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美国华侨为了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借鉴并创新国内的组织模式,在居住地创建地缘、血缘、堂会等不同类型的社团。各侨团通过内部的行为规范,以及与其他侨团建立的组织联盟,构成了侨社基本的控制体系。近代,侨社因华侨宗派意识浓厚,烟、赌、娼等偏业竞争激烈,这为堂会势力的崛起提供了一种有利条件,也加剧了侨社内部的冲突。近代美国当局不太重视侨社问题,而当时中国政府对其又鞭长莫及,侨社遂以中华会馆为核心,以华商和侨团为重要力量,模仿中国传统的保甲制度,将华侨组织动员起来,制订并颁布有关章程,严厉防范堂会分子肇事,极力维持侨社秩序。但直到“九·一八”事变前,华侨“堂斗”仍延绵不绝,侨社对此控制效果不显。究其原因,这与当时侨社所处的内外环境关系很大。
19世纪中叶美国加州发现黄金后,广东民众开始大规模赴美淘金。早期华人移民美国,鉴于人地生疏,创业艰难,遂抱成一团,通过侨乡的血缘、地缘等关系,组成社团,以图彼此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病疾相扶,在美国立足谋生。堂会(tongs)①作为一种另类的侨团,也是华人赴美不久后成立的,并在唐人街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发展为华侨社区的重要组织。近代美国政府排斥华侨,不太关注华侨事务,且囿于语言文化的障碍,其统治权力难以渗透到侨社之中,而当时中国政府对海外侨社又鞭长莫及,跨国治理难度很大,因此美国侨社基本处于一种封闭自治的状态。[1]在此情况下,这些传统侨团如何发展成为美国侨社的中坚力量并构建移民社会的秩序?在变动不居的大环境下,包括堂会在内不同侨团之间围绕侨社内经济利益和公共权利的冲突与控制,如何导致美国侨社结构的变迁,都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对于近代美国华侨社区的控制体系,很多学者注意到侨社中宗亲会、同乡会等侨团的社会控制功能,但未能从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族、会馆、保甲等乡里制度去把握美国侨社控制体系的移植性,也未能从社会冲突的角度分析侨社控制体系的变迁。且相对会馆、宗族这两类侨团而言,学者对堂会在侨社控制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关注不够。中国学者对堂会的研究,主要是利用国内的中文资料,特别是当时对华侨进行政治动员的梁启超、孙中山、冯自由等人的文集,而集中于致公堂支持辛亥革命及中国抗日战争的研究②,而未能涉及堂会在美国当地的发展脉络、组织结构和社会功能等基本问题。而在美国,雷诺兹(C.N.Reynolds)、莱曼(Stanford M.Lyman)、朱荣德(Yung-Deh Richard Chu)、麦坎纳(Clare Vernon McKanna)等学者多利用当地英文报刊、法院文书、口述史等资料,勾勒出华侨堂会发展的脉络,考察了堂会暴力冲突的性质和原因等。③陈国霖、麦基尔韦恩(Jeffrey Scott McIllwain)、塞利格曼(Scott D.Seligman)等人则从犯罪学、历史学角度探讨堂会涉及地下经济的消极活动,认为堂会是敲诈勒索、包赌包娼的犯罪组织。④令狐萍通过对圣路易斯安良堂的考察,则认为该堂是华人社区内的商业团体,也是慈善和保护性的社区组织。[2]亚当·麦克翁(Adam McKeown)、米歇尔·陈(Michelle Chen)等人还以芝加哥、纽约等地唐人街为个案,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堂会与华侨社区的关系。⑤
值得肯定的是,一些学者集中对某一华埠堂会的研究,可以深入分析堂会在当地华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其缺陷在于,第一,近代美国华侨已通过侨乡的血缘、地缘等原生性认同构建了全美的组织网络,某一华埠内的利益冲突往往会引起全美侨社的冲突、调控,因此对单个华埠堂会的考察,往往会忽视该华埠冲突与调控的外部因素。第二,中国学者收集的资料多集中于中国境内的报刊、文集等中文资料,而外国学者则多集中于美国当地的英文报纸、警局和法院档案等他述史料,而对堂会及其他侨团在其产生和发展、冲突和调控中形成的自述史料关注不够。第三,中国学者研究美国华侨堂会时,多从中国本位角度考察,强调其与中国本土社会的联系,既没有将其置于美国历史发展脉络中考察,也没有置于美国华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予以分析。美国学者研究华侨堂会时多采用当地化的视角,但没有关注到近代,美国侨社的运作机制和调控体系与中国传统社会乡里制度的内在联系。
为了克服上述研究中存在的视角单一性、空间断续性和认识片面性问题,本文以堂会为考察中心,利用近年在中美两国搜集的各种中英文资料,特别是美国华侨各堂会及参与调控“堂斗”的各地中华会馆、和平会等侨团及驻美使领馆的章程、决议、公告、诉词等自述史料,突破民族国家的思维模式,而采用移民史研究的跨国主义视角,一方面注意到美国社会制度,特别是排华法对华侨居住、就业、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强调华侨文化和认同的延续性以及与祖国联系的持久性,以中国民族、文化和社会的历史来分析近代美国侨社的秩序、冲突与控制,以图从美国华侨史的长时段和整体性来深入揭示美国侨社控制体系演变的动力和脉络。
早期美国华侨多来自乡村,只身前往,女性较少,这样导致华侨社会单身汉比例极高。在一个举目无亲、周围全是不同肤色和语言文化的陌生社会中,华侨缺少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像家乡宗族和村社等这样组织的关怀,于是他们为了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解决就业、住房、安全、联谊等各种需求,往往抱成一团,聚居一起,逐渐形成所谓的唐人街,或称华埠、侨社,并依照其故土的生活经验和习惯,创建血缘、地缘、堂会等不同类型的社团。
地缘会馆作为华侨生存适应于美国社会的产物,是其较早建立的侨团。如在华侨最为集中的旧金山,他们就先后组成冈州会馆、三邑会馆、阳和会馆、人和会馆、宁阳会馆、合和会馆等六大会馆。至1862年,这六大会馆又联合组成中华会馆,西人称六大公司。这些会馆一般由华商倡导成立,其功能与国内类似,并有其运作所需的楼业、章程等。⑥
美国华侨人口较多的侨社,随着各地缘会馆、宗亲会等侨团的次第建立,也仿照旧金山华埠,以侨团为基础,创建全侨性的中华会馆,如纽约、芝加哥、洛杉矶、西雅图等埠也在清末或民国时期成立中华会馆。中华会馆是各侨团为了解决华侨间的权益纠纷,并在充满歧视和敌意的排华氛围下团结全侨,维护华侨利益而联合成立的,在华埠中具有一定的权威。作为美国乃至美洲华侨的首埠,旧金山是华侨出入美国乃至美洲的主要港口城市及重要集散地,华侨人口众多,而作为全侨性的旧金山中华会馆也在旧金山乃至美国,甚至美洲侨社中享有很高地位,实为美洲侨界最高机关,其权限很大,可处理有关全侨利益、慈善、移民、贸易、调解、教育、卫生、诉讼、治安之事,俨如华埠的政府,使华埠区域成为一自治体。⑦
