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广岛 胡文洁 黄云朋 丁 敏
明确死因,是非正常死亡案件尸体检验中极为重要的环节,而比确定死因更有价值的是确定死亡性质,它直接关系到下一步的侦查方向。办案民警切不可在尚未弄清具体情况,一知半解、模棱两可的情况下仓促向家属解释死因。尤其是对于高坠死亡案件,必须在现场勘查与尸体检验的基础上重建现场,客观、全面地对死者家属做出合理解释,解除其心中疑惑,避免出现死者家属因不满调查结果而进行上访的难题。
某日2时42分,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某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某公寓楼有人跳楼,通知120。接警后,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经了解,报警人系刘某某,称其女友张某从他们共同租住的公寓902室厕所窗户跳楼,掉落至公寓的二楼平台。民警在消防战士的协助下,攀登至二楼平台,将张某抬送医院救治,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死者情况。张某,女,20岁,外来务工人员,生前在市区一家KTV内做陪侍人员,两年前与男友刘某某结识,一年前两人确认恋爱关系继而同居,三个月前同居于该公寓902室。未发现其与其他男性有暧昧关系,生前无精神疾病,无家族精神病史,无明显轻生迹象与行为。
2.死者张某男友情况。刘某某,男,25岁,外来务工人员,事发前无业,与张某同居后处于靠张某工作“挣钱养家”状态,因而对张某言听计从。两人会偶发争吵,皆因张某酒后无理取闹,刘某某也都一直予以包容。
3.案件发生经过。事发时,现场仅有死者张某及男友刘某某,并无第三人。办案民警询问刘某某事发经过时,其对答如下:今天凌晨,我与张某一起回至租房内。2点40分左右,张某说要去卫生间洗漱,当时我躺在床上玩手机,在和朋友“大刚”微信聊天并向其借车。就在这时,我听到卫生间内传来“啊”的一声,我扭头一看,一个身影从窗口掉下去。我意识到张某跳楼了,赶紧跑到窗口查看,发现张某已经躺在二楼平台上了。当时听到“啊”的一声,从声音和人影判断,张某应该是面朝房间里面摔倒至楼下的。至于张某为什么要跳楼我也说不清楚。前两天我们吵过一次架,张某发脾气扯坏了卫生间外面的布帘,但因为当时她在耍酒疯,后来我们也和好了。今天晚上我们是一起回家的,回家的时候她好好的,没看出有轻生迹象。今晚她从KTV下班回来时候喝了很多酒,话都说不清了,吸没吸毒我不知道。
4.对公寓楼其他租户的走访情况。除公寓702室租客反映听到“嘭嘭”两声,其余皆称当夜没有听到争吵声或看到其他可疑情况。
5.公寓楼监控视频情况。张某与刘某某当日凌晨一同回公寓。张某喜笑颜开,手持烧烤喂刘某某。刘某某欣然接受并有拥抱张某、抚摸张某头发等亲昵行为。
6.电子物证勘查情况。通过勘查刘某某手机,情形与刘某某所述一致。他当日2时40分之前一直与一位网名“大刚”的微信好友聊天并借车,两分钟后拨打120急救电话。2时45分刘某某回“大刚”信息:“出事了,车子不要了。”“大刚”问出了啥事,刘某某未予回复。
现场所处的公寓楼位于市郊的运河西侧,其南侧隔××路为某KTV,西侧为格林豪泰酒店。该公寓楼共12层,902室位于该公寓楼9楼的东侧。
中心现场位于该公寓902室,为一间带内卫及简易厨房的单间房间,房内物品陈设凌乱而又静态。房门内西侧为晾衣架,东侧为衣橱。房内东北角靠北墙处为一个电视柜,电视柜的南侧地面上有一个顶部放有一件女式红色大衣的蛇皮袋。东北角靠东墙处为冰箱、沙发、简易厨房,沙发西侧的茶几上放有电水壶、吃剩的饭菜、饮料等物。西南角处放有一张床,床头朝南,床上被子呈团状凌乱堆放于床尾部,床尾地面上见有鞋袜、衣物等物品。床东侧的东墙上开有一玻璃移门,外装有一块红色门帘,门帘北侧的顶部挂钩脱落,致门帘顶部悬垂,底部落于地面。玻璃移门门内为卫生间。
