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对立的解释学概念及其文学生成物

2019-12-11 14:38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伽达默尔解释学主体

文学解释学是新时期以来我国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传统的心理重建解释学与当代哲学解释学形成两种对立的解释学概念,二者对意义的观点截然不同。我提出的文学解释学的意义观强调:意义是对立中介的第三生成物。这是由意义形成过程中的对立观、中介观、第三说和生成论四个要素构成。文学究其实践品格来说是一种“事件”,事件是主体间的对话、“谈判”、互释与融汇创新,阅读即事件。

近年来文学理论界关于强制阐释论的讨论十分热烈①,成为目前文艺学界最为关注的论题。这一论题事关文学解释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原则,故将个人观点呈现如下,请方家指教。

文学解释学是新时期以来我国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本文从两种对立的解释学观念谈起,谈谈当代解释学的意义论的历史观,分析由第三时刻形构的对立、中介、融汇的意义的第三生成物,并论述文学解释学生成的过程论和意义观,以及事件作为文学发生发展的起爆器和意义生成的化合场。

一、从两种对立的解释学概念谈起

20世纪60年代,伽达默尔石破天惊地发布了他的当代哲学解释学奠基作《真理与方法》,引起学界的一片赞扬,但不同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20世纪70年代,最著名的挑战者是美学理论家批评家E·D·赫奇。他坚持传统的狄尔泰式的心理重建解释学理论,向伽达默尔的当代哲学解释学发起了挑战。双方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解释学概念,构成了解释学研究、接受美学研究和读者反应批评等重要理论语境。辩论的结果则是大大增强了各种解释学理论与批评在全球的传播与影响。

当代解释学遇到的最大诘问就是意义的相对性问题。

以19世纪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为代表的传统解释学理论将理解视为一种心理重建的过程。文本传递了作者的意愿,但读者已不能真实地再次经历作者所经历的一切,而只能通过文本从心理上重建作者的意图。狄尔泰认为,文本是作者的意图与思想的“表达”,解释者必须把自己放入作者的视界里去,才能再次复活其创造行为。不论时间的差距有多大,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基本纽带是共同的人性、共同的心理结构,有了这一共同的心理结构,人们才能重建历史上的作者的真实意图。[1](P36)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E·D·赫奇再次推举这一传统解释学的心理重建原则,以消除当代解释学和批评中出现的相对主义的危险。他认为当代必须解决阐释的有效性(恰当性)及其标准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明确,正确的释义只能是作者原意。所以“解释者的基本任务是在自己的心里重现作者的‘逻辑’、作者的态度、作者的文化素养,总之重现作者的整个世界”[2](P248)。在赫奇看来,当代解释学之所以迈到相对主义的危险边缘,是因为它没有设定读者的正确、有效、恰当的意义阐释。在众多的意义阐释中,只有作者的原意才是唯一正确的意义。阐释者通过心理重建复原的作者的原意才是最客观最恰当最有效的。[2](P9-33)

赫奇坚持意义的客观主义观念,但他又反对“语义自律论”(semantic autonomism)②的客观论。他认为,相当长时间以来,在美国一个通行的观念便是“文学应当独立于作者个人思想与情感的主观领域之外”,而且,“所有的书面语言都不受这个主观领域的制约”。这种新批评标榜为“客观”的观点,在赫奇看来是根本不客观的。他认为,“只有意义本身是不变的,才会有客观的存在”,而意义是意识的而不是文字的事情,因此,诉诸文本的所谓客观性是不恰当也不具备有效性的。意义的客观性只能到作者那里去找,只能是作者原意的重建。

赫奇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任何一部文本,特别是文学作品,人们对其意义的解释总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今天新的阐释与新的阐释方法的日益增多,更加剧了这一现象。他将这种阐释的喧哗称之为“解释的噪声”。赫奇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部作品既存在着稳定不变的本义,也存在着可以变化的意延。所谓本义是作者意欲表达的意义,它是文本内容的不变的含义。它是自我同一、内涵明确、可以再现的,也就是说,是可以与人共有而不是私有的。对于本义的理解也完全是中性的,不受解释者自己的解释范式、目的、需要的影响。而意延则是可以随时间(时代)的发展和前后解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二者中,只有那一由作者表达的原意才是客观性的根源,也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谈得上解释的恰当与有效[2](P9-19),“除非在无视作者的意图(即原意)方面存在强大的压倒一切的价值”[3](P90)。

