搜集了它们在2012—2017 年的财务指标作为样本数据,运用线性回归模型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R&D 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创新成果上有不同表现,民营企业的创新产水平更强。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样本容量太小,数据检验不具有典型性,拟合度不高。此外,在验证假设的过程中,变量的选取不全面,仅以企业的专利数量产出不能够代表企业的综合创新水平,因此可能会影响结论的稳健性。对于控制变量的选取也不够代表性,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创新水平还存在地区差异,本文并未探究。

在政策上,国家应逐步加大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坚持做好政策的监督及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创新,促进国家发展。同时,政府应该着重激励国有企业创新,进行合理的薪金奖励制度,使经营者的薪金收入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企业的创新能力挂钩。最后,企业也应该充分理解自身发展的重要性,积极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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