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守军 孙德魁
[摘 要]政党协商的制度基础和前提必然是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则是政党协商拓展发展的新制度平台。政党协商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协同创新、互动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政党协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对完善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关键词]协商民主;政党协商;政治协商;多党合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9)02—042—06
从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看,政党协商的成功实践逐步促成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和成熟定型,为政党协商理论的提出和实践的深化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由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1],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2]。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多党合作思想的创新发展,必将对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产生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政党协商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和制度的确立、完善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从20世纪40年代算起已七十多年了,如果从1956年算起也六十多年了,只是由于理论的总结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在党的十八大才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但是其实践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比西方所谓的“审议民主”理论早了四、五十年,而且在制度建设方面也比西方早四十年。
(一)政党协商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坚持发展完善、制度效能的发挥
1.政党协商的提出是坚持发展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必然结果。作为一项富有中国特色和智慧的政治实践,政党协商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协商民主建设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政党协商这一科学概念。在此之前,政党协商实践就被视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被冠以“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 “党派协商” “党际协商”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等与政党协商非常接近的各种概念。大革命时期,第一次国共合作就以政党党内协商合作的形式成功掀起了“一场以推翻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和北洋军阀为目标的革命运动”;抗战时期,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引领下,中共妥善维护了与国民党之间的合作协商关系,加强了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配合、合作,共同推动抗日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合作,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共秉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广泛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深入协商,共同维护和发展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频率、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不断提升,促进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定型。因此,政党协商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渊源深厚,政党协商这一科学概念的提出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结果,政党协商实践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称为“新型政党制度”,特别强调其“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3]。
2.政党协商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3]由此不难得出,政党协商是将新型政党制度与旧式政党制度、西方政党制度在本质上区别开来的根本因素。
首先,政党协商的主体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这就决定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旧式政党制度不同。它不可能只是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因为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具有巨大利益包容性,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
其次,共同的政治目标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党协商的前提和基础。这就确保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避免了缺乏监督或者恶性竞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参政党、中共的亲密友党。
最后,政党协商的核心意涵就是平等协商。这就决定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旧式政党制度不同。它能够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化解各党各派各阶级各区域和集团的利益纷争,有效避免社会撕裂,能够不断增进共识、凝心聚力、整合力量,寻求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找到最大公约数,做到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促进科学决策。
3.政党协商是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路径选择。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效能,集中体现在该制度在实践运转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及其产生的效率、效益、效果,特别是反映在多党合作制度能不能或者是多大程度上发挥“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构建和谐”五个方面的独特价值和功能[3 ]。作为发挥民主党派职能作用的制度平台,政党协商就是将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的独创性制度成果,既能够在党的领导下,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又能够为各民主党派“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提供规范化程序化制度保障。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持续发挥政党协商在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方面的路径作用。
(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多党合作、政党协商的创新发展
1.政党协商实践的推进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不断深化的结果。政党协商概念在被明确提出之前,有多个指称,如“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 “党派协商” “党际协商”等。这几个用来指称政党协商的概念被广泛用以阐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目前中国知网收录的近70年来的文献记录显示,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主题的理论研究成果最早出现在2006年,张献生和吴茜的论文《坚持、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是我国社会主義协商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政治协商中的其中一种形式。”[4]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迅速掀起了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热潮。2015年,在学界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基本成熟的基础上,《协商民主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了“政党协商”的科学概念,将之视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占首要地位的实现形式[5]。《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阐述了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政党协商由早期的指称并不明晰的实践形式逐步发展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科学理论概念的演变过程,得益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完善,也证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
2.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政党协商的实践推进和理论总结,并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发展。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政党协商为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鲜明视角。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首要形式,政党协商作用相对突出,实践成果比较丰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政党协商实践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深化拓展政党协商理论与实践研究,两者相互促进。
3.政党协商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的政党制度明显有别于西方政党制度,具有独特的“使命规定性”和“内在发展性” “更具有推进现代化和民主化发展的历史创造力”,而且其具体运行是通过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进行的。这有利于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广大党外人士的合作与协商,这“既能产生政治监督与权力约束,又能维护和激发国家发展正能量的政党制度,完全契合中国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需求是中国创造新发展与新进步的重要制度力量”。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及其作用的发挥
《协商民主建设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新时代,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参与者、践行者和促进者,民主党派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加强自身协商能力建设,特别是民主党派更要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才能真正承担起作为共产党亲密友党、诤友和参谋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政党协商
(一)政党协商的内涵、制度归依和政治前提、目标任务
1.政党协商的内涵。政党协商作为一项科学概念的提出既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建设理论成熟的结果。从广义上讲,政党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围绕一定的政治目的或事务、议题共同开展的议事协商活动。正是为更好地承担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而团结广大党外人士共同努力奋斗,并赋予民主党派更多的历史责任、使命担当,《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6 ]。
