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梦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2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一个矛盾显著化以及民众舆情日益高涨的时期,究其根本原因,则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和自媒体等新媒体形式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播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束缚,为民众提供了更多信息来源的渠道。这种由于技术变革而导致的社会矛盾计划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时期,因此,在该时期,政府危机公关成为了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而在所有的民众舆情之中,涉警舆情是影响最为深远且重要程度最高的一种,尤其是负面的涉警舆情,更是需要妥当的处置,否则就会为社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本文主要对负面涉警舆情中出现的问题、原因和解决方式进行研究,为新媒体环境下涉警舆情的处置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参考意义。
在以往的研究中,关于涉警舆情的分类往往不够具体,并没有将正面的涉警舆情和负面的涉警舆情进行详细的区分和针对性的研究。而实际上,不同性质的涉警舆情,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处置方法也是完全不同的。
当今社会上,正面的涉警舆情非常之多,如2018年5月,一组年轻女交警抱着尚在襁褓之中的幼儿执勤的照片传遍了网络,并迅速成为网络中热议的话题。该事件发生在重庆市渝中区飞来寺路,当时一位男子带着自己正在大出血的妻子和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奔赴医院,由于情况紧急,遂将刚刚足月的婴儿托付给交警,并请求其帮助,于是便有了女交警环抱婴儿执勤的暖人一幕。网友纷纷称赞:“最让人安心的怀抱”、“最美女交警”等,在该次涉警舆情中,舆论的主流是对社会主义正能量的弘扬,赞颂了在危急时刻果断出手帮助群众的优秀民警。
此类的正面涉警舆情在近些年来十分多见,以上所分享的案例只是其中之一,正面涉警舆情一般情况下是由公众发现并主动传播的舆情,它迎合了社会主流道德观和价值观,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体现,对于公安机关和政府形象都有着极其正面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社会总体价值取向的正面化,因此,对于正面的涉警舆情,一般情况下不必采取特殊的处置方式。在本文中,重点的研究目标是负面的涉警舆情,因此,对正面涉警舆情的案例分享仅止于此,不再进行过多地讨论。
2013年12月,在某地外滩广场发生了大面积的踩踏事故。在该次事故中,十万余名群众聚集于广场之中准备欣赏5D灯光节,但是由于灯光节的地点临时改变,导致了人流出现大规模的涌动,进而造成了踩踏事件的发生。
踩踏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和相应部门立刻发布信息,避免舆情危机,事件发生一小时之内,通过微博等手段发布了与该事件有关的信息,在三小时之内,已经发布统计出来的相应死伤人数,并对于该事件有关的谣言进行了辟谣。可即便在如此快速的反应和处置中,也依然出现了关于此次事件的谣言,如“踩踏事故是由于个别人抛洒美金所导致”以及“公安机关尸位素餐”等方面的谣言,由此可见,在网路舆情中,负面的舆情如谣言等,就如同病毒一般,能够在最恶劣的条件下滋生并迅速的进行传播,想要从根本上对其控制,难度极大。
此次负面涉警舆情的出现,既属于突发事件,又存在公安机关自身对于突发事件预估不足、执勤部署不细致的问题,并经过新媒体凭条迅速的传播,形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该地警方在处置此次负面涉警舆情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发布官方声音,主动向公众说明事故原因并致以道歉,使得舆情逐步降温,最终得到有效控制。
1.信息来源途径不明
在新媒体时代,每一个普通的民众都可能是信息的传播者,而有些民众为了受人关注,博取他人的眼球,加上互联网的隐匿性等原因,就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随意而不真实。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与事件相关的信息由普通民众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会使得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群众无法分辨信息的来源,这对于辨别信息真假以及处置涉警舆情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涉警谣言容易出现
公安机关自身的特点之一就是其职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并且自身拥有较大的公众事件处置权利,因此,在普通民众的认知中,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公安机关执法不力或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违法而造成的,这就使得公安机关极其容易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为涉警谣言的出现提供了容易滋生的土壤,甚至还有一部分不法分子以及敌对势力等,主动利用民众的情绪,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和涉警谣言,从而实现污蔑和攻击。而普通民众出于猎奇心理以及仇富、仇权等心理,也会主动的制造和传播涉警谣言。
3.公众意见容易被操控