会馆服务华侨的同时,也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华侨。早期美国华侨来自封建社会的中国,会馆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管理制度也都表现出这种封建社会的特性。会馆领导人多以家长式的专制作风行使职权,制订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对违反者施行相应的私刑惩罚。如会馆向回国华侨强行征收出港费,即反映了其专横的行事作风。旧金山总领事黄遵宪曾指出:“会馆复与轮船公司商定,凡会馆未经收费,未给予出港纸,则轮船公司不卖与船票。因是回华之人,竟无避匿不捐此款者,沿袭日久,均习为固然矣。”[3](下卷,P520)
除地缘会馆外,当时华侨也借鉴国内宗族制度,通过血缘或虚拟的血缘关系组建若干宗族或姓氏团体。因应华侨社会内部的冲突与纠纷,美国华侨中还出现若干联姓团体,如刘、关、张、赵四姓联合组织的龙冈亲义公所,吴、周、蔡三姓组建的至德堂等。
宗族在维持中国基层社会秩序方面具有很大作用。在美国侨社,宗亲团体一方面为华侨提供不可缺少的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当地生活;另一方面,这些团体也通过这些服务来约束和控制华侨。梁启超曾指出旧金山华侨宗族团体之权利与功能:“此种团体,在社会上有非常之大力,往往过于各会馆,盖子弟率父兄之教,人人皆认为应践之义务,神圣不可侵犯者也。故虽以疲癃之长老,能驯桀骜之少年。旧金山所以维持秩序者,惟此攸赖。其同姓之人,相亲相爱,相周相救,视内地更切密”;而联族团体之“相亲相爱,相周相救,与同姓无以异也。彼等子弟率父兄之教,与同姓无以异也”。[4](P150-151)
早期美国堂会有不少是从中国过来的,或是仿效国内秘密结社的方式在此自行创立的。早期美国社会对华侨的歧视和排斥,导致华侨无法融入当地社会,其社会关系局限在唐人街内,从而强化了华侨的原生性认同和宗派意识,造成侨社内部不同姓氏或地域团体之间冲突频繁,结果迫使一些弱势群体不得不联合起来,创建跨越姓界、邑界的堂会组织,以反抗那些强势的宗族和会馆势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如萃胜堂、协胜堂、广德堂等,就是侨社内部冲突的产物。
为保证堂会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堂会一般都制订章程,以对成员进行规范和管理。这些章程涉及华侨入会的条件,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可享受的权利,违反规章而受到的惩罚等。旧金山合胜堂于1890年重订例规,共计38条,其对成员的规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堂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挟嫌私斗,更不得引狼入室,谋害堂友。第二,堂友应团结互助,联卫互济,患难相恤,不得畏难退缩。第三,堂友要行为举止得当,不得在外惹是生非。第四,堂友须履行义务,按照规例缴交会费和特捐,不得拖欠或逃避。第五,堂中执掌财务的司库、会计等职员须定期公开账目,手续清楚,不得挪用公款,或私受肥己。⑧这些章程体现了该堂的组织性质和运作机制,包括对人、财、物的管理,堂友间关系的处理,堂友的权利和义务。可见,早期美国侨社内外的特殊环境,致使堂会也成为宗亲会、地缘会馆等侨团之外侨社组织体系的一个部分。
作为移民社会的组织,这些侨团为何能对华侨实行一定的社会控制,我们可从跨国视角进行分析。
首先,从当时美国侨社与当地社会关系来看。19世纪70年代始,由于美国社会经济的萧条,白人对华人的种族偏见和歧视,白人劳工和投机政客这两股势力沆瀣一气,掀起大规模排华运动。种族主义分子不断制造暴力事件,驱逐、殴打,甚至杀害华侨;一些投机政客出于选举的考虑,不惜牺牲华人,赞同排华。他们大肆活动,促使地方当局及联邦政府相继制订歧视华侨的法律。最终美国国会于1882年出台《排华法》,旨在限制华人入境,排斥在美华人,禁止华人归化入籍,结果对美国华侨的就业、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造成很大影响。⑨当时华侨文化程度低,美国社会又歧视与排斥华侨,致使他们无法接触并适应当地文化,更难以在社会关系上融入当地社团,这样在封闭自治的唐人街中,他们被迫在社会生活各方面依赖这些侨团。特别是由于当时华侨不懂英语,与美国移民官员、法院等打交道时,尤需要依赖团体协助,因为各侨团能花费巨资聘请翻译、律师为华侨提供相关服务。实际上,当时各侨团通事(或称英文书记、翻译)这一职位最为重要。如有成员卷入诉讼案件,或在移民局、警察局惹了麻烦,通事会联系律师,在法院出庭等。据芝加哥总领事馆的报告,通事“负对外交涉责任”,“凡法庭传译,聘请律师或对外接洽调查等事,均由通事任之”。[5]可见,由于华侨不懂当地语言、文化和法律,不能融入当地社会,难以利用或享受当地公共机构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各侨团则通过团体力量,聘请通事、律师等,掌控华侨各种对外交往的需求,这样有利于各侨团对华侨的整合与控制。
其次,从美国侨社与中国侨乡关系来看。当时华人赴美是只身前往,往往将妻子儿女留在侨乡,他们将在美国居留打拼看成一种权宜之计,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美国学者冈塞(Gunther Barth)指出,由于华侨对乡土和家庭尽忠尽孝,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都是债主的人质,华侨经常在这种精神的强制下劳动,为尽早返回家乡而辛勤工作,这样就自然屈服于这些侨团的封建权威。[6](P111)可见,华侨的旅居性有助于侨团对华侨的控制。从美国侨团与侨乡社会的互动机制来看,一方面,当时侨乡需要依赖海外侨团力量组织侨胞为家乡各种公益事业捐款;另一方面,侨团也利用侨乡官府或宗族的权威,惩恶扬善,如将海外肇事的华侨名单开列给侨乡政府,后者或是株连国内亲属或直接对肇事回国的华侨进行严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这些侨团的威望,有助于它们对华侨的控制。
美国华人学者宋李瑞芳曾对历史上美国侨社的组织控制体系进行概括。她认为,美国华侨社团可分为三个大类,加上血亲关系组成的“房”,构成了一个四层式的“金字塔”,即“房”构成金字塔的最底层,“房”之上是血缘团体“宗亲会”,各宗亲会之上是地缘团体“会馆”,而高居于金字塔顶端的在纽约是中华公所,在旧金山是中华会馆。⑩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代表侨社的组织联盟,早期美国西部的很多中华会馆并没有吸纳堂会到联盟中,而是将其排斥在侨社控制体系之外。但在华侨人口较少的小镇,因同乡或同姓团体对成员来源地或姓氏有特别要求,华侨若以地缘或血缘关系组建侨团的话,则可能因人数较少而无法组建,而堂会则以平等主义为基础,模拟中国秘密结社,通过其神秘性的入会仪式及宣誓忠诚和兄弟结义的誓词,凝聚成员团体意识,强化成员组织认同,不像同乡或同姓侨团那样对成员来源地或姓氏有严格要求,这样当华侨面对侨社内外各种敌意与侵犯时,堂会就能突破姓界、邑界的限制,吸收很多华侨组成带有兄弟结拜性的堂会,成为该埠华侨的主要社会组织。
