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思想的幸福之维

2019-12-11 14:38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美德伦理

生态伦理思想探究自然的内在价值,论证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为保护自然提供道德根据。然而,基于对人与自然整体性认识与实践的生态伦理思想,却被定性为“自然中心主义”,成为牺牲人类利益与幸福的“环境法西斯主义”,陷入缺失人文价值的道德责难。究其原因,生态伦理探究常常受制于或限定在“现代性”道德框架内的规范伦理范畴,无法进入超越“现代性”道德展开的人类社会发展和伦理文化传承的历史视野中考察,遮蔽了生态伦理思想原本应该具有的人文精神与幸福之维。通过对现代社会“幸福悖论”的伦理反思,并借助于生态文学、生态心理学,生态伦理沿着精神生态的价值凸显与幸福之维的内在指引,寻求以德配享幸福的伦理信念和道德实践。因之,生态伦理思想就不能止于生态价值论的外显层面,而要深入人类社会的“内部自然”,唤醒或激活人与自然天然联结的“生态潜意识”,探寻人对待自然的“环境美德”,获得精神生态的内在平衡,逐步达到社会生活中消费适度、精神自足的生态幸福。

目前,在生态保护渐入人们的理论视野和社会生活中,特别是把这一思想主旨上升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高度,生态伦理研究的作用愈益突出和明显。但是,由于生态伦理过于强调从社会伦理范畴拓展到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这一转变过程,彰显伦理学革命或道德变革的理论意义,却淹没了人文价值及幸福这一价值维度和实践指向,掩盖了生态伦理思想的根本价值和道德实践的现实意义。进言之,在生态伦理研究中,人的幸福的终极视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生态伦理思想的主题常常被定性为“自然中心主义”(或称作“生态中心主义”),甚至被指责为生态系统的整体而牺牲人类幸福生活的“环境法西斯主义”(environmental fascism),难以跨越从理论的哲学反思和社会批判走向实践的生活之道。本文试图从生态伦理与人的幸福的内在关联,论证以德配享幸福的生态伦理意蕴,揭示生态伦理幸福之维的理论智慧、实践意义和文明价值。

一、生态伦理思想整体论进路的道德困境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置身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享受现代化福祉,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满足,却又不得不面对一个威胁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无节制地掠夺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持续。这一关乎人类到底“生存还是毁灭”的终极问题,值得人们深思:人类与自然之间究竟是二元对立,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完全占有关系,还是合作、平等与共生的伦理关系?如果说,这一问题依然带有某种抽象性和思辨性,并不能切入问题的根本,那么,更具体而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外在的二元对立,还是内在的和谐共生,都与社会生活中的伦理观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简言之,人如何看待自然,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如何看待人类自我。反之亦然。即使是人控制和支配自然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采用工具理性主义的功利计算方法,对待自然界采取非伦理的态度,也必然形成相应的人对人的社会伦理关系,产生人类自我中心的道德意向。这种过于突出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伦理,重视人的利益,彰显人的价值,却由于缺少人对自然的内在情感联结,影响、制约甚至决定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然情感表达和自发的伦理情怀,使社会伦理沦为单一的外在伦理规范的可能。而以人与自然道德关系为理论前提的生态伦理必然延伸到人类社会生活中,重塑人与人之间的自然情感联结与价值归属,实现人的心灵顺应自然,人与人和谐一致的幸福生活。

因而,更为复杂的深层问题不能仅仅局限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应该将这种关系置于社会生活中的伦理价值观中来考察和探讨:究竟是对待自然的何种认识、理解和态度,影响甚至内在包含了相应的价值观和伦理话语?致力于对生态危机境遇下的道德考量,生态伦理思想不只是重新反思现代社会生活中人对自然资源的宰割和无限度地利用,并以此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评价和伦理规范,而应该更深入地分析这种二元对立的机械式自然观与“现代性”道德语境中的人类自我中心主义伦理价值观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对人的幸福问题给予全面而细致的探究,并以此论证生态伦理思想的自然观基础及其对人的幸福生活的深层透视。目前的生态伦理思想研究主要关注自然观基础,但缺少对自然观与社会伦理关系的论述,更不注重探讨人的幸福问题,以至于把这个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让渡给“现代性”道德的伦理话语体系来评定和估价。

