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研究和对我国的启示

2019-12-13 07:22宦璐
卷宗 2019年32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启示德国

宦璐

摘 要:德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十分健全成熟,主要表现为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研究德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成功经验,对深化我国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产教融合;德国;启示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江苏省高教学会产教融合研究会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国内外产教融合的发展历程及阶段性特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GZ180511)。

1 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特点

1.1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有效的推动和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1969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职业教育法》,标志着“双元制”这个德国经典职业教育模式正式法律化制度化。2005年4月11日,新《职业教育法》出台,新法包含了总则、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组织、职业教育的研究、规划与统计和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等五大部分,共105条规定,并在原法的基础上将产教融合列入法律条文,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此外,还颁布了《手工业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等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形成了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系统的法律框架。

1.2 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

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的贯彻落实,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德国联邦政府确立了一系列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顺利进行。

1)联邦职教所决策委员会。在《职业教育法》中第92条明确规定,联邦职教所是专业机构和共同决策平台,其决策委员会是法定的联邦政府职业教育决策咨询机构。联邦职教所决策委员成员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部门、各州联邦参议员、雇主、联邦工会组织以及联邦社区联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联邦职教所的相关事务的决议;在职业教育的原则性、重大性问题上为联邦政府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制定职教所年度研究项目和计划;有权对适用于全德国范围内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对联邦职教所拟制定的教育职业目录和职业远程教育方面提出建议等等。

2)各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在《职业教育法》第82条和第83条中规定了各州需设立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州职教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来自雇主、雇员和州级政府经济、教育等相关部门。其中,州政府部门代表中至少有一半是学校教育方面的专家。州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所在州政府在职业教育方面的决策咨询机构,其工作任务主要有:向本州政府提供促进职业教育质量发展方面的咨询;对所在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推动学校职业教育和双元制职业教育两者之间的合作,推动学校普通教育事业和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1]。

3)基层行业组织。德国基层行业组织是具体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学徒教育。在德国,工商行会大约80多个,手工业行会大约50多个,自由职业以及公共管理服务行业大约有300多个行业或者专业组织机构。这些行会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具体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各个主管机构必须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成员由雇主、雇员和教师组成,教师具有咨询权。委员会也会在每届任期开始就要制定工作章程。

4)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职业教育分委会、联邦政府与各州文教部长职业教育条例与框架教学计划联合协调委员会。依据德国联邦基本法,学校教育属于各个州自主权范围,为了保证全德教育的统一性,协调各州的教育工作,德国各州成立文教部长联席会,联席会下设职业教育分委会,负责协调各州的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根据《共同协商备忘录》,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职业教育分委会的成员代表各州与联邦教育、经济、劳动及其他相关专业部门代表共同组成联邦政府与各州协调职业教育条例与学校框架教学计划联合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州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与职业教育条例对接,为企业与学校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人才培养确立基本教学规范。这一联合委员会也是联邦与各州在职业教育原则问题上进行协商的工作机制。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不难看出,产教融合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工作基本理念,也是其基本特征。合理系统科学的运行机制保障了德国的产教融合在职业教育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2 对我国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启示与思考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产教融合已有了一定的基础,深化产教融合,建设完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體系已经形成共识。2015年7月,教育部下发的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印发的首个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也是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专门关于产教融合的纲领性文件,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的整体制度安排,推动形成了“四位一体”的产教融合发展大格局[2]。

2.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德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系成功经验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拥有科学合理、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了产教融合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职业教育的跨界性、社会性与实践性特征决定了其发展绝不是单单教育部门的行动范畴,需要国家在顶层设计上综合考量。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职教集团、以及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作用于职责。并设立一些激励保障性措施,提高各主体之间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深入参与产教融合的政策制定、实施和管理,以服务地方经济为抓手,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对人才的需要,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结构。

2.2 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行业间的深度融合

建立科学完善的产教融合机制体制,最关键的是要让行业组织、行业部门以及企业能够共同参与职业教育规划、决策和实施,使发展职业教育成为教育和产业界的共同行动。这就需要从各级政府层面建立和完善由教育部门、经济和劳动等相关部门的职业教育联合机制,实现教育部门和产业界共同制定职业教育指导政策,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突出行业机构、职业教育集团、龙头企业等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作用,并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

2.3 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深度激发校企合作活力

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施过程中,专业结构、课程设置既是最基础的载体和媒介,又是实施的目标和核心。在我国,职业院校要主动转变教育发展的原有模式,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保证专业设置,开发核心课程,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的创新。在职业教育实施的过程中,职业学校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了解生产流程,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开发产教融合的特色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更加贴近企业需求和工作岗位。同时,职业院校应该最大限度的利用好行业、企业资源,聘请行业、企业中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到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中来。使行业、企业能够深入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中来。

参考文献

[1]刘立新.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0):18-20.

[2]彭莉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历史演进、逻辑起点与战略要点[J].教育与职业,2019(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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