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众筹出版研究的思考

2019-12-13 07:20吴希平
新媒体研究 2019年18期
关键词:众筹图书

吴希平

摘  要  众筹是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商业运营和商業融资的开放型新模式,它的出现使得互联网商业生态图景更加开放、扁平化和去中心化,众筹在公益、科技、创业等诸多领域均运用广泛,众筹出版是众筹在出版文化产业融资上的运用。文章通过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与众筹出版的文献进行检索和整理,综述了我国众筹出版文化产业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

关键词  众筹出版;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18-0094-02

人类社会步入“5G时代”,互联网也进一步向纵深化、细分化发展,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商业模式也越来越渗透到各行各业中,它深刻改变着现有的经济关系、生产价值链条以及经济结构等,有报告显示,中国众筹市场有望在2025年达到3 500亿人民币。

众筹出版最初兴起于美国,指的是握有图书等内容资源有着出版想法的发起人通过一定的平台作为中介向支持自己出版的支持者进行筹资的出版新模式,美国众筹出版已经具备了相当规模,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大知名度的平台如kickstarter等,基于社群效应的众筹出版具有创作空间广泛、促使社会资本实物化、帮助小众图书问世等特点,被欧美一些国家称之为互联网时代的“第八媒介”,问世10多年来在欧美国家外的世界范围内迅速传播。

我国自2011年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众筹出版的平台,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如众筹网、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的相对较大的平台,同时也有如亿书客、摩点网、青橘众筹等的相对小型的平台。简言之,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众筹出版作为出版业的新业态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融资项目中非常突出且非常活跃的部分,也成为学者们积极研究的对象。

1  众筹出版运营模式及运行机制探析

一般认为,众筹的概念来源于众包,众筹出版则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的金融投资活动在出版领域的扩展,各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熟为众筹出版的产生以及后续发展提供了土壤、技术支持以及平台,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极大扩大大众参与度,使得普通民众小额碎片化的投资成为可能,不仅获得金钱投资,项目的发起人更能够通过这一模式获取到大众智慧对自己的项目进行实时的完善和发展,获取创意同时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得产品与市场需求更加对口,成为文化产业出版领域的新模式。一般认为,众筹出版基本的运营模式主要有债券和股权众筹,回报以及捐赠众筹等四种。

构成众筹出版的三个主体分别是项目发起人也即筹资人、项目支持者也即投资人以及众筹平台。

筹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者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推进,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并给予项目投资者不同形式的回报。

投资人作为项目的支持者既是消费者也是投资者,他们根据自身的喜好以不同的形式参与项目的投资,并自由选择自己的投资力度,最后享有项目发起人所给予的回报。

众筹平台扮演的是中介的角色,需要做好对项目两端的人的服务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公示,同时对项目的开展、回报的实现等过程进行督促,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有研究将众筹出版分为以下流程:首先是策划阶段,其次是准备阶段、营销阶段,最后是发行阶段和售后阶段。其中相对工作量较大的是策划、营销和发行阶段,而准备和售后阶段则相对工作量较少。值得一提的是项目发起人对众筹项目的策划、营销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很明显的名人效应,这些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以及粉丝基础的KOL,在项目的策划阶段和营销阶段能够极大吸引注意力,有着极高的项目成功率,一个让人津津乐道的例子就是《周鸿祎自述:我的互联网方法论》短短一个月便筹资近160万元,未经发售起预定量便已经达到5万册,新书上市一周内就实现了10万册的销量,形成了极大的轰动效应,中国企业家出书也从未取得过如此成绩。

2  众筹出版对产业价值链的重构

传统图书出版流程主要包括选题、签订合同、交稿、校对加工、出版发行等。在这一过程中,图书对购买者的吸引力也即其销售量是完全不确定的,有极大可能造成产品的积压,这给出版商发行带来经营风险同时一定程度会造成资源浪费。

