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念与法学教育创新

2019-12-09 02:05冯果
中国大学教学 2019年10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新文科创新机制

摘 要:新文科建设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作为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学科,应顺应新文科建设的需要,在育人观念、人才战略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和授课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构筑适应新时代社会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关键词:新文科;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创新机制

最近,教育部、科技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这无疑是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法学教育是新文科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培养出符合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法治人才,是法学教育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新文科的本质与观念重塑

新文科是相对于传统文科而言的,是对传统文科的提升,其目的在于打破专业壁垒和学科障碍,以广博的学术视角、开阔的问题意识和深厚的学术积累为基础,为学生提供更契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素养训练,是对快速变革的社会生活的主动回应。

新文科代表着一种学科融合的趋势,是对长期以来的知识精细化、专业化和学科化分布的一次反正。在不具备认识事物全貌条件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基于深入研究不同事物的需要,学术界需要将作为整体的科学划分为一个个专深、狭窄的学科专业。学科和专业细分虽然有助于研究效率的提高,但随之出现了学科间相互隔离、互不往来的局面,制约了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新文科建设就是要打破专业壁垒和扫除学科障碍。

新文科是对人才定位和培养导向的一种调适。高校担负着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任,但很长一段时间,高校人才培养,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并非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而是以学科为导向,不仅专业设置以学科为依归,而且同一学科之下还进一步细分若干不同或相关的专业。然而,社会越发展,现实问题越复杂,单一专业的知识背景和狭隘的学科思维无法解决纷繁复杂的现实难题,过于精细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无法满足复杂社会的需求。新文科的提出,正是寄希望于通过文科的内部融通、文理交叉来研究、认识和解决学科本身以及人和社会中的复杂问题,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为此,新文科将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综合效能及社会适应性,培养过程将必然由以学科为导向转向以需求为导向。

新文科是知识创新的引擎。新文科强调在注重传统文科知识积累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新兴研究领域和跨学科研究,关注新的研究领域、产生新的研究范式和新的理论视角。这既有利于填补单一学科微观研究领域的空白,又有利于释放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力,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在更高和更深层次上实现重组,进而在整体上推动知识创新。

新文科建设必然带来观念的重塑。新文科建设要求用创新的眼光推进文科的创新发展和学术繁荣,促进社会的进步。在中国,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就是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扎根中国大地办学,突出时代特色和国际视野,培养学生具备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就是要坚持以学校为办学主体和发展主体,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中国教学的现代化。

二、新文科对法学教育带来的全新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法治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面临着重重挑战,难以适应新时代的法治需求。

其一,法学教育回应前沿实践的能力不足。法学是应用学科,法学知识应源于实践、服务实践,接受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但传统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借鉴域外经验、偏重于从概念体系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存在内容陈旧、知识老化、教条空洞等问题,无法反映全球环境恶化、民粹主义和保守主义抬头、科技快速发展等最新社会动向,对前沿实践回应不足。

其二,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未能实现有机融合。传统法学教育偏重课堂知识讲授,缺乏充分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有效教学环节,惯于用概念解释概念,无法为实践教学提供理想环境,缺乏法学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的机制与渠道,导致知识教育與实践教育脱节,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不足。

其三,专业设置陈旧、不合理。传统法学以学科为导向,固守“理论法学+部门法学”的僵化模式,学科分类越来越精细化,学科内部不同专业之间壁垒森严,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更是不够。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新科技快速迭代升级,颠覆性技术创新不断涌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变革,同时带来巨大风险,亟须法学学科予以关注和做出回应,而囿于过于单一化的师资和有限的学制,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面临新的巨大挑战。

