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

2019-12-16 01:42王金河
南方农业·下旬 2019年8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乡村振兴

王金河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分,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家庭农场无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内容。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促使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以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关键词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4.04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家庭农场是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我国当前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现行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经营及发展,区别于外国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以及我国国营农场中的职工家庭农场[1]。

1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201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成为我国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2014年提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具体提出了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其后歷年,中央1号文件中均明确提出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湖北、安徽、江苏、山东、湖南等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也陆续出台促进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规定、发展措施和扶持政策。自此,我国家庭农场迈入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8年,我国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达87万户,主要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占比高达90%以上,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2]。

2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流转下农户利益保障的缺失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数量及土地规模仅为30%左右,尚有70%土地还没有实现流转。造成这一局面的首要问题是土地流转不能有效保障农户利益。1)农民观念陈旧,且流转效益低。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依旧是其生活的重要保障,缺乏流转积极性。尽管传统农业生产手段已并非主要经济来源,但是无土地即失去基本保障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农民流转土地意愿较差;同时,土地流转收益较低,也是农民不愿流转的重要因素。

2)流转程序规范缺失,不能有效保障农民利益。目前,部分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时,未进行备案和合同鉴证,一旦出现争议和单方面违约,农民利益不能得到法律保护。3)流转规模小。平原地区耕地少,承包时将土地实施了分级、切块,导致土地零碎、分散,这种经营模式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4)配套土地缺失。家庭农场发展需要配套土地来建设相关设施,存放生产工具以及进行产品加工、仓储等,配套土地缺失制约了家庭农场发展。

2.2 财政金融支持不足

中央文件多次提出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但是实际生产中,一些家庭农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除了由于土地流转少、规模小而不能实现规模经营的问题外,资金亦是阻碍家庭农场良性发展因素之一。整体而言,农村金融远滞后于城市,且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不能提供家庭农场所需的资金,加之农民无抵押担保物、手续繁琐及交易费用昂贵等问题,家庭农场借贷资金阻碍重重,导致多数家庭农场自寻办法,难形成规模经营。

2.3 农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家庭农场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除具备“资金、土地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同时,也要具备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既需要有“生产环节服务”,也需要有“农产品生命周期”的全程指导性服务,以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但是,受目前发展水平所限,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无法满足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1)缺失服务设施及专业人才;2)责任意识缺失,有关部门及相关组织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缺失;3)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以山东省为例,农、牧、渔、林业投资仅占总投资的2.1%,农技经费过低,导致农业技术水平提升缓慢,进而造成基础设施严重不足[3]。

2.4 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

农业生产中,种植业对天气等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差、养殖业对疫病的抵抗能力也较差,经营上的高风险性给从业者带来极大困扰,制约了我国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虽然发展较为迅速,财政补贴资金不断加大,但整体而言,我国多地区和省份农业保险尚在发展初期,农民参保热情低,赔偿额度无法满足家庭农场其发展需求。农业保险无法在风险保障上承担重任,导致我国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不敢进行大投资,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而农业经营高风险性也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家庭农场保险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需要发展和完善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3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土地承包和补贴等相关政策

3.1.1 完善土地承包政策

在土地确权颁证完成后,调动小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务必协调好小农户与家庭农场两者的利益,引导其加入家庭农场经营。制定规范合同,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双方权益,合同价格条款与支付方式可灵活采取农民愿意接受的方式来调动积极性。多方采取措施,加大退出合同成本的手段、维持契约稳定性。

3.1.2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政府应拟定土地征地有关项目规定,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力度。集中规划财政资金,以提升资金使用率。树立模范农业基地,对于以“农村土地整理”及“农业项目”有关的事项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以推动土地征地规模化发展。例如对加大粮食种植力度的家庭农场给予直接补贴,并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支持[4]。

3.2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3.2.1 家庭农场开展多元化融资策略

正规金融机构需充分发挥主力军效用,在农村设置营业机构,提升金融业的支农力度。引导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等向家庭农场推行“日光信贷”及“便捷结算”等服务。在农村大力发展小额信貸公司,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必要补充,同时颁布相关政策扶持向家庭农场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控制民间借贷,引导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拓展家庭农场融资路径。此外,政府还可创设农业证券公司,与试点家庭农场联合上市,支持其规范发债融资。

3.2.2 创设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1)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支持家庭农场之间的资金互助活动,且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重点扶持针对家庭农场组建的合作社。3)构建法律法规,保障合作金融良性发展。4)政府避免对农民创立的合作金融过度干预,应加强监管,引导其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其实施“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运作模式。

3.3 构建完善服务体系

3.3.1 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农技支撑体系是推动家庭农场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农技支撑体系的构建,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前提。建立和完善农技支撑体系,有助于家庭农场利用新技术压缩经营成本,提升收益率,有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效农技支撑体系可快速推动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实现,促进其整体效益的提升。

3.3.2 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1)创设信息服务平台、人才服务网络平台、科技资讯平台等,形成有效的农业资源,并重视应用效率的提高,注重其发挥市场机制效用。2)完善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化服务监管,构建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满足家庭农场需求,以推动农业发展。3)加大人才培养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农业专业人才加入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5]。

3.3.3 发展服务规模经营

通过发展完善的服务规模经营,为家庭农场解决所需服务及困难。1)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气象、农业两个部门需一同进行农田气象调研工作,一同研发抵御各种灾害的可行技术,并将技术传授给家庭农场。2)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政府应鼓励农机公司为农村基层提供农机租赁及销售服务,并对购买、租赁农机的家庭农场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3)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例如山东省2015年颁布《山东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构建了专业化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体系,并深入农村基层进行病虫害防治示范活动。4)提供水利服务。改造升级水利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的服务。我国鼓励多元主体加入到农田水利建设中,国有土地出让所获收益的10%支持农田水利建设。2020年,山东省预计将建成有灌溉设施及水源依托的农田566.67万公顷。

3.4 建立健全保险和担保体系

3.4.1 引导、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严重影响了家庭农场发展和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投资者畏惧风险,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引进技术就有后顾之忧。因此,必须由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专项保险及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设立。有农业保险的坚强后盾,才能实现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6]。

3.4.2 建立健全农业担保体系

当下,多数担保公司针对家庭农场的担保仅占极小比重,无法满足家庭农场的需求,在开展农业担保业务时,需政府给予扶持。可采取财政出资、合作出资手段,创立农业担保公司,重点服务于家庭农场的农业担保,可引导优势突出的家庭农场进行信用合作,同时也有助于相关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3.4.3 党和国家政策保障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品种,推进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

参考文献:

[1] 王贻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5.

[2] 林雪梅.家庭农场经营的组织困境与制度消解[J].管理世界,2014(2):176-177.

[3] 王春来.发展家庭农场的三个关键问题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1):43-48.

[4] 赵蕊,孙朝阳,刘敏,等.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基于波特钻石模型[J].现代农业科技,2016(13):307-308.

[5] 张翊.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途径分析[J].农业经济,2017(4):22-23.

[6] 范彦楠,孙玉娟.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3):49-52.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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