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代杰
摘 要:高校网络诈骗事件频繁发生,严重扰乱校园教学秩序,严重危害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高校校园安全保卫重点防治的领域之一。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高校诈骗案件的心理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有效防骗措施及建议,以期为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诈骗案件;心理原因;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4.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0-0198-02
一、研究背景及结果分析
(一)背景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网络的迅速发展给人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更多的便利,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是,“互联网+”网络媒介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也易于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网络平台实施一些不法活动,给人民造成损失和傷害,如花样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在高校校园“互联网+”众多媒介改变了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拓宽传统高校校园时空界限,把美好的大学生活与丰富多彩的外部世界紧密联系起来,成为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重要主流媒介载体,并在不断地创新、更迭和优化。
(二)结果分析
桂林市某区公安部门登记2019年1—5月所管辖区大学生遭受网络诈骗后报案共有70件(报警登记在案)。其中,1~2 000元有34件,占48.57%;2 001~5 000元有15件,占21.43%;5 001~10 000元有13件,占18.57%;10 001~20 000元有4件,占5.71%;20 001元以上有4件,占5.71%,诈骗最高金额达几万之巨。数据显示,大学生遭受诈骗的金额主要集中在10 000元以下,数额巨大,主要被诈骗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上的刷单返利、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途径被骗。违法分子主要还是利用“互联网+”网络媒介作为支撑,抓住大学生的“贪婪”“畏惧”的心理和“社会经验不足”等特点,利用比较陈旧的“利益诱惑”,“密码修改”方式开展网络诈骗活动。
二、大学生诈骗心理原因分析
(一)诈骗心理概述
心理科学认为,人的心理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也就是说,人体大脑是心理的主要器官,而心理则是大脑的主要机能体现。诈骗心理是行骗和被骗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心理状态的总和,具有明显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倾向性,是行骗者对受害者的心理弱点的充分把握和利用。
(二)网络诈骗心理成因分析
1.大学生网络诈骗的心理主要原因体现在逐利心、贪婪(贪欲)心,恐慌、恐惧、畏惧心,同情心、信任心,猎艳心、猎奇心,以及侥幸心理等几个方面,犯罪分子会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和心理的发展历程开展相关的诈骗活动。
2.逐利贪婪(贪欲)心理。当前独生子女的大学生群体比例较高,追求时髦、追求前卫,个人的开销较大,犯罪分子通常利用兼职返利,以买返利诈骗手段对大学生开展不法活动。一方面,部分大学生想通过自己兼职赚钱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对网络微博、微信QQ、网站等网络公布的兼职信息存在的诈骗陷阱未能及时识别。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追逐名利,最求高消费的物品,在家庭经济无法满足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网络媒介开展兼职工作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再者,大学生对“中奖”“活动返利”等网络诈骗信息无法变
