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进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高职院校急需提升校企合作质量水平。在学校、企业、学生三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院校属性信号传递、单调重复的实习内容以及低端企业积极参与,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降低了合作教育质量。为此,建设校企合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数据库和实习生人才测评系统,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三方互动交流;推进职业教育资历框架建设,在全社会消除对职业院校及其实习生的歧视;建立职业技能证书制度、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以传递积极信号;规范校企合作实施程序,实施实习生试用期制度,从而健全合作机制、提高校企合作质量。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信号传递;校企合作质量
[作者简介]郑彬(1980- ),女,广东韶关人,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广东 广州 51051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一般课题“产业集群视野下广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DGZ19Y002)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22-0019-06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推进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提升校企合作质量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然而近年来,不少资料表明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不容乐观。一份全国性的调研结果表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要以中浅层次合作为主,深度和持续度不高、尚未达到满意效果”①,学生、企业满意度(5分满分)均值分别仅为3.12分、3.99分。另一份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调查的结果显示,被调查的1660位实习生中,“有58.2%的人认为报酬太低、53.9%的人认为工作太枯燥没意思、46.8%的人认为工作太苦太累时间太长、35.6%的人对工作没兴趣和不喜欢”②,成为制约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来自山西省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调查表明,“52%的实习生认为岗位技术含量低,57%认为对自己专业提升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③。在学生对校企合作质量不满、产生离职倾向或行为的情况下,一些职业院校仍强制要求学生参与实习实训,造成了更多矛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质量偏低?如何提升校企合作质量水平?本文将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质量问题,并为提升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质量水平提供建议。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概述
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 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 Spence)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eglitz)分别在产品、信贷、保险、劳动力等许多市场领域研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取得了重要贡献并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阿克尔洛夫关注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阐述了市场买卖双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劳动者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效率而雇主无法了解劳动者的工作效率,雇主只能以市场平均工资水平去招募劳动者,工作效率高的劳动者不愿被雇用;当雇主意识到只能招到效率较低的劳动者后会减少工资,经过若干次相互作用,工作效率高的劳动者被挤出劳动力市场,市场中工资水平和劳动者的工作效率都处于很低的水平,发生了“劣逐良”逆向选择现象。斯宾塞进一步揭示了掌握较多信息的一方如何通过信号传递来谋取更大收益,他研究美國劳动力市场时发现,教育水平发挥着信号传递的重要作用,降低了逆向选择带来的不利影响。学习能力强的劳动者获得文凭的成本较低且能通过较高的工作效率得到人力资本投资回报,因此雇主可将文凭作为判断劳动者工作效率的信号并给予不同水平的工资,从而避免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斯宾塞还论述了男人和白人工资比女性和黑人高的原因,是由于性别或种族群体成为区别劳动者工作效率的信号,导致美国劳动力市场的歧视与分割。这些论述为研究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质量问题分析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是由高职院校、企业、学生三方参与的活动,合作前高职院校代表学生与企业谈判并做出是否开展合作教育活动的决策,合作开始后主要体现为企业与学生之间的培训和用工关系。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参与三方具有各自的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本文分析基于以下假设:假设1:校企合作市场上存在大量企业、实习生及本科与高职院校两类学校。假设2:实习生工作能力有高低差异,高职院校及其实习生比企业更了解自身的工作能力。假设3:企业技术水平、经营业绩、管理能力以及所提供的实习岗位情况有差异,企业比高职院校及其学生更了解自身情况。假设4:校企合作质量由企业所提供实习岗位的培训与工作内容决定,简单重复、技术含量低的实习内容将降低校企合作质量。假设5:企业提供实习岗位的培训与工作内容受到实习生工作能力的制约,为保证校企合作顺利开展,企业不会向实习生提供难度过高、无法胜任的工作,而根据实习生工作能力的平均水平做出安排。
基于以上假设,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入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质量问题的原因。
(一)“院校属性”信号传递导致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质量降低
在现行高考制度下,高考分数较高、排名前列的学生被本科院校优先录取,其次才被高职院校录取,因此企业普遍认为本科院校生源优于职业院校,本科学生的工作能力也高于高职院校。许多企业招实习生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不能准确判断学生素质能力的高低,会以学生就读院校的属性作为信号,优先选择来自本科院校的实习生。高职院校及其实习生则受到歧视,与高职院校合作的企业常常提供技术含量较低、实习内容简单的岗位,从而降低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质量。
