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峰
鸦片战争前后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曾一度受到日本近代史学界注目(如佐佐木正哉、植田捷雄等人的相关研究),但由于材料发掘不足以及视野的限制,日本学界对19世纪中叶华南地区的海洋史研究除了鸦片贸易、鸦片战争等相关问题外,并无长足发展。随着80年代后学术兴趣的进一步转移,到了现在,日本近代史学界对晚清史(尤其是19世纪60年代前的历史)逐渐不如以前重视。而另一方面,受海洋史、日本明清史、东南亚史研究发展的影响,日本近年来的亚洲前近代海洋史成果突出,从这个角度上说,日本前近代史和近代史研究存在着断层。村上卫的《海洋史上的近代中国:福建人的活动与英国、清朝的因应》(以下简称《海洋史上的近代中国》)尝试着去克服这种断层。该书以闽南地区的福建人为研究主体,在海洋史的视阈下探讨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华南沿海地区的贸易、海盗、船难、移民等问题。据村上卫称,该书“可能是最先描述晚清‘海洋史’整体的图书”(第9页)。
《海洋史上的近代中国》一书由村上卫的博士论文《近代福建人世界の変容:社会·経済制度の再編とイギリス·清朝》修订而成,日文版2013年由名古屋大学出版会出版,中文版由王诗伦翻译。分为“开埠前清朝沿海秩序的崩溃”“19世纪中叶华南沿海秩序的重建”“世纪之交贸易的变动与华人的作为”三部分,共9章,约61万字。
第一部分共2章(第1、2章)。第1章通过鸦片战争前夕的鸦片贸易,探究闽粤民众的活动与清朝牙行管理体制的瓦解。19世纪中叶前,清朝通过牙行体制管理着海上贸易,然而广州贸易的发展引发了走私,加之嘉庆年间的海盗问题,导致厦门的海上贸易管理体制失效。由此闽粤沿海民众联合散商扩大鸦片贸易,并扩展到整个中国沿海地区,鸦片贸易成为清朝方面必须解决的问题。道光年间实行鸦片严禁政策,鸦片贸易进一步零散化,牙行的海上贸易管理更加困难。
第2章将鸦片战争放在沿海史脉络下,讲述鸦片战争时期,清朝对于“汉奸”问题的处理。鸦片战争期间,英军在沿海地区不断获得胜利,清朝的地方官员,一方面出于对闽粤沿海民众的认知偏见,另一方面为推卸自身责任,将战争的失败归结于“汉奸”。清朝方面通过封港、编组团练、乡勇、推行牙行等,试图通过这些措施清除“汉奸”,达到掌握闽粤地区沿海民众并重新恢复沿海秩序的目的。但这些政策最后因效果不佳而失败。战后解散的团练、乡勇成为鸦片战争后海盗问题及咸丰年间沿海地区叛乱的根源。
第二部分共4章(第3-6章)。第3章讲述19世纪40至60年代,清朝与英国对于闽粤海盗的应对。鸦片战争后,沿海的贸易转向通商口岸,原来的小港贸易逐渐衰落,加之英国海军与地方官员合作在通商口岸附近扫荡海盗,虽然小规模的海盗事件时常出现,但并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海盗集团。19世纪50年代早期,清朝利用广艇平定厦门小刀会起义,广艇的人员聚而为勇,散而为盗,凭借与水师中广东人以及洋行买办、广东商人的关系扩大势力,福建海盗衰落,广东海盗在50年代则达到鼎盛。《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朝方面与英国进行合作扫荡沿海地区的海盗。虽然作者指出,由于条约的规定,英国海军活动范围被限制,内河海盗仍无法有效治理,但是19世纪60年代后扫荡沿海海盗却获得进展,华南沿海的海盗时代走向终结。中国沿海进入了以通商口岸为中心的新时期。
第4章阐明19世纪后期中英两国对华南船难政策的变化。五口通商后,清朝对于外国船难生还者,沿用康乾时期规定的漂流民遣返制度。然而因经费承担者的多元化及运用外国船遣返的事例越来越多,清朝扮演的角色越来越淡。虽然官方实行保护和抚恤船难生还者,但在公权力管辖不到的地方,武装的居民则会涌向失难的船只,船难者的财产甚至船难者的生命都无法得到保护。英国方面则与清朝地方官合作,在镇压沿海叛乱的同时,逐步恢复地方秩序,保护船难生还者。到19世纪60年代后,英国海军对船难的介入越来越少,领事官处理船难的地位越来越高,在合作体制下,领事官也寻求与福建地方官的合作。1876年,福建出台了《保护中外船只遭风遇险章程》,然而由于清朝方面对沿海控制力的下降,章程并未起多大作用,反而是海关所建的灯塔、灯船、灯艇、浮标、航标等基础设施逐渐变得重要。
