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田 张 辉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执法作为保障民众财产、安全的措施之一,通过规范化执法可提升执法效果,提升民众的认同度。但当前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观念不完善、部分法律规定不具体、警务人员意识不高等情况,进而使在当前法治公安背景下公安执法的不规范。通过不断的优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执法环节进行优化,提升警务人员的责任感,使执法具有公平、公正等原则。
当前部分警务人员还存在着传统观念,以当地的整体环境为标准,衡量地区的治安情况。但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部分民众思想存在变化,在社会行为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思想观念积压,易造成潜意识里的安全隐患。在进行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在维护相应社会秩序时,仍以传统观念的严厉打击罪犯为主,实行定位性质的抓捕,与当代执法观念不符,失去对相应的尊重人权理念。执法人员在进行执行任务中,以领导的交代为主,将执行权利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导致当代执法观念未能正确落实。
国家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民众、企事业单位和执法机构进行规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环境和地域民俗的影响,导致部分法律法规未能起到规范效果,对民众和执法机构规范不严格。在进行执法方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存在环节模糊的情况,执法人员在对民众进行传唤的过程中,其中对强制传唤的细节没有添加相应的审批程序,导致进行强制传唤时,无需经过审批程序。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强制传唤环节中,增添审批程序,对相应的司法机构起到约束效果。在执法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执行任务时,无法依据统一的法律规定进行执行,将导致部分执法环节出现漏洞。
警务人员在进行执法时,依据执法机关对任务进行逐层下发,形成相应的执法流程,当前随着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升执法人员参与度。但由于区域和警务人员自身水平限制,将导致在方法及思想上存在问题,在执行方法上,部分执行人员缺乏规范性操作,以文件进行强行执法,达到目标一致但方法错误的情况,与执法规范化背道而驰;在执法思想上,部分执行人员未能按照执法现场情况进行考虑,缺少原则性指导,导致执法行为与执法理念不符。
应树立正确的执法信念,以尊重人权作为中心思想,以社会背景和执法现场情况作为依据,使警务人员进行规范化执法。对警务人员定期培训,使警务人员的思想与执法理念相融合,提升警务人员的责任感,对其进行行为约束,改变其自身形象。为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应令民众相信警务人员,相信执法机构,树立警务人员在民众生活中的英雄形象。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情感执法,提升民众的认同感。在民众遇到问题时,最先想到的使人民警察,可增加警务人员荣誉感,同时使警务人员感受到自身责任重大,在进行执法时,做到公平公正。
当前,部分法律法规细节存在不普及性,在警务人员进行法律执行时,易出现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相应执法机构应对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进行完善。当前部分地区在进行法律执行时,以其地方性规则作为执法主依据,对规范性要求效果不严格,其不具备预见性及原则性,警务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对执行法律不理解,影响执法效果。当前应对法律法规存在的环节性模糊问题进行优化,以当前社会环境出发,站在民众的角度去看问题,对其进行细致规范。
在当前的法治背景下使警务人员进行规范化执法,应从警务人员自身进行规范,制定监管体系。应对执法机构内部进行监管,加强警务人员自身的执法意识,对警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监督,使警务人员形成意识规范化,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执法结果的审查,使执法人员做到公平公正审判。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规范监督,进行透明化执法,提升民众的参与度,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过程规范化。
综上所述,执法规范化在当前法治公安背景下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法治公安背景下的规范化执法进行分析,并指出其中存在执法观念不足、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警务人员思想意识薄弱等问题,不利于执法规范化的发展。对法治公安背景下公安执法规范化策略进行研究,通过树立正确的执法信念、优化法律法规和构建监督体系,来对警务人员进行规范,提升其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