由于近代美国社会的歧视和排斥,各地华埠相对孤立和隔绝,因此,为突破种族隔绝的藩篱,各侨团跨越空间的限制,以血缘、地缘等关系为纽带,组织全国或全美洲的恳亲大会,以图加强各埠侨团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扩大组织势力,争取会员权益。如台山侨领鉴于各埠次第设立宁阳会馆,“林立各地,团结精神,实有足多,无如各自为政,水阻山遥,因同气声相求之不易,恐感情易趋涣散,以是开会恳亲,欢联桑梓,将固有之团结精神,发挥而光大之,小而革故鼎新,亟谋闾里与邑侨之发展,大而合作相应,力行于福国利民之正轨”,于是1928年便有了全美宁阳会馆首届恳亲大会的召开。⑪
与地缘或宗亲侨团相比,堂会较早就举办全美恳亲大会,或者年会,以便全美各堂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讨论重要堂务,并形成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一级权力机关。安良堂大约在1910年正式形成联盟,有全国性机关及每年一次的全国性恳亲大会。⑫协胜堂为了保持其组织的竞争力,不得不克服根深蒂固的地方利益,也在1918年旧金山恳亲大会上建立其组织联盟。此次大会上,每个协胜堂支部至少派一名代表参加全美协胜堂恳亲大会。此后,协胜堂每年召开一次恳亲大会,会议地点在美东与美西之间轮换。东部与西部的支堂开始在困难中相互支持。[7](P244-245)
正如地缘会馆、宗亲会等侨团那样,堂会也通过制度化的恳亲大会或年会,在各地堂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协调性很强的全国性总部,这些总部多在旧金山或纽约。安良堂总部设在纽约,而在华盛顿、费城、圣路易斯、底特律、匹兹堡、波士顿、芝加哥等地有安良堂的分堂11个和支堂七八个,受纽约总堂指挥。[8](P53)其他堂会的总部大多设在旧金山,如秉公堂、合胜堂、萃胜堂等。
总的来说,早期美国华人移民以故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习惯,先后创建了会馆、宗族、堂会等侨团,构建了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各地侨团既是当地以中华会馆为中心网络的一部分,又是全国同姓、同乡组织或同一堂会网络的一部分。[9](P182-183)一方面反映了当时华人移民的血缘或地缘认同;另一方面,这些侨团为移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华侨的整合与控制。与南洋地区侨团类似[10](P298),美国侨团通过内部的行为规范,以及与其他侨团组建的组织联盟,构建了美国华人移民的社会控制体系。
19世纪80年代后,随着美国当局颁布并施行排华法,各种暴力排华事件层出不穷。华侨为了安全起见,彼此能守望相助,遂渐从矿区、农场等退缩到附近唐人街定居谋生,结果造成唐人街烟户过稠,经营空间和生活资源有限,各地域帮群间的矛盾和冲突较为激烈。由于当时华侨多为成年单身汉,无法像正常人那样,在精神上享受男欢女爱及天伦之乐,吸毒、赌博、嫖妓等陋习成为畸形社会里华侨消解乡愁和忘却劳累苦闷的“良药”。⑬唐人街这样的环境为堂会势力的崛起提供了一种有利条件。堂会乘机吸收大批华侨,通过豢养打手或武士,即所谓的“斧头仔”,加强武装力量,从事利润丰厚的烟馆、赌馆、妓院等偏业,或为其提供武力保护,收取保护费,从而加剧了侨社内部的暴力冲突。
为垄断丰厚的地下经济利益,堂会之间,堂会与其他侨团间时常发生剧烈冲突,即所谓“堂斗”。民国时期中国驻芝加哥领事馆一份专门关于堂会的报告,分析“堂斗”惨烈的原因时称:“盖堂之利益,藉势力以维持;而势力之大小,视乎人数之多寡;人数之多寡,又视堂号保护力量之强弱以为衡。盖堂员年纳巨款,其目的在求‘保护身家性命财产之安全’,若有一堂员受人欺负,而不能为之后盾,则示弱于人,堂员因失望而解体,和平者相率转入他堂,激烈者或酝酿而起革命,均足以影响于堂之寿命也。”[11]由此可见,“堂斗”是决定堂会命运的暴力冲突。“堂斗”一旦爆发,堂会就不惜牺牲任何代价,不择手段,不到最后胜利,绝不罢休,这也是华侨“堂斗”惨烈的根本原因。
美国华侨惨烈的“堂斗”给侨社带来巨大危害。⑭而当时,美国政府对于华人社区的管理,毫无规章和法律可言。实际上,当时侨社内部的暴力冲突,只要不越出唐人街而对当地社会造成危害,美国警察都不会过问。而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积贫积弱,任人宰割,国际地位低下,虽然中国政府通过遣使设领以保护华工,但使领馆官员声望不高,难以维护侨民利益,更难对侨社中存在的治安、凶杀等问题进行管控。因此,当时美国侨社基本处于一种自治的状态,维护唐人街社会秩序,保护侨民生命财产安全遂成为各侨团,特别是中华会馆的一项重要职能。1898年5月,中华会馆拟定《金山中华会馆缉凶尝格新章》,共计19款,主要是对缉凶奖赏的认定。⑮此缉凶章程的制订,一方面说明华侨生命财产屡受侵害,侨社治安问题堪忧;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华会馆在缉凶防匪、保护华侨安全方面的作为。
19世纪90年代,旧金山华埠“堂斗”事件逐渐增多,中华会馆商董有感于“华人仇杀之风屡禁未已,外贻洋人之口实,内为大局之隐忧”,特召集众商筹议,成立卫良公所,并于1893年初订立《旧金山中华会馆卫良章程》共14条,得到清驻美公使崔国因的批准。章程规定:唐人街各会馆主席、绅董负责督办华埠治安,各会馆推举铺店若干家以为协理,并开列店名、姓名、籍贯以备案。“责成各姓父兄自行设法约束子侄,不许入匪党堂号。若为顽梗子侄在外滋事、不遵约束者,准由该姓标贴革出。”“本埠大小铺店商人,从前多有良民误入匪党堂号、久为掣肘者,自本月始限一月内,许其一律到本会馆领取格式填写,报明退出。”“有堂号械斗之事,被洋捕拘拿,不论某堂人,系入堂号者,各商家均不准代为取保。”“每一博洛铺户为一甲,该甲铺店互相保结。如甲内有设立匪党堂号,责成该中人稽察密报,知照洋官毁坼……。遇有在该甲械斗伤人之事,该甲人等当将见证实情详记,以备洋官查诘,勿得胆徇任咎。”“华人承批,楼主亦不得滥租房所与匪党设立堂号,召租之日即须订明。尚有违抗滥租者,一经查觉,凡有招牌、标红、旗帜、神像、杂物、可据等件,禀控洋官查封,即将该楼主姓名刊报,以后有事概不与理,仍将该人姓名禀请严办,治以窝匪之罪。”开办经费先由各馆铺户捐助,后由各行商推殷实铺店分派管理。各埠有欲仿照此章程办理者,均听其自行设法就地筹费。⑯可见,这份章程规定了保甲联防的组织者、组织方式、出堂、缉凶、经费筹办等事宜,内容详备。从这份章程来看,中国驻美使领及中华会馆董事在构建华埠治安体系时,根据当时侨社的组织情况,在社团组织体系比较发达的华埠,特别重视利用华商和侨团的控制力量,以街区为单位,模仿侨乡传统的保甲制度,将华侨组织动员起来,实行集体联防,防范本埠堂会分子肇事,并杜绝外埠堂会与本埠堂会间的联系,以维护侨社治安。在此方面,作为唐人街核心组织和权利中心的中华会馆,发挥了一定作用。
