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公平分配制度新构建*

2019-12-17 08:05李铖豪
法制博览 2019年33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公平分配

李铖豪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全面部署,国家的经济、政治环境得到维稳,在这此基础上,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满足、提升,如今随着社会主要矛盾与之得到了相应转化,新时代下社会矛盾有了其更具时代性也同时兼具挑战性的特色。

基于此国情,人民对美好生活之需求与不平衡不平等发展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至此,就如何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成果与更广大劳动人民一同分享,让人民有主人翁待遇,笔者认为,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矛盾的背景下,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平衡不平等是影响甚至是制约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之关键。因此,如何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制度建立,亟需解决的新问题,也是本文所围绕的中心所在。

二、社会公平分配的理论基础

社会公平分配制度构建似乎是一实践性问题,可一细想却并非,任何实践操作都有其背后理论支撑亦或自然机理的支撑。回首我国现今社会分配制度,不难发现其涵盖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分配理论。

这种经典又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简而言之即是:马克思认为,分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作用,经典之处正是在于这一过程中的中间作用。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由生产所决定,此又决定了社会分配,随着社会物质生活资料再次按照一定的分配规则下放到个体手中,改变了原先物质生活资料的配置,继而,分配后的社会生产也就随之变化。故分配对生产具有反作用。

马克思理论阐述社会分配对于社会整体的作用,缩小至社会个体而言,社会分配的作用不仅只是大背景下,宏观调控的物质分配,对社会个体的基本生产、生活物质的保障作用更是无法取代。如今,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之后再次关注社会分配公平的实现,换而言之,是为了地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获得的丰富成果与人民在分享过程中实现普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切实关注人民现实美好生活的实现。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原先的分配方式、分配机制已不能满足、甚至说已经影响到现今人民生活提升。因而,在这过程中构建新时代的社会分配制度,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配套作用,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意义重大。

三、我国的分配制度

从新中国成立到如今,我国分配制度经历了多重变化:

(一)计划经济时期

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段时间,采用平均分配主义的社会分配方式。即是人们常说“多干少干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助使社会福利体系得到初步建立,如单位、民政福利以及农村“五保”等相关制度,但正是这种分配方式,消磨个人劳动积极性、工作创新性,使效率大打折扣,限制了更深层次发展。显然这种平均主义制度实质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制度。

(二)改革开放初期

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我国开始逐步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这个时期的社会分配制度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对以往分配方式进行修改,反对没有原则的平均主义,强调实质上按劳分配。会议提出“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客服平均主义”。因而,在这一思想指导之下,逐步开展农村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让大部分人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为部分人民走向小康奠定经济基础。

(三)商品经济时期

截至到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取得当时的初步成果。之后至90年代初,又在具体的收入分配制度领域进行探索。同时,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变革应运而生。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使企业职工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此外,党的十三大还提出“按劳分配方式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之分配原则。至此,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按劳分配方式不仅仅使更广大的劳动人民解决了“没得吃,没得穿”,更使得一部分人实现初步小康。

(四)全面改革时期

步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深化落实,改革深度、水平以及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制度进入全面改革时期。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清晰的界定后,1993年中共中央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收入需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之后直至2005年,中共中央提出按贡献参与分配、按要素分配等多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机制。

(五)深入完善时期

2006年至今是我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完善阶段,这个阶段,以十一五规划为代表强调今后改革需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关系;党的十八大则在此基础上,强调要提高居民收入等切实目标实现;而在党的十九大中,更是深化原先的基础理论以及分配原则,提出要将效率与公平贯穿到分配的各个环节,实现初次分配原则的效率性与再分配原则公平性的辩证统一。

四、社会公平分配制度新构建

鉴于此我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现如今仍旧在路上,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念的具体工作巨大。构建社会公平的分配制度又应秉承怎样一种新观念,以至应当如何开展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展开具体工作应当秉承社会本位理念。

首先,基于法律层面应当健全我国财税法治建设。财税法作为掌控、监管公共财产的法律规范,系规制财政收入如何使用及引导如何有效使用之关键所在。当今财税法治环境并不乐观,地方债务日益增加、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都是财税法制失灵的体现。强调财税法治建设,以法律规范财政收入有效使用可直接促进再分配过程中实质公平的实现,同步进行税收体制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房地产税制以及高度垄断行业的税制改革,能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到发展成果,有利于落实提升美好生活建设。

其次,关于初次分配中多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改革。要坚持按劳分配制度主体地位,除此还应加大按要素分配的比例以及按需分配的力度。按劳分配能够提升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实践的创造性,这已不能满足当下劳动者的收入需求,也不能够充分地实现初次分配的效率。在按劳分配制度基础上,按需分配与按要素分配能以关注劳动者各方面需求、投入为导向,能够极大地促进在初次分配中分配的效率。

最后,关注多种分配相结合的协调性。此处之协调性指居民收入中主要的各种分配方式所占比例,且需要通过这多种分配方式协调运行所要达到人民收入结构合理性这一基本目标。先前让先富起来的人民带动未富起来人民理念已经与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所不协调,那么基于这样的一个情况。需要适当地增加人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稳定按劳所得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增加对特定人群收入中按需分配的比重,实现对未富起来人民的精准帮扶。

五、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虽存有着诸多不足之处,但不能一概否认制度改革过程中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以及可借鉴经验。未来发展依旧很遥远,要走的路十分艰难,事物发展普遍的瓶颈性也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这将是挑战,亦是新一代人的使命。就如何构建社会公平分配制度建设,希望理论研讨与实践落地能够更好地协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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