在传统的媒体时代,公众往往作为信息的接受者,只能够被动的获取有限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来源往往是官方媒体,这就使得公众对于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拥有很高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而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传播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公众也能够平等的进行信息的传播和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具有较为全面的信息来源以及具备一定思想观点的公众,往往就会成为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通过信息的传播与评价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当形成了一定的思维惯式以及拥有了一定的“粉丝”之后,公众意见就被意见领袖所绑架。当涉警舆情出现时,意见领袖往往会利用其话语权和影响力,对普通观众的意见进行影响,从而使得公众意见被操控。
1.涉警舆情出现的载体不正规
在新媒体时代下,公众成为媒体的准入门槛极低,往往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加上个人的想象与艺术加工,就可以成为一个新媒体来源。而这种所谓的新媒体实际上并不具备获取全面信息的能力,其所发布和传播的信息极其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更多的带有很强的自我情绪,这就会使得信息的传播泛滥,为舆情处置带来风险。
2.涉警舆情处置的及时性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突发事件的发生都具备极强的偶然性,公安机关虽然制定了普遍的应急处理机制,但是对于突发性强的事件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由此也会导致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涉警舆情尤其是涉警谣言的诞生,则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随时可能出现的,其不需要经过调查、获取信息、确认结果和发布信息等诸多正规的流程,因此谣言的传播速度往往大于舆情的处置速度,这就使得涉警舆情的处置出现了极大的及时性风险。
3.新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一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新媒体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变得更低,任何一个掌握了基础的互联网技术的民众都可以成为新媒体从业人员。然而,因为民众个体的学识、经历、价值观以及所属的利益集团不同,就导致了这些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往往不一致。很多新媒体从业人员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故意歪曲事实的真相,或采用标题党等方式吸引用户的关注,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信息传播行为,也是涉警舆情处置的主要难题之一。
1.政府宣传部门应该负有主要的处置责任
应对涉警舆情,应该由政府的宣传部门担负主要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首先,应该及时的发布权威信息,一方面要求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协调好其他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关系,做好善后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及时的回应媒体和群众的质疑,将谣言消弭于萌芽之中。其次,需要建立专门的舆情处理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对涉警舆情进行正面的引导,从而使得涉警舆情的处置更加符合公众利益。
2.政府其他部门的处置责任
除了宣传部门,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且及时的在网上发布官方信息,与宣传部门、公安机关一起形成合力,共同对涉警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
1.公安机关需要设置专门的宣传部门
在突发事件出现时,公安机关往往需要第一时间调集警力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忽视了信息的发布与舆情的处理,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宣传部门,专职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发布,尽可能的抢在谣言的前面发布权威信息,从而减少涉警谣言的出现。
2.公安机关需要设立专门的网络侦查部门
专职的网络侦查部门是对涉警谣言制造者进行侦查的部门,对于那些因为利益或为了满足自身猎奇心理以及扭曲的成就感而主动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涉警谣言的新媒体从业人员,需要采取严厉的处置办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将处理结果和流程通过宣传部门面向公众进行公开。这种处置办法可以有效地震慑谣言制造者,同时也能够加强民众对公安机关权威信息的认同与依赖,从而有效的控制负面的涉警舆情。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媒体,这既是人类信息传播的一种进步,但同时其实也是对社会安全的一种隐性威胁。因为公众永远无法在众多的信息中心分辨真假,并且极其容易产生情绪化从而被他人操纵意见,因此,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以及其他部门,需要从速、从重的对舆情进行处置,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布权威信息,从而引导舆论。同时,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诚恳的道歉并争取公众的谅解,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形象、促进涉警舆情处置的良好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