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蓓蓓
警察现场规范执法能力是指警察在现场处警过程中依法规范履行职责所必须具有的能力。它是衡量警察驾驭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标准,也是警察规范执法能力的外显。合格的现场执法能力能保证警察正确选取现场执法的方法、手段及谋略,能使警务人员回避执法风险、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果,警察将具有较强临场处置能力,获得执法主动权。注重培养这项能力将有效提升警察战斗力,达致警力“无增长改善”。
在规范化执法活动的推进下,目前警察现场执法时普遍已具有自觉杜绝粗暴执法、尊重当事人、恪守程序、不滥用警械武器的意识,并且各级公安机关为了扭转不利局面,制作了各类现场规范化执法的教学视频,帮助一线民警学习并掌握现场规范化执法技能。但教学片毕竟只是模板,在千变万化甚至紧张急迫的具体执法现场,依样画葫芦可能是无效的,已拍摄的教学片也可能滞后于新的执法要求。因此,警察现场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要点不能只停留于出台“授人以鱼”的教学片或执法规范,而应更注重养成“授人以渔”的警察现场规范执法能力。具备了现场执法基本素养,再不断跟进学习教学片及执法规范,才能有效内化民警的现场执法能力,以不变应万变,保障在执法现场熟练并准确做出反应。
有关“警察现场规范执法能力”的理论关注及研究相对滞后。至2019年10月,笔者在中国知网中通过关键词“警察现场规范执法能力”进行查询,无法搜索出一篇标题为此的文章。与此关联较近的是“警察执法能力”研究,近期的该类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武力使用、交通执法、网络执法等具体警种执法能力提升。在“规范执法能力”条目下,只有31篇研究成果,而且研究着眼点全部在行政部门,并非聚焦公安部门。由此可见,有关警察现场规范执法能力的研究成果积累不够丰厚且深度有待拓展。2019年,新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现场规范执法提出了最新要求。本文将围绕当前执法中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展开讨论,探讨警察现场执法能力养成的具体规划、养成要点构建及养成落实等问题,为提升整体警察职业能力建设提供新的思考及实践角度。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公安工作方针同时也是明确具体的现场执法指导理念,要把这十六字方针融于现场执法素质能力的养成及运用。“对党忠诚”是每一位民警的最基本政治要求,人民警察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柱石。在当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民警要打牢思想根基,增强职业意识,明晰职责及担当,现场处警时才有坚定不移的政治主心骨。“服务人民”要求民警强化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在现场处警时,能“急民众所急,想民众所想”,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执法公正”要求民警现场处警时规范执法,捍卫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展现过硬职业素养。“纪律严明”要求恪守党纪警纪,现场处置时展现良好纪律作风及工作作风。此外,警察必须树立“安全履职”观念,不做无谓牺牲,现场执法时要有风险意识,具有风险识别及评估的能力,紧急情况下要有自我防护能力。
民警在现场出警时应规范着装,携带武器、警械等必要装备,还应按照规定配备执法取证仪等取证工具并全程使用。民警应熟悉各类警用装备的使用要点,还应及时升级软硬件,回应大数据警务的要求并提升对一线民警的保障。良好的警用装备及有效使用能有效提升民警现场处警的效率、弥补警察个人能力不足、扩大有效控制范围。
警察执法绝不仅是警察的个体行为,当民警现场执法遇到紧急情况时,快速联动机制将是单警现场执法的强力保障。民警到达处置现场后,应当向所属公安机关迅速报告现场情况,如需增派警力可立刻请求支援;按照多警联动机制增援的警力到达现场后,应立刻与在现场前期处置民警交接了解现场情况,共同继续现场处置;现场处警完毕后,还应对现场处置案例进行总结反省,在不断实训及磨合中,促使快速联动机制更有效增援一线现场执法。