卫生间西北角为洗漱台盆,东北角靠北墙为一个抽水马桶,东南角为淋浴区间,西南角放置一个洗衣机。卫生间东部的南北墙间悬挂一根晾衣绳,上挂有衣服若干件,衣服集中于晾衣绳的南半部。马桶的南侧地面上见有一双女式胶底旅游鞋。卫生间的东墙上开有一排窗户,共四扇窗页,中间两扇窗页分别向南北两侧拉开,窗户内装有对开的窗帘,南侧窗帘拉合,北侧窗帘向北拉开,露出北侧窗口。该窗户内侧窗台距地面105cm,北侧窗口宽50cm,高135cm。北侧窗口处内侧窗台见部分灰尘减层痕迹,窗口的底部窗框内表面角有两处滑动的指头印,指尖朝下,分别位于窗框的南北两侧;窗口的北侧窗页玻璃内表面灰尘分布均匀,窗口南北两侧窗框内表面未见有价值痕迹。对窗口两侧窗框的外表面进行勘查,窗口北侧窗框上距外窗台10cm处发现一处手印,该手印上方,距外窗台60cm、75cm处分别各见一处灰尘减层痕迹;窗口南侧窗框外表面上距外窗台15cm、50cm处各见手印一处(拍照固定,棉签分别擦拭窗框上手印与灰尘减层痕迹,各取拭子一份,经检验,内外窗框上手印、痕迹多份检材检出死者DNA)。外侧窗台为石膏混凝土粉刷的台面,未发现有价值痕迹物证。窗口至二楼楼顶平台高17.6m,窗口正下方7楼外墙上见一个空调外机,空调外机顶部外侧边框有凹陷痕迹。
对二楼楼顶平台进行勘查,从平台上发现并提取死者两部手机。
1.衣着检验。上身着牛仔服,衣扣扣至上起第二扣,两侧袖口挽至两圈,内穿粉色胸罩;下身着牛仔裤,牛仔裤拉链、纽扣扣合,内穿红色内裤;赤足,足底干净。
2.尸体检验。(1)尸表检验:尸长153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斑浅淡,分布于尸体躯干部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指压褪色,尸僵形成于大关节;头部扎黄色马尾辫,发长40cm,双侧球、睑结膜未见针尖状出血点,角膜轻度混浊,可透视瞳孔,瞳孔对称散大,直径均为0.5cm;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分泌物流出,上、下唇黏膜及双侧颊黏膜未见异常,牙齿未见松动,颈部未见皮下出血;左下颌部见星形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一处,大小为1.5cm×2cm;颈椎骨可触及骨擦感;左肘关节外侧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肘关节内侧见片状擦蹭伤,大小为2.2cm×1.7cm,右上臂外侧皮下出血;右侧腰背处可见5cm×12cm的擦蹭伤;右腿前侧见多处陈旧性皮下出血。余未见明显损伤。(2)解剖检验:未剖验。
该案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对派出所给出的未发现他杀迹象的初步调查结论一直不认同,坚持认为死者系被其男友谋害致死,诸如死者系被强行推出窗口摔跌致死,或是被掐死、掐晕抛至楼下伪装意外等等,并多次至多部门进行上访。为进一步解答家属心中疑问,负责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组成现场答疑组,成员包括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法医及进行善后处置的社区民警。答疑的依据是现场勘查与检验鉴定结果、全面分析与重建现场。
依据是:尸表检验所见伤势大多为擦伤及高坠摔跌伤,右关节内侧、右腰背部擦蹭伤与7楼外墙空调外机损毁情况对应,为高坠时在坠落通道中接触、擦蹭形成;左下颌部星形皮下出血,其形态与牛仔上衣上起第二枚纽扣花纹相符,为坠地瞬间下颌与该纽扣撞击、印压而形成的印痕;两上臂外侧皮下出血为摔跌、磕碰伤;所见伤势皆生活反应明显,为生前伤。