赫奇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区分呢,这与他对传统解释学的继承有关。在赫奇看来,传统解释学中的subtilitas intelligendi和subtilitas explicandi这二者的区别是关键性的,前一个概念是指依照文本的方式展现的文本意义结构,赫奇用理解一词来表述;后一个概念指的是对意义的解释,其方式便与文本的方式不同。尽管二者都以文本的意义作为其对象,但前者包含的是意义的构成,后者包含的是意义的解释。对此二者做出区别以后,赫奇认为还须将二者与另一组词即“判断”和“批评”区别开来。前二者之间虽有区别但都以文本的意义为其对象。而实际上,文本不仅有意义,而且还有“意味”。赫奇用德语的sinn表示前者,用Bedeutung表示后者。文字的意义即是作者想要说的话,解释者对意义的构成即是“理解”,而对理解的阐释便是“解释”。但解释往往不知不觉地变成了评估。[2](P154-161)而用外在思维的方式去判断文本,然后又对这一判断本身予以解释和讨论,即赫奇所言之“批评”。理解和解释的对象是意义,而判断与批评(评价)的对象则是意味。这个意味是感觉到的文本的意延,它已进入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之中。

在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人的历史性被赋予本体论的优先性,这就决定了探讨历史知识特征这一问题的途径。一代人不仅会以不同于过去一代理解自身的方式来理解自己,而且会以不同于前人理解自身的方式来理解过去一代。其实任何一代人理解的核心要素是依照自身在历史中的地位来理解,而其后历史中的新现实又将大大改变它在历史中的形象。每一代人总是用新的知识框架或范式对过去的事实进行重新估量,有时候更遥远一些的文化传统倒可能比较容易接受,而对上一代人的观念论点,人们往往要打上问号,重新予以审视[4](P119)。伽达默尔的当代哲学解释学以一种效应史的历史观深刻影响了当代西方批评。他认为文本的效应是其意义构成的重要成分,无法按传统解释学的认识论方法予以剔除。效应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效应已构成历史和传统。对于当代解释者来说,这一历史和传统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它总是在起作用,因为他自己对文本的理解就是从这个历史产生并受制于它的。这正是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独特性、重要性和出发点:理解的条件或曰前理解。[5](P343)

由此,在当代哲学解释学看来,“唯一正确的阐释”当然是不存在的。这并不是说作者的原意不存在,而是在诘问:谁来确定哪一个解释是原意,因为每一个认定者也必然是在历史的某一节点上,以一定的前理解构建来判定,所以认定何者为原意的过程本身只能是主体之间在历史与当下的相互对话中议定的结果。阐释包含了过去和现在的不断相互作用、相互调节。而且,文学文本的阐释不能限定于作者所意欲表达的或时代对他的理解的范围之内。文本并不能等同于作者的主观表达。更确切地说,文本只有当解释者与之进行对话时才真正存在,而且解释者的情境是文本理解的重要条件。[5](P347)这样赫奇的客观主义解释学与伽达默尔更加“历史循环论”的解释学之间就产生了一个基本的对立,这就是前者把解释者与文本的关系看成是“认知的”关系,而后者则注重对于理解的本质的理解。前者把作者的原意作为唯一正确的阐释,后者认为对于阐释来说文学尤其不存在一个先在的绝对的唯一正确的阐释。前者认为可以通过心理重建抵达作者的原意,后者认为解释永远与当下的特定时空情境及历史的传统的前理解相关。

与赫奇将“理解”与“阐释”判然分立不同,伽达默尔则一直认为理解与阐释的分离只是理论上抽象的结果。他多次指出:“一切理解都包含着阐释。”[5](P395)这个观点是由理解的特定情境导致的。也就是说,理解总是处在一定情境中的理解,所以它总是代表一种视角及其背景。不存在任何绝对的、可以看到所有可能前景的“无视角立足点”。阐释必然是一个历史过程,它不停地推敲由理解所把握的意义,也不停地推敲该理解的意义。在这方面,理解并不是只是对于过去理解的重复,还必然参与了当今的意义。