要根据法律规定及现场执法需要,突出解决执法中的棘手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最新法律规范下的热点问题,明确不分警种及地区,当下警察现场执法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此种职业素养养成重点及方法将在下文重点探讨。而且应意识到,在警察不同的职业发展阶段,现场执法能力养成重点是有区别的。
目前成果较丰硕的是与“现场”特征相关联的“警察自由裁量权”研究,从警察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局限性、裁量标准、司法审查标准、自由裁量权控制等多角度展开了深入探讨,相关研究成果对把握本主题中“警察现场规范执法能力”的“现场性”认识有极大助益。但分析目前警方现场执法实践及规范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权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见,警察现场规范执法能力要求远非囿于警察自由裁量权范畴内,因此非常有必要就其能力要点做更全面科学探讨。
首当其冲就是要强化警察现场执法时的规范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同时要让警察理解法律的价值及追求。其中,证据意识是民警现场规范执法素养的突出体现,要以此为突破点,提高民警现场执法专业素养能力。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创设了行政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明确了执法记录仪所拍摄的内容可以代替传统的笔录,极大提升现场处警的效率,但同时也对执法记录仪的现场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也要求现场民警有能力回应最新的执法要求。民警现场执法时不仅要对各类现场处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而且还要注意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各证据要点拍摄完整清晰,对关键的时间节点及重要的证据内容要做书面记录说明。有效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必将是近期民警现场规范执法能力养成的重点。
警察是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公安工作面对很多社会黑暗面及突发情形,要求警察具备良好心理素质以保障在现场执法中有效调控自身情绪,理性专业平和处理问题。稳定的现场执法心理素质可帮助警察沉着应对现场复杂突发情况,能敏锐预感危险、能正确选取处置方法、能力争时空主动。这是提高警察现场执法能力的优选途径之一。目前提高警察现场情绪控制能力的最佳途径是开展心理训练。此类心理训练应优先围绕“特殊职业人群应激障碍排除”和“即时情绪调节”设计。在培训之外,由于团队支持对短期情绪控制影响重大,因此要构建更有力高效的110指挥体系及机动警力调度支援体系。
现场判断能力是指民警依据执法现场情况及专业素养所做出的判断。现场执法判断统筹能力至少要涵盖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规制因素的考虑。警察现场执法行为受多种规制因素的制约,包括天气、地理、种族、性别和年龄等,每一个现场的警务处置环境都是独特的。执法时,警察应认识到各个规制因素对执法方式和执法效果都有直接或间接影响,不能机械地依据处置模板来一成不变地执法,必须依据具体情形主动判断及选择该如何规范执法。
2.对利益关系的认识。在社会资源有限前提下,经常面对矛盾的警察要能认识到各方主体利益诉求不同,不同利益间存在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应该通过学习培训,让民警能简要判断各方利益主体在现场执法中的地位、作用,这样有利于现场执法过程中分析冲突的成因并制定初步方案。警察现场执法时更要秉承“十六字”公安工作方针,强调对公权力与私权利同时进行制约与激励。
3.对暴力适用的认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警察职责,对依法使用暴力的情形及程度有准确把握。其次,要勇于规范使用暴力手段,消除因害怕追责而放弃使用暴力手段,损毁执法权威情形。再次,遵从目前多国警察通行的暴力使用“比例原则”,即警察现场执法时,仅在必要时才使用暴力,作为警察执行职务的手段,暴力必须在运用其他手段无法实现目的的情况下方能使用。
