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开胜
内容提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部队落地生根,一要立足更高起点,把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深刻内涵;二要坚持更高标准,找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问题症结;三要着眼更严要求,拉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责任链条;四要采取更实举措,提升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质量水平。
习近平主席鲜明指出,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特别是在视察武警部队时进一步强调,要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必须把握时代特征,研究探索规律,注重创新实践,努力破解难题,不断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部队落地生根。
认识问题的深度决定事业推进的力度。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从严治军,“法”是行为准则,“治”是前提保证,“严”是根本要求,契合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人民军队的内在逻辑,必须统一官兵思想、形成广泛共识、凝聚精神动力。
一要把“讲政治”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灵魂。讲政治,是听党指挥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军的核心要义。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纷繁复杂,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策应,网上网下相互联动,虚拟与现实交织存在,部队最大的考验仍是政治考验。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约束和凝心聚魂功能,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制度落到实处,用铁的纪律、严明法纪确保在任何时候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指挥,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要把“战斗力”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标准。战斗力,是检验部队一切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离开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向提高战斗力聚焦用力,按照“能打仗、打胜仗”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尤其要坚决克服“把战斗力建设当作一般任务”“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等认识偏差,坚持“法治”标准与战斗力标准相统一,真正把部队建设成为秩序正规、内部和谐、纪律严明、安全稳定的战斗集体。
三要把“除积弊”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鲜明导向。和平积弊,是部队安全稳定的最大“绊脚石”“拦路虎”。实践证明,破除和平积弊,什么时候抓得紧,部队各项建设就正规有序;什么时候松了,矛盾问题就会越积越深,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因此,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把破除和平积弊作为重要抓手,密织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推动部队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健康发展。
四要把“正作风”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目标。作风优良,是我军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新时代党的强军目标的基本要求。因此,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把“正作风”作为重要目标。“正作风”关键靠领导带头。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纪法规,自觉编紧扎牢制度规范的“笼子”,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自由发挥的选项,以自身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转出党委班子的凝聚力、转出部队官兵的公信力、转出能打胜仗的战斗力。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工作的导向。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瞄准问题中查找差距,在解决问题中上新台阶。
一是法治素养不高。当前,部队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认识已初步形成,但学习理解还缺乏深度广度,在工作运行中还不能做到事事予以对照校正,谋建设、抓工作还有主观性、随意性,法治化思维理念还没有真正形成,法治素养不高的问题还客观存在。有的缺乏学法的主动性,往往是不布置不学,不考核不学;有的满足于一知半解,该掌握的不掌握,该熟记的说不清,一较真就拿不准;有的习惯于“拍脑门”决策、“拍胸脯”表态,主观臆断,想起什么就抓什么,“土政策”“土规定”在一些单位还有市场;还有的把握不准“依法”与“从严”的关系,存在依法不足、从严无度的现象,一味要求“从严”,甚至把“依法”和“从严”对立起来,背离了治军之道。
二是依法抓建不够。当前,各级持之以恒抓规范、抓统一,部队秩序逐步走向正规,但抓的效果和落实的质量与依法从严的要求还有差距。从党委决策层面看,该开的会议都按时召开了,该有的议题也基本都有,但决策质量还不够高,随意决策、经验决策、人情决策的问题还未杜绝。从机关指导层面看,部署工作随意性大,安排过满、指标过高、要求过急,指导工作习惯一竿子插到底,随意占用基层训练时间、层层拔高标准、逐级收控权力、“五多四过”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从部队运转层面看,不按纲要抓建、不按大纲组训、不按条令施管的问题仍然存在,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质量还有短板弱项。从官兵依法履职层面看,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职尽责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依法处置情况的能力还较弱。
