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军事移民落籍的相关问题探析

2019-12-14 13:58褚宏霞
管子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清廷子弟绿营

褚宏霞

(知识产权出版社 编辑部,北京100081)

清廷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统一天山南北后,为尽快恢复新疆的社会经济,制定了向新疆的移民实边政策。 而针对新疆的地域环境和战略地位,清廷设立伊犁将军,采取军府体制管理地区军政事务。 清廷派驻新疆的军队,包括满洲、蒙古八旗,绿营军,锡伯、索伦等官兵及所携眷属,也就成为一类军事移民。 其中绿营军被派驻新疆后,随着清廷移民落籍政策的逐步推行,其眷属子弟也和内地平民、商民、遣犯等移民群体一样加入了当地的民籍系统。 除绿营军眷属子弟,清末新疆军制改革中裁撤的营勇也有部分在政府的鼓励下留居新疆置业落户,他们也是转入民籍的一类新疆移民。 这些移民,原隶属军籍,在新疆完成身份转换加入民籍后,不仅增加了新疆的民籍人口,而且通过屯垦,开辟了大量土地,推动了新疆农业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目前学界关于新疆移民的研究成果颇多,关于移民户籍问题也有涉及,但对军事移民的相关问题,尤其是从户籍角度分析的却不多②关于新疆移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屯垦、社会经济、人口等角度探讨,如王希隆的《清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华立的《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 年版)等,其中也涉及了移民户籍问题,但未深入探析。 关于乾隆时期的移民落籍政策等问题,参见笔者的《乾隆时期新疆移民落籍政策探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 年第1 期)及《清代嘉道时期新疆移民落籍方式初探》(《西域研究》2013 年第2 期)。,因此本文将关注点放在了新疆军事移民中转入民籍的这一类人群,考察其落籍政策及方式,以期对新疆移民问题的研究有所补充。

一、清代新疆的移民政策及实施地域变化

新疆地域广阔,自然条件适宜农业、畜牧业生产,但在清廷统一之后,却因前期的战乱呈现出地广人稀、经济残破落后的境况。 尤其北疆地区,经过平准战争,原以游牧为生的准噶尔蒙古族人口锐减,牧业经济受损严重。 为尽快恢复新疆社会经济,清廷制定了一个重要的政策,即移民实边。

清廷在用兵西北时,财政负担加重,军粮问题直接影响了战争的成败。 清政府意识到想减轻财政负担,巩固西北边防,兵屯是一项最关紧要的措施。 将军兆惠在乾隆二十一年西征时,指出“自巴里坤至济尔玛台济木萨、乌鲁木齐、罗克伦玛纳斯、安济海晶等处,俱有地亩可资耕种,伊犁附近地方,约有万人耕种地亩。”但是因人力不足,开耕有限,因此“请敕巴里坤办事大臣及甘肃抚臣派出绿旗兵一百名,委员酌带耔种、农具、耕牛,于明年正月内前来”,待营兵到后按地分给耕种①《清高宗实录》卷520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己巳。。乾隆二十二年(1757),甘、凉、肃的官兵奏请在哈密、巴里坤地区屯田,是为新疆兵屯,这也拉开了新疆移民的序幕。 乾隆二十四年(1759)时,范时绶、黄廷桂等人提议在新疆广开兵屯的同时进行移民实边,“招民开垦纳粮,以抵岁需兵饷,方不致再亏帑项”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档号:04-01-22-0031-007,范时绶:《奏为新辟疆土招民开垦敬陈管见事》,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 乾隆帝也认为,“西陲平定,疆宇式廓,辟展、乌鲁木齐等处在在屯田,而客民之力作贸易于彼者,日渐加增,将来地利愈开,各省之人,将不招自集,其于惠养生民,甚为有益。”③《清高宗实录》卷604 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庚申。同时,他也驳斥了朝野中的反对意见,指出屯田新疆是以“西域治西域,而经费不取于中土”④《西域图志》卷31《兵防》,徐立华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第67 册,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 年版,第350 页。,既可减轻内地人口的生存压力,还可增加新疆人口,日久“各成聚落”,成为守疆卫土的重要力量⑤《清高宗实录》卷612 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壬子。。 因此,在乾隆帝的大力推动下,新疆的移民实边政策顺利实行,并一直持续到清末。