诚然,生态伦理较之于主导现代社会伦理文化的“现代性”道德,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深层伦理意蕴,拓展社会伦理范围,论证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权利,确认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促进现代人生活习性和道德观念的转变。生态伦理思想的产生就是针对现代社会发展中人的占有性的主体张扬与技术理性的价值泛化导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做出理论回应、伦理解答和实际行动的道德实践。通过反思和批判现代社会对待自然的工具主义方式和人类中心主义伦理态度,经过动物权利/解放论、生物平等论的内涵扩展,立足于生态学理论范式,发展到生态伦理的整体论进路,力图确证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的道德主体地位的合法性。从梭罗的“扩展的共同体”、施韦泽的“敬畏生命”、卡逊的“生命之网”,发展到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奈斯的“深层生态论”等,生态伦理思想强调伦理学研究范围不能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而应该拓展到动物、植物、无机物及生态整体,确认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的内在价值,因而,理应承担起直接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在生态伦理思想的整体论进路中,道德关怀的主题不再是以人类为中心的机械论自然观和个体主义伦理观的评价体系,而是要以生态系统(整体)为出发点,重新确立人对自然的尊敬和关爱,完成对道德范围的拓展。

生态伦理的整体论进路运用整体性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无疑打破了由笛卡尔以来的主客二分的机械论自然观,改变了“现代性”道德体系中个体主义的思维定式,矫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人道主义僭妄”。卢风指出,将道德共同体扩及整个生态系统,生态伦理思想“就不只意味着一个伦理学分支的出现,而且意味着一场‘伦理学革命’的开始”[1](P129)。的确,从现代人类发展至上导致的生态危机来看,确实需要倡导一次“道德革命”,扭转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线性发展逻辑。然而,尽管生态伦理的整体论进路体现了生态学本身蕴涵的整体性意蕴及其潜在的价值关联性,如罗尔斯顿所说:“走向根本意义上的生态伦理只能是出于对自然的爱。”[2](P35)①但是,人类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自然,为了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保存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生态共生理念的实现,却忽视人类自身的社会实践本性,无法合理地考量现代人类的生存利益及其幸福追求,致使保护自然的伦理意愿沦为浪漫主义的美好想象和诗意慰藉。

生态伦理并不是集中于道德形而上、道德逻辑、道德语义的理论伦理学,而是直面现实及应用于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伦理学(也称作“应用伦理学”)。因而,如果生态伦理采取整体论进路,止步于保存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美丽,即使从理论上解决“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等二分法问题,也不能直接转换到走向“生活之道”的实践伦理,无法从环境美德的理论知识跨越到保护自然的实践动力,最终会坠入自然中心主义的理论陷阱和实践误区。[3]生态伦理不单纯是一种论证自然内在价值的生态分析和理论建构,更是追求幸福的具有实践指向的现实活动。没有幸福作为实践的内在动力,生态伦理思想就会缺失对社会生活的现实关注、批判性功能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启蒙力量,而成为单纯的理论建构的思辨模式,被“现代性”伦理的意识形态话语吞没。