第5章讨论五口通商时期厦门的华人与厦门小刀会起义间的关系。鸦片战争后,从东南亚归国的华人利用外籍特权,与当地官员和群众发生纷争。但由于领事官条约范围的限制,加上当地官员尽可能否认华人的外籍身份,仅靠英国领事并无法保护归国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是,归国华人组成会党,依靠区域社会力量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不断壮大的小刀会,威胁到地方权威,1850年,张熙宁任兴泉永道台时,极力打击小刀会,给地方社会造成冲击。1853年爆发的厦门小刀会起义,虽然很快被镇压,但许多成员逃往东南亚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以此为嚆矢,咸丰年间中国沿海地区的混乱达到顶点。起义被镇压以后,沿海秩序逐渐恢复,东南亚对中国的贸易日益扩大。
第6章叙述19世纪厦门苦力贸易的兴衰。厦门苦力贸易是移民传统、沿海居民中外贸易、沿海秩序混乱结合的产物。其模式为外国商人—大客头(广东人)—客头(福建人)—苦力(福建人)。客头为了获得优质劳动力,往往采用诱骗、绑架等方式招募苦力,引发当地人的不满。1852年,厦门因客头与洋行诱拐苦力发生暴动,中英双方相互合作,排除客头和海盗等广东人的势力。1855年,英国公布《中国船客法》,英国亦逐步对美国、西班牙、葡萄牙船苦力贸易施加压力,苦力贸易转向粤澳地区,促成了厦门地区苦力贸易的衰退。而闽南地区的东南亚移民则受到地方官默许,闽南地区的海外移民地区逐步集中于东南亚。
第三部分共3章(第7-9章)。第7章探讨了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厦门贸易结构的变化。从进出口商品来看,厦门自明末清初以来,贸易结构并未发生变化,但近代受到广州贸易与香港贸易的影响,厦门不再是东海与南海的中间港,其经济圈主要由漳州府和台湾组成,通过此经济圈连接华北及东南亚地区。70年代后近代世界性贸易的发展,厦门的产品由于不能提高自身质量,出口呈现减少或停滞状态。甲午战后日本占领台湾,将台湾从厦门经济圈切割到日本经济圈。失去台湾后,厦门经济圈的闽南腹地亦因交通计划的挫折以及子口贸易而萎缩。然而厦门经济圈因侨汇,继续维持着与中国沿海地区及东南亚的贸易结构。
第8章讨论19世纪后期厦门的外国鸦片课税问题,并考察由此引发的对官商、中外关系的影响。1857年,福建为筹措军费,福州、厦门先后征收鸦片厘金,随后鸦片税种亦不断扩大。鸦片厘金的征收最初为厦门当地的有力商人包揽,1883年,厦门设立洋药局征收鸦片厘金,其包揽权在广东商人与厦门商人中不断变动。1887年2月,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生效,洋关对进口鸦片实行税厘并征,导致地方财政与慈善组织财政受到影响,鸦片捐问题被提出。最后在中英双方的博弈下,中国商人倒向外国领事一方,鸦片捐被迫废止。可以说,地方官员失去用厘金包征控制商人的手段。
第9章回顾晚清时期英国对厦门华人的保护问题,并分析保护不力的原因。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东南亚移民的增多,回国后的华人与官府和当地人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1868年,阿礼国服装规定确立,要求在中国境内居住或活动的华人必须改装才能受到领事保护,但归国华人一般不遵守,加上地方官员也尽可能否认华人的英籍身份,英籍华人保护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而在经济活动上,华人利用外籍身份进行子口贸易、建设工厂、购买土地等活动,威胁到清朝地方财政,屡屡与地方官发生纠纷,英国领事对华人的经济活动保护有限,清朝地方官员成功抑制华人经济活动,妨碍了厦门贸易的发展。80年代以后,华人与当地人的纠纷越来越多,由于阿礼国服装规定的无效,现实当中已不再执行,对英籍华人的保护范围由领事决定,但由于条约的限制,领事对英籍华人保护不力,19世纪末,台籍华人相较英籍华人活动日益扩大。
《海洋史上的近代中国》一书充分利用中、日、英三方材料(尤其是英国外交部档案),史料功夫相当扎实。同时,该书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有大量细致的案例,因此可读性亦很强,许多结论都颇具启发性。该书的问题落脚于三个方面,即(1)中国的交易特点如何?(2)沿海地方社会是怎样管理?(3)英国在中国近代扮演着什么角色?在结论部分,作者给出相应的答案:(1)作者认为商人间的交易具有零散化特征,需要有中间人进行聚集建立秩序,无论是牙行还是外国领事,都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但因为中间人不稳定会造成贸易的零散化,形成分节结构和复壳结构,这种零散化限制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然而作者对这种零散化并不仅仅是批评,他指出,“在中国,以将零散的经济活动秩序化的中间人为中心,重复形成了分节结构和复壳结构。