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黑龙江省人口 结婚率 离婚率 离结比 生育率
作者简介:赵云,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1.193
近年来,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黑龙江省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呈负增长,黑龙江省人口的婚姻与生育状况逐渐受到社会和学界的广泛重视。本文使用全国与黑龙江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结合五普、六普数据和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对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人口婚姻与生育的状况和变化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婚姻状况构成是指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有配偶(包括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状况的人口分布。黑龙江省人口婚姻构成状况基本与全国相同。2017年,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比重为15.1%,比全国低3.5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比重为7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离婚人口比重为4.1%,比全国高2.1个百分点;丧偶人口比重为5.6%,比全国高0.1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人口婚姻状况变化如下:
(一)未婚人口比重降低,但结婚率不断下降
与2000年相比,2017年黑龙江省未婚人口比重降低了2.8个百分点。虽然人口完婚程度较高,但是结婚率在近五年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趨势。
2000-2013年,黑龙江省结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从5.72‰上升到9.82‰;从2014年开始不断下降,变化趋势与全国基本相同,但始终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7年,黑龙江省结婚率为7.57‰,比2000年提高了了1.85个千分点,比2013年降低了 2.25个千分点,比全国仅低0.08个千分点。
(二)离婚率不断上升,离婚人口比重提高
离婚率有两种计算方法,粗离婚率和细离婚率。《中国统计年鉴》采用的是粗离婚率,此方法为国际惯用方法。粗离婚率计算方法是:离婚对数除以当期人口平均数。黑龙江省离婚率的变化趋势与全国基本相同,但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与全国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2000年,黑龙江省离婚率为2.03‰;到2003年间,离婚率保持相对稳定,在2.00‰上下浮动;然而,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的离婚率快速上升,2012年达到4.09‰,2017年突破5‰,达到5.19‰,成为全国离婚率突破5‰的唯一省份,比全国高2.04个千分点。从2000年开始,黑龙江省离婚率一直居于全国前四,2014年开始居于全国首位。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黑龙江省离婚人口比重也有所提高,2017年,黑龙江省15岁以上人口中离婚人口的比重为4.1%,是2000年的2.73倍,是2017年全国的2.05倍。
(三)“离结比”不断升高,居全国首位,但有配偶的人口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离结比”是指某年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即每100对结婚人口对应了多少对离婚人口。虽然同年的离婚人口与结婚人口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但可以整体上反映一个地区的已婚人口的离婚率水平 。
网上部分媒体所发布的信息中,有一种说法是“黑龙江省离婚率达到63%以上”,这是一种概念的混淆。将“离结比”和离婚率混为一谈,是对离婚问题的夸大和错误的解读。
黑龙江省“离结比”与全国变化趋势基本相同,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与全国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2000年,黑龙江省“离结比”为34.39%,比全国高20.29个百分点;到2003年,“离结比”增速缓慢,仅提高了7.04个百分点;而2004-2006年三年间,增速加快,“离结比”上升到42.67%;2007-2009年,该值保持稳定;此后“离结比”不断攀升,2013年达到47.33%;2014年略有下降,44.85%;2015-2017年,“离结比”急速上升,2017年达到68.68%,居于全国首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7.53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黑龙江省人口的婚姻较为不稳定。但与2000年相比,2017年黑龙江省15岁以上有配偶的人口比例(75.2%)并没有明显变动,仅下降了0.8个百分点,比全国还高出1.3个百分点。结合黑龙江省的结婚率和离婚率情况来看,我们推测黑龙江省再婚人口比例较高。2017年,黑龙江省再婚人口占当年登记结婚人口的16.08%,比2000年提高了4.35个百分点。
从2015年开始,黑龙江省人口已经进入负增长时期。2017年,黑龙江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73个千分点。导致黑龙江省人口负增长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低人口出生率,2017年,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仅为6.22‰,仅为全国平均水平(12.43‰)的一半。由此可见,黑龙江省人口的生育水平已经极低,2010年,黑龙江省总和生育率从2000年的0.877降低到0.751,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81),与更替水平(2.1)相差甚远。
(一)黑龙江省妇女生育率持续降低,二孩生育比重明显上升
根据2015年全国与黑龙江省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 显示,黑龙江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12.9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03个千分点,比2010年降低了7.68个千分点;一孩生育率为9.2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22个千分点,比2010年降低了7.19个千分点;二孩生育率为3.5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74个百分点,比2010年降低了0.27个百分点;三孩生育率为0.1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8个千分点,比2010年降低了0.22个千分点。
虽然黑龙江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和各孩次生育率都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二孩生育比重与2010年相比却有所提高,这与当时生育政策的调整密切相关。
2015年,一孩占出生人口的比重为71.40%,比2010年降低了8.29个百分点;二孩占出生人口的比重为27.60%,比2010年提高了8.99个百分点;三孩占出生人口的比重为1.01%,比2010年降低了0.69个百分点。
(二)年龄别生育率普遍下降,20-24岁妇女生育率下降幅度最大,25-29岁妇女生育率最高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全国年龄别一孩生育率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是二孩生育率却在呈上升趨势。但是,生育政策的调整效果在黑龙江省却没有达到预定效果,与2010年相比,黑龙江省各年龄别妇女生育率都有所下降,其中,20-24岁妇女生育率下降幅度最大,从2010年的48.99‰下降到了2015年的20.21‰,下降了28.78个千分点。
2010年,20-24岁妇女生育率最高,为48.99‰,其次是25-29岁妇女(44.95‰);2015年,25-29岁妇女的生育率最高,为32.02‰,其次是30-34岁妇女(20.75‰)。由此可以看出,妇女生育年龄逐渐向后推迟。
(三)20-35岁妇女中,随着年龄增大,一孩比例降低,二孩比例上升
2015年,黑龙江省妇女生育孩次结构还是以一孩为主,二孩次之,三孩很少,一孩是二孩的2.59倍。但20-35岁妇女中,随着年龄增大,一孩比例不断提高,二孩比例不断上升。从年龄段来看,35-39岁妇女的二孩比例达到46.94%,一孩比例为51.53%,二者比例逐渐接近。34岁和35岁的二孩比例(52.46%和56.86%)超过了一孩比例(45.90%和43.14%)。由此可见,34-35岁妇女生育二孩为主,与2010年相比,20-35岁妇女生育的孩次构成有很大调整。
表1:2010年与2015年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段、孩次的生育率(‰)
黑龙江省人口的婚姻状况构成基本与全国相差不多,2017年,黑龙江省人口的结婚率更是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同,但是离婚率和“离结比”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于全国首位,这从另一角度说明黑龙江省人口婚姻稳定性较差。生育状况方面,虽然二孩比重有所提升,但是结合黑龙江省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来看,黑龙江省生育水平并没有明显提升。
与2010年相比,黑龙江省育龄妇女的生育率皆有所下降,由此可见,生育政策的调整实施效果并不明显,黑龙江省总和生育率并没有明显提高,还是低于警戒线(1.5)。
因此,如何提高黑龙江省人口的婚姻家庭稳定性和生育水平是下一个时期人口学者和社会学者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注释:
李雨潼.东北地区离婚率全国居首的原因分析[J].人口学刊,2018(5).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的出生人口是2014年11月-2015年10月一年内妇女生育孩子的总和。
参考文献:
[1]金秀芝.黑龙江省人口婚姻与家庭状况分析[J].统计与咨询,2013(3).
[2]阎志强.广州人口婚姻与生育状况的变化特点——基于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J].西北人口,2018(4).
[3]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4]黑龙江省统计局.2015年黑龙江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
[5]国家统计局.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