3.恐慌、恐惧和畏惧心理。大学生遭受此类网络诈骗的主要表现在,诈骗违法分子利用学生产生恐慌、恐惧和畏惧心理的现象有:首先,诈骗分子冒充执法部门联系学生,通过虚构学生犯罪或已经有某些违法活动,压迫性地击溃学生的心理防线,最终通过各种恐吓方式达到诈骗金钱的目的。其次,密码泄露。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花呗密码”等网络支付平台的密码泄露,需要修改、需要保护等借口造成学生的恐慌心理,最后落入网络诈骗的圈套。最后,冒充社会上的黑色势力进行恐吓行为。冒充“黑色势力”“杀手”“打手”的以“替人报仇”“替人做事”等威方式对学生进行威逼恐吓,造成学生产生恐惧、畏惧心理,迫使学生通过网络途径转账、支付金额“花钱消灾”。综上所述,大学生只要产生了恐惧、恐慌和畏惧的心理,就会降低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违法诈骗分子就能充分利用时间、空间上的优势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4.同情和信任心理。利用学生周边的熟人、亲人身份通过“网络电话”“改号软件”等网络手段向学生传递“变故”“困难”“弱者”等信号,博取学生打同情心和信任心,一步一步把学生引导进入“诈骗陷阱”。此类诈骗经常被冒充的身份主要是初中、高中和大学同学,年级辅导员、专业任课教师或者部分部门领导,犯罪分子抓住了大学生的“同情心”“仁慈心”和“信任心理”开展网络诈骗活动。
5.猎奇、猎艳心理。当前大学生受到90后“西方文化”“自由追求”等一些不良的行为和思想影响,对部分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有感情观、恋爱观发生了不良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在大学期间“歪曲的感情观、恋爱观”,利用网络手段开展“猎艳”“猎奇”等不正规的情感追求目的,犯罪分子恰恰利用学生“猎艳和猎奇心理”“美女诱惑”开展相关的网络诈骗活动。
6.侥幸心理。大学生被网络诈骗体现出来的侥幸心理主要是因为目的性比较大,认为自己不会出现“运气不差”“糟糕是事情不会遇到”,还有觉得自己已经是成年人,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不会轻易上当受骗,缺乏对事件的详细的分析和考究,为了达到目的以身犯险,最终酿成苦果。
三、对策建议及举措
(一)构建全天候全方位“互联网+”安全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共筑网络安全防线。”首先,根据国家的整体部署,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互联网+”安全观,紧紧掌握世界网络发展的趋势和脉搏,占据“互联网+”发展的核心技术,层层把控网络安全观,树立网络安全意识,维护国家互联网环境,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层次分明和应急敏捷的网络安全体系。其次,针对不同受众,特别是高校校园建立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监控子系统。“互联网+”是新时代大学生群体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已经高度依赖“互联网+”网络平台,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网络安全是重要环节。
(二)构建高校校园防诈骗“网络联动”体系
1.优化网络监控体系。与时俱进地发展创新网络监控技术。当前网络犯罪分子都是能把控网络的漏洞,利用最新的网络技术开展违法活动,公安部门、高校应当根据会计发展的趋势,及时更新网络监控系统,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有我精”的联动监控体系。
2.建立“公安部门—高校”网络联动体系。公安部门具有监控网络,监督网络的权利和权力。针对“互联网+”网络媒体平台应当加强准入的资质审核,加大对重点业务、重点区域的网络监督、监控,能及时感知犯罪分子的动机,第一时间向高校校园发出预警。
(三)提高大学生心理素养,提升防骗能力
1.提高心理素养。首先,针对“互联网+”媒介的相关诈骗案件,拓宽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剖析“网络诈骗”的心理,让大学生了解网络诈骗的真实内幕。其次,虚拟心理演练。高校可有针对性地成立“虚拟网络诈骗组织”或者“防网络诈骗协会”,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随机开展虚拟演练,并通过虚拟演练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最后,“点面”结合,全方位提高大学生网络诈骗心理分析能力和诈骗心理防范能力。
2.掌握心理知识,提升防骗能力。首先,高校针对“网络诈骗案件”可开设相关的通识素质课程或者学习沙龙活动,提高学生的防诈骗的心理知识。其次,拓宽心理知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通过“互联网+”现代网络技术的宣传教育平台开展全方位、立体覆盖的心理教育和防诈骗教育,更新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成效,如微信公眾号、微信群、微博、QQ群、易班防诈骗专区等等。最后,组织虚拟实战演习。通过实战演练、演习让学生亲身体验“互联网+”网络诈骗的危害,实际提升防骗能力。
(四)做好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心理监控
完善大学生诈骗心理辅导机制,成立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对受害大学生开展有效的心理辅助、心理辅导,维护大学生的自尊心和荣辱心,引导学生走出被骗的阴霾心理,养成积极健康个性,敢于跟不法行为抗争,通过心理帮扶机制帮助大学生提高心理知识和心理素质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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