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升级

2019-12-16 02:20赵志虎陈晓枫
人民论坛 2019年33期
关键词:自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赵志虎 陈晓枫

【摘要】农村社区治理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必须优化重构社区治理体系。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不断探索,逐渐实现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治理方式更加融入服务理念,但农村社区治理仍面临自治程度较低、治理人才匮乏、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居民参与治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要构建完善的社区治理自治制度,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升级。

【关键词】农村社区 自治 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农村社区作为一种独特的社区形态,是在城镇化进程中通过撤村建居发展起来的,呈现出“非城非乡、亦城亦乡”的特征。对这种兼具传统农村以及现代城市双重属性的新型社区进行治理,成为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难点,其治理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有必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治理相关问题。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由单一转向多元、治理方式更加融入服务理念

农村社区是农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农民在农村社区可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生活环境,既不用脱离地缘,又没有脱离生产生活上的原有状态。因此,农村社区治理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必须优化重构社区治理体系。近年来,各地政府不断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一些新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达成治理目标提供了有益借鉴。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提升了农村社区治理效能。农村社区治理涉及政府部门、社区自治组织、居民等多个主体,不同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都会对治理成效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通过增强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协调性,实现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

农村社区治理方式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促进了服务理念的更好融入。随着城乡融合速度的逐渐加快,农村社区要更主动地适应城乡转型变化,促进农村社区治理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治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追求善治,秉持服务农村居民的宗旨,改变过去强制管人管事的思维,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不断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基层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社区治理不能充分体现农村社区居民的意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社区自治效果

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核心要义,也是落实国家农村治理政策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但是,基层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社区治理不能充分体现农村社区居民的意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社区自治效果。究其原因,如下:

农村社区自治有名无实。长期以来,在农村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农村自治组织更多的是名义上的存在,实际上是基层政府的“执行部门”,具体表现为社区治理主体很多都由基层政府直接任命,农村社区治理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基层政府的财政拨款,所承担的任务也是基层政府下达的,行政色彩过重。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通过增设“群众工作站”“社区志愿者”等举措,优化了组织结构、提升了自治程度,但是这种改革与创新仍旧是基层政府在予以主导,并未突破原先的治理逻辑。

农村社区治理人才匮乏。农村社区治理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的社区工作从业人员。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农村青壮年大多去往城市发展,致使从事农村社区管理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此外,大部分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严格的社会工作培训,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陈旧,加之年龄整体偏大,对于新技术、新方法的接受能力不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由于这些社区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现代信息媒体的使用技能,面对复杂的社区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新要求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进一步降低了社区治理的效率。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有效补充,在社区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一些农村社区虽然成立了社会组织,但是这些组织大多是在政府的行政要求下建立的,必然影响其社区治理主体功能的发挥。同时,由于缺少内部管控、治理结构不够规范、制度也不完善,这些社会组织有时难以为社区提供周到的服务。

农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够高。一些农村社区居民小农思想根深蒂固,政治意识薄弱,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习惯于被管理,不愿意参与社区事务。部分社区居民认为,社区治理主要是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自己参不参与对社区发展的作用不大,因而通常持冷漠态度,只有涉及自身利益时才会对社区治理有所关注。由于缺少有效沟通的途径,当前农村社区治理部门与居民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更多还是接受上级社区治理部门的领导,一些外出打工者对于农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并不了解,虽然有参与意愿,但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

加强自治,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推进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升级

在某种意义上,农村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并指出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新型城镇化以及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农村社会朝着碎片化、原子化、异质化方向发展,原有的乡土社会治理结构亟待改变,农村社区治理呼吁制度优化和多元主体参与。

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社区治理自治制度。社区治理制度是农村社区治理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将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让农村社区工作人员认识到落实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主动接受农村社区居民的监督,真正形成农村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局面。

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培育和提升农村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使他们更加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村社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让他们劳有所获,同时,在进行物质激励的基础上更加强化精神激励的作用,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改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环境。

积极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各地政府应该重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并将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给予一定的政策帮扶和资金支持,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环节,严格调查研究、审查资质,适度降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确保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选派优秀人员充实农村社区治理队伍,并针对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机制,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范围、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规范流程等具体情况,提升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只有让社区居民真正参与农村社区治理,才能真正实现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利于社区工作開展。为切实保障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提升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激发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对农村社区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合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为农村社区治理建言献策。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治理部门与社区居民沟通机制,逐步完善相应的村务公开制度,让接受村民监督更便捷;将外出务工群体纳入沟通体系,鼓励所有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郭园庚:《推进农村社区良性发展路径》,《经济研究参考》,2018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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