清廷对新疆采取积极的移民政策,在具体实施上,经过了一个由北路到南路,由东疆、北疆再到南疆的发展过程,因此我们也可以将新疆的移民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乾嘉时期,移民以北疆、东疆为主。 早在乾隆二十三年,清廷就已在东疆的哈密、吐鲁番地方进行兵屯,并逐步向西推进。 乾隆二十四年七月,清廷于巴里坤置巴里坤直隶厅,次年五月又在乌鲁木齐置乌鲁木齐直隶厅。 到乾隆二十六年,清廷开始积极组织、资助陕甘平民迁徙北疆落居,从而形成一个移民高潮。 这一时期,内地陕甘移民落居、垦殖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北疆、东疆,尤以乌鲁木齐一带为著。因此,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一带是兵屯与民屯最先开始的地区。 到乾隆四十五年,新疆北路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东自巴里坤,西至玛纳斯都成为移民聚居之地。 虽然乾隆四十五年后,移民进入北疆的方式转为自发迁徙为主,但移民之势已成,即使没有官方资助迁徙,内地户民也纷纷前往乌鲁木齐、巴里坤地区承垦落居。 除内地户民,清廷还将新疆作为新的发遣地,将内地遣犯发往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等地种地或当差。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移民,“编氓列户”⑥《镇西厅乡土志·序》,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新疆乡土志稿》,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1990 年版,第169 页。,北疆、东疆的民籍人口迅速增加,由移民迁徙而形成的村落、城镇不断出现,于是清廷在移民较多的天山东路设立了如内地的州县管理制度,移民社会的建设卓有成效。嘉庆以及道光初期,沿袭乾隆朝的移民政策,继续鼓励移民进入新疆北、东部,且移民在新疆的活动范围已从东推进到了伊犁地区。

第二个阶段,道光咸丰时期,新疆的移民地区由北疆扩到了南疆地区,南北疆同时进行移民。乾嘉时期,限于清廷的民族隔离政策,南疆“各城除往来贸易商民外,从无携眷前往者”⑦《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07 页。,所以新疆移民活动呈现出“北路详于南路,故屯田二十八万余亩,而南路不及五分之一;其官兵则北路驻防,而南路仅换防;商民则北路挈眷,而南路不得挈眷”⑧魏源:《圣武记》卷4《道光重定回疆记》,魏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校:《魏源全集》第3 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 年版,第186 页。的明显差异。 这种差异在道光时期得以改变。 道光十年,清廷在平定张格尔、玉素甫叛乱后,开始反思对南疆的治理策略。 伊犁将军玉麟提出南疆关乎全疆安全,“南八城为西陲保障”,西藏和蒙古“皆赖以巩固”⑨《清史稿》卷367《玉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 年版,第11465 页。,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道光帝在众臣对南北疆形势的力论下,认识到天山南北互为表里,南疆的稳定关乎北疆乃至全疆的统治,于是渐改变乾嘉时期重北轻南的偏颇政策,转而经营南疆,由此开始了南疆的移民兴垦。 南疆地区的移民多以前期在南疆贸易为生的商民及其眷属为主,内地普通户民的迁居数量远逊于北路,入籍地区以南疆八城居多。

