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佳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江苏 泰州 213164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不同于普通消费,更具支付便利性,实行的是先付款后消费的方式。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集中地获取权利却分散承担义务,过多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之诚信意识的缺失,而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极易产生诸多交易纠纷。对于预付式消费模式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其规制相对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经营者的角度分析,发售预付卡基于其将投资收回的提前性以及加快资金的流通性,能有效的提高服务质量;并且能够拥有较稳定的客户群,进而通过原先的客户发展更多新的客户,获得更大范围的消费市场。
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为了不必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货比三家,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己相对满意的经营者采取长期性消费方式,并且可从中获得相应的折扣;而且,消费者通过办理消费卡也可以方便结算不必带大量现金。预付卡在满足了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可以获得额外的优惠。
从市场的角度分析,将信任作为基石,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长期并且稳定的关系;有利于提高经营者服务质量与企业信誉,从而可促进经营者之间良性竞争的维持,吸引更多的客户,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活跃市场度、提高诚信度。
尽管如此,预付卡消费也隐藏着极不平衡的风险。由于预付卡市场建立不久,各方面的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都有待加强。就我国工商部门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数量逐年增长。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餐饮娱乐、洗车、健身等行业。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实情况来看,一旦预付卡一经售出,无论出现何种问题,消费者作为弱势方几乎要承担所有风险,而经营者则无需担忧。
预付卡消费中常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第一,经营者对于产品的夸大宣传及误导消费者消费。部分商家为了出售预付卡,从而对自己产品的功能,质量及售后的服务允诺与实际给到消费者的不相符,从而导致消费者对商户产品认知产生误解,进而产生各种盲目的消费及充值。比如阳光零食铺打出经营广告称办理会员卡一次充值400元可享九折优惠,充值500元即可享受八五折的超值优惠,于是我们的小李就在该店办理了会员卡,充值了500元。可是隔了没几天,小李再去时却发现该店铺已经不见了,店门口写着“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关门停业,请各位谅解”,但小李为全部消费完会员卡里充值的钱零食店铺就关门了,门面不在,钱未消费完,小李作为消费者吃了哑巴亏,诉求无门。
第二,消费者退卡难,维权难。消费者因为商户的夸大宣传从而产生不理智的购卡行为,当过了冲动期,发现所购产品并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却发现无法退卡;从预付卡消费的实际操作程序来看,大多数经营者都采用交钱拿卡的方式,但不会要求对方在书面的合同文本上签字甚至都不提供合同文件。消费者一旦购买了预付卡,那两者间的合同关系即代表成立,但由于其与商家的关系因缺乏书面合同的证实,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责任并不明晰,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力举证。
第三,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强加于消费者。经营者可能会根据自身利益于从而拟定出某些霸王条例,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及加重消费者所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如:消费者需在指定地点及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消费者办理此会员卡不记名,不挂失;消费者需一次性消费完;此卡仅限消费者个人使用等苛刻的条件。
第四,消费者对商户企业的认知度低。发卡企业如果转让、解散或者倒闭后消费者手中的预付卡将会无法继续使用。企业常以经营者更换为由拒绝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经营者停业、弃业,致使会员卡变为一张废纸,消费者的损失难以追回。消费者在无法知晓商家的运营模式和财政状况,但又因为商家的优惠活动产生冲动的消费,从而无法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的保护,更有甚者实际就是涉及非法集资。比如去年众所周知的南通某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经营者强烈推荐消费者不断的进行充值,例如办理1w的会员卡,1w可以随意使用2年以后全额返还,使消费者心动,从而导致消费者盲目的充值。在2018年,因虚假宣传及涉及非法集资被查处并冻结公司资产,所有连锁门店关门,致使很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预付卡为非金融机构在商业服务业领域使用的债权凭证。预付卡的出售实际是为了发卡商家获取更大的商业盈利,并且消费者需在出售人指定的场所进行后续的消费与对其服务,所以说预付卡属于先付钱后服务的一种方式。由于近年来我国预付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发售人的服务理念不强、及个人诚信的缺乏、更有甚者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但是预付卡的活跃及普及仍有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如:中国人的送礼习惯,无须大包小包提着前往;消费者带着卡就可以在指定地点消费等便利行为。所以对于预付卡消费需加强规范和引导,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使预付卡消费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上所述,预付卡消费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经营者诚信的缺失,但究其根源,又在于我国该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就目前现状来看,由于我国仍然存在预付卡消费方面的立法漏洞,所以没有充分的法律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以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当下,相对急迫的立法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制定对发售预付卡的金额、期限等方面规定,严格禁止发售金额相对过高、期限相对过长的预付卡,对高档型服务消费方式实行特殊的批准程序,进而使消费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风险,从而促使经营者秉承着诚信经营的理念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质量服务;同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在一定次数或期限内退卡,以便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严格审批对预付卡的发行。经营者必须向工商部门提出预付卡发行的申请,工商部门再制定其发售的资质要求,并严格审查提出预付卡申请的经营者。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擅自发行预付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其次,实行保证金制度。设立专门风险保证金,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一律依据预付式消费卡一定比例的发行量事先向行业协会交纳保证金,在银行开立相应保证金账户。该保证金账户中所有的款项必须是专款专用,仅针对因发卡方实施的违约行为并且造成消费者合法利益损害情形下的损害赔偿。可以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来管理巨额的保证金。比如消费者将卡内金额储存在商业银行,一旦经营者逃逸,银行立即冻结保证金,消费者可以向该银行申请退款。经工商管理部门准确核实后,工商部门和银行联动合作,这样消费者就可以获得银行提取的保证金。
最后,建立诚信体系,增加违法违约成本。在国外,商业信用作为保证预付卡消费最关键的方式,而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机制,故急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诚信体系,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在源头上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建立诚信体系信用制度在于重塑信用文化,建立的关键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全国应统一信用制度,平等对待所有的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和歧视;二为大数据信息应相互交换共享,此举在于为了限制不法经营者采用流窜作案的方式;三为诚信制度应是公开透明的,定期披露为预付卡的经营者建立的专门信用档案,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经营者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