2.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政党协商的制度归依。政党协商的产生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时代条件和理论、实践基础,也就是需具有特定的制度归依。政党协商的制度归依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及其体系。中国政党协商的政治前提就是政党协商主体必须坚持和筑牢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必须坚持和遵循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政策。政党协商的目标任务是“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7]。鉴于此,《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的领导与政党协商的关系”以及需承担的首要责任和民主党派应承担的重要责任。政党协商实施意见的出台以及“民主监督条例或规章”的即将出台,必将对政党协商的制度化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特别是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协商能力建设对中共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和民主党派干部都提出了明确的更高的要求,如要求中共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协商意识、熟悉协商方法、营造协商氛围,更加主动协商,更加善于协商”[8]。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党协商的政治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不仅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也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历程的实践选择。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党协商保持正确发展方向并展现勃勃生机的强大力量源泉。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完善和创新发展离不开政党协商实践的推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反映了多党合作的根本目的: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民民主,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以其科学概念的提出为标志,以政党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和理论也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党身份”,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说:“开展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对中国共产党来讲,要加强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增强协商意识,更加善于协商。对民主党派而言,要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我们要共同努力,把政党协商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坚持好、发展好、运用好。”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政党协商实践发展具有内在包容性基础上的相似性和一致性的关系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政党协商实践发展具有共同的价值内核。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是由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等七种渠道和形式组成的一个系统的民主价值链条。政党协商实践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均倡导运用协商的办法,广泛凝聚共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政党协商实践的发展体现了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中国优秀的政治文化,蕴含着人民民主的真谛,能够凝聚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共识。
2.推进政党协商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路径指向。政党协商实践起步较早、实践成果丰硕,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积聚了经验。政党协商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协商,能够为人大协商等其他6种协商形式提供创新性范例。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有关重大政治理论与实践制度创新的诸多探索,首先需要通过与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达成政党层面的共识,进而再凝聚社会共识。如宪法修正案的出台,就需要先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征求亲密友党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政党协商实践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内涵、路径的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实现有赖于具体的路径指引。政党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出来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路径,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发挥优势作用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路径。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政党协商共同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政党协商的深化对参与协商主体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决定着协商的成效,因此,提升政党协商的效能也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两者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相互配合的重要作用,也有助于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4.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促进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是发展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这需要从构建大统战格局的视角,妥善处理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坚持和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辩证关系,以做实做好政党协商为切入点,把党的统战工作延伸到基层,重视涵养“党外水源”,有计划地有步骤按比例把一定数量的优秀分子留在党外,留在基层,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培养锻炼党外干部队伍。
5.发挥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头雁效应”,是发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实践需要。首先,要重视发挥政党协商核心引领作用,在实践探索中要先行一步,为其他协商指明方位。其次,要切实增强政党协商的话语权。要深入挖掘和宣传中国协商民主,尤其是政党协商的独特优势,为西方解决“一党执政缺乏监督或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弊端、“西方短视民主”“社会治理困境”提供“中国借鉴”,进而增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6.以政党协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互动关系为抓手,必须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一是要加强人民政协内部的党建工作,促进各级党委与相应各级政协党组的衔接和沟通,改革和完善政协党组的职能作用。二是要把政协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和工作常态。三是要重视加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建设。四是要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改革创新政协协商民主的具体制度、工作机制。
三、准确把握政党协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系必须处理好几大关系
新时代,准确把握政党协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两者互动发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优先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一)党的领导与政党协商的关系
处理好该关系,关系到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效能优势。必须对党的领导方式进行制度的规定,对领导干部代表党委参加政党协商应承担的责任和其权力边界进行明确的规定。既要坚持和保证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保证政党协商正确政治方向,又要有利于协商民主、党际民主的拓展,营造宽松和谐的协商氛围。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等参与政党协商的主体在政治上、言行上都必须树立责任意识、承担各自责任。
(二)国家宏觀制度与地方、基层微观机制的关系
如宏观制度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套体系,以避免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但这只是基本原则、方向、程序、范围领域的规定,其操作性必须通过地方中观层面的具体制度机制来保障,而且地方、区域差距大,情况复杂,需要在贯彻执行中央指示、精神时必须结合地方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又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为立足点,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成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和人民得实惠上来,增强他们的满意度、获得感和支持度,从而增强基层参与度,使政党协商能够充满活力、务实有效开展。这是基层微观机制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三)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内,中共处于领导地位,但在具体的政党协商活动中,中共如何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平等相处、平等协商,以及对协商共识的遵守,违反协商纪律和共识应受到何种问责处分都必须明确,即明确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同时,参与政党协商的其他主体同样也必须明确其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协商共识、协商规定应受到的问责处分。此外,要特别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中共的民主监督,要使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少犯或不犯严重错误,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此外,在政党协商主体的关系中,还必须解决协商主体各方的协商能力水平、协商意识、协商方法与政党协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以及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协调、相一致的问题。
(四)政党协商中的“同”与“异”关系
政党协商中由于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不同,在中国整个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也不同。因此,在政党协商中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必须妥善处理、并客观公正地看待党外代表人士个性中的“异”,正确对待民主党派意见中的“异”,并充分认识民主党派性质中的“异”,遵循求同存异、求同化异,甚至求异存同来更好地凝聚协商共识。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干部才能努力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促进者、实践者,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则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参与者、维护者、实践者,为党和国家事业多进诤言、多谋良策、多出实招,形成全社会最大的公约数。
(五)政党协商“应然”和“实然”的关系问题
政党协商的“应然”问题就是政党协商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问题,也是理论上需要达到的结果,但是,由于在实践中,政党协商的实际推进显然由于各地政治组织基础、环境以及组织领导程度、党员领导干部素质以及其他原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政党协商不可能在全国各地都同步进行,具体协商模式、协商内容、制度机制设计和实际运行不可能都一样。因此,我们不能只谈政党协商的“应然”而无视或忽视政党协商的“实然”状况;也不能只关注和重视政党协商的“实然”状况而无视或忽视政党协商的“应然”要求,必须把两者综合考虑,统一起来。协商民主是合作民主、共识民主,也是程序民主。这些都是“应然”和“实然”的共同要求。
(六)政党协商的内在要求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问题
内在要求包括政党协商意识、伦理、文化、能力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机制程序设计等;外部环境包括协商意识、协商伦理、协商文化的社会环境氛围的培养、营造与构建、协商渠道的开拓、协商成效评估与认定、教育宣传引导等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就能成为搞好政党协商的助力,对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民民主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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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