第三个阶段,光宣时期,移民活动涉及新疆全境,不过以北疆为主。 同治年间,西北边疆危机,浩罕军官阿古柏趁南疆动乱之机侵入南疆,攻占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阗等城池,并进而向吐鲁番及乌鲁木齐发展势力。 与此同时,沙俄趁机占领了伊犁。 在战乱中,新疆的人口伤亡惨重,“满汉孑遗之民则两路均寥寥无几”①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2《新疆命盗案件请旨暂行变通办理折》光绪七年四月初十日,《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58 页。。 南疆“沦胥日久,叠遭安夷搜括席捲,杼柚罄空”②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6《请给南北两路官员办公津贴折》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四日,《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第190 页。,西四城各台站,在战乱后举目荒凉,居民无多。 据统计,北疆地区阵亡和被沙俄胁迫迁移的人口不下20 万,南疆维吾尔人口约计减损20 万余③黄达远、吴轶群:《多重视角下的边疆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年版,第126 页。,前期的移民成果几乎尽毁。 光绪三年平定动乱后,清廷重兴新疆屯政,谕令地方官员大力招抚流亡,“俾无业穷民各安生计,不致流而为匪”④《清德宗实录》卷59 光绪三年十月壬午。;同时逐渐取消限制人口迁徙的壁垒,以广招内地户民承垦及裁汰营勇归农就业、遣犯携眷实边等方式增加新疆人口。 1884 年新疆建省后,随着移民政策的变化,迁入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到清末总人口已达200 万余,其中有不少是在此时政府宽松的入籍政策下落籍新疆的。

清代新疆的移民活动在官方积极的移民政策主导下,从乾隆时期一直延续到清末,时间跨度达一个半世纪,迁移的人口规模和地域分布都是空前的。 虽然不同时期,各移民群体以不同的方式进入新疆,但他们多通过相应的方式落户迁居地,成为新疆的户籍成员,为新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新疆军事系统内移民落籍政策及方式

清代的政治家、文学家纪昀曾在乾隆三十三年时被发配到乌鲁木齐,在新疆生活了两年多,对当时新疆移民社会的发展感受比较直观,他所著《乌鲁木齐杂诗》中就指出当时新疆的移民可以按类别分为五种:“户籍题名五种分,虽然同住不同群。”其“五种分”即民户、商户、兵户、安插户、遣户⑤见自注:“乌鲁木齐之民凡五种:由内地募往耕种,及自塞外认垦者,谓之民户;因行贾而认垦者,谓之商户;由军士子弟认垦者,谓之兵户;原拟边外为民者,谓之安插户;发往种地为奴者当差,年满为民者,谓之遣户。 各以户头乡约统之,官衙有事,亦多问之户头乡约,故充是役者,事权颇重。 又有所谓园户者,租官地以种瓜菜,每亩纳银一钱,时来时去,不在户籍之数也。”纪昀:《乌鲁木齐杂诗·点制》,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 年版,第167 页。。 但这并非“户籍”名称,而是指清代新疆地区进行移民屯垦后户民的五种来源身份。 其中兵户,是指“由军士子弟认垦者”,这里的军士即是指绿营官兵。 绿营官兵最初是作为驻防军队而迁入新疆的,但在国家移民政策和地区发展需要的双重推动下,其眷属子弟逐渐转换了原有的军籍身份,加入当地的民籍,成为新建构的地域社会的成员。 不过由于时代和地域原因,新疆军事系统内移民的落籍虽都是由军籍转民籍,但在具体的方式上在不同的移民阶段有一定的差别。

(一)乾隆——道光时期

自乾隆年间,新疆开始实行移民政策,一直到道光末年,绿营军在驻防地转入民籍的主要为绿营官兵所携眷属,包括眷兵分户子弟。

清代在新疆的驻军,除从张家口、盛京、黑龙江、热河等地调察哈尔、锡伯、索伦、厄鲁特四营官兵以及满洲、蒙古八旗驻新疆外,还从陕甘地区调派绿营军。 绿营军属世兵制,籍隶军籍,掌于兵部,虽不世袭,但一人在军一般全家都入军籍。 清代绿营军的任务有别于八旗军,主要为镇守、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八项任务⑥罗尔纲:《绿营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45 页。,而派驻新疆的绿营官兵除一部分负责驻防外,其余则主要在当地进行屯垦。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开始大规模派驻绿营兵丁进入新疆,驻防屯田的地点集中于北疆巴里坤到伊犁、塔尔巴哈台至吐鲁番的巴里坤、奇台、乌鲁木齐、伊塔地区,南疆主要集中在吐鲁番、乌什、阿克苏等地区。