其四,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手段陈旧。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仍局限于课堂讲授,以单向灌输教育为主,属于一种粗放式教学,鲜有互动式、讨论式、体验式方法的采用。信息化浪潮扑面而来,但当前的法学教学仍未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信息化、数字化。大多数教学技术仍局限于PPT、QQ群、微信群、邮箱、多媒体课件以及不甚普及的远程教育系统,对技术的适用进展已远落后于时代步伐,即便是近年来风行的MOOC曾一度备受瞩目,但其适用仍然寥寥,且其本质是一种为普通的线上教学工具,难以实现真正的教学反馈[1]。

其五,教学组织生硬僵化。教学组织自17世纪夸美纽斯确立班级授课制以来,教学活动的基本机构即被定型,至今法学教育依旧如此,并未有显著变化。这种班级制的教学模式映射了工业化时代标准化、规模化的人才生产需求,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虽然成功地解决了大规模知识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但很少顾及不同学生的差异,难以反映学习者的个性化需求。课堂宣教式教学亦以教师为中心,剥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知识传授上也预设了知识体系,导致被动填鸭式教育,不利于塑造学生的独立性、发散性、批判性及创造性思维。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新文科建设具有战略性、创新性和融合性的时代特点,新文科中的法学学科建设的推进,需要我们在人才培养战略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1.重新进行人才培养战略定位

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转型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迫于就业压力,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在由通才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功利化以及法学教育的目标和模式单一化等问题,法学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生技能的提高,忽略法科学生品性和创新精神的锻造[2]。培养“像律师一样思考”的法律职业型人才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学法律成为谋生的重要手段和工具[3]。对法律技巧的过于专注和专业的自我设限与封闭,导致学生信仰缺失、视野狭窄、创新能力不足。

就新文科建设中的法学学科建设而言,其人才培养战略就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强调育人过程中的能力、知识与人格塑造的统一,在现代人文及科技与法律科学的有机结合中,突出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和社会适应性,造就一批信仰坚定、视野开阔、了解现代技术、法律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此,需要实现在培养坚定的政治素养、夯实的“法律+人文素养”、立体的“法律+国际视野”、精湛的实践技能和前沿的“法律智能+科技能力”等战略目标之间协调统一。

2.创新性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

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学科建设来讲,就是要解决传统法学学科划分过窄过细以及对现实问题关注和回应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创新性地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把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融入法学学科体系构建中。一方面,需要根据时代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跨学科建设,关注生态、能源、气候、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等新问题和新领域,开设环境法学、能源法学、家事和医疗法学、工程法学、网络与智能法学等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兴与交叉专业,将法学专业优势扩张到相邻的交叉性的专业领域;另一方面,又要正确处理新兴专业与传统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不能由于交叉融合而失去法学学科自身的秉性。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保持法学学科自身禀赋和思维优势的基础上,用其他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反哺强化法学学科的核心优势,特别是用经济学、社会学乃至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的研究范式丰富既有的专业内涵。切忌形式主义,尤其不能简单地将法律、经济、计算机、艺术等课程进行“拼盘”,导致培养出“法律不像法律、经济不像经济,工程不像工程”的四不像人才。

3.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

基于学科交叉、文理融合的时代需要,法学教学课程体系改革势在必行。法学学科尤其需要利用新科技成果、新技术手段,開展以学习效果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的课程体系重构和教学内容更新。一方面需要适时开设计算机算法、工程法学、健康法学、伦理学、经济与法等跨学科的复合课程群,以知识主体为导向,培养学生形成独特的跨越学科界限的知识视野和思维方式,塑造既有广博知识面又有知识深度的T型创新型人才,有效满足现代社会对法治人才培养知识谱系“宽度”和“新度”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教学网络资源程序及时剔除过于陈旧和凌乱的知识,定期根据数据资源的自适性属性动态更新知识,实现教学内容“传统基础”与“现代新颖”的有机结合[4]。