4.对成见偏好的认识。警察应能专业地避免个人成见及偏好影响认知,保证能以专业素养处理警务,特别是一些对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警务事项。如警察对儿童虐待事件的认知及态度与其处理该类案件的结果就有重要影响,如警察是否报告某件具体儿童虐待事件的态度就受该警察对儿童虐待行为是否是犯罪、虐待情形是否恶劣、该案所涉家庭的种族构成等认知的左右。此外,警察对受虐儿童及施虐父母所持的态度对儿童虐待案件的追诉有重要影响。警察比社会工作者更认同惩罚比矫正对虐待儿童侵害者更有效。因此调查儿童虐待案件培训对现场处警人员非常有必要,可通过知识掌握来降低警察现场执法成见及偏见。
5.对自身定位的认识。现场执法过程中,警察并非仅具有“理性执法者”一个角色,有时必须是柔和的矛盾调停者、有时是严厉的暴力执法者、有时又是有人情味的倾听者,各角色间迅速切换且功能各异,这种角色冲突是对现场执法警察能力的重大挑战;此外,因警察现场执法工作效能与人们对警察履职效能间存在差异,警察也因此承受较大压力。警察角色定位的不确定性必将影响其法定职责的履行,民众也会对警察能力产生较大质疑。从角色冲突入手,帮助警察理解及应对角色冲突,降低或消除因此带来的压力,不仅会对警察自身心理健康有所帮助,而且有助于增强民警现场执法时心理掌控力,提升警察现场执能力。
具体而言,该能力就是在现场执法时警察对任务目标、处理方式、次序先后等有合理统筹安排能力。民警现场执法时,需要对现场各因素快速判断;需要统筹完成现场保护、人员救助、证据采集、报告记录等多项处置任务;需要有序采取多种强制及非强制处置措施;当现场警情发生变化时,要有能力发现并及时调整。
人际交往能力是一种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是在目前社会矛盾突出背景下,警察现场执法的关键。该能力在警察现场执法能力养成中应注意突出以下两点:一是人际融合能力即让群众感到警察可信可敬,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二是表达和听知能力,即警察有能力清晰表达自己的意图并让现场群众清楚了解,同时也能正确理解对方表达的真实意图。警务人员应意识到语言作用并得当使用,规范和提高民警现场执法语言运用能力,帮助警察掌握现场执法过程中沟通语言、告知语言、指令语言等手段差异及不同使用策略能有效改善现场处置,有助于相对人服从警察、理会意图、化解矛盾,还能避免警察使用更高层级的武力手段。
需要通过经常性的战术与心理训练来培养和巩固警察现场执法安全意识及警械武器使用技能。要根据各警种的性质和任务,分别培训射击、格斗、警械运用、通信器材及交通工具使用等基本技能,特别要强化警察在现场执法中的战术意识和战术方法训练,充分发挥现场执法的两位民警的小组战斗力;通过不断进行更新训练,帮助民警掌握新型的警械及警用器材的使用技能。
首先,要通过深入一线执法现场及与一线执法民警交流,准确把握现场规范执法瓶颈、提炼民警高效现场执法策略、明确现场规范执法具体细节、实时更新符合实战需求的现场规范执法培训内容、编写民警现场执法能力训练口袋书或拍制教学片作为有效的培训教材。其次,充分利用警务大数据平台的现场执法实况录像及数据等资料,构建可视化的实战训练素材,运用数字化模拟警事训练系统及实战模拟全方位对抗训练系统,提升民警现场执法中的应激心理反应能力及预判、感知、应变能力。最后,选拔富有实战经验的基层民警作为实战教官与专业的公安院校业务教师,组成“理论加实践”的教官团队,将“战、学、研”融为一体,有效组织贴近实战又指导实战的教学培训。通过实训,提高民警现场执法能力,确保民警高效履职,安全执法。在上文分析各具体现场执法能力要点的基础上,强烈建议将言语表达能力及人际关系能力训练如同执法技能及警械技能一样列入警察现场执法能力重点培训科目,该两项能力已被实证研究证实可通过培训取得内化及提高效果,并可在短期内使警察在现场执法中有较好提升;要能在纷杂警务现场快速判断局势并统筹规划,需要以当事警察全面素质提升为支撑,此必将是长期及多因素努力结果,非警务实训方式可为决定性作用。
在警察技能培训中可采用各种激励手段以激发参训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培训效果,但传统激励理论效果有限。目前已有不少关于激励理论新近研究及转化成果,如“心理契约理论”及“胜任力”模型等,都是较新型且效果明显可适用于民警现场执法能力提升的激励理论。其中,“心理契约理论”有助于在规划及培训中着力满足民警心理需求,激发民警内因动力,进而提升民警的培训主动性及现场执法工作满意度;在警察现场执法能力建设中尝试通过警察胜任力模型来区别全警培训与专业警务能力培训、初级警察能力及高级警官能力培训,是有助科学构建不同层次警察现场执法能力的有益尝试。注意将这些研究成果吸收入民警现场规范执法能力养成规划及培训必能有助于此能力的科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