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林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生了全方位和历史性的变革,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换,即从以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8。新矛盾新形势新使命对我国国家治理提出了向现代化迈进的全新要求。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接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过程,而且也是探索社会主义中国治国理政的实践过程。实现治理现代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追求重要目标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应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2]73从治理现代化视角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和这个思想的内在逻辑,从而更好地用其指导新时代的新实践。就此而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要从治理理念、领导力量、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路径、治理目标六个维度作了系统的回答,这是对新时代实现治理现代化的系统思考。
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由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应是一个复杂性、系统性的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成的有机的完整的体系。这里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保障,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牵引,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既离不开现代化的治理体系的支撑,也离不开现代化的治理能力的支撑,其本质上“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跟上时代步伐,创新治理方式,回应国民的现实需要,实现最佳的治理效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4]。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会牵涉到各个方面的现代化,要求治理的领导力量、主体、方式、路径、目标等实现现代化的转型。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求政党治理、政府治理达到现代化水平,而且还要求社会治理达到现代化水平,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必须全面推进治理的领导力量、主体、方式、路径、目标的现代化转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治理现代化目标不仅顺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新时代主题的客观需要,而且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党规律。尤为重要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蕴含着国家治理的价值追求目标和国家治理过程所要遵循的现代性原则,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的变革。国家治理不同于传统的国家管理,更为注重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法治基础上的良性互动。首先,在治理主体理念上的变革,国家治理的主体不仅只有政府,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还有社会组织、公共机构和个人。其次,在治理权力运行的方向上,国家管理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而治理依靠的不只是政府的权威,还需要通过与广大社会组织网络化的合作、协商等平行、互动的方式来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再次,在价值取向上,“国家管理强调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赶超,而国家治理则更多强调公正价值的优先地位和对秩序与效率的根源塑造,并将人民幸福作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朝着社会主义发展正确方向前行的指明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视野对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自身治理如何适应国家现代化需要而提出的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不仅是对我们党90多年党建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而且是新时代推进执政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更是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治党的一条根本原则。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始终肩负起党和国家的职责,就在于我们党对自身治理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正是顺应新时代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可以锻造一个胜任治理现代化需要的现代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加强党自身建设与国家治理二者之间密不可分,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国家治理则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时也就必然要推动执政党自身治理的现代化,二者具有内在关联性和有机统一性。在我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而治理现代化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中国国家政治发展的核心领导力量的共产党必然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领导核心和根本推动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我们党自己。党自身治理水平与党对自身治理现代化的程度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也是衡量我国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只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关键要隘,而且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根基和可靠保障。中国共产党要承担起新时代发展的国家责任,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梦想,中国共产党自身治理就必须先实现现代化。只有加强执政党自身现代化建设才能使共产党适应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而且也只有推动执政党自身治理现代化才能引领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和推进自身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之举和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和根本保证。
当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党的建设正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严峻挑战,为应对各种挑战,扫清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障碍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对加强和提升我们党的执政能力至关重要,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因此,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入手,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所必备的各方面的能力,从而维护并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之道,而且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要坚持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方式来运用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因而,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只有按照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推进自身的现代化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不断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匹配。只有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的现代化政党才能带领和推动整个国家、全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的华丽转型。
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必然要求。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国家和社会协同共治。治理现代化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既要有现代化的政党治理,也要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我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必然要求国家治理通过制度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公共机构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充分参与治理让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从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实质就是民主对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要求的根本体现。因此,民主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固有属性。
国家治理的核心思想就是凸显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强调国家政权的管理者要对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负责的契约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党的基本方略之中,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遵循的正确价值立场和根本依靠力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24。现代国家治理要坚持主权在民的原则,即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的选择都要从根本上张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人民的意志,“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6]。在新时代,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正是为实现治理现代化对治理多元主体的塑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7]人民在我国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国家治理的主体应是多元的。国外研究治理理论的知名学者格里·斯托克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权力只有得到公众的认可才有可能成为各个层面的中心。在当代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和政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导向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党对治理领导力量的现代化锻造,本质上也就是“要解决为谁掌权、依靠谁掌权和如何掌权的问题,其核心就是提高共产党执政为民和依靠人民执政的能力问题”[8],为推进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民主治理必然要求国家治理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以人民为中心,而要将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国家治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和权益的最好明证。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国家治理总体目标,国家治理就必须紧紧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价值指向和最终依归,从根本上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力于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只有使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拥有实现梦想的机会,让每个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和体验到自我价值的真正实现和真实存在,让每一个公民切实感受到自己梦想的实现与中国梦的实现休戚与共,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才能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加快推进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释放出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凝聚起发展的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持续化的过程,既需要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齐心奋斗,也需要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发扬民主、凝聚民心。