旧金山华埠建立的保甲联防制具有一定示范效应。针对愈演愈烈的“堂斗”风潮,美国一些华埠由当地中华会馆牵头,以侨团、铺户等为单位,效仿旧金山唐人街的做法,相继建立治安联防制。1905年,纽约中华公所鉴于美东安良堂与协胜堂“堂斗”惨烈,危害甚大,故联同该埠均益隆何立灼、安昌隆赵奉颖等70家商户共立合约,协办两堂和息事宜。[12](P647-649)1928年,美东安良与协胜两堂因嫌起衅,再次发生暴动,西雅图中华会馆恐波累该埠侨民,影响华埠生意,特邀各团体、姓界、铺户委派代表前来该会馆参加会议,磋商办法,维持和平。在随后的会议上,中华会馆全体董事与秉公保良堂、合胜堂、协胜堂、萃胜堂等堂会,以及龙冈亲义公所、余武溪堂、马家公所、江夏堂、溯源堂、陇西堂、至孝笃亲公所等宗亲会的14家社团代表,议决通过共同保守和平约章条例,并签约盖章。从此条约中可以看出,西雅图中华会馆是西雅图华埠构建治安联防体系的领导者,各侨团是构建治安联防体系的重要依托和基本力量。有效限制“堂斗”,需要各侨团间的通力合作和相互约束,一方面控制本埠堂会的非法举动,另一方面切断外埠堂会与本埠堂会的联系。⑰
还有一些规模不大的华埠,因其侨团不够发达,或因各种势力不相伯仲,这些华埠在防范“堂斗”时,由华侨集体制订规条,构建治安联防体系。1899年,鉴于“堂斗”的不断蔓延,加州柯化(Oroville)埠华侨集体订立规条,限制外埠堂会在该埠发展组织,或犯事后逃匿该埠。⑱
“堂斗”期间,很多华埠在报纸上刊登启事,宣告本地已建立治安联防制度,告诫外埠堂会分子,毋得窜扰该埠,影响当地治安。1910年9月,加州斐市那埠华埠鉴于旧金山合胜、萃胜两堂爆发“堂斗”,唯恐斗祸波及该埠,“故特行集议,公议标贴长红,普劝各店户,勿收留滋事,徒以保公安”。⑲有些华埠是在当地警局的指令下,以街坊为单位,实行集体联保。
姓氏团体是遏制堂会暴力冲突、维护侨社治安的基本力量。实际上,美国华侨的一些同姓团体就是因应堂会势力的挑战而创建的。张荫桓在1888年11月的笔记中载道:“寓美华人各联宗盟以结党与(羽),咸谓前总领事愤三合会之狂妄,而权力莫压,遂语乡人自立堂名,毋蹈覆辙,微寓合纵连衡之意。于是刘、关、张、赵四姓援三国演义而自为龙冈公所,榜曰‘名义堂’,已觉遥遥华胄矣。”[13](P336)1896年8月,旅美四姓商人谈均礽、谈均治、谭吉耀、谭悦芳、许喜述、许相騧、谢维扬、谢池等,向旧金山总领事禀请设立昭伦公所时,陈述设立该公所的理由:“本公所创立数载,并无生端滋事,实因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每因口角小嫌,酿成大事,故商等四家衿耆齐集,商议倡设公所,名曰昭伦,上祀先祖,下束后人,免至各家子侄别入堂号,恐其滋事生端。……开此公所,缘因谈、许、谢三家从来未有公所,恐难约束子侄,至有此举。……四家原同宗也。”[14]可见,昭伦公所的创立,也是华侨中谈、谭、许、谢四姓联族合力对付堂会、约束族人的产物。
一些姓氏团体面对惨烈的“堂斗”时,在中华会馆等团体督促下,在唐人街公告栏或华文报纸上发布通告,重申团体章程,不许族人加入堂号。如不遵约束者,则将其革除出去。如在1901年“堂斗”较为激烈时,龙冈公所就发布告示,警告会众勿要加入堂会,已入者务必退堂。[15]1909年4月,旅美马氏也在华文报纸上发布通告,警告其族人与堂会划分界限,切勿滋生事端。其告示云:
公启者 金山堂号斗杀风潮,连年不绝,同种相残,工商失业,大为西人之所藉口,有污祖国之声名,言之殊堪痛恨,有识者久欲设法禁止。我本堂众兄弟,万里营生,素安本份,诚恐有不守家规之子弟,恃入堂号,滋生事端,致为宗族名誉之玷。今经众父兄集议,为保全一族之名誉计,为维持同胞之公益计,特定规条,整肃家法。凡旅美众兄弟不准挂名堂号。若前经入有堂号者,务要速即出堂。如有不遵者,一经查出,即由其本房父兄寄信回乡,将其革胙,以示儆惩,断不宽宥。例在必行,兹特出长红警告,众兄弟须知自爱,共守文明秩序,勿以最可宝贵之生命,而蹈野蛮残杀之陋习,有厚望焉。[16]
20世纪初,“堂斗”风潮愈演愈烈,旧金山侨领有感于“堂斗”危害甚大,需要建立防范“堂斗”的长效机制,乃经冈州主席李宝湛等侨领积极奔走,多方联络,以图组织和平会,“以弭堂斗而保治安,无事则互相观摩,有事则合力排解,专以息事宁人,保持和平为宗旨”⑳。1913年5月,中华会馆联同旧金山华埠曾参与“堂斗”的秉公堂、萃胜堂、黄云山公所、余家公所等堂界、姓界、邑界共27个团体,议定和平会章程,并签名盖章,成立和平会,公推李宝湛为临时正会长。[17]
旧金山侨社还制订《美国金山和平会章程》,共10章42条,条文涉及和平会宗旨、办公场所、职员、选举、权限、经费、公章等。其公章计有23条,规定堂会间纠纷之处置办法,主要是限制堂会武力暴动,须以和平手段解决争执。㉑作为侨社专门处理“堂斗”的机构,和平会由邑界、姓界、堂界侨团联合组成,因而特别注重利用这些侨团的权势,一方面维持各团体内部的治安,另一方面,多侨团相互联结,相互牵制,形成侨社的一种平衡力量,有助于侨社矛盾的化解。驻美公使伍朝枢在给国民政府的呈文中,深刻指出了和平会防范“堂斗”、维护治安的机理:“和平会之成立,可以集中舆论,主持公道,其利一。堂号中人大率为各邑会馆、姓氏公所之份子,和平会萃各团体、各邑、各姓之领袖于一堂,老成望重,发言有力,故堂号不能解决之问题,时或可以解决于会馆公所。其利二。军阀式之堂号,专横恣肆,迫人太甚时,其他无权无勇之团体、会馆、公所,或将发生一种组织,同谋对抗,未尝不可稍戢其凶锋,其利三。”[18]
旧金山华侨和平会成立后,以美洲华侨和平总会(Chinese Peace Society)名义在华文报纸发布布告,希望各华埠也成立和平会分支机构。[19]波特兰和平会于1914年3月成立。1925年10月,订立和平会章程,实行自治。章程规定,不论别埠如何“堂斗”,波特兰堂界严守中立,不得相继暴动。[12](P232)
近代美国华侨社区中广泛存在的同姓及同乡组织,一方面为华人移居及其在当地的生存适应提供了很大帮助;另一方面,这些侨团也是侨社自治的基本力量,对侨社的治安管理、“堂斗”防范等起到一定作用。
宗亲团体是侨社中最基本的组织,对其成员具有一定的督察力和约束力,因而在防范 “堂斗”、维持侨社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如1911年4月,西雅图陈胡笃亲堂鉴于该堂成员陈亚思、陈亚喜等10人不遵族规,不受该堂长辈约束,遂将他们从该堂革出,并将被革者名单刊登在华文报纸上,广而告之,不准他埠笃亲堂接纳被革者。[20]
一些姓氏团体也发挥了劝善、纠察和约束功能,劝诫其成员毋得加入堂界,勒令已加入者退出堂界。1912年5月,大埠陈笃亲公所发布启事称:“本堂昆仲陈晃字明炯,宁邑黎洞村人,向在砵仑埠营业,曾入有合胜堂份,为本堂父兄察觉,责令出堂,免生枝节,晃即遵命,经于去年十月初一日在砵仑缴清堂中费用,退出合胜堂份。”[21]实际上,在华侨“堂斗”激烈时,很多堂会分子在其族长的劝诫下,办理出堂手续,并在华文报纸上发表声明,宣告退出堂界。