新疆的绿营兵丁驻防,最开始实行的是换防制,驻守兵和屯兵都是三年或五年一换。 但考虑到新疆劳动力缺乏,为了添增人口,“生聚畜牧”,清廷在新疆驻防伊始就允许绿营官兵携眷驻防,意在其“携眷永居,不但有裨屯田实效,将来子弟多添设土户,亦复有益边疆”⑦光绪《清会典事例》,北京:中华书局,1991 年影印本,第9 页。。 不过,绿营官兵实行的携眷制是循序渐行的,在地域上最先实行于北路地区。

在清廷派驻绿营军驻防新疆之始,就鼓励官兵携眷前往驻防地,如果有驻防兵丁愿将眷口搬到新疆安家置业,清廷还给予各种实物和金钱资助。 乾隆二十三年(1758)时,乌鲁木齐等地屯田的兵丁,已经过万,清廷指出新疆:

派往乌鲁木齐等处屯田兵丁已至一万数千。 所垦地亩,亦必广阔。 目今军营事务,俱有就绪。 此项屯田,如有情愿携带家口者,即行准其带往。 伊等既有家口,则分地垦种,各安其业。 而生聚畜牧,渐与内地村庄无异。其不愿携带者,亦不必抑勒勉强,听其自便可耳。 如何酌给盘费,俾兵丁不致拮据,著传谕该督黄廷桂酌量妥办。①《清高宗实录》卷572 乾隆二十三年十月甲子。对于愿意携眷来疆的屯兵,清廷给予搬眷盘脚银两,每家口三人提供车一辆,大口支口食银一钱二分,小口减半②佚名《乌鲁木齐政略·武职》,《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 年版,第15-16 页。。 对于随绿营驻防兵丁而来的眷属子弟,原来隶属军籍,迁居新疆后,清廷直接令地方官员将他们“俱归民籍”③《清高宗实录》卷1115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丁酉。,由此身份发生了变化,转为迁居地的民籍成员。 绿营兵丁眷属们一般都安插在了绿营驻防地,并按内地迁来户民的安排拨地垦种,由此也成为新疆的移民群体。

在清廷的鼓励、资助下,以及前期绿营眷属落籍后的良好影响,前往新疆驻防的绿营官兵纷纷申请携眷告驻。 如乾隆二十七年(1762),陕甘总督杨应琚奏称甘肃“有情愿携眷告驻乌鲁木齐弁兵二百八十一员名,已造具营分花名清册。 移咨该处办事大臣,并饬令沿途地方官,妥协照料。 现俱陆续自肃起程出关。”乾隆皇帝得奏,非常高兴,指出新疆地区“竟成乐土,实堪欣悦。 当益为鼓励招徕,以开其路”④《清高宗实录》卷660 乾隆二十七年五月辛丑。。 乾隆四十三年(1778),伊犁地区的屯兵3000 名也被允许携眷到驻防地,其眷属在驻防地落入了民籍⑤伍米泰:《奏为遵旨酌议伊犁屯田绿营兵丁改为携眷兵丁案折》,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5 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6 年版,第259 页。。 从乌鲁木齐到伊犁,绿营驻防兵丁陆续携眷告驻,官方“为之津送,岁岁有之”⑥纪昀:《乌鲁木齐杂诗》,《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 年版,第167 页。。 大概到乾隆末年,新疆北路的绿营驻防官兵绝大部分改为了携眷制,而且携眷人数非常可观,由此可知绿营眷属及其子弟落入新疆民籍的人数更是不少。 据载,嘉庆十年时,仅乌鲁木齐所属的绿营兵丁携眷的有11500 余名,其在驻防地落入民籍的家口数已达4 万余⑦和瑛:《三州辑略》卷3《户口门》,甘肃省古籍文献整理编译中心编:《西北稀见方志文献》(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第5 卷第5册,北京:线装书局,2006 年版,第291 页。。 由此可见,整个北疆地区以绿营兵丁眷属身份而被安插落籍的人口数目非常可观。

