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档案资源确保养老金精准发放
——以福建省仙游县为例

2019-12-06 05:32李明辉
就业与保障 2019年21期
关键词:协理员经办城乡居民

李明辉

仙游县从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以来,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8年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从无到有、由点到面,从乡村到城镇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基础养老金起点低、覆盖广,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发展到现在的138元,平均每年以18%递增,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之路。

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不断深入,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逐步呈现出来,如何化解摆在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面前的业务难题,成为业务经办的核心所在。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从档案管理的角度出发,浅谈如何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档案收集、整理,然后从中挖掘确保养老金精准发放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档案资源,确保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的精准发放,做到“应发尽发,不应发的坚决不发”,以档案保发放,以档案促精准发放,尽可能避免产生追回信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把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待遇领取人员档案的形成

待遇领取人员档案由待遇领取通知表、核定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相关部门报送的死亡人员信息表以及注销登记表四部分组成。在每月月初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对处于参保缴费阶段且缴费年限足够的六十周岁到龄人员按村(社区)打印待遇领取通知表,分发给各村(社区)劳动协理员,村(社区)劳动协理员核查新增的待遇领取人员是否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筛选出这些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新增待遇领取通知表,剩余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新增待遇领取通知表盖村(社区)公章并由村(社区)劳动协理员签字后上报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将村(社区)劳动协理员核查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在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人员领取待遇登记处理,处理后的待遇领取通知表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员进行人员领取待遇核定和复核并打印相应的核定表。

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杜绝养老金冒领、骗领、错发、重发等情况发生,规范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仙游县每年对已申报待遇领取手续并按月领取城乡居民保待遇的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村级协理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核查待遇领取人员是否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并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村级上报材料,整理未通过资格认证名单和已死亡、服刑、参加其他社保等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上报给县级城乡居民保中心。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时为其发放养老金。对于未进行资格认证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级城乡居民保中心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待资格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其待遇。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予以追回,追回后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余额)和丧葬补助金支付手续。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间已发的养老金予以追回。刑满释放后可申请恢复领取养老保障金,按服刑前的待遇标准发放,服刑期间不参与待遇调整,不予以补发。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人员,按照规定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余额),终止其城乡居民保关系。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停发其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并按规定追回其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金额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终止其城乡居民保关系。

每月月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从民政局殡仪馆、公安局户政管理中队、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分别索取火化人员数据、户口注销人员数据、犯罪嫌疑人员名单,还有村(社区)劳动协理员上报的土葬和在外地死亡人员数据信息,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收集正常发放人员信息表,这些数据信息与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来的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避免产生追回信息。相关部门报送的死亡人员信息表以及犯罪嫌疑人员名单材料收集保存,作为暂停发放的业务办理依据,把处于暂停发放状态的数据信息电子版汇总后上传到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微信群,成为村(社区)劳动协理员填报注销登记表的依据。

对于已经确认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由村(社区)劳动协理员填写注销登记表,逐级上报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员根据《注销登记表》进行待遇终止支付处理,终止其参保关系。

县级经办机构将上述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成为待遇领取人员的原始档案材料,为下一步的档案整理和归档保存做好准备。

二、待遇领取人员档案的整理

待遇领取通知表、核定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相关部门报送的死亡人员信息表以及注销登记表四部分县级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需要存档保存。根据文件的要求,2015年(包括2015年)以前的业务档案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2016年1月开始执行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按照两个不同时间节点的要求分别对待遇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更好地为以后的查询利用创造条件。

三、待遇领取人员档案的利用

根据待遇类档案资料分析,截至2019年10月31日待遇类人员的参保情况统计如下:

正常发放人数 暂停发放人数 终止发放人数 到龄未开始享受待遇从未缴费人数 到龄未开始享受待遇有缴费人数161041 1920 29888 1129 3785

从以上表格来看,处于正常发放状态有161041人,这些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生存认证,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退休人员集中认证的通知》文件精神,将161041人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人员名单按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打印后分发给各村(社区)协理员,仙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取消集中认证,采取现场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尽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县级经办机构对全县认证汇总后,对疑似死亡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暂停待遇发放处理。经核实未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应及时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阶段待遇。逾期未通过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级经办机构从生存认证截止时间的次月起对其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群众举报未健在的待遇领取人员,立即组织核查,核实后及时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对于1920人处于暂停发放状态的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分发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由村级协理员甄别,对健在人员填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从暂停发放的月份开始恢复发放,对确认死亡或重复领取人员按照规定填报《注销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终止参保关系,产生追回信息的还要追回其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确认已经注销并终止发放的29888人,还要从中筛选出需要追回养老金的人员,截至目前,应追回养老金163人,已追回76人,剩余87人未追回人员将继续下发追回通知书并暂停发放其家属成员的养老金,以督促其尽快返还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的养老金,下一步将与公安执法人员密切配合,加大追讨力度,做到颗粒归公,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还有4914人处于到龄未开始享受待遇的人员,其中有1129人从未缴费,这些人大部分未办理农行缴费卡,将督促其尽快办卡并缴纳足够保费。3785人有缴费记录,对缴费年限足够的要进行待遇核定后发放养老金。少数已经死亡或参加其他社保等其他原因而不符合发放条件,这些人上报《注销表》后做终止参保关系处理。

以上五种待遇人员类别是从待遇类档案资料出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确保了养老金“应发尽发,不应发的坚决不发”,从业务层面上维护养老基金的安全,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业务经办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相应地归入待遇类档案。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频繁、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因外出人员死亡、土葬及参加其他社保等引起的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的情况时有发生,人员流动给养老金的精准发放带来一定的难度。如何妥善解决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外出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及时暂停发放死亡和参加其他社保人员的养老金,避免产生追回信息,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成为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棘手业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入手。在管理上,仙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求村(社区)协理员每月月初报送上个月死亡人员和重复领取人员数据信息,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建档保存,形成档案以备后继查询利用,根据档案信息及时暂停发放疑似死亡和重复领取人员的养老金,下一步由村(社区)协理员报送“注销表”后进行注销处理,终止其参保关系。在技术上,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了“死亡人员稽核”菜单,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收集各地的死亡人员和公安户籍注销人员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与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人员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在“死亡人员稽核”菜单里显示已经死亡仍然正常享受待遇人员的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正常发放人员与参加其他社保人员档案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及时在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及时暂停发放这些不该发放的人员,充分利用网络的大数据平台优势,在技术上尽量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从技术上堵住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的漏洞,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政策落实到位。

为了防范养老金冒领、骗领、错发、重发等情况发生,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社保基金反欺诈政策宣传力度,结合仙游县实际情况,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所属的326个村(社区)分发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政策宣传单,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LED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政策宣传标语,通过微信宣传因骗取养老金犯罪而受到惩罚的真实案例警示教育视频,公开举报电话,检举揭发欺诈养老金的不法行为,让不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动态,做到不想也不敢欺诈养老金,群策群力,共同营造一个“守护社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舆论氛围,防患于未然,在心里构筑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堤坝。

五、结束语

待遇类档案作为待遇人员是否发放养老金的原始凭证,做好待遇类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才能更好地利用档案。待遇类档案是对待遇人员进行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暂停发放,终止发放等业务经办的直接依据,做到“应发尽发,不应发坚决不发”,实现养老金的精准发放,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从而更好地保障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从实践工作来看,待遇类档案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才能共同攻克待遇类档案收集整理道路上的一个个堡垒,为当地的参保对象编织好紧密的养老保险安全网,确保每月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而实现社会保障设计的初衷,实现应保尽保、职责相等的原则,让参保户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的福利,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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