可见,在近代,由于美国当局不大重视侨社问题,而中国政府对其又鞭长莫及,因此,华商及侨团担负起维持侨社治安的责任,并起到一定作用。前文所述,19世纪90年代,各会馆商董推动成立卫良公所,制订章程,发布告示,并对违犯章程的肇事者进行严惩,结果有不少堂会分子退出堂会。《旧金山呼声报》对此有详细报道:“昨晚唐人街墙上贴有告示,宣布58名斧头仔改过自新,不再杀人勒索等。中华会馆曾发出通告,告诫斧头仔,他们的日子已经到头,必须改过自新,否则就要自食其果,这是因为将来斧头仔如触犯法律,要么被驱逐出境,接受中国官员的严惩,要么交给警长克劳利(Crowley),后者将用充分的证据将他们送上断头台。根据昨天的告示,中华会馆的通告已有一定效果。一些斧头仔不仅改过自新,还成立组织,并作为组织骨干,劝诫其他斧头仔改邪归正。新组织名称为卫良堂,主要是将那些惹事生非的斧头仔改造成平和的劳动者。”[22]该告示还公布了退出堂会而加入卫良公所的58位华侨名单及其所在的会馆与堂会。
和平会在调解和制止“堂斗”方面也起到一定作用。1915年5月,旧金山和平总会发布告示称:“本会之设,以排难解纷、保持和平为宗旨。成立以来,瓜期两及,遇有争执,无不竭力排解。开办迄今,事经本会判决,或派员调处,寝息争端者凡七八十起。”[23]驻美公使伍朝枢也多次指出和平会调和“堂斗”、维护侨社治安的功绩。他在劝导美东华侨组立和平会时称:“查旧金山和平总会成立以来,对于美西堂号纠纷,类能以舆论之判裁,谋公平之解决,成绩昭著,共见共闻。”[24]
总的来说,面对当时美国侨社中日愈严重的“堂斗”、凶杀等治安问题,华商及侨团积极行动起来,制订并颁布有关章程,根据当时华侨社会的组织情况,在社团组织体系比较发达的华埠,特别重视利用华商和侨团的控制力量,以街坊为单位,组建保甲联防体系,邻里相互监视联保,以达到约束侨民、防范“堂斗”的目的,并取得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堂斗”的蔓延态势。
从上文观之,近代美国侨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防治“堂斗”,但直到“九·一八”事变前,华侨“堂斗”仍延绵不绝,危害甚大,侨社对此控制效果不显。究其原因,这与侨社保甲控制的基础、堂会存在的社会环境等关系很大。
作为中国封建政府在基层社会施行的一种严密控制体系,保甲制毕竟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政治相对清明的基础上,并得到国家权力的支持。而早期美国侨社是一个移民社会,华侨的流动性较大。且华侨多从事洗衣、餐馆、零售等业,工作的季节性和流动性很大[25](P27-28、P80-91)。不像南洋地区的侨社,马来各土邦及殖民者采取以华制华的政策,推行甲必丹制度,物色贤能的侨领充当甲必丹,管理侨社。实际上,这些甲必丹同时也是各会馆负责人,他们从当地土邦或殖民者那里获得的这一合法性权力,反过来也加强了其所在会馆的地位。[10](P47-48)而在美国,当地官民由于文化隔阂或种族偏见,对华侨会馆和侨领极尽污蔑诋毁之词[26](P554-555),而没有像南洋地区土邦或殖民当局那样,授予侨领合法管理侨社的权限,因此美国华埠代表全侨的中华会馆因权能有限,难以驾驭堂会势力,导致中国保甲制这一传统的基层社会制度在美国很难取得实效。
早期美国侨社人口变化较快,各侨团势力增长不一,而当时华侨来自中国广东乡村,宗族与地方观念较为浓厚,宗派性和排他性较为突出。这种姓氏和地域帮群之间的隔膜与冲突,结果导致一些弱势帮群往往联合起来,组成堂会,以抵制那些强势帮群的侵犯。实际上,一些堂会的创建就是不同华侨势力相互角逐的结果。芝加哥堂界成员苏泉在报纸上发表文章,驳斥伍朝枢有关堂会的言论时也指出堂会产生的这一根源:“自昔华侨旅居美国,良莠不齐,无可讳言,故常有强凌弱、众欺寡之情事。为使领者,不但不知保护侨民,且有与侨界败类互相勾结,以鱼肉侨民者,于是侨民为自卫起见,组织团体,互助合作,以抵抗强权,而维持公理。此堂号之所由起也。”[27]
19世纪80年代后,随着唐人街黄赌毒等偏业的兴盛,利益纠纷的增多,作为一种明显带有武装暴力性质的组织,堂会乘机介入这些行业,以武力为后盾,处理利益纠纷,牟取暴利,扩展势力。特别是在美国中东部,安良堂及协胜堂势力发展很快,在当地侨社举足轻重。当时开洗衣馆的华侨很多。对于一个在市镇开洗衣馆的华侨来说,他应当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反对有人在自己店铺附近开设洗衣馆抢走他的生意。协胜堂很快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充当裁决者的角色,制订华侨洗衣馆条例,并对违犯条例者进行制裁。[28]堂界分子苏泉也指出堂会势力崛起的原因:“堂号林立,往往有因争持营业利益,如衣馆、餐馆、地界、侵盘、撩批之类,中华公所不能解决,美国法律不能解决,乃由堂号解决之。”[27]纽约一名协胜堂骨干曾谓:“美国华侨,如发生争执之事,交由堂界处理,比之诉于美国法庭尤为公平,且易妥解,更不须讼费云。”[29]南京国民政府驻芝加哥总领事馆的报告也指出,侨社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堂会势力的兴盛:美国华侨“多数系劳动阶级,缺乏教育,言语不通,故大部争端,均以调解为解决之方,不愿相见于法庭”,“普通团体之组织欠健全,社会舆论之制裁无力,美国法律,不切于华侨内部生活之需要,凡此种种,庶为产生堂号之根本原因,而堂在某种特殊情形之下,亦不无维持侨界秩序之相当效用,固未可一概抹煞也”。[30]
可见,当时美国华侨不了解当地语言、文化和法律,难以得到主流社会的法律服务,而中美两国政府及有关侨团处理侨社纠纷又不够得力,功能缺位,这为堂会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堂会通过其组织力量,采取直接的暴力手段,处理侨社纠纷,其做法也得到一些华侨认可。这种情况势必助推堂会势力的滋长。
随着堂会势力的崛起,它们开始对侨社现有权势团体发起挑战。1909年11月,美西安益堂与余姓风采堂发生冲突。关于此次“堂斗”发生的原因,安益堂在诉词中称:“事因妓女宝娇原属本堂手足之女人,讵于前月余棠多方舞弄,余春为之协助,约同宝娇逃往山地巴罢埠,匿在余姓所开东和洗衣馆内,后为本堂探闻,随即着人往该埠,设法将宝娇拘拿。不料该埠有余巨,及余姓多人,请律师三名料理,将宝娇被控案狡脱。”[31]关于此次“堂斗”的发展,余氏公所则在诉词中指出:“乃安益堂不畏人言,不顾公理,硬向余姓索偿妓价。索之不遂,突起凶横,首恶朱同安、唐琼昌竟于廿一日纠合堂中凶徒,声称是日六点钟余家若无银补回,定以铁血从事。余家不论何人,余人不论何埠,不杀不休。”[32]此次冲突,前后相沿四月之久,共计10人丧生,双方最后在中国公使的干预和威胁下签订和约。此次“堂斗”尤其对余氏族人造成很大损失。械斗期间,余氏商人大量雇请西人维持正常的营业秩序,使其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保费:“安益、余族两造自失和之后,余族商店皆雇西人看守门户,以防对党加害,而免不测之虞。所雇之西人,每日每人约工金五元,统余族各店计之,每日约需五百元。且各店多有紧闭门扉,不敢营业,因此损失商务,为数甚巨……则余族因此次风潮,只所费雇佣西人之工金,共需一十五万元,方足支敷云。”[33]
