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网络交易 民事法律 安全保护 相关性
作者简介:林才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1.152
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突破了时间与地点的束缚,交易双方不再需要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甚至连商品实体都没有看到,就已经实施了交易。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交易过程大部分都是在一种虚拟的情形下进行,极其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衍生出各种交易安全的问题。
在网络交易中,交易的安全性主要依赖于第三方的公平与公正。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第三方的安全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与隐患,需要完善与加强第三方的安全保障;此外,更加需要国家从政策、法律的高度来使网络交易真正达到安全与稳定。
由于网络交易通常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以民商事法律关系为主。虽然,近年来网络交易中也出现了很多刑事犯罪行为,如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侵犯个人信息等犯罪。但是,更多的网上交易还是以民商事纠纷为主,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因此,在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方面,主要以民、商法律为,对此,主国家应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网络交易安全體系政策。
(一)网络交易安全分析
网络交易是指以网络为平台为基础,商家与消费者凭借平台为媒介,买卖双方之间没有接触,所进行的一种交易方式。网络交易具有极强的便捷性,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来选择商品和完成支付,而且网络交易跳过了大量的中间商,避免了层层加价,为消费者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网络交易不仅已经开始成为了年轻人的首要购物方式,更是有部分中老年人开始使用网络交易,展现出了自身良好的发展前景。
目前,从我国网络交易发展情况来看,阿里巴巴公司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交易企业。尤其是每年的双十一,阿里巴巴总是创造了极高的交易数额,近两年更是高达了2000亿元的销售额。然而,这种快速地网络交易发展开始逐渐呈现了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就是个人信息的泄漏,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这不仅对人们的财产与信息安全造成了威胁,也对整个网络交易系统与行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
从民商法的角度来说,网络交易安全还可分成动态与静态两种,动态主要是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而静态是确保整个交易中所得到的保障。网络交易与民商法紧紧相连,时刻保障整个网络交易的安全。
根据现在我国的民商法体系,整个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也表现在三个层次。
1.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目前来说,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主要消费方式,逐步取代了传统的交易模式。我国政府部门更加重视网络交易,并为此营造了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构建公平公正的网络交易渠道,确保网络交易的双方合法的权益都能受到保护。因此,网络交易安全与我国民商法紧密相连,相关部门需要将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紧密相连,有效实施法律,规范整合网络交易平台。但是,网络交易虽然处于虚拟状态,可是交易却是真实有效的,具体金额的流动自然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在发生网络交易双方权益受侵害时,法律可以进行判断分析,加强规范。比如,网络交易过程中,如果商家出现肆意删除消费记录,根据我国民商法的规定,就可以确定其商家作出了违法行为,因此使得整个网络交易具体规范与合理。
2.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
网络交易由于依托虚拟平台,所以想要确保我国网络交易的持续健康成长,要达成商家与平台双方之间的一致,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商家与平台之间,还要提前明确两者的法律与权益的义务关系和地位状况。但是,虽然我国非常重视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作用,但依旧不够成熟与完善,需要各项立法部门从多层次角度完善与健全。
3.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
随着信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而网络交易也在此基础上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网络交易存在较强的虚拟性这种本质属性,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对此进行全面的法律制定与规范较少,进而导致了整个网络交易的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给我国整个网络交易行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现有的网络交易状况,制定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专项法律,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管理工作氛围,做好网络交易安全工作。根据我国具体的网络交易情况,我国民商法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比如,我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对一些不良行为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帮助我国网络交易安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避免了一些网络交易问题的出现。但这些法律规定只是一个比较笼统和宏观的调整,而网络交易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问题,涉及到交易流程的方方面面,更多的体现是一些新鲜的、细致的和复杂的问题,更多的是一些微观和实际的问题。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还需要从这方面问题着手,制作更细致、更贴合实际的规范。
(一)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现状
从我国现有的网络交易模式来看,网络交易的保护状况依旧不完善,需要制定专门、更细致的法律来监管整体的网络交易行业。从我国当前的网络交易安全现状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首先,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泛滥,交易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因为网络的空间虚拟性,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信息了解不完善,甚至于无法获得完整的商家资质信息,最终导致在整个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欺诈、假货泛滥现象。
其次,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的信息是完全公开透明的,包括姓名,电话就很容易泄漏,进而被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用。
最后,根据我国所现呈现的网络交易状况,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来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尤其是消费者一旦受到侵权,很难得到救济。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不足
网络交易主要通过电子签名,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双方虽然跨越了空间和地域,为双方带来了便利,却无法直接当面沟通交流,造成了信息不对等。
目前,我国网络交易主要实行信用制和实名制,尤其是在网络购物渠道的管理当中,我国虽然要求实名制,可是却没有真正地进入到实名制管理当中。即使政府也进行了检查,但是没有全面性,采用了抽查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会对商品的真实大打折扣,也会对整个网络交易市场造成不利的影响。
首先,目前我国对于网络交易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内容也过于散乱,更别提对一些网络交易中的归类与划分。同时,在如何为消费者取得权益与责任分配上也存在一些空白点,不仅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无法发挥网络交易中的民商法的最大功效。
其次,缺乏有效的机制来防范网络欺诈、假货泛滥等行为。虚拟网络给予了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机会,比如利用网络不法获取的消费者信息来盗取人们的银行卡,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侵权行为较为普遍。网络交易具备开放性,很多商家在宣传中会盗用其他商家的图片,尤其是淘宝商家,更容易受到权益的损害。维权索赔的判定与执行标准相对混乱,惩戒力有待加强。缺乏统一的判定、执行标准。
(一)加强专项化立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划分
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我国首先需要明确交易双方所具备的责任和法律地位,为整个网络交易提供有效保证,确保整个交易的安全。同时,立法部门需要对各个责任落实到个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划分责任,承担问题。同时,要加快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立法与施行,重点围绕实现网络消费者救济权获取、举证责任分配等进行突破。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确认双方的电子信息,做到科学合理的监督、审核与确认。同时,确认的过程需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真正达到网络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将整个网络交易在确定电子身份后受到法律的各项保护。
(二)制定先行赔付制度
在网络信息化的发展之下,网络交易也蓬勃向上,民商法也成为保护网络交易的基础。往往因为考虑到网络交易信息的不平衡性,所以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会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可是商家也利用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产品质量的过度宣传,对其进行夸大宣传,使得消费者最终收到很多与实际图片相差很大的产品,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次欺骗,也对整个网络交易的行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因此,立法部门针对这种现象,作出了先行赔付的要求,尤其是在面对这一类问题得时候,更是制定相应合理地解决措施,为网络交易提供有效地法律支持。举个简单例子,现在许多商家想要入驻平台需要提前交纳一笔保证金,这样如果出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从保证金中进行赔付处理,为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三)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在网络交易中很容易泄漏,尤其是消费者在对商品给予差评时,商家为了确保自己的信誉不受损,采用恐吓的手段,频繁联系消费者,让消费者修改评论,也导致消费者对整个网络交易产品失望。在商品的运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会被泄漏和窃取。所以,在民商法的完善过程中,立法部门需要注重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利用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避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
综上所述,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交易方式,而民、商事法律自然也成为了保护网络交易的主要途径。然而,随着网络交易方式的快速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缺陷,需要根据我国实际的网络交易现状不断完善。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确定双方的责任,制定合理的法律条约,多方面与多角度完善我国民商法律,为我国的网络交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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