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犯罪网络化刑法应对及相关问题分析

2019-12-14 06:00潘彩萍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
关键词:公安部门犯罪分子犯罪行为

潘彩萍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东营 257500

当前,网络犯罪数量的不断上涨已经让各地的公安部门认识到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公安部门从研究传统犯罪的网络化类型出发,分析传统犯罪网络化的特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传统犯罪网络化类型细分

(一)网络赌博以及地下网络钱庄

赌博原本是一种非常传统的犯罪方式,是古代流传至今的一种违法活动。当前,公安部门对赌博以及聚众赌博的打击力度很大,为了逃避打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游戏开设虚拟赌场和地下钱庄,只需要花费少量的资金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近乎500%的利润里让不少犯罪分子趋之如骛,以网络麻将游戏、棋牌游戏以及捕鱼游戏为诱饵,吸引大批赌徒参加赌局,进而获得高额的利润。网络赌博和传统的赌博不同,犯罪分子通过更换形式或者注册海外服务器就可轻易逃避打击,这也是为什么大批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原因。网络赌博适用于用刑法条款中的聚众赌博、非法集资以及洗钱罪名条款。

(二)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一种将传统犯罪和网络合二为一的新型犯罪,也是当前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快速普及,许多人喜欢将资金存入虚拟账号如支付宝、微信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违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机会,以2018年非常典型的p2p诈骗为例,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大众的贪财心理进行诈骗,且诈骗数额高达数十亿之多。网络诈骗适用于刑法中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罪名。

(三)借助网络宣传暴力、恐怖、色情、反动言论

和前两种经济型网络犯罪不通过,这种类型的网络犯罪主要是借助网络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散步暴力、恐怖、色情、反动等言论,期望借此来毒害和干扰人民的思想,引发社会恐慌等等。这类犯罪产生的后果相较于前两种更为严重。

二、传统犯罪网络化的特点

(一)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

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时所有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不同于传统形式的犯罪,网络犯罪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只要是有网络存在的地方都可以进行犯罪行为的实施,而且网络犯罪通常的实施时间非常短,能够留存的证据少之又少,甚至有些网络犯罪不需要接触受害人便可完成犯罪。

(二)犯罪主体多元化

当前,网络犯罪人员的年龄正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在传统的认知中,我们认为只有电脑专家才能实施网络犯罪,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提升,多数从事网络诈骗或者黑客攻击的犯罪分子其年龄普遍低于35岁,其中不乏一些未成年。由此可见,网络犯罪已经不再是电脑专家可实施的犯罪了,只要掌握了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再加上一段时间的学习,各行业、各年龄、各身份的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分子。

(三)网络犯罪手段的复杂性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是愈加“高明”,有不少犯罪分子都期望通过不断的技术学习掌握更为先进的技术进而实施犯罪,以“水滴事件”为例,即为掌握黑客技术的犯罪分子通过攻击某公司旗下的水滴监控系统获得了各种用户的私密视频,并将视频上传至境外的色情平台进行敲诈勒索等等。

三、传统犯罪网络化的具体应对措施

(一)加强实践学习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公安部门由于缺乏应对网络犯罪的办案经验和破案手段,导致了网络犯罪一度猖獗泛滥。而且有不少人认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是公安部门的义务,存在着能够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人员一定是技术人员等片面化印象。但是却忽略了一点,网络本身就是需要管理的,对网络设备安装、调试、监管本就属于网络公司的应尽职责,并不能将其全然视为公安部门的任务。基于此,公众和公安部门都要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重视起来,只有借助群众的力量,才能更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发生的概率,提高破案率。

例如,公安部门已经在各地区成立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支队,主要从事对网络经济案件、网络诈骗以及网络信息管理的业务。由于该部门成立时间较短,群众对其比较陌生。针对这一情况,需要该部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方针,培养群众队伍中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督员,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进而打击网络罪犯。在针对如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案件的侦破时,如果单纯依靠公安干警的力量在庞杂的棋牌游戏中只能找出那些“赌博”软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借助群众中网络安全员的力量搜集证据,并找到案件突破口,为案件侦破工作开创有利的条件。

(二)强化犯罪心理学学习和研究

人的行为受到思想的支配,即便是犯罪分子也不例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关办案人员一定要加强犯罪心理学学习,深入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只有掌握犯罪分子的心理,才能对其进行心理画像,进而提升破案效率和破案速度。

例如行政部门和经侦部门首先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犯罪心理画像经验。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借助网络来实施犯罪行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要借助网络的外衣来伪装自己,进而欺骗执法部门,逃避打击。基于此公安部门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也要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取证,特别是可以利用当前流行的大数据系统分析犯罪行为的资金流向、常驻IP地点等探寻蛛丝马迹。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和调查分析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当犯罪分子抓捕归案后,还要利用犯罪心理学知识进行审讯,采用多样化的手段攻破其心理防线。如针对传播色情信息、提供网络色情交易的案件侦破工作中,有些犯罪分子为了减轻处罚,往往拒不配合公安部门的审讯,基于此,就要求公安干警从心理角度入手进行审讯,力争尽快破案。

(三)做好网络监督情报工作

搜集网络情报是当前网络信息监督的基础,只有搜集到和案件特征相匹配的情报信息,对网络犯罪的侦破工作才能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下去。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虽然互联网中的信息庞杂,但是还是有规律可循。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犯罪,那么公安部门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搜集情报。

例如公安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单位中的情报员获取最新的网监信息,并和其他地区的网络情报员构成一张完整的情报网,借助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获取情报。如针对一些散布暴力、恐怖言论的违法犯罪人员,需要情报人员搜集其散布的言论资料,然后根据部署在各地的情报人员分析犯罪人员的真实地址以及实际身份等等,为侦破案件创造机会和条件。

(四)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养

网络犯罪本身就具有科技化的特征,当前,犯罪分子通过不断学习信息网络技术实施诈骗,相应的网监部门人员也要通过不断学习网络技术提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例如在一些网络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期望借助于高科技逃避打击,相应的,网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要通过深入研究网络技术并结合公安部门现有的技术力量来抓捕犯罪分子。基于此,公安部门要做好对网监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网络专业的技术人才培养一支高精尖网络执法执法队伍。

除此之外,针一些特殊的案件在处理时要可以组成一支如技术含量高、计算机技术反应速度快的网络技术员队伍,以处置技术专业性较高、较难的突发网络犯罪事件,将其作为公安机关的专门应对高科技问题的后盾与技术支持。

四、总结

网络技术是人类生产力水平和智慧的完美体现,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有些不法分子期望通过披着网络这层外衣来实施犯罪,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办案能力的不断提升,只要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者,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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