很多姓氏团体与堂会间的大规模“堂斗”,都以堂会获胜而告终。在与姓氏团体的争斗中,堂会占有一定优势。协胜堂资深会员伍英光曾指出堂会优势之所在。他认为,堂会不论华侨原籍地所在,其成员资格向所有人开放,因此,堂会可以征募到令人畏惧的武士,因为堂会可为他们提供特别的诱惑。另一方面,宗族将其成员资格限定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上,一个人必须出生在一个特定的宗族中才能成为其族人。宗族另一不利因素是其成员身份是公开的,大家都知道某人属于哪个宗族,而不一定知道某人堂会的身份。[7](P47-48)
堂会势力战胜姓氏团体,有损于后者的威望,直接削弱其力量,致使其难以履行团体保护的职能,结果导致其成员对该团体感到失望,因而他们中一些人同时又加入堂会寻求保护,从而壮大了堂会势力。
安益堂与余氏公所的冲突,对该公所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吸取教训,严防族人“诱挟私逃”而惹是生非,余氏总公所特订定章程,加强对族人擅带妇女私逃的侦查与惩罚。该章程规定:“擅带妇女私逃之昆仲,实为家法所不容,总公所必要严惩之。若其人再多方隐藏,致酿成祸端,本族全体必要将其革出家族,布告中外。如有复认为宗亲,与之往来者,亦治以相当之罪。”[34](P58-63)该章程的制订,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姓氏团体在面对堂会势力时,尽力约束族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与堂会发生直接冲突。
堂会也在19世纪90年代向侨社的权力中心中华会馆发起挑战。1892年,美国国会通过吉尔里法案(Geary Act),勒令旅美华工一律注册。旧金山中华会馆领导全侨反对,筹款20万,组织拒约会,极力抗争。[35](P201)中华会馆抗议该法,劝告华侨不要登记注册,但最高法院却宣布该法符合宪法,使得许多听从中华会馆建议的华侨处于被驱逐的危险之中。尽管美国政府将登记注册时间延长了半年,但中华会馆的声望大受影响,而各堂会立即抓住机会,试图联合起来,利用侨民对中华会馆的不满情绪,推翻会馆主席一职。堂会分子在唐人街的新闻公告板和橱窗中张贴措辞尖锐并带有辱骂性的告示,批评指责中华会馆的口传、布告和传单等在唐人街迅速传播开来。堂会尽力贬损中华会馆的声誉,劝说华侨放弃其对中华会馆的忠诚,并要求华侨不要过多参与会馆事务,甚至退出会馆。致公堂声称它是美国全侨的代表性组织和代言人,以取代中华会馆的地位。㉒虽然这种努力失败了,但中华会馆的威望仍受到一定影响。作为华侨社会的中枢,中华会馆威望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社会控制的效果。
堂会势力的崛起建立在会馆权势衰弱的基础之上。南京国民政府驻芝加哥总领事馆的报告指出:“各地中华会馆名义上为全体华侨之最高团体,而实际则受堂之卵翼,仰其鼻息以行事,一切重大事件,非有堂之代表列席,不敢讨论;非得堂之同意,不敢议决;非有堂之赞助,不能实行,是堂之地位,实际上为最高团体,无论直接间接,其势力均足以影响华侨社会也。”[30]伍朝枢也曾指出以中华公所为代表的侨团软弱无势的状况:“或谓美东情势,与美西不同,美西堂号不下十数,有一于此,甘为戎首,则其他堂号环而攻之,故收效易。美东较大堂号只有二者,其余中华公所、中华商会、各邑会馆、各姓公所各团体,类皆无权无勇,缺乏武力,不足以对付军阀式堂号。”[18]
旧金山中华会馆为解散堂会,限制其影响,而与堂会进行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斗争,迫使堂会停止经营所有的非法经济活动,极力调停“堂斗”。1911年底,旧金山合胜、萃胜、萃英、协胜四堂因“细故失睦”,发生“堂斗”,中华会馆多次派代表到各堂调停斗杀,奔走数天,仍无成议,最后不得不放弃调停之责,任由“各该堂向洋衙控请伸理,以清权限”,并发表告示:“案照合胜、萃胜、萃英、协胜四堂因细故失睦,迭经官绅商公派代表竭力调停排解……兹据复称,舌敝唇焦,仍无成效,是晚集本会馆公议,此事既尽调停之苦心,未克相谅,自己声明权限。此后由各该堂自赴洋衙控请伸理,并由各该堂自行通知各埠知照。惟现在中国既成共和之国,彼此同乡,均属同胞,不应同室操戈,贻人藉口,阻碍文明进步,有玷华侨全体名誉,仍望各该堂知事人等,务须约束堂友,静候洋官公断,不可再有暴动,致干洋官严办,自取咎戾。”㉓
中华会馆制止堂会非法经营偏业、调停“堂斗”的努力失败后,不得不退求其次,要求堂会不得使用暴力手段解决纠纷,而代之以侨社长者和侨领和平处理争端的传统方式。㉔和平会的成立就是中华会馆商董费心费力酝酿和推动的结果。就和平会的社会控制效果来说,也很有限。“堂斗”爆发后,和平会设法召集参斗的堂会进行协商仲裁,但和平会对于堂会没有绝对的权力。1921年,旧金山瑞端、萃英两堂与俊英、仪英等堂偶因细故失和,相持数月。旧金山和平会等团体积极调停,多方奔走,一时难以制止“堂斗”。美西各华埠团体就此纷纷来信质问并责备和平会时,和平总会以会长杨子枢暨各干事代表名义发表布告,给以答复,讲述调和“堂斗”历程的艰难:
试思起事以来,或面谈,或电话,殷勤劝谕,何只数回;或拟稿,或修约,朝夕变更。曾经几次,且亦烦中华会馆商董之帮忙,徒叹束手。又得斐市那派来代表协助,卒亦掉头。为此宣言,聊当忠告。伏望遐迩侨梓本良心之主张,作公道之制裁,有始必有终,到底要图了局,可断亦可续,漫嫌再后点,责有攸属,企予望之。[36]
随着19世纪末华侨社区内堂会势力的崛起,此前被中华会馆和其他权势机构排除在外的堂会首领同时也在其所属的地缘会馆、姓氏团体内担任职务,合法并积极参与唐人街公共事务,堂会成员也可能是其所属的地缘会馆、姓氏团体的成员。如担任萃胜堂主席的陈敦朴,同时也是美洲中华总会馆和宁阳总会馆的商董,美洲宁侨总公会的会长,至孝笃亲总公所的总理等。㉕波特兰商人薛柏和梅伯显则是波特兰秉公保良堂的头领。华商阮洽曾为清朝及民国政府驻华盛顿、爱达荷、阿拉斯加州的名誉领事,也是秉公堂成员。[37](P117-124)可见,堂会势力的崛起及其对其他侨团的渗透,导致侨社组织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宗族、会馆、行会和堂会不再总是相互排斥,一名华侨可同时属于这四类组织。有时堂会也可能控制会馆的领导权,如中东部的一些华埠;一个大的宗族集团也有可能控制某一堂会,或某一会馆,或某一行会。可见,堂会对其他侨团的反制,致使美国侨社的控制体系发生重要变化,即作为侨社控制对象的堂会,原为侨社主要侨团势力冲突的产物,随着侨社内外环境的变迁,已逐渐发展成为侨社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一八”事变后,特别是“七·七”事变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国内各界力量团结抗日,美国华侨抗日救国运动风起云涌,堂会也不能置身事外,积极投入到华侨抗日救亡运动之中,加之美国取消排华法,美国政府开始放宽某些就业部门对华侨的限制,华侨融入主流社会的机会大增,华侨与侨团之间的依存关系开始出现松动,侨社内耗减少,包括堂会在内传统侨团的社会功能也大大减弱,其对华侨的吸引力与控制力已不如昔。