由此,客观主义一再声言必须予以确定的“唯一正确的阐释”其实是不存在的。阐释总是包含着过去与现在的不断调节,特别是文学的阐释,伽达默尔认为它不能仅仅局限于作者所意欲表现的那个原意,以及时代对于他的理解的限定。伽达默尔坚持文本并不是作者的主观表达。更确切地说,文本只有在阐释者与之进行对话时才真正存在,阐释者的情境不仅不是必须消除的偏见,而且是文本理解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赫奇则批评伽达默尔对理解与阐释的“融合”。他认为:“如果消除了这种差别,就会在一些最简单的问题上出现逻辑上的麻烦,如在‘阐释者在他阐释之前理解了什么’这类问题上便是如此。他不可能说,阐释者理解了文本的原意,因为这么一来便丢掉了理解的历史性。另一方面,他又不能说,解释者理解了自己随后的解释,那便是公然荒谬的了。”[2](P293)赫奇把他的评判完全建立在自己固有的理解与阐释的先后顺序及断然划分上,要去追寻那一客观存在着的唯一正确的阐释。伽达默尔则认为在文学的理解和阐释中,不仅要阐明文本的内部特征,而且还要把阐释者自己对主题的理解及自己的解释输入物阐述清楚。这种解释输入物包括:各种历史因素,其中包括解释者所处的传统;前阐释的历史积累(由此可确定何者为阐释者阅读理解中的新东西);当代“该科学的状态”(正在运用中的目的、方法、主旨等)。伽达默尔认为,就其本身而论,这些因素绝不可能完全从文本的理解中排除掉,它们只能或多或少地予以澄清。在理解中忽略了这些因素的批评家们,他们不是更客观,而是更缺乏客观性。

赫奇从其传统解释学角度出发,把阐释看成是主客体间的关系,因而专心于努力防止误解误释,总要找出那个唯一正确的原意(原义),所以他无须关注读者(批评者)理解的情境性和历史性,不关注阐释者“对文本的应用”。而伽达默尔则将“对文本的应用”视为“一切解释学的主要难题”。

传统的历史主义认为,当下时代的人,可以超越他的历史存在的局限,通过复原历史的“正确”“客观”的中立的方法论,构造一个消除了自身现在性的历史中的“我”,去克服乃至去摒除他的历史存在局限,由理解和体验进入另一历史时代,重现那个时代的本来面目,以便获取作者唯一的原意。③在这种传统的历史主义看来,历史上的许多研究,由于没有采取“客观”“中立”的方法,摒除自己的偏见和主观局限,才无法重现那一失去的时代及那一时代的“原意”。如果没有找到,那是人们方法的无能和掌握方法的无能。他们认为,历史是方法运用的对象,而这一命题本身就预设了方法与历史、认知主体与历史之间的分离[6]。

哲学解释学的看法并不一样。他们认为:“时间距离并不是某种必须克服的东西。这种看法其实是历史主义的幼稚假定,即我们必须置身于时代的精神中,我们应当以它的概念和观念,而不是以我们自己的概念和观念来进行思考,从而能够确保历史的客观性。事实上,重要的问题在于把时间距离看成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时间距离不是一个张着大口的鸿沟,而是由习惯和传统的连续性所填满,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一切流传物才向我们呈现了出来。”[5](P381)哲学解释学认为,历史不可能通过所谓客观、中立的方法去达致,历史本身通过语言无所不在地浸透于每一个人的理解和方法的应用中,它表现为主体的前理解,由前理解而形成的理解和理解的角度、理解的方法以及应用的个人方式或特色。每个人对意义的理解都不可能使自己站在历史之外,在历史属于我们之前,我们早已属于历史,这是任何人都无可逃遁的宿命。历史并不是与我们分离的对象,无法通过方法去把握。历史就是由存在上的关系——语言、传统、历史文化而进入每一时代,也规定、影响着人们的理解活动[7]。