二、走出道德困境的幸福关节点

生态伦理思想的整体论进路遭遇道德困境,原因在于它探讨的主题常常限定在“现代性”道德框架内的规范伦理学,没有进入超越“现代性”道德展开的人类社会发展和伦理文化传承的历史视野中来考察,使生态伦理思想蕴含的人文精神与幸福之维被遮蔽,陷入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无谓争执,僵持在彼此对立的理论旋涡中。诚然,规范伦理在现代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社会生活中,的确发挥着普遍有效的社会伦理规范功能,在实际的伦理评价中确立了一种具有普遍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制度与标准,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道德合理性依据。在规范伦理学中,无论“目的论”追求财富的利益最大化,满足物质生活的舒适和感官欲望,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还是“义务论”基于理性法则基础上的人的普遍幸福,尽管它们之间存在分歧和对立,但内在逻辑是一致的,确定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普遍伦理规范和价值标准,强调人对利益的追求与幸福,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唯一的、终极的价值尺度。

无疑,这种对人的利益与幸福的强调,在由传统社会的神权政治向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转型、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启蒙价值,彰显人的生命、尊严与权利的人道主义伦理精神。然而,在极度发展的“现代性”社会中,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逐渐冲破伦理规范的阈限和形式逻辑的束缚,追逐效率和利润的神话几乎充斥了现代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挤压了人们对内在精神生活的幸福渴望。更为具体地说,当人们对财富的利益追求囊括了人类幸福生活全部的经济主义时代,“资本的逻辑”及其“增殖原则”激发人们对财富的获得由基本的自然需要转向无限扩张的心理、情感与精神的文化欲求,不仅浪费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存环境,也使人的精神生活日益萎缩,只能在赚钱—消费的单一模式中祈盼着无法满足的幸福幻觉。

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每个人渴望实现的终极目标,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最持久的精神动力,尤其在凸显人的自由、平等、独立、尊严等伦理价值为核心的现代文化中,人对幸福的追求是每个人创造和享受生活不可剥夺、无法转让的最基本权利。而在现代伦理话语中,追求幸福的伦理表达、善恶评价及论证内容却与人们实际的现实社会生活存在着深深的抵牾,甚至有较大的心理反差。研究货币哲学的社会学家西美尔早就看到了这一问题的端倪,他发现货币为个体性和内在独立感打开了一个特别广阔的活动空间,也使人们更依赖于金钱,迷信金钱的万能作用,把最高的终极价值拉到最低的水平上,夷平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甚至可以说成“金钱是我们时代的上帝”。

这导致的后果是,手段遮蔽目标,使人类的幸福愿景不再是简单的、近在眼前的、用直接行动就能实现的愿望,而是逐渐变得如此艰难而复杂,以至于只能踌躇在“通向最终价值的桥梁”上,而手段应该服务的真正目标(如终极意义上的“幸福”)则不断退到意识的地平线上,并最终沉入地平线下。“越这样就越容易导致这样的危险:陷身于这些手段的迷宫中并由此遗忘了最终目标。”[4](P11)原本简单的幸福却在这复杂的手段迷宫中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幸福幻觉。现代经济学家伊斯特林也明确指出,现代人追求财富的利益最大化,生活的富裕程度提高,而对“自身状况满意”的幸福指数却没有同步增长,反而下降。这就是著名的“伊斯特林悖论”,又称“幸福悖论”。然而,富有讽刺意味的是,造成“幸福悖论”的现代性后果,正是源于标榜人类幸福的现代社会,漠视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单向度地追求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一味地推进线性发展,突破自然需要的伦理阈限,僭越精神文化的超验领域,不断激发追求财富的无限欲求,不只是带来现代人类的生存悖论,“豁出‘生存’搞‘发展’”[5](P37),也造成“高速发展社会下残存的机制和精神生态困境问题”[6](P32)。人的精神生活被物质欲求无限制地填充,却无法得到彻底满足,以至于越空虚就越渴望物质的满足,陷入精神上不可摆脱的“囚徒困境”。

以往的生态伦理研究主要关注现代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导致的生态危机及其引发的社会危机,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限制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却很少触及人的精神价值的幸福之维,对因财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产生的“幸福悖论”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从这一角度看,表面上,生态危机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危机,而实质上,也是现代伦理文化的自我认同困境及其幸福感缺失的深层危机。抑或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危机也是人的精神危机的外在表现而已。鉴于此,生态伦理研究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论证自然的“内在价值”这一自然主义价值诉求上,也需要关注人自身的利益及其内在德性的人文主义维度,在解决现代人自身精神危机的过程中,才能突显出自然价值的存在论意义。