南疆的绿营官兵实行携眷制要晚于北疆,在道光十一年之前南疆因为特殊的人文及地理环境,清廷对南疆的管理措施有别于北疆,而绿营驻防一直采取换防制。 道光八年、十年间,清廷平定南疆张格尔、玉素甫战乱,为恢复生产活动、加强南疆边防与社会控制,遂改变了南疆治理政策。但南疆实行内地移民政策,初期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为解决户民招募有限、承种地亩者减少的问题,清廷在南疆也开始实行“改防为眷”措施。 自道光十一年(1831)始,清廷渐允许南疆驻防兵丁携眷,并发布谕令:

其防兵在戍既久,有自愿徙眷安家者,亦听其便。 数年之后,可成一半眷兵一半换防之局,节费自属不少。 且既有眷兵,即有余丁。 种地之人日多,挑兵之人不患其寡。 彼时换防之额,不难陆续撤回内地。⑧《清宣宗实录》卷197 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由上可见,清廷已然改变了南疆之前的换防制要求,允许兵丁携眷来南疆安家落户,主要是鉴于南疆形势,借携眷制,增加南疆人口,在驻防格局上“成一半眷兵一半换防”之势,既可节省南疆驻防经费,又没有了兵丁人数不足之忧。

清廷在将南疆的换防改为携眷驻防时,并未允许绿营驻军俱改携眷,初期是允许每届换班时酌留十分之三的兵丁常驻并允许其将家口迁来驻地,也就是说每次只允许十分之三的兵丁可以携眷永驻。道光二十五年(1845),根据伊犁将军布彦泰奏勘南疆新垦地亩情况,军机大臣穆彰阿等奏:

因新垦地亩乏人耕种,请将嗣后换防告驻兵丁家有余丁,情愿带来领地承种者,准其徙眷常住,不必限以十分之三。⑨《清宣宗实录》卷423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壬戌。道光皇帝允准了穆彰阿等人的奏请,且为了鼓励兵丁携眷,允准“以应换新兵口粮、盐菜车脚作为徙眷之资”①《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日,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09 页。。 从穆彰阿等人的奏请可见,南疆虽然在道光十年后,改变了原来的治理政策,允准内地移民迁居,但是效果并不如北疆理想,因为缺乏劳动力,有很多的田地没人耕种,所以考虑到南疆社会稳定问题,清廷遂改变了原来限制绿营携眷比例的规定,鼓励换防兵丁携眷告驻。 也就是说,清廷将绿营兵丁眷属作为了增加南疆户籍人口的重要来源,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南疆绿营军携眷认垦落户。

在清廷的鼓励措施下,南疆换防官兵陆续携眷,其眷属子弟俱加入了南疆民籍,按户民例拨地垦种、升科。 那么,南疆地区在这一时期落籍的绿营眷属子弟人数有多少呢? 道光年间,南疆的兵屯集中分布在阿克苏、乌什、喀喇沙尔等处,屯兵数为1300 余人,在绿营官兵渐改为携眷制后,如果每户按4—5 人来算,眷口数应在5000—6500左右②根据《钦定新疆识略》卷2、卷3 的有关数据所得,王希隆在《清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65 页中亦曾对该数据做过整理。 但原书和王希隆统计表中阿克苏的数据是屯田地亩数,即分别为屯田150 亩,在此依屯兵垦地情况,以一屯兵种地20 亩折算成屯兵数。。 虽然这只是依屯兵数进行的粗略统计,但依此可以看出南疆地区随绿营驻守官兵而落籍的人口规模。

