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导师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9-12-06 02:36时连瑞
现代交际 2019年20期
关键词:导师制高等职业教育对策

时连瑞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导师制处于边实践边探索阶段。各高职院校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管理的目标等,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了导师制实施的基本框架模式,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探索有效解决对策,为今后高职教育导师制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的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导师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0—0003—02

近年来,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学校的重视,各高校纷纷探索创新能力培养的理论和实践。作为三大教育模式之一的导师制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推崇和青睐。通过实施导师制,密切师生关系,加强教师在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效率和成效。

一、导师制的起源与发展

导师制与学分制、班建制被并称为现今三大教育模式[1],起源于牛津大学,由当时担任温彻斯特主教和英格兰大法官的威廉·威科姆首先提出,并开始在牛津大学的“新学院”推行,后来导师制模式逐渐推广到整个牛津大学,作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教学制度。牛津大学在新生入校开始就为其配备导师,导师负责学生的在校期间的学业发展和品行指导,并协助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2]在20世纪初,以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为代表的美国的一些大学也开始采取导师制培养学生,与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导师制做法不同的是,哈佛大学的导师制,导师需要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学业、纪律、科研创新等全面负责。两者对比,英国的导师制更多的是一种个性化的教学制度,而哈佛大学的导师制则倾向于一种管理制度。不管是英国的导师制还是美国的导师制,其本质也是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性成长和发展。[3]

在我国,导师制主要是作为研究生培养的一种制度。2002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率先引入导师制,开始了本科教育导师制的探索。[4]2001年,广东农工职业技术学院率先在高职院校实施导师制[5],并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引起的强烈反响。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6]、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管理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7]、番禺职业技术学院[8]等也相继推行导师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高职教育实施导师制模式进行人才培养尚处于探索阶段,与之相关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高职导师制的实践情况

各高职院校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管理的目标等,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了导师制实施的基本框架模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导师制的育人优势,实现教育目标。

(一)建立导师制实施的长效机制

1.制定系列制度,保障顺利实施

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导师制教育模式正常运转的软环境,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着导师制能否有效实施和长效运转,需要学校(学院)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取得良好成效的高职院校建立的一系列的导师工作制度,虽然有待继续研究和完善,但对顺利推行导师制并在全校建立导师制教育模式的工作框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制度包括导师选聘制度、导师工作职责、对教师和学生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的考核机制、学生档案制度、顶岗实习制度等。[9]

2.设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落实

导师制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新兴教育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是导师制长效运转的必要措施。高职院校可设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或导师制研究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制度、监督实施、考核评价;并负责及时总结导师制的工作经验,对导师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10],最大限度地发挥导师制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3.明确工作程序,分清任务目标

导师制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搭建平臺、确定人选、明确目标、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监督检查。一是搭建平台,包括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和导师导学工作平台。信息交流平台能保证信息的有效沟通;导师导学工作平台作为导学的载体,保证导学的目的性、顺序性。二是确定人选,包括选聘导师和确定学生的人选。要拟定导师的受聘条件、公布导师信息、学生自愿选择导师、导师和学生的双选等过程。最后将导师与学生互选情况报人事部门备案[11],召开师生见面会。在实施导师制之前成立导师制试点科研团队[9],对导师制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和不断总结,也是推动导师制工作开展的必要措施。三是确立工作目标。对导师来讲,要确定导师的总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对学生来讲,要确定学习目标,并制定详细的学习工作计划。四是落实。落实是最关键的一环。五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贯穿导师制工作的始终,有阶段性监督检查和学期性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住导师制的关键环节

1.导师选聘双标准

对于导师制的选聘条件,各高职院校较为统一的倾向是:首先,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人格高尚;其次,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再次,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应注意选拔德智兼备的教师担任导师,过于注重专业技能而忽视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则会出现导师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