众筹出版也被称为订制出版,其出版模式很大程度上采用的是一种预售方式,即事先由感兴趣的粉丝读者等成为投资人的角色在平台上进行众筹,而后获得图书以及其他不同形式的回报,一些电视剧电影目前也采用的是这种形式。因此众筹出版对产业链的重构首先一点便体现在发行后的销量也即受众范围问题上,众筹出版有着精准的目标受众群也即出资人,而这些出资人大部分都是互联网的用户,他们通过相同的兴趣和爱好形成了一定的社群,积极地参与网络内容的生产和知识的消费,同时他们也有着大体一致的新媒体使用经历以及从业经历,群体整体黏性较大,众筹出版以这些人群为目标对象,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为受众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同时也能够挖掘其深层次的需求,对于一开始出版方和受众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状况有很大改善。

延伸产业价值链,促进价值链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传统的图书出版产业价值链比较单一,图书到达消费者手中即意味着整个出版过程的结束,即使有些书本后面有读者意见反映表也只是形式而已,但在众筹出版模式下,图书达到消费者手中却是产业价值链的又一个开端,出于营销考虑,在图书未付出版前,项目发起者便会联合平台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读书会、研讨会等进行活动造势,以及围绕图书主题的其他价值增值的服务,新书售卖后,又会举办不同的交流会,这些活动突破了传统出版的售卖即结束的单一商业模式,实现了以出版为中心的多元价值增值模式,并能够最大程度增强用户的黏性。

3  众筹出版存在的法律风险

3.1  法律漏洞明显

在司法部主办的法律法规数据库中以“众筹”字样进行检索,结果为0,表明我国不仅没有针对众筹领域的专门立法,对众筹融资进行法律规制的专门立法也是寥寥无几。众筹出版作为新兴事物自2011年开始在中国出现,到现在也仅仅8年,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使得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规制落后,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希望采取立法措施将网络众筹纳入监管,另一方面,又怕频繁的立法会影响法律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同时对众筹出版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据研究显示,当前我国对于出版众筹进行的规制只能是《公司法》《证券法》里面稍有提及的几句来进行法律的监管,这些都会导致权利主客体在纠纷中的权责不清,利益关系不易确定,阻碍正常发展。

3.2  众筹融资模式易带来欺诈风险

互联网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隐匿性,你永远不知道屏幕那侧的是人是鬼,众筹出版涉及的主客利益体如前所述主要有筹资人、投资人、用资人以及众筹平台,这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权责关系颇为复杂,在现有的互联网监管情况下,任何互联网融资行为都会有因为制度或者技术缺位而产生的风险,同时任何模式也需要一定的监督机制这在众筹出版领域也是空白。众筹出版模式在某种程度有点像有着极大融资风险的P2P融资,因此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说,众筹这种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在法律的红线边缘游走,别有用心之人有可能利用众筹投资之利,大肆向公众吸纳资金后卷款潜逃,影响人们对于众筹投资的看法和信心,并导致金融诈骗风险的加大。

3.3  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众筹出版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为了吸引投资人进行注资,需要将自己的创意系统化直观化后提高给众筹平台或者出版方,为了达到相同目的,出版方会将这些创作者的选题、独特创意、创作提纲、部分甚至大部分内容进行公示,这时便会产生著作权侵权的风险,在此项目最终完成之前,可能会被别有用心之人进行创意的剽窃和提前出版,在众筹项目成功后,也有可能会产生其他模仿者纷纷跟进,导致同题材泛滥成灾,给原始创意作者带来创作信心的打击,同样不利于众筹出版和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献朝,余望.“互联网+”背景下图书众筹出版发展的问题与思考[J].中国编辑,2019(2):54-59.

[2]楊扬.基于互联网众筹的出版产业链重构[J].出版发行研究,2017(1):28-31.

[3]张丽平.众筹出版融资的法律规范问题及防范策略研究[J].出版广角,2017(9):66-68.

[4]张书勤.众筹出版运营机制探析[J].科技与出版,2014(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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