在绿营军携眷后,眷兵子弟的分户入籍,也是清廷增加新疆户籍人口,减轻财政负担,稳定新疆驻防力量的重要措施。 清代的绿营兵属世兵制,若有父兄在军,则家中的子弟就称为“余丁”,遇到空缺,就从余丁选补③罗尔纲:《绿营兵志》,第234 页。。 但是绿营军有定额,并非所有的“余丁”都有机会补缺,因此为了生计,多子弟之户有成年者就会主动分户出来。 新疆的绿营军在改为携眷永驻后,其眷属是直接入民籍管理系统的,这点已经如前所述。 而携眷兵丁家中的成年子弟在驻防地,为谋生计,多自愿分户出来承垦土地,清廷为了增加户籍人口,也积极鼓励,要求地方官员照户民例办理。 如乾隆四十二年,玛纳斯有新到眷兵1100 余户及眷属4000 余户,其中有眷兵子弟“情愿分户认地承耕”。 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鉴于当地的驻防情况,奏请将这些愿意分户认垦的眷兵子弟按照户民定例拨地,按年升科。 清廷允准后,索诺木策凌便将愿意分户承垦的278 名眷兵子弟,按户拨地30 亩,提供农具、籽种、房屋等,同时将这些人就近编入了玛纳斯民籍④录副奏折,档号:03-0830-004,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奏为筹办眷兵子弟分户垦种事》,乾隆四十二年元月初四日。。 此后,清廷允准以后若有眷兵子弟愿意分户垦种都照户民之例,拨给地亩、农具等办理,并纳入所居地的民籍。 据统计,从乾隆四十二年到乾隆四十五年的三年间,仅玛纳斯、古城、伊犁地区就有眷兵分户数631 户⑤参见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 年版,第117 页表格。。 到道光时期,新疆南北路大部分驻防区的绿营官兵都已实行携眷制,那么由眷兵子弟分户认垦地亩后转入民籍的人数应不少。

在清代的户籍制度中,民籍是主体,而军籍,即指军户,包括绿营兵和八旗兵。 绿营军是汉人军队,作为清朝的正规军队,担负着地方驻防、屯田、漕运等任务。 绿营军都属世兵制,虽不世袭,但一人在军一般全家都入军籍。 在乾隆朝,清廷之所以允许新疆绿营驻防官兵实行携眷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绿营官兵“携眷永居”,改变之前的换防制,如此不但有裨屯田实效,而且绿营军携眷后,将他们的眷属子弟纳入新疆民籍体系,不仅减轻了地方驻军财政压力,还可以“多添设土户,亦复有益边疆”⑥《清会典事例》卷178《户部·屯田·新疆屯田》,北京:中华书局,1991 年影印本,第9 页。。 而对于绿营兵丁中没有家口者,清廷还“令在当地娶妻,停止由内地接取家口”⑦《4111 寄谕伊犁将军保宁等著将无眷兵丁就地娶妻事详议速奏》乾隆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满文寄信档译编》第23 册,长沙:岳麓书社出版,2011 年版,第430 页。,以此达到绿营兵丁永居新疆“多添设土户”的目的。 嘉庆、道光两朝都延续了乾隆朝的政策,对搬眷官兵给予积极的资助,并鼓励眷兵子弟分户认垦土地,以此不仅增加了新疆的民籍人口,且形成的“兵户”也成为新疆地方驻防的重要力量之一。