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使国家治理主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9]3。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载体,也是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法治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民主政治内在的要素”[10]88,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的要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才能实现。只有法治才能用共同的规则来规范国家和个人行为,确保国家的安全有序。可以说,没有现代化的法治体系,也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公共权力如果不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就不会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就不可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最根本的要求,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否则就与传统管理没有根本的区别。因此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式和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顺应治理方式法治化的现代性需要而提出,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保障。只有法治才能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确保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转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时,在整个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全面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才能运用其有序有效地推进治理现代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依托是现代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与实现治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必须要能够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正当性、合法性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良法为遵循,才可能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科学法律制度体系。只有以良法为基础的现代法治体系,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走向善治,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党始终严格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为此,必须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契机来全面提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的能力,从法律层面全方位规范治理方式,用法律的刚性规则来约束治理主体和治理过程、规范治理秩序,从而不断推进民主法治,使人民享受到法治国家的安全和有序,进而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依法治理是现代化治理方式的根本要求,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的理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三位一体建设,从而保障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协调稳定有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治理现代化的需要。要扫除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碰到的各种难题和阻碍因素,还必须以巨大的政治勇气,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来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推进治理制度体系的变革,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的一切活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是对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我国未来改革发展的定向定标。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意味着我国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为了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全面科学协调的发展,还必须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制度,为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这都亟需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11]治理现代化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现代化,这也决定了实现治理现代化所进行的改革具有系统性、关联性、耦合性。任何领域的改革都会牵涉到其他领域的改革,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的配合。否则,改革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只有全面深化改革,坚定地把改革的触角深入到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才有可能凝聚起推动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合力。进入新阶段,我们要把握新时代的机遇,适应新变革的要求,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这也是改革进程中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需要一个整体性的改革发展方略进行通盘和统筹规划。”[12]67实现良好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谋划,选择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同时来协调推进、整体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尽可能地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的共识,把整个社会的活力激发出来,汇聚起改革的最大合力,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为推进治理现代化不断注入动力,加快推进治理现代化进程,从而不断实现治理目标。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那就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20。这一战略安排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所处的新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做出的,为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指明了方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情怀和使命担当。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和必经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执着追求的坚定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石。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谈不上人民的美好生活。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提出了要把我国从农业国建成工业国的目标,自此以后始终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我国的发展目标。“现代化”内涵尽管先后表述不太相同,但“现代化”却是贯彻始终的目标。共产党把对现代化的追求先后表述为“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建设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3]。现代化作为目标和过程的统一,本身是动态的,其内涵必定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我们党在新时代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目标,不仅意味着我国现代化的内涵变得更为丰富和完善,而且还表明这一适时调整合乎了现代化规律性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必须结合我国不同阶段的国情稳步有序地推进。现代化是实现民族独立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努力追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有目标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实现现代化。“两步走”战略、“三步走”战略、“新三步”战略,都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的组成部分,它们前后相继、相互衔接、相互递进。这些具体战略不但没有偏离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总目标,而且是结合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把总目标阶段化、具体化、丰富化。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九大基于新的历史方位做了新的战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19-20这一新的战略安排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体分为两个阶段来有序推进,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又符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规律。
总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来进行战略谋划,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进行谋篇布局,围绕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执政方向从治理的领导力量、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路径、治理目标五个方面精准回应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的逻辑体系:治理现代化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是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治理目标,所需要包括国家治理理念、领导力量、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路径的全方位现代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