然而,同样是对人类利益及其幸福的关注,生态伦理思想并不是因循“现代性”道德框架下规范伦理的幸福模式,而是站在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新高度,通过把社会的道德良知拓展到自然,唤起人类对大自然的热爱,重新找到实现真实幸福的可能性路径。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风向标,在继承现代文明优秀成果的前提下,扭转对自然的破坏、对人自身精神生活自主性压抑,创造人类遵循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和谐的幸福生活。“生态文明是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因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全人类,一切发展的终极目标都应该是幸福。这样成功的标志就应该看生活的幸福指数。”[7](P303)作为生态文明的道德思想启蒙,生态伦理并不只是建构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整体论进路,更需要寻求内在的精神生态,以此确立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终极视域,寻求、实践和体验顺应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精神自足的幸福感。从这一意义上说,生态伦理要在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发展中寻求人的社会和谐与幸福,才能走出生态伦理思想的道德困境,走向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三、生态幸福

从理论上论证了生态伦理思想的人文价值和幸福之维,并不意味着生态伦理完成了生态文明的启蒙价值和历史使命,而只是践行幸福生活的开始,只是开启了通往生态文明的 “幸福之路”。因为一方面,生态文明是一项有待创造的综合系统工程,需要生态伦理思想从理论到实践的内在转化,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力量”[8](P113);另一方面,生态伦理作为一种实践伦理,直面现实问题,反思和批判现实生活,遵循实现幸福的“生活之道”[9](P11),探讨实践智慧的幸福路径。这两方面表明生态伦理思想内蕴的幸福之维,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实践活动,而是在人的实践本性的展开过程中,具体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实现人的幸福。

现代社会的伦理文化局限于社会共同体,无法抑制因对财富的追求僭越精神生活的“幸福悖论”及其难以挣脱的“囚徒困境”,基于实践本性的生态伦理思想就不能拘泥于固有的伦理范畴,而是必须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结合与吸收其他诸如生态文学的“精神生态”、生态心理学的“生态幸福”等思想,使生态伦理研究对生态危机的关注由“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层面,深入现代人类生存的“精神生态”,寻求人的生态幸福。同样,思考生态危机,与重理性、轻情感的生态伦理不同,具有极强的社会参与意识、问题意识和批判意识的生态文学,以其生动活泼的审美表达和情感体验的特殊方式,将人的精神与生态内在联结为一个整体,不仅表明人的生存与发展处于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的宏观系统中,而且,人创造的美好生活也仰赖于精神生态的内在平衡。

对生态危机的解决,人们往往指望经济手段、科学技术、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式,将目光停留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层面和外部层面,却忽略现实背后的精神因素,缺少精神生态的内在转变,“它一方面关涉精神主体的健康成长,一方面还关涉一个生态系统在精神变量协调下的平衡、稳定和演进”[10](P148)。与生态文学的精神体验方式不同而主题相近,生态心理学从个人或社会心理视角,探析生态环境与人的幸福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生态幸福”这一概念,“是人们对所处生态环境满足程度的主观感受,也是人们从当前所处生态环境得到的幸福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11](P8)。在传统思想中,人是一个“小宇宙”,是大宇宙的镜子或缩影,抑或说,如同宇宙(自然)的完整性一样,人的内部自然也具有完整性。按生态心理学的分析,作为自然的产物,人性中存在着“亲近自然的本能”,心理学家称之为“生态潜意识”,表现的是人与自然联结的固有天性与情感依赖。随着工业文明的纵深发展,人不再敬畏自然,而是征服、利用和占有自然,进而,人的“内部自然”也发生了异化。人亲近自然的“生态潜意识”受到极大抑制,导致人的“精神生态”失衡,一味地执着于对物质财富的获得和享受,并以此指望着无法达到的幸福幻觉的自我慰藉,却遮蔽了人内心中真实的幸福渴望。生态心理学研究不只是唤醒现代人压抑已久的“生态潜意识”,恢复人与自然联结的情感纽带,也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乃是人类的天性,是实现生态幸福的内在动因和精神动力。

