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王芳 河北省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隆尧县分局监测站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主要起因有以下几点:①水域以及陆地交通安全事故;②工业生产排放以及工业管道泄漏。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主要特点就是其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突发性、扩散性,而且常常其危险性也比较大。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风险事故,也具备了风险事件中的瞬时突发性以及后果严重性这两个基本的要素,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风险性事件。而特发性水污染事故通常都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一种突发性的概率事件,同时,不管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在水域还是陆地上都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甚至人身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风险评价就是要针对系统中潜在的危险从定量以及定性的角度进行分析,并以此来判断出系统可能出现危险的几率以及危险可能会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在此基础上来寻求对危险的最佳防治方式,以此来将危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风险评价领域有美国的核管控协会完成的著名的WASH21400报告是代表性最强的一种风险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针对概率风险建立起了完善的评价方法。
国内外针对其他多种风险事件的评价体系相对比较成熟,但是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价系统以及专项的研究工作则很少。一些西方国家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水域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估上,针对陆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研究则少之又少。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胡尔邦等人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研究。在他们的研究中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相关概念进行概括,并针对河流中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进行了风险评价理论的研究,在充分梳理了相关水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风险评价理论后,提出了一种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进行风险评价的设想,而他们所提出的风险评价体系基本上是参考了工程建设风险评价,并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评价分为了危害识别、事故频率和后果估算、风险计算以及风险减缓等四个环节。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污染通常是指一些常量的污染物排放,这种污染物的排放通常都会具有其特定的排污方式以及排污的途径,而且这种污染物的排放在时间上是具有一定规律性的。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则往往没有固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其发生具有非常强的突发性,而且往往污染的来势比较凶猛,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很强的偶然性,而且还具备瞬时性的特点。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污染的污染源通常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而且这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在短时间内不具备大规模排放的条件,相对而言,危害性也会小一些,也基本上不会对生态环境、工业生产以及人们的生活以及人身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往往是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的污染物大规模的泄露,而且往往污染物具有较强的毒性以及危害性,在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很难在短时间内将其污染程度进行有效控制。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破坏性,造成的损害也非常严重,对生态环境也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污染。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在发生的时候会涉及很多主体,相关的影响因素也比较多,而且往往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中的污染物是一次性排放的,而且单次的排放量非常大,加之发生的突然性,使得其实际产生的危害非常巨大。鉴于此,必须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将其进行控制和处理,这样才能将其造成的后果、产生的影响以及伤害的程度降到最低,这就要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处理过程一定要具备时效性以及有效性。因此,在进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处理时其实际的处理难度以及工作的强度非常大;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对周围的水体以及整个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的影响会持续很长的时间,也就不存在能够一次性解决的办法或者一劳永逸的解决措施,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处理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其污染区域的生态以及水体恢复过程中整个区域内的经济以及人们的生活秩序等都会受到难以估计的影响。
防控只要是指在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时候必须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同时兼顾环境与经济两方面的内容,要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
规划与准备主要指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过程,在有效的应对下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力、物力以及安全等几个层面的损害降到最低,做好应对水污染事件的材料以及资金准备。
协作是指应急管理系统的运作过程中以及相关的策略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同理合作,这样才能在出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时候让相关的处理时间顺畅地进行传达。
污染补偿是在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造成污染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负有主要的处理责任,同时还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偿。
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针对各个生产过程中相关化学品从生产制造带流通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和追踪,尤其是针对一些有毒化学物品的流通过程,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流通记录并进行各个环节的备案。
公共信息系统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一些官方渠道将水污染的相关信息向外界进行传递,这样民众就能根据水污染的具体情况及时对生活、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同时相关的应急处理部门也能根据信息作出及时的应对,将事件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小范围。
目前,只有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但是在国内,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建立还不够完善,因此,国内的相关法律部门要专门针对应急管理等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要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样就能为相关的应急处理部门、企业以及相关的工作开展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而且要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将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并针对具体的污染事故建立起相关得的责任问责制度,针对一些因为蓄意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而企业要进行公开的通报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及时或者不整改的企业或者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罚。
目前我国多数的地方企业在针对水污染问题防治方面主要的措施是进行不定期的生产排查,对一些不符合国家相关政规定的化工、冶炼行业、制药企业等进行严厉的整改,并这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工业废水改造,整个污染物接受、转运以及综合治理的过程,地下水源的保护以及污染防治,河流生态等几个方面的保护等展开排查,整个排查整改的过程中设计的部门比较多。要想实现整个过程的顺利运行,就要建立起能够实现上下协同的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保证水污染管理的相关政策顺利得到落实。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状况以及具体的风险隐患状况,建立起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台账,建立起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理物资的储备工作。只有企业自身才对内部的潜在环境风险有详细的了解,因此企业要严格的履行相关的事故风险报告制度,一旦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超标的问题,要及时将事故向相关的环保部门进行汇报,并承担起应急处置的责任,直到恢复环境恢复,而作为污染的处置主体,在应急处置的过程中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和处置费用,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环境治理的执法以及监控的力度,通过利用现代的监测工具来不断提升针对水资源的监控力度,促进对环境的质量控制以及强化对水资源的监测和控制。
突发性水污染的治理不仅要从政府部门角度来加强监管和执法,同时也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要将新媒体资源的充分利用起来,全面提升大众的环保意识,并加强对水污染治理以及防治相关新政策的宣传,让大众也积极的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以及交流平台,这样才能将水污染暴露在公众视线下,取得更好的防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