2.师生互选效率高

比较理想的方式是师生双向选择和淘汰制。广东农工职业技术学院是最早实行导师制的高职院校,目前已有十余年。杨群祥在总结[5]导师制时认为师生双向选择和淘汰制有利于推动导师工作,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非常有效的,也为大多数职业院校所采用。在导师所带学生的人数方面,杨群祥认为每位老师带8—10名学生为宜。张忠海认为每位导师带6—10名学生为宜。国外导师制生师比斯坦福是1:3,普林斯顿是1:6,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均为1:9。选择合理的师生比是保证导师工作顺利开展,避免流于形式、实现育人目标的重要因素。各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导师日常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选择合适的生师比。

3.考核合理有成效

考核既是优秀导师工作肯定机制,也是不合格导师的退出机制。能否做到公正合理考核,是导师制能否长效运转的关键环节。虽然多数院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但是考核办法的可行性也是导师制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一环。定性考核容易在考核过程中碍于情面和关系,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定量考核,容易做到考核客观公正性,考核指标的设置成为考核的关键。

在定量考核中,可以考虑将学生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与的产品(服务)项目、获得的专利数量纳入进去,但仅依此衡量导师的工作远远不够。导师的工作诸如对学生职业生涯的规划、对品行的指导、对创新意识的培养并不容易使用外显的量化成果来计算;因此定性考核应与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才能全面评价导师的工作。

4.适当激励动力足

没有激励机制,教师缺乏工作积极性,导师制则不会长久发展。部分院校探索进行工作量补贴、导师制津贴等都是有效的做法。学生取得成果,教师也有相应的奖励,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和推广。

三、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制度尚不完善

制度是保障实施的必要政策环境,高职院校应结合导师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经过必要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不可照搬照抄。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开发制定定性和定量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导师的工作积极性,避免考核补材料、走人情、流于形式的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刺激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制定学生参与的约束机制,避免出现导师热情过度,学生无动于衷的被动局面。

(二)导师人力资源不足

导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由于受到高职院校师资力量实际情况的约束,导师数量不足,指导学生创新发展能力不足,不能很好满足导师制工作要求,这是高职院校面临的普遍问题,也是导师制实施的瓶颈。各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加强宣传、适当激励等方式,提高大家对导师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充分挖掘校内的现有导师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学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担任学生导师,鼓励退休教师返聘担任专业导师;聘请企业相关人员担任学生企业导师。同时利用校内外的各种培训资源,对教师加强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职责界定不清

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中设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进行日常的行政管理。开展导师制后,导师的职责如果定位不清,则容易出现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相互推诿扯皮,工作疏漏,导师职能不能发挥而使工作流于形式,导师制优势完全得不到体现。在实施之前,要严格界定导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职责范围以及权重大小,把履责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

四、结语

导师制是一种卓越的人才培养制度,但如何用好这一制度,对高职院校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积极探索进行导师制改革试点,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导师制因材施教、关注个性发展的优势,才能顺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提高人才培养的成效,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具有较强实践技能、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华明,李莉,丁文生.“项目实训”是高职院校导师制人才培養模式的新突破——以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诊所实践为视角[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32(10):14-17+138.

[2]李东成.导师制:牛津和剑桥培育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1(8):46+21.

[3]高昀.牛津大学的导师制对我国本科生教育的启示[J].理工高教研究,2004(4):59-60.

[4]秦晨,张伟仁.大学生科研素质培养和提高的相关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1(8):237-238.

[5]杨群祥.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的实践探索[J].职教论坛,2004(3):13-15.

[6]刘凤云.学分制下高职教育导师制初探[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57-59.

[7]华晶忠,孙学奇.高职院校导师制分段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探究[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9(2):64-65.

[8]何静,寇向梅.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的实践与思考[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38-40.

[9]刘斓.高职导师制度的实践与问题反思[J].教育与职业,2013(17):109-110.

[10]徐晓璇.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高职院校导师制绩效评价——以物流专业为例[J].物流科技,2015,38(10):86-89.

[11]黄阳全.关于高职院校导师制的实施[J].职业教育研究,2008(5):62-63.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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