借助于生态文学、生态心理学对精神生态的价值凸显和生态幸福的终极关切,生态伦理思想也需要沿着这条幸福之维的内在指引,寻求以德配享幸福的伦理信念与道德实践。鉴于此,生态伦理思想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论证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并不是为了牺牲人类的幸福而维护生态整体的“环境法西斯主义”,而是将人的幸福置于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中,寻找可持续的、真实的幸福生活。因为具有内在价值的自然并不是外在于人,而是内在于人的本性中的“内部自然”。没有人的过度干预和破坏,具有自我修复功能的自然界能够达到生态平衡,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演化。

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资本扩张及现代文化的意识形态刺激,使现代人过分追求物质财富的满足,导致精神生态的失衡,不仅人的幸福感缺失,也将“濒临失衡的地球”难以复原生态修复的自我调节能力。“究其根源,环境伦理学理论发展中的偏颇,主要是因袭现代伦理学方法和模式的结果,反映了以后果主义和义务论为主导的整个现代道德哲学的偏颇……那么,环境伦理学也应当关心和注重人类心理和幸福的研究考察;即使不是转向、至少也应当包容一种基于德性伦理的理论构建。”[12](P448-449)因而,生态伦理思想就不能止于生态价值论的外显层面,也要进一步深入人类的“内部自然”,尊重人性中人与自然天然联结的“生态潜意识”,探寻人性中精神生态的平衡,将人的社会美德拓展到自然,实现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和谐的生态幸福。

四、环境美德

要实现生态幸福,生态伦理思想就不能完全按照社会契约的规范伦理普遍形式,更需要诉诸美德伦理(the ethic of virtue)②传统,进而建构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美德(或称为“生态美德”)③,才能从根源意义上解决现代社会伦理中的“幸福悖论”问题,为保护自然提供主体性根据和实践智慧。其实,在以规范伦理为基础的生态伦理学中,也存在美德伦理思想的因素,如梭罗的生态感知与简单生活,利奥波德的作为大地伦理基础的“超级美德”,卡逊对大自然真诚的“谦逊”,等等,强调人保护自然应该具有相应的卓越道德品质。但是,由于生态伦理思想受制于规范伦理学的解释框架,难以凸显出环境美德的伦理价值。随着生态伦理思想试图走出遭遇“现代性”道德框架中的道德困境,亟须为探寻生态伦理思想的人文意义及其幸福之维提供理论支撑和道德实践的指引,既古老又常新的美德伦理逐渐进入生态伦理思想的研究视野。

与由现代社会产生并依赖于社会制度保障和伦理秩序的维系之规范伦理不同,美德伦理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渊源,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而且更突出强调人应该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培养美德,平衡经验与理性、肉体与灵魂、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完善自我和提升价值,实现至善的幸福。英国哲学家安斯库姆发表了《现代道德哲学》一文,首次提出回归古希腊美德伦理的主张,指出伦理学寻找道德规范应该建基于美德或品性上,这标志着美德伦理学的复兴。美国哲学家麦金泰尔发表专著《追寻美德》,被誉为纲领性文献,该书明确表达了复兴古希腊的美德伦理,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传统,以解决西方现代社会的道德理论问题和生活实践中的道德危机。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美德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既继承和发扬了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理念—神”思想及其美德幸福论传统,确定了至善幸福的终极视域,又基于人的自然性来塑造人的美德,获得适度的品质,遵循行为的中道,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践智慧的幸福路径。尽管亚里士多德的美德幸福论存在两种幸福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引发后世思想家对幸福是涵盖论或理智论的论争,尚未形成统一的定论,但却走出了纯理智德性的抽象普遍的单一幸福,走向属人善的“中道”的复合幸福,开启了实践美德的幸福之路。由此,美德伦理确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使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通过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达到适度,获得中道的优良品质,以最终实现自足的幸福。

