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婷婷,郭 华
(巢湖学院艺术学院,安徽合肥238000)
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进入专业扩招之后,质量问题日益凸显,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2]。《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将“学科专业评估”作为我国高校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对高等学校进行专业评估[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将“专业评估”作为我国高校教学评估制度的内容之一[4]。基于上述背景,专业评估作为量化衡量高校专业建设水平、考量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016年2月,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省制定专业评估实施方案。2017年,安徽省正式启动专业评估工作。1月,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的通知》,要求各普通高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评估文件,结合安徽省高等教育实际,各专业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安徽省普通高校专业建设及评估工作。2019年专业合作委员工作重点是以布点量大面宽的专业为试点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0%的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目标,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徽省本科评估各项工作。要求各专业委员会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专业评估通用性指标体系结合专业特点,自主设置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017年9月6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成立,2018年9月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制定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音乐与舞蹈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综合评价体系,并下达安徽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评估通知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评估步骤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网评、现场考察、专家评议五个部分。2019年上半年完成13所含有音乐学专业的普通高校专业评估,下半年完成7所含有音乐表演专业普通高校评估。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包括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两个专业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结构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标准”和“说明”五部分组成。
每个专业的评价体系包含9个“一级指标”,分别从专业办学目标与建设规划、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教学成果、科研水平、教学质量、社会声誉九个方面进行设定另加一个专业特色优势,24个“二级指标”,47个“主要观测点”,其中重要指标13项,一般项目11项;A级和C级两档标准细则和评价说明。评估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指标体系制定了“A”级和“C”级的标准,介于A、C之间为B级,达不到C级的为D级(见表1)。
表1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从评价体系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体系制定具有以下特点:
音乐专业指标体系是在《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版)基础上结合音乐专业自身的特殊性、指标可实施性制定而成的。其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与安徽省普通高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相同,为共性指标,普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体现高校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办学定位及办学架构。而“观测点”具体标准则根据安徽省高校音乐专业特点,同时参考《音乐与舞蹈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音乐类专业)进行制定。如音乐学“课程体系”观测点增加“教师教育课程≥14学分,通识课程≥10%,个别课与小组课结合,每个学生均有一门主方向个别课,个别课应保证一定课时”标准。“队伍结构”观测点增加“学科与课程论教师,有中学兼职教师”的要求。音乐表演“主课授课”观测点增加“一对一授课”标准、生师比要求“11:1”;实践教学增加“毕业音乐会”要求。指标除“专业定位”“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与综合素质”“质量监控”“教学文件档案管理”“专业特色与优势”外提供了40个具化的评定标准细则。从上可以看出“指标”的制定既满足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又结合培养音乐专业人才的特殊性。
“定量指标”即客观指标,指用具体数量、数据来进行衡量、评判的指标。如一级指标中的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成果、科研水平、社会声誉等属于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即主观指标,对于无法量化的元素评判原则取决于评判专家通过被评单位提供的软件支撑材料或汇报,进行定性分析判断,“定性指标”具有推理性、抽象性、主观性,其优势对于较模糊的版块进行合理界定。其中一级指标中专业办学目标与建设规划、教学管理、专业特色与优势属于定性指标;定性指标并非强调主观性,而是由被评单位提供可量化的数据、展示专业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及发展潜力,丰富内涵建设,提升亮点。“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多维度评价,使得专业评估更具有全面性。
专业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校内专业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能力,以更好地实现专业设置及专业建设的社会职能”,评估观测点虽然以结果为导向,但达成结果是需要过程性的,并非一蹴而就。其中“专业办学目标与规划建设”“专业与课程建设”属于长远性的过程建设,旨在考量专业办学的整体思路与架构与办学定位的契合度;“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成果”“科研水平”等指标虽然有具化的量化指标为导向,但需要“过程性”的建设与时间的积淀。由此可见,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架构是“过程建设”与“结果导向”相结合,专业也需要围绕“结果”来进行“过程性”构建,两者相辅相成,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促进发展”的评估宗旨。
目前音乐专业人才市场激烈,需要我们培养出具备竞争力的人才,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是根本,走具有专业特色的办学之路。《指标》说明中强调:“专业定位是指该专业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本身的办学条件,找准自己的位置,体现一定时期的目标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等”[5]。
地方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社会条件和地方文化资源、服务地方社会的具体内容、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学生就业的方向,明确办学目标,定位音乐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音乐学院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一流”的音乐人才,地方高校音乐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与地方人才的需求挂钩。强调服务地方音乐文化艺术发展的口号,培养多方向、高素质、多学科、应用型的音乐人才。在探索过程中,结合专业现状,结合自身的优缺点、学校的历史特点和实践优势、学校立足地方优势的基础或高地,以及与同类兄弟院校发展思路和战略的异同。
专业与课程建设指的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整体框架结构。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以市场需求、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地方经济社会音乐文化发展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多方向的音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体现实践、创新创业、会责任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实践课程、文化素养课程、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特色课程架构合理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及就业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地方应用型音乐人才。
《指标》中对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专业师资有三个方面的评判指标,一是“高水平教师”、二是“教师数量与结构”、三是“队伍建设与综合素质”。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教师要求合理的梯队建设,不仅要求教师个人具备专业修养和业务。还要围绕专业建设有合理的教师梯队及长远规划。对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多方面开展,一是“走出去”,鼓励在编教师外出进修深造、提升学历,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二是对外“引进人才”,通过人事招聘匹配合理的酬薪制度与优惠政策,引进高级人才,建立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三是“传、帮、带”,通过“老带新”的方式,逐步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比如巢湖学院近年来对于专业师资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对刚聘用的教师实行“青年导师制”,通过“老带新”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岗位。鼓励青年教师挂职、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对于副高职称教师鼓励外出访学,继续升造。在专业中选择业务能力强、教科研水平高,专业内有影响力的老师作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推动专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专业特色是指地方高校在区域内立足地方形成的与其他高校同类专业不同的优质特色,体现专业建设的独特性,做到“人无我有”。专业特色的确立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确立专业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架构特色的课程体系、改良教学方法形成专业特色与优势。这需要在明确的办学定位指导下,制定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坚持差异化发展理念,制定特色建设规划,促进地方高校专业特色建设。如巢湖学院的音乐表演专业结合学校“环巢湖,文化塑校,服务地方”办学宗旨,以巢湖区域文化特色“巢湖民歌”为着力点,着力打造音乐专业特色。专业特色由专业培养定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来支撑。如巢湖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以立足巢湖,面向合肥,辐射长三角培养服务地方的音乐人才为目标,一方面构建巢湖本土音乐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课程体系,开设《巢湖民歌赏析课》,另一方面鼓励学生实践、教师教科研、竞赛等方面围绕“巢湖民歌”突出地域特色。
专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专业评估是根据既定的标准和设定的目标对高校专业建设进行定量分析和价值判断,通过对专业设置的宏观监管,加强专业建设的规范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