19世纪中后期,美国侨团的创建及其在华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华侨在中国时习得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制度直接相关,而美国从地方到联邦先后制订并实施的若干排华法案导致华侨难以融入当地社会,而困守在唐人街,生活空间和社会关系都受到挤压,这样强化了华侨对侨团的依赖,增强了侨团的社会服务及控制功能。近代美国侨社中堂会的兴起与发展,对侨社控制体系形成一定挑战。近代美国侨社以中华会馆为核心的控制体系缺乏中国本土官僚制度的支持,也未像南洋地区侨社那样,获得当地政府所授合法管理侨社的权限,因此美国华埠代表全侨的中华会馆权能有限,以中华会馆为核心力量的保甲联防控制体系效果不大。19世纪末,随着华侨社区内堂会势力的崛起及其对其他侨团的渗透,美国侨社控制体系发生重要变化,作为侨社控制对象的堂会,随着侨社内外环境的变迁,已逐渐发展成为侨社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①本文所指“堂会”为美国华侨社会中存在的致公堂、安良堂、协胜堂、秉公堂、萃胜堂等类组织,有些学者将之称为秘密结社,主要是因此类组织在结会仪式方面带有中国本土天地会的痕迹,但当时美国是一个自由结社的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条例禁止这类组织,且它们大都在当地登记注册,都是合法组织,而且其组织名称上早期大多带有“堂”字,后又多改称以“会”,如安良工商会、协胜公会、萃胜工商会等,因此,笔者认为,将此类组织称为“堂会”更为合适一些。
②关于辛亥革命时期美国华侨堂会与革命党人的关系及其对辛亥革命的支持,可参见郭绪印:《论兴中会同盟会期间孙中山与海外洪门》(《民国档案》1996年第2期);任贵祥:《民前孙中山对海外洪门会党的争取和改造》(《史学月刊》1998年第2期);邵雍:《兴中会时期孙中山与美国致公堂的关系》(《近代中国》第十五辑,2005年);邵雍:《同盟会时期孙中山与美国致公堂的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邱格屏:《辛亥革命时期革命派对海外洪门的动员》(《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等等。关于抗战时期美国华侨堂会对抗日战争的支持,主要成果有任贵祥《司徒美堂与抗日战争》(《史学月刊》2004年第11期);陈昌福:《抗日战争与中国致公党》(《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潮龙起:《美国华侨堂会与中国抗战》(《暨南学报》2015年第11期)。
③参见C.N.Reynolds,The Chinese Tong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40,no.5(March 1935),pp.612-623;Stanford M.Lyman,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the Occident:Notes and Suggestions for Research in the Sociology of Secrecy,Canadian Review of Sociology,vol.1,no.2(May 1964),pp.79-102;Yung-Deh Richard Chu,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America:A Historical Survey,Asian Profile,vol.1,no.1(1973),pp.21-38;Clare Vernon McKanna,Race and Homicide in Nineteenth-century California,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October 2002,pp.32-51。
④参见陈国霖:《华人帮派》,巨流图书公司,1995年;Jeffrey Scott McIllwain,Organizing Crime in Chinatown:Race and Racketeering in New York City,1890-1910,Jefferson,North Carolina:Mc-Farland&Company,2004;Jeffrey Scott McIllwain,From Tong War to Organized Crime:Revising the Historical Perception of Violence in Chinatown,Justice Quarterly 14,no.1 (March1997),pp.25-52;Seligman,Scott D.Tong Wars:The Untold Story of Vice,Money,and Murder in New York’s Chinatown.New York:Viking-Penguin,2016。
⑤参见Adam McKeown,Chinese Migrant Networks and Cultural Change,Peru,Chicago,Hawaii,1900-1936,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1;Michelle Chen,A Cultural Crossroads at the“Bloody Angle”:The Chinatown Tong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ew York City’s Chinese American Community,Journal of Urban History,Vol.40,no.2(Mar.2014),pp.357-379。
⑥详见A.W.Loomis,The Six Chinese Companies,Overland monthly,Vol.1,no.3(Sept.1868),pp.221-227;F.J.Masters,The Six Companies:They Are Only Great Chinese Benevolent Institutions,The Atlanta Constitution,Jul.9,1893。
