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研究*

2019-12-17 08:05王景华谢正勇王俊杰
法制博览 2019年33期
关键词:微腐败农村基层基层干部

王景华 谢正勇 王俊杰

安徽省霍邱县委党校,安徽 霍邱 237400

我国一直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农村地区发展支持,而农村基层干部和执行者,是最靠近群众的力量,其肩负着重任。为处理农村基层“微腐败”现象,规避其所带来的危害,降低“微腐败”带来的经济损失,则必须加强对农村基层“微腐败”的管理,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其带来的危害,来制定有效地预防和防治措施,以提高农村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缓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

一、农村基层“微腐败”的概念和特征

农村基层“微腐败”的含义是指腐败行为主体的岗位级别不高,所造成的腐败金额属于轻量级,属于小贪小腐。现阶段很难给“微腐败”一个明确的定义,一个“微”字在不同的理解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如果只是单纯的从损失情况来看,小腐败所造成的危害也许不大,但是从长远和社会背景来看,却也是有着不良影响,需谨慎处理。“微腐败”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干部人员所能行使的权力不大,贪污的数额不多,多是一些烟、酒产品等,但贪污的次数偏多,贪污的人员也比较多。另外多存在于基层群众之中;二是贪污腐败的花样比较多,可以从各个方面进行贪腐,将集体财产私有化,个人利益摆在第一;三是“微腐败”现象藏的比较深,具有一定的隐藏性,很难被发现了。而且从社会层面来看,人民群众对于这种情况已经习以为常,经常放任,并未引起重视;四是“微腐败”行为的传染力比较大,很容易引发负面影响。一个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很快就会有下一个,对处于思想边缘的基层干部来说,有着巨大的迷惑性,导致其走歪路;五是具有抱团性,指的是“微腐败”行为并不只是某一个基层干部的作为,很多都是抱团作案。

二、现阶段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现阶段农村基层“微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来谋取私利,例如挪用部分农村建设转款资金;二是任性使用职权,将权力私人化,村里的任何事情都独断专权,不听取民众意见,或是收取民众礼品和金钱才给办理;三是在执行工作的时候,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态度不端正,不够用心,没有做实事,又怕担责任,缺乏责任感,以致于其在工作时不讲究方法,过于粗暴,对农民群众造成伤害;四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存在个人生活作风不检点。其在品德上有所欠缺,存在赌博等不良习性,给农民群众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农村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

农村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微腐败”是基层干部堕落的开始,这并不是一件小事,若是不加以防范和处置,便会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损失,导致农村基层干部产生侥幸心理,贪欲越来越大,从而不再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在乎个人的得失,最终有损农民对政府和党的信任;其次,包庇或放任“微腐败”行为,将会纵容农村基层干部,使其在啃食农民行为上得到快感。即使其所贪污的金额不多,但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农村建设的长远发展,必须杜绝,坚持“零容忍”态度;最后,农村基层干部最贴近于农民,农民也会关注于基层干部的一举一动,其所代表的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其出现“微腐败”行为,则会给党抹黑,辜负农民的信任,让农民与党和政府之间产生间隙,这不利于党的执政。只有公正地处置“微腐败”基层干部,才会重拾农民的信心。

四、有效的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

防治农村基层“微腐败”的第一步便是强化思想教育。要先端正农村基层干部思想和态度,以约束自身工作行为。在思想建设的同时,也要推进物质建设,以为道德意识提供保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高效的法制教育工作。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可在党委反腐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展开,深入到农村基层队伍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人民的法制意识。第一,要根据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适的、科学的法制宣传方案,以预防“微腐败”为主,并联合村委组织来落实预防方案,有计划地执行法制教育工作;第二,要在农村基层中开设法制教育培训班,每一个农村基层干部都必须参与,培训的重点应放在了解法律法规,告知其违法行为所面临的严厉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第三,不仅要对基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还要向农民普及法律基本知识,教会农民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其全面地认知村务管理工作,发挥其监督作用,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一是要转变基层干部的观念,扩大其格局。不可局限于短期目标或眼前利益,而是应当将眼光放长远,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在做决策和执行工作的时候,需考虑农村发展的长期性;二是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既要培训其专业能力,使其带领农民走向富足之路,还应当不断地完善自身,加强思想培训,做出榜样作用,用自身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来感染其他农民群众。

最后,可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这一体系的形成,既可以对农村基层干部起到监督作用,还能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建设事业中。在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时,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考察。一是要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品德进行考察,看其是否存在品德上的问题;二是考察农村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是否做了实事,是否有为农村建设贡献力量;三是考察农村基层干部的勤劳程度,看其是否将心思都花在了农村建设上;四是考评农村基层干部在职期间的业绩;五是考核农村基层干部是否清廉,无贪污腐败问题。在这五点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品德和廉洁这两个方面。基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将受到奖励或惩罚,而农民则拥有投票罢免权。

(二)设立监督体系,实现透明化

可制定完善的监督体系,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利透明化,农民群众可以从互联网等方式来了解其权责,并且可对照政府的农村建设规划清单,来监察基层干部的工作内容,掌握最新的有关于农村建设的政策,消除知识盲区。

第一,可由乡镇党委领头,制定完善的组织监督体系。此监督工作在于推进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工作的开展,并且定期对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其应当予以表现优异的农村基层干部以奖励和鼓舞,严加批评态度不端正的基层干部。

第二,实施全面的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把农民放在主体位置,使其明确自身的主人翁地位。在农民群众中大力宣传民主监督制度,引导农民参与到民主监督中来。可开设举报渠道、意见箱等,以提高农民的参与感,监督农村基层干部改善自身问题,提高个人素养,用心做实事。

(三)提高约束力度,强化惩治

为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可提高法律约束力,强化腐败惩治。可从三个方面来实施:一是坚持执法必严原则。当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出现“微腐败”后,必须以完善的反腐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以充分发挥法律武器的作用;二是对于“微腐败”的农村基层干部,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有因必有果,既然其因为自己的贪欲而产生腐败行为,那么也应当付出相应的腐败行为代价,当其所有承担的代价高于其欲望时,便不会选择腐败;三是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挥舆论作用,对“微腐败”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社会谴责,促使其注重个人行为。

五、结束语

处理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十分有必要,其阻碍了农村的长远发展,不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为有效防治“微腐败”,应当先了解“微腐败”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明确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制定出适宜的防治对策。要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和监管机制,自上而下的开展作风建设工作。总而言之,加强对农村基层“微腐败”防治对策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对于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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