为什么?因为我们认定的那个历史对象根本不是真正的历史对象。今天我们所有的历史对象都是建构的,是融汇了“我”的历史流传物。伽达默尔认为:

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解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5](P8)

我们看到,文学的意义阐释中不存在那个唯一正确的“原意”,因为无人可以作为那个唯一正确的“原意”的评判者,评判者也必然将自身的前理解带进评判之中。意义的生成没有钦定者。

无疑,两种不同的解释学观念的争论,深刻地启迪并影响了当代多样批评的形成。由认识论的主客体关系的范式,由传统的解释学追寻原意(原义)的思维路径出发,就必然要将目光投注于作者(原意)或作品(原义),而无须考虑阐释者(阅读者、批评者)。因为作品作为客体承载着作者的原意,客观地存在于那里,剩下的问题是只要主体采用了合理的方法,保持清明持正的无偏见立场,便可重现作者的原意。所以关键是主体如何保持客观的无偏见立场。而伽达默尔的当代哲学解释学则从当代语言论转向的哲学背景出发,把理解的条件放在首要地位来考虑,把认识论急欲消除的偏见当作一切阐释的必要前提——前理解框架来思考,这样,阐释者(读者、观众、批评者)就成了理解关注的中心,阐释的当下时空情境,阐释者自己的前理解就不是必须去除而是必须加入的意义构成部分。这就必然地引出一个读者反应批评的时代。

二、“事件哲学”与主体间阐释

文学的实现是意义的生成,究其实践品格来说是一种“事件”。

我们把文学的创作、阅读或接受看成一个“事件”是有充分理论和实践依据的。文学阅读作为事件,具有事件发生的全部要素。阅读事件的双方参与者——阅读主体与文本(准主体),事件发生的偶发性——阅读对象选择的偶发性,阅读时间的确定性——第三时刻,事件发生的相互交会是实现的过程。事件的脑力碰撞是瞬间爆发,又转瞬即逝的,这种交互是无限发生、无限接续又无限消失的。大量的阅读事件旨在阅读瞬间发生,阅读完成只留下一些感觉的痕迹。只有那些重大的阅读事件,如批评家、文学史家见诸文字的历史纪录,才会被作为文学史、批评史的资料留存下来。

当代事件哲学的兴起,给了我们建构文学解释学新的思路。海德格尔晚期对其早期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通往存在的“此在(Dasein)之路”进行了反思,他用“此-在”(Da-sein)替换此在,“-”具有“之间”的含义。海德格尔将这个“之间”称作“Ereignis”。无疑,这个“之间”的意义十分重要,也是构成伽达默尔等解释学人推动“间性”发展的渊薮之一。“Ereignis”在德语日常语言中的所指就是“事件”。海德格尔先前强调的此在,现在必须打开此在的“此”,让存在在“此”显现,成为“此之在”。作为“Ereignis”的生存的遭际,人只有被抛入其中、进入其中活着,去行动,才能让此在得以存在。事件发生在“之间”,因“之间”而生成第三生成物。那些作为第三生成物的意义无疑此前是被遮蔽或隐匿的,事件的发生是去蔽的实践,它让意义充分彰显,而实践的偶发性让意义的生成彰显了无限的可能性。

怀特海也在《过程与实在》中提出了一个开放的、能动的、创造的无限宇宙观。他认为,构成现实的终极单位并不是“实体”而是“事件”,事件具有第一性,这与我们过去的认知截然不同。从动态的、过程的角度看整个宇宙就是由各种事件、各种实际存在物(物质、物体)相互连接、相互包含而形成的有机链条。

当代法国思想界对“事件”的关注持续不断,多有建树。福柯、德里达、德勒兹、巴迪欧等都对“事件”做出了自己的阐释。

阿兰·巴迪欧是事件哲学或事件论的集中诠释者。他认为,面对世界本身的多质、多维、多元、多变性及其自我创造性,哲学应该重新反省其自身的合法性。既然事物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依据其本身潜在生命力的爆发,那么,作为理解和改造世界的哲学本身,不应该只是用来对现实对象进行思考,也不应只是对不可见的抽象本质进行探究,而只能是,或首先应当是由一系列动态的、突如其来的、不确定性的事件所构成。

