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粉合同中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策略探析

2019-12-09 02:01唐立波
当代旅游 2019年5期
关键词:买卖双方宣告买方

摘要:合同是买卖双方贸易往来的最根本依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文本要求严谨,规范,意义明确,无歧义,以防止后期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纠缠不清,对双方都是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耗,而且影响后期合作。本文在言语行为框架下,对鱼粉合同的文字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出适应鱼粉合同的言语策略。

关键词:合同;言语行为理论

一、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首先由奥斯丁(J.R.Austin)提出,他认为话语不仅能表示真假,还有施事功能。他将这两种句子区分为叙述句和施为句。后来,他放弃了这种区分,引用一种新的模型来解释言语行为。他认为人在说话时,可能会同时表达出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Austin 1962)。

言外行为是语言学家的重点研究对象。后来奥斯丁(J. L. Austin)的学生赛尔(J. R. Searle)继承和发展了奥斯丁理论,将施事行为分为五个大类(何自然 1995):

(1)表述类(representatives):陈述或描述,说话者保证所表述的命题是真的。

(2)指令类(directives):说话者有意让听话人做某事。

(3)承诺类(commissives):说话者对将来采取某些行为的保证。

(4)表达类(expressives):表达说话人的一种心理状态。

(5)宣告类(declaratives):说话的话语将引起规约性事态的变化,但一般要依赖语言以外的各种规约。

这五个分类对后来的研究影响很大,很多学者在研究或教学中都以此框架为理论依据。这个框架对于鱼粉合同的撰写也有指导意义。

二、在鱼粉合同中的应用

在撰写合同时,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非常必要的事,言语行为分类在鱼粉合同中的语言运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指令类言语应用

指令类言语,是试图使听话者做某些事情。商务合同里面内容一般都是规定买卖双方责任义务,也就是规定双方做什么,不做什么。商务合同内容多是指令性言语。语言策略也是丰富多彩。

(1)长句运用。商务合同作为法律文书,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必须完整、明确、肯定(钟晓宇 2008)。长句的运用恰恰能符合其需求,虽然结构复杂,但是句意要缜密很多。

如例1:

On or before 28th December 2017, the buyer must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for 100% of the contract value in favour of ABC company payable at sight by full telex/cable through Bank of China, China or any Top Five Prime Bank in China which is acceptable by the Seller. The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be unrestricted for negotiation at any bank in Hong Kong.

以上例句中,卖方要求买方开具信用证,用的是个大长句,包括定语从句、状语从句等,完整明确地涵盖了开证时间、开证银行、受益人、金额以及议付行信息。

(2)Must、shall等情态动词的应用。在合同中,must 表必须,shall表应该,都有很强的指令性。

如例1:

“the buyer must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中的must, 要求买方必须开出信用证,指令语气比shall更强,说明卖方非常重视此信用证的开出。shall的语气虽然比must弱一点,但是指令性还是很强,要求被指定方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如例2: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by fax within 5 working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date of departure, the name of commodity, the invoice value and the quantity actually shipped.

買方要求卖方在装船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的方式告知买方船名船号,离港时间,品名,数量及发票金额等。

(3)介词短语的应用。进口许可证,税收,以及港口费用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很重要,需要谁来做,这个指令可以用介词短语来实现。

如例3:

Import permits/licenses, quotas, all import duties, taxes, dues or levies present or future at port of discharge are for the account and risk of the buyer.

此处用for the account and risk of, 表示“由...来承担责任及风险”,来指定买方需要负责税收,许可证办理及港口费用。此类介词短语来表示指令,在合同中比较常见。

(4)不定式表指令。众所周知,不定式表将来的动作。在实际合同中,可以用不定式表示一个指令,要求对方将来发出某种行为。

如例4:

Buyer to return one copy of this contract duly signed in confirmation

以上例句,卖方要求买方签完合同后,要回传一份附件合同。

(二)承诺类言语应用

承诺类言语往往表示说话者自己承诺未来要有一些行为。承诺性的言语在商务合同中比较常见,经常用于规定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

(1)情态动词will的应用。Will与shall不同,shall表应该,有很强的指令性,will表示承诺,承诺将来做什么事情。

如例5:

All documents will be presented no later than 21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此处卖方承诺,装船后的21天内呈上单据。Will情态动词就用得很合适,如果变成shall就表示买方对卖方的指令了,在这里就表现不出承诺。

(2)形容词应用。商务合同中,为了表示文本的正式性和严肃性,一般动词运用比较多,形容词较少,但是特殊情况下,表示承诺,可以用形容词,比如acceptable.

如例6: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at presentation.

本句意思表示对买方来说,第三方文件可以接受,此处用一个形容词acceptable,简洁明了,表现出了买方的承诺。正常情况下,该句子的be动词也可以省略,行文更简洁,也不影响句子理解。

(3)被动语态,be动词经常被省略。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是否允许转运或分批运输会要求在合同中规定清楚,否则如果后期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任会很难追究,对双方来说都很不利。为了表示正式性,在语言策略上,多用被动语态。

如例7: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在实际的合同文书中,be动词通常被省略,和例2一样,虽然省略了,但是并不影响理解。

(三)宣告类句子应用

宣告类言语是通过说话引起立刻改变。

(1)名词词组运用。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首先看到的就是合同的标题。它就是宣告双方签订的是哪类合同,这里一般运用名词词组。

例8:

FISHMEAL CONTRACT

合同标题宣告了合同签订走向的总体方向,合同里面的内容拟写得符合标题。此处合同标题直接宣告是鱼粉合同,为后面合同内容定了势。

(2)从句运用。合同如果有附页的话,一般会在一开始就宣告出来,此处一般用定语从句。

例9:

This contract composes of the text and the appendix(es), either of which is an indivisible part of the contract.

此处合同宣告称内容由正本和附本组成,两者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句的运用恰到好处,不仅节省了空间,也让衔接更流畅。

例10: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s in English, both of which are equally valid.

本句和例2差不多,也是宣告合同是由2份英文正本构成,具有同等效力。

(3)不用you或者we, 用the seller 或 the buyer 代替。商务合同是规定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合同,内容需要很正式,所以在内容书写的时候,要避免使用you 或者we这类口语化的词,要用the seller 或 the buyer 代替。

如例11:

The Seller undertak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undertakes to buy the under-noted commodity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in the text below and the appendix(es) attached.

合同拟写者避开了you或者we之类的词,用the seller和the buyer來替代买卖双方,规定买卖双方所需要履行的义务,符合商务合同的规范。

(4)被动语态运用。合同中被动语态比主动语态要显得更客观,商务合同多用被动语态来宣告。

如例12:

ACCEPTED BY THE BUYER

如例13:

ACCEPTED BY THE SELLER

在合同最后的签字盖章处,合同中运用了被动语态,文字宣告性很强,如果签字盖章了,在法律上就有效力了。此处用被动语态要显得更正式。

结语

鱼粉合同因为它的特殊性,应用了指令类言语,承诺类言语和宣告类言语,每一类言语下面又运用了不同的语言策略,对鱼粉合同的撰写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Austin,J.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

[2]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

[3]钟晓宇.论国际商务合同的语言特点[D].天津:天津大学,2008.

作者简介:

唐立波,湖南永州人,硕士,安徽新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语用学和认知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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