4.革新教学模式和手段

新文科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文科强调人才培养过程中对于新技术的应用和整合,力图通过在教学中运用各种新技术,来扩张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空间,为文科人才培养提供新的动能。就法学教育而言,其必须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顺应信息化的浪潮中寻求变革之道。既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法学教育全过程,利用技术手段充分还原法律人职业场景,开展实践性教学,又要能利用深度学习、知识谱系等技术对法学知识体系进行补充或重构,进一步丰富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5]。

在大数据浪潮下,为了保证学生习得知识、获得方法,应多层次、多路径地采用新教学方式,探索开放式课程教学模式。信息化的教学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同步远程学习模式——传统课堂讲授的升级版,师生参与在时间上同步、空间上不同步,实现即时通讯和双向互动交流;(2)非同步远程学习模式,涉及参与者时间和空间的分立,教师录制讲座内容,学生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限次数的随时学习;(3)翻转课堂,也称混合式学习,主要指在线辅导和面授指导的结合,学生先通过教学视频资料主动在网络上学习,后在课堂上与老师进行深入的探讨交流。这些方式的创新使用可使教学不再局限于课堂,从而延展法学教学的时空场域。而且,相关资料均可在云平台获得,学生对传统课堂依赖降低,学生先自主探索、合作学习,后集中反馈交流,教师由灌输者变为指引者,学生由被动接收向主动学习转变,有利于学生方法择取能力的提升,增强其发散思维和创新意识[6]。此外,在实践教学中,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场景模拟课程,构建虚拟仿真的法律实训平台,进行体验式学习,以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激发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培养

英国大数据研究先驱舍恩伯格认为:“大数据能够收集对过去而言,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集聚起来的反馈数据,我们可以迎合学生个体需求……通过概率预测优化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7]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法学教育的“私人定制”,通过数据处理对师生教学行为的精细化描摹,使合适的人能得到合适的受教内容,引导学生自主选用教学资源、自主调控学习行为、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学生也可基于自己的认知方式选取教学内容的表达方式、依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教学内容的呈现顺序、遵循自己的学习习惯灵活调控教学时机和氛围,逐步实现由教师主导的统一步调式教学过程转化为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安排的、多线程的异步化学习。此外,在信息化环境下,要将传统专业教育的刚性培养模式变革为更加灵活的菜单式、可定制的自主学习模式,可以适当弱化班级和年级概念,增加选课灵活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在技术辅助下全面分析自己的学习行为,从中归纳总结、接受反馈并开发最大学习潜力,以激发学生学习新知识的热情,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6.搭建法学教育校内外融合的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

平台垒筑是教学改革的组织保障。新文科建设需要搭建校内外交叉融合平台,突破法学学科内部与外部学科壁垒。具体而言,在教学组织上,打破教研室之间的藩篱,实现由隔离走向协同,以问题为导向,设立跨学科研究和教学机构中心,建立没有“围墙”的、有助于学科整合的学术组织结构。此外,还要构建起产教融合、科教结合、校企合作、中外交流的多样化协同育人机制。

新文科建设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作为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学科,要顺应新文科建设的需要,在育人观念、人才战略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和授课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构建一套适应新时代法治人才需要的法学教育机制。当然,新文科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有差异性的探索。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我们既要积极拥抱新多学科交叉融合时代的到来,也不能在新文科建设中迷失自我,更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一哄而上,要在理性借鉴和吸纳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提升本专业,在强化法学思维的基础上,增加法学专业的解释力和适应性。

参考文献:

[1] 朱兵强.MOOC时代的法学教育:困境及应对[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11).

[2] 岳红强.论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J].大学教育,2014(3).

[3] 冯果.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公共精神向度[J].中国大学教学,2018(10).

[4] 冯果.大数据时代的法学教育及其变革[J].法学教育研究,2018(2).

[5] 郜占川.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之道与术[J].政法论坛,2019(3).

[6] 黄忠.论法律e化教育对传统法学教育的优化[J].现代教育科学,2016(7).

[7]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与大数据同行:学习和教育的未来[M].赵中建,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04.

[责任编辑:周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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