从解释学角度看“事件”哲学,它给我们提供了改变长久以来文学被解释的某种格式化、体式化的陷阱。它将我们从传统文学的层层规制中解救出来。在当代互联网时代,文学所有的规制、层级、大师的光环,几乎都被倾覆。几百万的网络作家,几十亿的文学作品的呈现与积累,打破了以往认定、选择、编辑、发表(出版)等的传统程式,各种创作者接受者的热情与投入,证明文学就是一个事件,文学接受是一个双向交互的意义实现的事件,是一个类似车祸的富于撞击的心理性的事件,类似购物的精神性的消费事件。

人自身在历史与社会中的存在,即是“事件”。事件是立足于个人生存(生命、生活、交往、劳作、体验)的事件。作为事件的文学也只能把作为文学事件的个人存在——创作、欣赏、感受、传播、社会运动、历史传承当成它的基础。因此,创作是事件,出版是事件,发表是事件,售卖是事件,阅读是事件,感受是事件。事件在后理论背景下,强调了偶发性(发生性)、可明确辨识的独立性和节点性。事件总是构成双方的或多方的冲突、对话、“谈判”、交会、融合或反叛。文学事件是文学意义生成的化合场。

对于文学解释学来说,生成意义的文学事件不能够预先设定,不是以“现存”或“已存”的方式存在的,只等你去掘出、取用,而是偶发的相遇、碰撞与遭际,然后意义方生。巴迪欧认为,事件的本质力量,就在于它内含的张力关系及其未定性。张力关系的未定性是存在的动力,也是存在不断自我更新和自我超越的动力基础。只有存在张力关系及其不确定性,才能为事物的存在及其更新提供动力源泉。

回到文学,我们发现,阅读即是事件,每一次阅读就是一个事件。事件于是成了文学的起爆器,阅读点燃了文学。人总要去跟那些书中的人物对话:谈笑、悲伤、感动,甚至泪奔。阅读即是偶遇,“我”遇到“你”,这不是一种过去认定的主客关系,而是“我-你”关系,即两个主体瞬间的碰撞、遭遇。这就是文学的“事件”。它总是突如其来,不可预测,变动不居,在发生中“到来”,在突发的瞬间中显现。文学的事件呈现为彻底的断裂性、偶发性。

事件相遇的过程性聚合了各方:作者—文本—读者—社会—历史,在事件发生的瞬间化合为意义。它包含:创作作为事件,聚合了作者与文本、作者与读者、作者与社会、作者与历史。同样,文本(准主体)作为事件,瞬间聚合了与创作、与接受、与文本自身的相关要素实现“爆燃”。阅读作为事件,激活了沉睡的文本,接合了作者与古今已有的读者的联系,接合了文学与文化、文学与世界、文学与生活的联系,实现了多方的汇集。

事件的重要意义在于主体间解释学的创新性和生成过程。事件即是变动本身,而文学事件也必然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它与作者、文本、读者和语境构成了多重张力关系。文学事件造成的多要素的瞬间化合,形成了非A非B、即A即B、超A超B的A-B间性第三生成物——不断生成并绵延的意义群。这是在主体与主体之间对话、谈判、妥协与坚持的结果,一方面是要顽强地保留自身,另一方面是必须告别单一意义,尽力地去寻求主体间的共识,不断生成新的意义。

然而,巴迪欧指出,事件始终隐含悖论和自我矛盾,这些悖论和内在矛盾恰恰是事件的动力基础。这符合我们多年来形成的矛盾论思维: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也符合巴迪欧在后时代被发掘出来成为后哲学内美学复归欧洲哲学“常识”之路的主导思维。不过,巴迪欧更强调事件的悖论性决定了事件本身的多重取向:走向创造或者走向失败(反面)。也就是说,事件永远有可能同时导向创新创意创造的新质,也可能同时存在着危机、溃败、失误或直接走向反面。所以,事件的爆发可能同时是成功的又同时是失败的。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回到了常识:一切事物总是有着两面性多样性,危机中存在着机遇,一种统一观中存有多样性,多样性中孕育了更多新质,同时也有寻求共识的内在冲动。巴迪欧意识到欧洲传统的主客两分、非主即客、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的困局。突破了意义的唯一性解释,文学才有无限多样的解释、应用的可能,文学追求无限多样和无限时空的意义生存之道,这是科学、政治、经济等领域所不容的。一部作品在其诞生之后就在理论上面向此后无尽的历史和未来,面向此后无数的读者、观者,因此在理论上可以阐释出无尽的意义。而人类文明史上无数作品的叠合、勾连、云集,则更是充满了多种可能性:悲剧与喜剧,增加与删略,丰富与贫瘠,崇高与卑微,等等。