虽然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主要关注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的统一,并不是针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他基于自然人性的伦理考量与理性超越,通过人对自身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避免过度与不及,以达到适度的自我满足和幸福,为生态伦理思想的主体性根据提供一种思路。随着美德伦理在现当代的复兴,学者们不仅从人本身的美德伦理语境思考现代社会的文化共同体(或文化社群),也深入反思现代人类破坏自然导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提出了“环境美德”,逐渐成为生态伦理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伦理的道德实践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从环境美德伦理的思想来看,以目的论和义务论的规范伦理为基础的生态伦理学只关注行为的正确与否,忽视了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关注。托马斯·希尔是较早关注环境美德的思想家,尽管在他之前,约翰·罗德曼、L.莱茵哈特已经做了这方面的研究,但从托马斯·希尔开始,才系统论述了环境美德伦理学这样一门新的学科,引起了环境美德理论化的运动。

托马斯·希尔把西方美德伦理传统引入生态伦理思想中,探索人对待自然的“环境美德”,倡导“适度的谦逊”,一方面,正确理解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位置,承认自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具有自我接受的品质,承认自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理解和正视自己。继托马斯·希尔之后,杰弗里·弗雷泽又提出了“环境仁慈”的美德,不仅需要关注他人,关怀他人的幸福,也要促进整个自然界的善。“环境仁慈已大大超越了传统的仁慈美德,即它不再只是人与人之间的美德,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美德,体现的是对整个自然的关爱。仁慈的环境美德将会促进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自然存在物之间的和谐与繁荣。”[13](P106)尽管希尔和弗雷泽提出的“环境美德”内容丰富,却依然带有某种抽象性,因而,罗纳德·桑德勒从标准的人际美德的延伸、诉诸主体的利益、对人类的卓越的思考、环境榜样的性格品质等,进一步诠释“环境美德”的实践策略,丰富了“环境美德”的基本内容。

五、结 语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突出强调至善的幸福,幸福就是人追求的可实行的最高善,当代的环境美德伦理培养人尊重自然的谦逊、仁慈等美德,成为拥有生态良知的生态公民,也必然相应地获得精神生态的平衡,逐步达到消费适度、精神自足的生态幸福。当然,这种幸福并不存在外在给定的静态固定模式,更依赖于每个人自愿选择的简单生活方式,形成合情合理的环境美德。没有生态幸福的指引,环境美德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反之,没有环境美德的伦理支撑,生态幸福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在生态幸福与环境美德统一的伦理信念和道德实践过程中,不仅逐步化解现代社会的“幸福悖论”难题,不固执于对物质财富的痴迷,促进社会伦理的和谐,也相应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重压,让大自然休养生息,达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走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注释:

①对生态伦理思想整体论进路的质疑,罗尔斯顿在解决“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之间紧张对峙的理论鸿沟问题时,提出了他特有的广义的存在价值论解释模式。

②中国伦理学界对“the ethic of virtue”中的“virtue”一词有两种译法,一种是翻译成“德性”,另一种翻译成“美德”。本文一般情况下采用“美德”这一译法,同时也考虑具体的语境,特别是在参考一些著作的引文中,如果用“德性”这一译法,为了尊重原著,保持“德性”的用法,其含义与“美德”基本相同。

③“环境美德”,也称作“生态美德”,表示人对待自然环境的内在的道德品质。其实,“自然”与“环境”是两个并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在生态伦理思想中,“自然”一般指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而“环境”更倾向于以人的利益为中心。但在本文中,“环境”内涵与“自然”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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