⑦有关旧金山中华会馆的论述,可参见William Hoy,The Chinese Six Companies,San Francisco,The 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1942;Him Mark Lai,Becoming Chinese American:a History of Communities and Institutions,Walnut Creek,CA:AltaMira,2004;Yucheng Qin,The Diplomacy of Nationalism:The Six Companies and China’s Policy Toward Exclusion,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9;刘伯骥:《美国华侨史》,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6年,第149-212页;刘伯骥:《美国华侨史续编》,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第157-216页。
⑧详见《光绪岁次庚寅重订合胜堂例规》,旧金山合胜堂1890年刊印,藏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族裔研究系图书馆麦礼谦档案室。
⑨关于美国社会排华的缘起和发展、表现形式,请参见张庆松《美国百年排华内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John Soennichsen,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Santa Barbara,Calif.:Greenwood,2011。
⑩(美)宋李瑞芳著、朱永涛译:《美国华人的历史和现状》(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29-131页)。关于华侨社会中“房”的组织情况,可参见Leong GorYun,ChinatownInside Out,New York,B.Mussey,1936,pp.56-59;Gail HeidecornKedrus,The Lee Family Association of New York City:AHistory Of Its Early Years,1899-1927,Columbia University,1981,pp.13-19。
⑪赵澄波:《祝宁阳恳亲大会》,黄福领、朱仲缉:《全美宁阳首届恳亲大会始末记》,旧金山宁阳总会馆1928年9月15日刊印。
⑫参见Eng Ying Gong and Bruce Grant,Tong War,New York:Nicholas L.Brown,1930,pp.188-189。《堂战》(Tong War)是一部回忆录,由纽约协胜堂骨干伍英光(Eng Ying Gong)口述,由当地报社记者格兰特(Bruce Grant)记录并撰写。伍英光是协胜堂一名资深堂友,入堂已达二十多年,亲身经历了该堂多次的堂斗与调解。
⑬关于近代美国华侨社会中的烟赌娼问题,可参看以下论著:Lucie ChengHirata,Free,Indentured,Enslaved:Chinese Prostitutes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Signs,Vol.5,No.1,1979,pp.3-29;Benson Tong,Unsubmissive Women:Chinese Prostitutes in Nineteenth-Century San Francisco,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4;潮龙起:《危险的愉悦:早期美国华侨赌博问题研究(1850—1943年)》(《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0年第2期);潮龙起、胡晓攀:《试析早期美国华侨社会的鸦片问题(1848—1943)》(《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⑭可参潮龙起《试析早期美国华侨的“堂斗”》(《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试析早期美国华侨“堂斗”的社会危害》(载《中国秘密社会与民间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15年,79-89页)。
⑮旧金山中华会馆:《金山中华会馆缉凶尝格新章》,1898年6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族裔研究系图书馆麦礼谦档案室藏。
⑯《旧金山中华会馆卫良章程》,《申报》1893年5月12日;英文版请参见“Killing For Coin”,San Francisco Call,5 April,1893。“博洛”即街区之意,英文单词“block”的音译。
⑰《舍路华侨保持和平之通告》,《世界日报》1928年10月22日、1928年10月23日。
⑱《柯化埠规条》,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族裔研究系图书馆麦礼谦档案室藏。
⑲《斐市那华侨保全和平之长红》,《世界日报》1910年9月6日。长红即用长幅红纸黑字书写的告示。
⑳《美洲金山和平总会会长李宝湛等具禀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族裔研究系图书馆麦礼谦档案室藏。
㉑详见《美洲金山和平会章程》,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族裔研究系图书馆麦礼谦档案室藏。
㉒参见Stanford M.Lyman,Conflict and the Web of Group Affiliation in San Francisco’s China Town,1850-1910,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Vol.43,No.4,Nov.1974,pp.473-499;Douglas Warren Lee,Sacred Cows And Paper Tigers,Politics in Chinese America,1890-1900,The Annals of The Chinese Historical Society of The Pacific Northwest,1985-1986。
㉓ 《调和堂界之无效》,《世界日报》1912年3月14日;《中华调和堂斗之苦心无效》,《少年中国晨报》1912年3月14日。
㉔William Hoy,The Chinese Six Companies,San Francisco,The 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1942,p.22。
㉕伍庄:《陈公敦朴略传》,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族裔研究系图书馆,Yuk Ow collection,AAS ARC 2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