这种重复模式可以说是中国经济的‘制度’,具有防止欧美人及其制度对中国进行渗透的多重防护墙的作用”(第564页)。(2)19世纪中叶,清朝利用外国人,同时引入“近代化”的制度恢复沿海秩序。但这种“近代化”的制度并非万能的,沿海社会有自身的社会结构,因此在沿海地区形成多元秩序。(3)英国并非是在帝国主义话语下的侵略者,“近代化”的制度需要清朝的合作推动,英国实际成了事务的代理人。上述三点结论,引发作者关于近代化的进一步思考。指出从制度上看,和前近代史相连接进行考察,可以发现18世纪末的世界性贸易扩张,逐步打破了清朝原有的在沿海的牙行体制,鸦片贸易加速了这个过程。因此,“鸦片战争是伴随体制变化之始,即‘近代’之始而产生变动的一个归结,不能视为‘近代之始’”(第571页)。关于中国近代史起始的问题,中国学界在近代史学科创立之初就有不同的意见,如郭廷以和郑鹤声把起点放在明末,亦即新航路开辟时期,但由于学界大多认同以鸦片战争作为起点,加以编写体例的限制,建国后近代史的叙述都是从鸦片战争开始。近20来,学界有感历史延续性的割裂,于是有学者重新审视鸦片战争前后的历史。如吴义雄探讨19世纪30年代中英关系,表明条约口岸体制是一个长期酝酿的过程。而村上卫实则延续了岸本美绪关于“近世化”的讨论,通过对沿海社会的讨论,给岸本美绪的“近世化”提供一个很好的区域角度。此外,村上卫也指出近代化并不如吉泽诚一郎所说是一个相似性的扩大,它不仅有相似性,而且具有多样性的趋向。村上卫的上述思考,可以说既有学术讨论的延续性,又具有学术洞见性。然而有些问题仍有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首先,关于“中间人”及其作用。本书将为零散的交易建立秩序的称为中间人,同时指出中间人不仅仅是在贸易方面,还可以包括乡绅、会首、地保、外国商人、领事等人员。村上卫认为牙行体制崩溃后,中间人所形成的分节结构和复壳机构防止了欧美人及欧美制度的渗透,但如果将目光再往前看,可以发现在牙行崩溃前,中间人对王朝体制也有所抵制。闽南地区有其发展的区域性,海盗也罢,移民也罢,走私也罢,都是他们滨海生计的一部分。只是在王朝体制之下,不遵循秩序的,便被称为海盗;在世界体系下,人员的流动被称为移民,而实际上,这个区域的人员流动在数千年以前就开始了。因此“中间人”无论是代表王朝体系的牙行等组织也好,还是代表世界体系的外国商人和领事官也好,都是将原来这片区域的人划分到不同的框架当中,不满足这个框架的,便被称为“秩序的失控”。村上卫所说“中间人”形成的经济结构防止欧美制度的渗透,站在中国的角度是如此,但若反过来站在清朝的角度来看,这种经济结构也阻碍了王朝体制的渗透,与其说是“中间人”的经济结构,毋宁说是区域特性防止了欧美制度的渗透。
其次,关于英国人的角色。村上卫在此书中给读者展现了一个有别于侵略者角色的英国,认为英国是一个“承包人”的角色,而且说“中国境内若曾存在英国的强大而影响力广泛的‘非正式帝国’,可说是以‘承包’的扩大为背景,依据的是将行政方面的各种事务委托给各种中间人等的中国既有制度”(第568页)。这个结论不免让人存疑。第一,从效果上看,举本书中篇幅较大的海盗问题为例。19世纪60年代以后,华南沿海的海盗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什么此后的海盗不再如之前那般鼎盛呢?我认为主要跟国内形势有关系。19世纪60年代以后,太平天国运动及各种响应的起义被逐步镇压,东南沿海从前被雇佣的广艇,或被裁撤,或被编练为水勇(如长江水师)。村上卫已经说明广艇与海盗间的密切关系,那么广艇的大规模裁撤,就意味着广东海盗失去了成群结队的临时组织,转化为东南沿海的小规模海盗。同治年间中外以《天津条约》为框架,构建合作体制,清朝进入了一个统治的相对稳定期,沿海地方的繁荣稳定,自然对海盗的减少有影响。第二,从所谓“承包权”获得的过程来看,已有研究表明,自18世纪以来,英国就不断利用海上强权规避中国司法管制,并且不断为治外法权的获得制造舆论支持,最终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治外法权。从中可以看出,在一些问题上,看似是中外合作,中国委托外国的权力,实际上在很多层面,英方都是积极准备,有一个长期酝酿的过程,中国所谓的“委托”并非一个合作的过程,而是面对近代国际规则时候不平等的地位而无奈的选择。从上述的效果和获得过程来看,英国在近代中国恐怕仍是摆脱不了一个侵略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