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保障研究

2019-12-06 02:36鄢旭张东生
现代交际 2019年20期
关键词:保障措施

鄢旭 张东生

摘要:在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农村教师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新时代教师教育的深入发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保障问题也日益严峻。切实维护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法律保障是基础和前提,政策引导是重要支撑,文化干预则是良性的驱动要素。

关键词:农村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权利 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0—0055—02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实施好“国培计划”,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培训。从“国培计划”实施的趋势和形式来看,新时代教师教育的发展必将带来新的挑战。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的选择更为丰富和宽广,农村中小学教师作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主干力量,必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在此背景下,研究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利教育性权利保障等问题,对教师更好地实现转型发展、迎接新时代的教育新挑战、做好理论准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教师继续教育与继续教育权利

1.教师继续教育

我国的教师继续教育发展自新中国成立经历了五个阶段,即成立初期的思想改造、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扩充知识业务水平、“文革”时期的劳动改造、改革开放后的学历补偿、新时代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纵观70年来的国家继续教育政策,不难看出,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在目标定位方面存在忽视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终身学习、发展和专业素质的提升。

2.教师继续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是建立现代教育法制的目的和基础。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职后接受教育的重要方式,教师继续教育权利也将成为教师教育这一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上述法律分别从劳动者、教师两个角色阐明了教师应享有的继续教育权利。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认为教师继续教育权利指的是规定或隐含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实现与教育法关系中的、教师在继续教育中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者要求学校、行政部门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获得自身利益的一种资格。具体来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即受教育权、知情权、获得证书权。

二、继续教育權利保障

新时代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保障工作,应从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文化手段三重兼顾,形成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1.法律保障

教师的继续教育是指在就业以后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接受教育、获得知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接受继续教育是过程,知识是结果。为此,建议从两个方面切入,切实提升教师继续教育权利,特别是受教育权。

第一,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的保护,应给予其知情权的保护。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而言,在接受继续教育的过程中,有了解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以及管理活动方面信息的权利。为此,每一个继续教育项目在前期设计中,要合理限制参加教授的准入条件和相关限制;让每参加项目的教师都能清楚地了解到该项目的预期目标、达成的路径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明确培训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所能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内容以及辅助教师学习的技术支持,尽可能地提高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效率和质量。

第二,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顶层项目设计,以本土化的培训理念为基点,以适合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培训课程为支点,以个性化的学习为视点,从前期的培训需求、培训方案和课程设计,到中期培训课程的实施、实践环节、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到培训后期跟踪指导等多个环节入手,明确培训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学校、农村中小学教师在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权利。

2.政策引导

第一,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和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体系,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人员比例,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紧抓“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战略契机,着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信息素养,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好、教学优、懂技术、会应用”的新型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是我国教育领域当前和未来若干年实施的一项重要教育战略,是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的重大契机。要利用好这一时机,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升,进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综合发展。

第三,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便利化程度。积极落实国家“乡村教师培训扶贫攻坚”行动,致力于提升教师各阶段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农村中小学要制定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为教师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便利和经费支持,共同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卓越成长。

3.文化干预

教师继续教育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不仅要注重制度的创新,政策的引导这样的“硬手段”,同样需要文化干预的“软手段”。

在教师继续教育发达的国家,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关注、专业技能的提升、对教师文化意识的培养,很大程度上成为助力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用文化干预手段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法治思维,养成用法治理念认识、分析和处理教育问题的习惯,培养自觉、积极和主动参加继续教育的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培养教师继续教育的文化自觉。应积极发扬中国自古以来“业精于勤”的优良传统,培育引导适应教师教育改革的文化土壤。培育教师继续教育观,有助于教师的终身发展和国家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推进。因此,建议从创设良好的继续教育学习环境和开发优质培训组织文化两个层面实施。一方面,在创设良好的继续教育学习环境时,既要关注教师对知识和教学方法的需求,亦要关注教师个人心理、情感等因素,二者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发优质组织培训文化,这个文化的开发原则就是满足教师需求,解决教师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培训团队集体智慧的结晶,探索优质的全新的组织培训文化,确保文化干预渗透到农村中小学继续教育权利保障的每一处。

教师教育发展的新时代,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与专业发展将作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此同时,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利在不断拓展与丰富。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农村教师应有的权利,也就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学校职能的履行和功能的实现。尊重、维护与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权利,将是未来教师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点。

参考文献:

[1]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徐远火.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J].中国教育学刊,2005(1).

[3]杨向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与价值逻辑[J].职业技术教育,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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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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