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媒体的概念、特征与监管体制

2019-12-13 12:58郭元飞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
关键词:传统媒体服务信息

郭元飞

中共玉溪市委党校,云南 玉溪 653100

一、自媒体的基本概念

自媒体又称为“公民媒体”或者“个人媒体”,其概念起源可以追溯到2003年美国新闻协会媒体中心发布的“We Media”,即自媒体。该报告对自媒体进行了完整了定义:自媒体是一种大众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提供或分享信息的途径。[1]自媒体强调的是“自”,它的主体是个人,个人通过注册账号,在自己的注册平台发布、搜索信息,与传统媒体的官方机构具有明显的区别。同时,随着时代变迁,各种互联网平台层出不穷,自媒体外在表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从原先的博客到QQ、微信,再到今日头条、抖音等,公民通过各种互联网平台来进行信息传播、分享、互动。

综上所述,自媒体的主体不是政府、组织,更多强调的是个体,它的载体是数字科技,例如微博、微信、网络论坛、今日头条等,本质上是一种平台,主体的行为方式是提供、分享信息,对社会事实的看法,尽管有些事实的捏造的。简而言之,自媒体是公众利用新型网络平台,对社会现象进行传播、评议、分享看法的途径。

二、自媒体的基本特征

自媒体的主体是个人,平台是微博、微信、抖音等,两者的相互结合,使得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相区别,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主体的大众性

从自媒体一词中可得知,自媒体强调的“自”,即大众个体的自主性。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是自媒体的“主人”,其根本特点是大众化,这跟传统媒体由专业媒体人士、官方机构发布信息相区别,信息发布的专业化向大众化发展,信息传播方式的单向性(自上而下)向多向性发展。个体发布信息,对社会现象表达自身看法,个体之间相互传播,并分享观点,相互之间互动交流,强大的舆论有时会引起新闻工作者或者政府关注,传统媒体介入,上下相互交流,打破传统的单向传递信息的障碍。[2]

(二)平台的多样性、便捷性

自媒体平台的多样性是互联网社会发展的结果。社会个人通过持有手机、电脑,连接互联网,在微信、抖音等平台注册账号,对社会事件进行录音、拍摄照片、视频,然后在注册平台发布,其他关注账号的人群就可以接受到相关的信息,并对事件的发生进行评议,发表自己的观点,互不相识的群体也可以相互交流,便捷化程度大大提高,这和传统媒体发表信息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层层报批审核有所区别。[3]

(三)信息传递的裂变性

自媒体时代下,信息传递方式从传统媒体线性传播方式向一对多、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发展。在传统媒体的信息传递中,传统媒体是信息传播的起点,大众是出于信息传播链条的末端。自媒体与此不同,大众处于信息传播链条的起点和终点,形成人与人交流的网状交流系统。传播主体的大众化使得信息传递的效果令人惊叹。一个人信息的发布,他人再次进行信息传递,使得一条信息在几秒间就可以转发至上万次,更多的人群接受信息进行三级传播,这样信息呈现裂变性的传播,传播的速度、效率大大提高。[4]

三、自媒体的管理体制

自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打破了地域界限,同时也带来了虚假新闻盛行,违法信息泛滥等一系列问题。为此,自媒体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完善网络监管法律对引导自媒体网络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管理体制

政府监管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纵向管理体制,中央一级统筹管理,省、市、县各司其职,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管理体制,设置职能部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互联网等建设,促进通信技术革新和发展,为计算机网络提供技术支持,维护信息安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通信管理局。2011年,中国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地方政府成立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网络信息管理,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职责更加明确,[5]对自媒体的管理进行了统筹划分,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有了管理保障。在地方一级,除了设置地市级“网信办”,部分市级部门还设置了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等部门,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自媒体网络舆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1.法律

2000年,为保障互联网运行与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国家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维护互联网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中国先后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来保障互联网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

1994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促进计算机的应有与发展,此后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多个行政法规,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络传播权保护。

3.部门规章

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传播进行了规范。此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多个部门规章颁布,除了对信息内容的审核做出了规定,还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4.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自媒体网络舆论管理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通信工具的利用、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政策文件

目前我国发布的政策文件主要针对网络建设,这是规范自媒体发展的基础,主要有《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变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审批备案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审批实施机关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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