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梦晨
(沈阳音乐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8)
中华民族在传统文化中的“乐教”传统和儒家“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思想观念,是我国有关美育的优秀传统思想,是我们宝贵的财富。千百年间,我国音乐教育事业虽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更新,但以“涵养美德,陶冶德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却从未改变过。在1985年11月,姚思源教授提出了“音乐审美教育应作为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①的观点,中国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概念第一次被提出。“音乐教育的本质是审美教育”成为姚思源老师音乐思想中最重要的基本点,也给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每一个方面都提及了审美这一重要理念。为何把把审美教育放在首位,主要是因为我国一直以来的教育脱离了个人的精神世界,缺少感情色彩,缺少相互之间的沟通,而把审美置于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审美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有利于学生养成健康、美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实现音乐教育的价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课程标准》颁布后,其中在音乐教育理念表达上引发了音乐教育学术界认识的思考,对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引起了学术上的争鸣,下面列举了其中的几个观点:
以文化为核心的观点认为,“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是一种老套的普遍主义哲学,我们不能以一概全,用审美来代替音乐的其他功能,或是以音乐审美功能去认识和理解所有的音乐“美”建立在具体的文化上,这管建华教授他认为:这一理论,狭隘的限定了学生们对音乐生活的感悟,同时文化界定着音乐,音乐是具有历史性的,不同时期的音乐具有不同时期的历史特点。而当今的社会现状就是多元的,交流频繁的历史现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要要突破封闭才能不以一种主体与客体的构架去认识、理解音乐。
音乐不同于其他学科,它具有极强抽象性和非语义性,此观点认为,在没有“演”的基础上就做到“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是不可能使受教育者对音乐作品有全面的理解与感悟,也没有办法仅仅通过审美来提高音乐修养,这一切是建立在自然的表演基础上的。
“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是对于我们现在所处的创新时代的一种回答。之后又从“音乐创造”与“音乐作为文化”、“音乐创造”与“音乐实践”方面解释了“音乐创造”的可兼容性。一切事物都是在创造中得以更好的发展。在创造中不断提高对事物的理解能力,提高创造能力。所以就音乐教育而言,应更加重视创造性思维,重视开放性原则运用,形成一种健康有序的开放性系统,使教与学的双方音乐创造能力得以共同成长。
审美是一个意义极其宽泛的词语,把“审美”的教育单一的理解为对“美”的一种审视,是不全面的一种理解。片面将审美教育理解为,“审美”本身就是音乐教育所追求的目标是不正确的。
同时,《音乐课程标准》中的“审美为核心”不仅仅是“美”的单一解释,它是全面的、包容的,具体且有联系性的。这种审美教育有着丰富的内涵。我认为音乐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义务教育基础阶段,学生没有办法很快的了解到自己所喜欢、爱好的形式,泛泛的了解各种表演形式,并以学习表演为主不会让学生对自己本体以及音乐本体有着很好的认知。应从欣赏,审美的角度出发让学生了解音乐,了解自己进行下一步更好的学习。
总结来看,所提及的观点都是非常具有价值的,我认为,以上所论述的观点与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观点并无矛盾。这里的审美不仅仅是一种目的化的指向、“判断美、辨别美”标准,而是一种从音乐本体出发的情感教育过程,而通过这个过程来实现一种全方位的审美教育。
现阶段我国经济物质文化飞快发展,是否还应在基础音乐教学过程中把握“审美为核心”的旧观点?在这个信息物质大爆炸的时代,我国现在正需要国民提高审美质量,完善整体素质,当精神审美层次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没有一定的文化认知,又怎么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呢?现在回到“审美为核心”的教育便不难解释,这是符合我国的发展现状的,贴近大众的普及型音乐教育,从音乐的本身出发,通对学生自身对音乐的体验,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获得一种全面、多元、包容的音乐教育。
我认为在现代的音乐教育中“审美”是强调音乐教育审美的过程,引导学生自己主动去感受音乐,参与音乐的审美过程,遵循音乐学科教育规律,从音乐本体出发提高其审美能力与整体的综合水平。音乐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基本途径,必须围绕审美这个核心,“抓住最本质最核心”的要点,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教育。“以审美为核心”并非审美的唯一化,而是以审美为中心的扩散,再深入的学习与创造,“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不是音乐教育的唯一或最终目标,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潜移默化的培育学生的能力,实现音乐教育的价值与目标。
注释:
① 姚思源《音乐审美教育应是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于第三届音乐美学座谈会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