三、第三时刻确立了对立、中介、融汇形构的第三生成物

哲学解释学的“应用”就是解释学的理解的第三时刻。从阐释发生点所处的历史时间流上看,每一阐释一定处在第三时刻,而这种第三时刻是无限延展的:即,每一阐释都是处在又一个第三时刻。只是其承载的内容在不断变换,不断增加或删减。也就是说,所有的意义都是在第三时刻生成的。它包含文本与读者、作者与文本(作品)、作者与读者相互作用的第三时刻。这个第三时刻证明:所有的理解和阐释一定是在具体的、特定的时间节点和历史情境中进行的。这就是解释学所称的理解的应用。当然这个“应用”(运用)不是传统认识论的“技术应用”“应用科学”之类的“应用”,不是将某一机械原理运用于汽车发动机,将现有的技术条件遵循于原理去实施,而是“在我看来”,“我”在此一时空情境下以我的先有、先识、先见(海德格尔)或前理解(伽达默尔)去理解文学、文艺的另一个主体(文本),我理解到了什么,获得了什么?我又是怎样和“你”一起完成这一意义的生成的?

我所提出的文学解释学的意义观强调:意义是对立中介的第三生成物。这是由我认为的意义形成过程中的“对立观”“中介观”“第三说”和“生成论”四个要素构成。

所谓对立观,在文学中是指每一意义构成中都包含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相反相成的要素,无此不能构成文学的基本品格:文学是构造冲突的人学心理学。没有了人物间、人与自然间、人与社会间、人与自身身体的和心理的冲突、斗争就不可能有故事,没有故事就没有文学可言。

黑格尔认为,作为事物之间联系环节和事物转化、发展中间环节的中介,是普遍存在的。列宁在阅读黑格尔《逻辑学》时批注道:“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转化而联系的。”当代英国文化研究学者威廉斯就把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标识为“从反映论到中介论”。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社会生活与文化创造的关系看成一个能动的双向的过程。当然,威廉斯也专断地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没真正解决中介论的问题。我这里所说的中介观,是说文学的意义生成,首先是文本与阐释者、阅读者、观赏者相互之间的对话、交流、重构,二者互为中介,形成了二者间的相互溶浸、相互包含,相互从属:你属于我,我也属于你,构成一种动力学的双向交互运作、相互渗透、相互传递的“共享”过程,这一过程既构成了文本意义的增加与衰减,又构成阅读者观赏者的创造性意义延伸;其次,中介是不同范畴、不同学科、不同界面之间居间联系的环节,是实现双向跨界运行的基础;再次,中介观还指任何意义都不可能成为终极意义,而必然成为无限延伸的过程之链上的中介的环节,构成某个节点或到达某个阶段。

所谓第三说,是区别于欧洲哲学中主客两分非此即彼的逻格斯理念,选择亦此亦彼亦客亦主的第三意义观。而第三说又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密切关联。《道德经》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三在二的基础上形成,由二之间的作用生成。此即第三生成物。儒家经典讲究中庸之道,中庸是最大的善。中庸摈弃极端,执两用中,选择第三条思路。从文学来看,是说文学的意义生成,是在“主体-主体”关系中,经过作者-读者、文本-读者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文本作为准主体进入主体间关系)。意义一旦形成,就既不是主体甲,也不是主体乙,而是第三者,它是脱胎于前者的新生儿。

所谓生成论,是说意义是一个过程,一种建构,一个事件,它是邂逅,是相遇,是一个融而化一的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中途。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曾给我们重要启示。皮亚杰在说明其发生认识论的核心时指出:

认识既不能看作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它们起因于有效的和不断的建构,也不能看作是在客体的预先存在着和特性中预先决定了的,因为客体只是通过这些内部结构的中介作用才被认识的,并且这些结构还通过把它们结合到更大的范围之中(即使仅仅把它们放在一个可能性的系统之内)而使它们丰富起来……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有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但这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完全没有分化,而不是由于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9](P16-21)

从发生认识论来看,主体和客体从来都是严格共存的双方,二者必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的存在依据。这是一种严格的共存关系,其中任何一方的独立意义都是无法单独确定的。当主体和客体被作为分割的点相互对立时,它们便同时推动了认识的价值,唯有共同构成某种关系,认识活动才能进行。尽管皮亚杰十分聪慧地发现“意义在中途”,但是说到底,皮亚杰还是在主客两分的认识论框架内谈论意义的生成。而解释学则突破主客两分的关系,进入主体与主体间的并立互动关系之中。皮亚杰提出著名的认知结构双向活动的“S-R”公式正是立足于关系揭示了认识的建构活动。建构是一种关系,所以,阅读就是进入关系,就是建立一种主-主之间的双向同构的关系,在这里,接受主体的意向客体消失了,而成了相互作用的关系的产物,是两个彼此共有的建构要素。

显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有着明显的心理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缺陷,它忽视了认识得以生成的历史性及其可能条件,忽略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的最基本的方式——对话,而仅仅将之抽象表述为一种认知形式(结构)。但他却给认识、阅读、欣赏、批评均发生于第三时刻提供了心理的和结构的支持。第三时刻的重要意义在于,文学文本到达接受者的时间是自其诞生时刻延续到无限久远的,它可以与此后任何时代、任何国度、任何语言(翻译)、任何阅读它的接受者实现对话,这一对话的时刻在时间上就是第三时刻。每一个第三时刻都是唯一的。它总是在每一个当下发生。第三时刻既可以是同时代、同地域、同族群之间阅读的时间,又可以是在当下时间节点与千年前文本的对话,也可以在这一时刻纵览接受史上所有已发生的阅读/对话。他既可以是拥有当下科技、哲学、时尚文化背景的接受者,也可以是世界上任何一种地域文化背景的阅读者,他们都可以通过第三时刻与文本/作品的互动获取对《诗经·关雎》理解的第三意义生成物。这就从宏观的历史性意义上否定了文本的原义一定是作者的原义,读者阅读到的意义一定是作者/文本的原义。在第三时刻生成的文学的意义不是读者对文本这个客体的认知,是作者-读者、文本-读者这样一个“主体-主体”双向交互作用,寻找主体间相互交流融浸的结果——文学意义的第三生成物,它是主体间性。

需要说明的是,解释学还是需要解决文体创作的“版权”原发性和优先性问题,解决“真原意(原义)”和“假原意(原义)”的理解问题,解决过度阐释(强制阐释)与不足阐释、假借阐释等问题。

从更加宏阔的视野看,文学解释学必须进一步关注文化解释学,关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间性解释学,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人类文明共同体的解释学重建。这是另一个话题,此处不赘述。

注释:

①截至2018年11月14日,在知网仅以“强制阐释论”为主题搜索,就有159篇论文。

②“语义自律论”在结构主义批评家那里更常见。罗兰·巴尔特在其《作者之死》中就提到“一旦删除作者,破译文本的主张变得非常徒劳”。Barthes,Roland.The Death of the Auther.In Barthes,Image-Music-Text.New York:Hill and Wang,1977.

③历史学家Arthur Marwick曾经写过两本“历史本质”的书,第一本是出版于1970年,但是在1984和1989年又多次再版的《历史的本质》(The Nature of History),以及2001年出版的《历史的新本质》(The New Nature of History)。

猜你喜欢
伽达默尔解释学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哲学解释学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启示
“生活转向”的解释学意图
伽达默尔解释学中的内在话语
论伽达默尔的经典观
“友谊”作为哲学问题的深刻意蕴与当代意义*——伽达默尔实践哲学中的一种理解和诠释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
精神科学思想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