三是号令执行不力。当前,部队在落实法规制度上进步比较明显,各项制度规定在基层基本得到了落实,但应景式执行、运动式执行、突击式执行、变通式执行的问题还未根本杜绝,使号令执行的质量打了折扣。有的对法规制度选择性落实,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变形”;有的执纪过程中,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组织监督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当“老好人”;有的责任不落实,该追究的不追究、该问责的不问责,出了问题“组织扛着”、捅了娄子“单位包着”,消极执法、低效执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纠偏正向不狠。通过近年来持续开展“纠四风、转作风”系列教育整顿,部队风气有了明显好转,但过去形成的一些问题积弊还没有彻底根除,少数单位领导政绩观不够端正,“虚、假、漂、浮”等歪风邪气还有残存。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政绩工程,喜欢搞一些大场面、大呼隆,表面看起来热热闹闹,实则消耗精力、浪费财力,损害部队建设;有的单位出了问题不去研究怎么解决,反而躲躲闪闪,回避矛盾,甚至想方设法摆平;一些领导机关治军带兵中习惯“手电筒照人不照己”,不把自己摆进去、不亲力亲为,对“官本位”思想、形式主义等问题,缺乏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勇气和责任担当。
有法不执行,是工作“推诿扯皮”的主要根源;监督不到位,是标准打折扣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有法不依在某种程度上比无法可依更可怕,一旦扩散蔓延,必将产生“破窗效应”,带来连锁反应。因此,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严明纪律规矩、压实责任链条,确保质量效果。
一要严明章法,方方面面有遵循。坚持把贯彻落实新条令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落实,确保部队一切行动按条令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运转,消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依据条令精神,制定正规化建设措施,从勤务组织到查铺查哨、从请假外出到军容风纪、从内务整理到一日生活制度落实等,都有明确规范、具体要求,确保部队项项工作有标准、方方面面有规章。
二要严实责任,时时事事有人管。坚持按级负责、按职尽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制度落实的领导责任、分管责任、执行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层层尽责的责任体系,细化到条款、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形成纵向对接、横向衔接的责任网络,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岗位有责任。
三要严在经常,点点滴滴有样子。要突出“恒”字,不仅要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还要有“水滴石穿、磨杵成针”的韧劲,防止朝令夕改、时紧时松、走走停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综合运用政治巡视、工作巡查、训练监察、安全督查等明察暗访方式,加强对政治纪律、军事训练、工程建设、经费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敏感领域的常态化监督,形成厉行法治、严守法治的新常态。
四要严之有度,条条款款有依据。坚持严之有据、严之有度,严在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范畴之内,划清严格管理与简单粗暴、按章办事与变相执法的界限,做到每制定一项政策、每作出一项规定,都要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切实使官兵既能认识到依法从严的重要性,更能认识到依法从严的科学性,从而增强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
统帅的胜战之问、使命追问、本领拷问,振聋发聩、如芒在背。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实践、不断转变提高的过程,必须采取有力举措,提升质量水平。
一要坚持“治心”为先,在强化法治理念上下功夫。要大兴学法之风。坚持把法规学习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各类集训,纳入官兵自学内容,使官兵学法用法形成习惯和自觉,加深官兵对法治建军的理念认同、对法治正行的规则认同、对法治惠己的情感认同,切实做到“精通本职的、熟悉常用的、了解相关的”。要坚定循法之道。强化“法不容取舍、法不容变通”观念,凡是法规要求的,毫不含糊、不打折扣落实;凡是法规明确的,坚决照办、刚性执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要把准治军之脉。坚持把从严贯穿到部队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体现到日常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置于法规纪律和制度规范之内,做到人人从严、事事从严、时时从严、处处从严。
二要坚持“治偏”为重,在规范依法运行上使长劲。党委要依法决策树导向。强化依法决策担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法规先行,决策前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规评估,决策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维护法规制度在部队建设中的权威性严肃性。机关要依法指导提质效。筹划部署工作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坚持从部队实际出发,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设定指标,确保基层有时间有能力完成工作任务;指导开展工作要以法规制度为遵循,坚持层级领导、按级负责,充分调动基层主观能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检查工作要以法规制度为尺度,坚持用依法推动工作的成效评价优劣,促进部队建设良性发展。部队要依法运转正秩序。平时建设严格按纲要建、按大纲训、按条令管,始终保持正规秩序;遂行任务严格依法使用兵力、依法处置情况、依法维护权益,保证军令政令畅通无阻。官兵要依法办事尽职责。引导官兵按法规权限履职,强化职责法定、职权法授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违规操作;按法规标准履职,遵守岗位职责不懈怠;按法规程序履职,不越权越位,切实以个体守法的高度自觉,支撑整体依法的高度统一。
三要坚持“治短”为策,在建立完善机制上用气力。要加强建章立制顶层设计。全面清理“土政策”“土规定”,做到违背上位法规的坚决废止、偏离战斗力标准的及时纠正、官兵反映强烈的认真修订,切实消除“灰色地带”、填补“空白地带”。要构建量化管理标准体系。结合调整改革和新条令颁布实施,研究制订各职级各岗位工作的规定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全面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细化完善各项工作实施办法,统一执行落实标准、检查督导标准、责任追究标准,形成系统规范、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的指标体系;加强工作基本流程规范,明确各级党委、机关、基层依法开展工作的程序办法,为各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范本。要创新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研究制订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尽量把模糊事项变为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价的数据,推动管理工作向定量化、系统化、程序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