(二)咸丰——光绪时期

咸丰后国内的动乱局势,使得新疆的移民屯垦颇受影响。 清廷为安定新疆,同时为减少新疆每年驻兵的经费,遂采纳一些官员节约军饷的建议,改革新疆军制,即裁撤营伍,招募土勇。 陕甘总督左宗棠在收复新疆时,积极整顿军队,裁撤冗员,采取精兵策略,汰弱留强,于同治十三年奏言屯兵“挂名伍籍,又令其从事耕耘,譬犹左手画圆,右手画方,两者相兼必致一无所就”,所以他认为应兵民分开,精选兵丁,将屯兵中精壮者拣选入营伍,其余拨地归农①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7《督办新疆军务敬陈筹划情形折》光绪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六十五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 年版,第1866-1867 页。。 光绪元年,清廷采纳了左宗棠的建议而裁并了当时哈密、塔勒纳沁威仪军余丁800 名,在两地分10 屯,按丁授地耕种,并设管理屯田官役33名②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8《哈密办事大臣裁并营伍请敕书专饷折》光绪二年正月初三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六十五辑,第1893-1894 页。。 光绪二年,清廷又裁汰了将军金顺的北路军,军中“娶有妻室,愿留口外者,准其酌借牛力籽种,拨荒绝无主地亩,令其承垦”。 当时巴里坤、古城客军归农的不少,垦地所获“比薪粮倍蓰”③左宗棠: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9《请裁汰北路征军折》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六十五辑,第1975 页。。 新疆平定后,接替左宗棠任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的刘锦棠裁汰了卓胜军步勇四营,马勇两营,并于湘楚各军酌裁马队四营,步队两营。 此次左宗棠带的亲兵1500 余,刘锦棠裁撤的马步弁勇6300 余名,还有从缓裁撤的驻防精河卓胜军马步2000人④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9《新疆行省急宜议设关外防军难以遽裁折》光绪八年九月初七日,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六十五辑,第2373 页。,共约9800 人俱经裁撤后从军籍脱离而转入了民籍。 其中左宗棠所带军队“多系三湘七泽之子弟,虽有一部分于事平后,遣回原籍,惟大部分以关山迢远,客路维艰,则多自愿留居焉”⑤江永泽:《新疆风物》,《中国边疆史志集成·新疆史志》第1 部第12 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 年版,第200 页。。 正是由于有大量两湖子弟的留新屯垦入籍,所以新疆“一时传有小湖南之称”⑥《新疆纪游》第16 章《新疆种族宗教风俗记·汉族》,《西北边疆》(边疆史地文献初编)第二辑第12 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41 页。。

新疆建省后,清廷继续裁勇改土,对裁撤的营勇,按年发银作为补偿,如果“其情愿寄居落户者,照回籍弁勇约减四分之一”,令地方官按照屯垦章程,妥为安插。 在伊犁,新疆巡抚刘锦棠于光绪十二年奏旗员弁勇共10500 余,开除新勇2000多,实际存7000 名,其余裁撤的勇丁情愿在伊犁落业屯垦的,都拨地安插⑦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10《伊犁营勇查明裁并分成发给存饷折》光绪十二年三月初六日,《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第340 页。,后统计发给落户勇丁的银两是11618 两⑧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11《发给伊犁勇营存饷逐款陈明请饬核销折》光绪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光绪、宣统朝卷),第357 页。,虽然具体人数没有记载,但从发银数目看人数应该不少。

结论

清代新疆的军事移民群体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移民,总体来看其中在驻防地由军籍改落民籍者,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新疆绿营军实行携眷制后,眷属子弟的承垦入籍,这在乾嘉时期较显著;二是,光绪初,参加新疆平乱的营勇,以承垦地亩的方式留居,并转入民籍;三是,新疆建省后,在裁勇改土过程中,自愿留居的勇丁认垦地亩,落户当地。 这三种情况虽具体过程不一,带有时代差异,但无疑都是由军籍转入了新疆民籍。

对于清代新疆地区落籍的军事移民人数,因为资料限制,难以进行准确的统计,所以我们只能根据仅有的数据进行估算,在乾隆至道光年间落籍的绿营兵丁眷属及其子弟约在10 万至15 万之间⑨此数据根据新疆的绿营驻防官兵人数估算而来。 新疆总的驻兵人数在4 万左右,对于绿营兵人数,据《西域图志》所载,乾隆四十二年左右,新疆屯兵人数近1.4 万人,而驻防的绿营兵丁分布和屯兵相当,人数也在1 万左右,不过在不同时期,新疆的绿营官兵数目是不一的,大致在2 至3 万左右波动,所以按每户5 人算在10 至15 万之间。。 光绪年间留居新疆的营勇亦不少,加之眷属,人数也很可观,只是缺乏具体资料进行统计。这些绿营眷属子弟及留居的营勇作为官方移民,在新疆是被直接纳入新疆民籍体系管理的,他们的落户入籍,以及所从事的垦田活动,不仅为新疆农业的发展增添了所需的劳动力,而且增加了新疆户籍人口,其生息繁衍后代,世世承业守成,渐成土著,更是达到了统治者“添设土户”“有益边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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