理由是:双侧球、睑结膜,上、下唇黏膜及双侧颊黏膜未见异常,颈部未见皮下出血,掐捂口鼻、扼颈等机械性窒息死亡症状不明显;两臂外侧皮下出血,颈椎骨可触及骨擦感,提示颈椎骨折,骨折处所在部位,人力难以形成,应为高坠形成。自由落体冲击力大,导致质量大的骨骼骨折,但单位面积压强小,无外边伤口,现场地面平坦,这与损伤状况相符。尸表所见这些伤势,与高坠伤本身具有外轻内重、一次性、一侧性等特点相符。张某的死因与其颈椎骨折可能伴随的颈髓断裂相关。
1.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活着时被人强行推落。死者周身没有抵抗伤,衣着整齐,未见打斗迹象,若事发时存在打斗,会有挣扎呼救,邻居无人反映听到呼喊等声响;现场也无任何挣扎打斗留下的痕迹,坠落起点处现场内侧窗框、内侧窗玻璃表面的灰尘痕迹分布均匀,可证明此处没有发生打斗等剧烈行为;尸体上的几处小伤,皆为高坠形成,并非打斗造成;死者衣着整齐,两袖袖口上卷,赤足,足底干净,也能证明高坠前死者没有经历激烈的搏斗、反抗行为。
2.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昏迷后被抛出坠落。现场窗台高105cm,窗口宽50cm,窗台较高、窗口狭窄,单人将一个昏迷的人抱起从窗口处抛出窗外具有一定难度,且在内侧窗台处因衣物擦蹭应产生大面积灰尘减层痕迹,这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人从窗口抛出,在水平方向应有一个初速度,即死者离开窗口下坠过程中,应有一定的向外的水平位移,现场勘查结果其腰背部、右侧肘关节内侧有擦蹭伤,7楼外墙上空调外机有凹陷损毁揭示死者几乎是垂直坠落,这与假设的昏迷中抛出有悖;窗框的内外侧出现的手印、灰尘减层痕迹检出死者的DNA,痕迹新鲜,状态为攀爬、求生避险所留,若是昏迷中被抛出,则现有的众多手印、痕迹无法解释。
3.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主动跳楼自杀。坠落起点——卫生间窗口处外侧窗框上的手印及灰尘减层痕迹检出死者的DNA,其形态及位置是死者在正常生活中难以遗留的,且痕迹新鲜,为短时间内所留,种种反应揭示死者坠楼前有自主攀爬行为。死者不会是爬窗后跳楼自杀。死者若是面朝窗外纵身跳楼自杀,那么水平方向的位移导致其身体上的擦伤及空调外机上破损无法形成;若是背朝窗外,蹲或坐于外侧窗台,采用后仰的姿势坠楼,又与窗框底端内表面上双手扒窗框求生、避险行为矛盾。况且死者生前没有轻生迹象和自杀动机。
4.现场情况符合死者意外坠楼。解释意外坠楼最大的阻碍就是如何形成意外。只有人先站上窗台才能产生意外失足坠楼,而窗台又不是寻常地带,说去就去、说上就上。死者为何会置身一个危险、容易产生意外的场所?如果人站在窗台上擦玻璃是有一定的失足可能,但现场没有擦玻璃的痕迹,事发时间也不是打扫卫生的时间,周围也没有打扫卫生的工具。的确,以正常思维很难解释死者的意外失足,但事发当晚死者大量饮酒,呈醉酒状态。人在醉酒状态下,由于酒精对人脑的刺激作用,会使醉酒者出现一定的意识障碍,进而对周围的人、事、物产生认知偏差,做出一些有违常态的行为动作。据此分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的死者,在无法认知危险的情况下,攀上窗台,摇摇晃晃、身体重心不稳而意外坠楼,坠楼瞬间惊醒,双手把握底层窗框自救未果。这种解释具有合理性,也与现场痕迹物证的分布相吻合。
死者家属最终对意外坠楼身亡的解释表示信服。萦绕在心中多日的疑问得以消除,他们对释疑民警致谢,并表示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