本科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两种类型的教育,并不能认为本科教育一定优于职业教育、本科学生工作能力一定比职业院校学生强。职业教育在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技能操作、业务实践等方面,可能比本科院校更贴近岗位需求。只凭院校属性来判断实习生工作能力,对于优秀的高职院校及其实习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企业的认识和预期,来自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实习生工作能力分别服从均值为E1和E2的正态分布,E1> E2。下页图1是本科与高职院校学生工作能力的概率分布图,L1线表示本科院校,L2线表示高职院校。如果企业不愿在甄别实习生能力水平上花费成本,简单且最优的方法就是选工作能力期望值较高的实习生群体,即本科院校L1的实习生。尽管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承认“高分低能”的存在,即有些学生考试分数高但工作能力低,但在“院校属性”信号传递下,他们仍然选择本科院校学生群体,使招收到的实习生工作能力均值达到E1水平。L2线上A点右边粗线所代表的高职院校学生群体,工作能力高于本科院校学生均值E1,但由于信号传递被归属到均值为E2的高职院校学生群体中,无法进入更好的企业或岗位,造成高职实习生人力资源浪费和市场效率的损失。
(二)单调重复的实习内容造成逆向选择现象和优秀实习生流失
许多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教育时往往组织整个班级、全部专业学生一起参与。企业缺乏关于学生工作能力的具体信息,在成本、时间、管理水平等条件约束下,无法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测评、甄选、岗位配置等具体人事工作。不论学生工作能力高低,都安排相同的技术培训、实习岗位和工作任务,忽视了学生在工作能力、兴趣特长、职业志愿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在图2中,企业对高职院校实习生工作能力预期平均值E2,当企业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大量招收高职实习生时,为保证校企合作顺利开展,企业不能提供难度过高、学生难以胜任的实习岗位,而是将学生统一安排到能力需求等于或小于E2的实习岗位。L2线上B点右方较粗的曲线代表工作能力高于E2的优秀高职院校实习生,他们会认为实习任务比较简单。如果实习期间培训和工作内容不调整变化,优秀实习生就会感到实习内容过于简单、重复,于是对实习缺乏兴趣或认为“学不到东西”。这正是前文校企合作调查中学生认为实习岗位技术含量低、枯燥没意思、不感兴趣甚至发生离职行为的重要原因。
在校企合作实践中,优秀实习生的离职会进一步降低企业对高职院校实习生平均工作能力的预期,当企业再次参与校企合作时,会将岗位能力需求更低的培训与工作提供给高职院校,于是更多的实习生感到不满并离职,校企合作变得很不稳定且质量处于很低的水平。从本质上看,企业与实习生信息不对称,缺乏合理的人员测评与配置,企业不了解实习生个体的工作能力而统一安排能力需求偏低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单调重复,无法使优秀实习生人尽其才,导致校企合作质量和实习生满意度降低。
(三)低端企业具有强烈的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形成“劣逐良”现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在许多行业中企业的技术水平、经营情况、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存在资金充足、设备先进、创新能力强的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优秀企业,也存在大量技术设备落后、依靠压低劳动力成本生存的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校企合作教育中,优秀企业提供充分的岗位培训,切实提升实习生的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致力于获取未来潜在的优质人才资源,在教育培训方面投入较多的资源和成本。而低端企业仅为得到短期和廉价的劳动力、节约用工成本而参与校企合作,不需要工作能力高的实习生,也不努力提升实习生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技能。实习生进入低端企业后只需接受简单、短暂的培训后即可上岗,从事技术含量低、枯燥重复的手工操作。在图3中,低端企业提供的岗位对实习生工作能力需求较低,假设只有E水平,那么L2线C点右方粗线部分工作能力高于E的实习生都会产生不满。前文调查中的实习生认为校企合作实习太苦太累、时间长、薪酬少、技术含量低、缺乏专业性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比高职院校更了解自身的经营情况和校企合作动机,高职院校处于信息劣势,甄选合作企业时容易产生偏差。在具体的实践中,优秀企业使用较多先进的机器设备取代劳动者手工作业,因此员工队伍比较稳定,对劳动力的需求波动小,对实习生的需求往往数量不多、不集中;而且由于设备昂贵、技术技能水平要求高,开展校企合作必须投入更多的资金、时间,合作风险大、实施周期长、培训内容复杂,可见高职院校与优秀企业开展高质量校企合作教育的难度较高。低端企业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大量招收劳动力,在销售旺季常常面临招工贵、招工难、“用工荒”等难题,因此不少企业希望通过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以解决季节性用工困难问题并降低用工成本。由于低端企业招收实习生数量多、时间集中,在学生管理上具有规模效益、比分散管理难度低的特点,且实习岗位工作内容简单,校企合作容易实现,因此常常受到职业院校的青睐。随着我国产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低端企业具有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的强烈需求,从而导致优秀企业被低端企业挤出校企合作市场,形成“劣逐良”的现象,降低了校企合作质量水平。
三、推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高质量发展的对策
(一)促进三方信息互动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
1.搭建校企合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由于校企合作市场上存在大量企业、各类院校和实习生,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合作前期校企双方信息搜寻、沟通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公共部门的介入能有效解决逆向选择和市场失灵问题。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针对校企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将企业校企合作需求、实习岗位供给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和校企合作需求,以及实习生的个人简历等信息发布到校企合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上,便于三方及时掌握实习岗位供需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有利于三方互动交流和选择匹配。
2.建立校企合作数据库和质量评估体系。为提升校企合作质量,职业院校需要进一步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技术水平、行业地位、合作动机、信用水平等信息,企业也需要了解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因此,建议在行业范围内建设校企合作公共数据库,实现企业与职业院校数据共享,为校企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收集校企合作所需的基础数据,如企业近年来的经营规模、盈利状况、专利技术、信用水平等信息,也包括学院的专业特色、建设水平(所获得的项目、荣誉、奖励等)、实习生用人单位评价等信息。进一步建立校企合作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评估标准、定期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等,对已开展过合作的高职院校和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在校企合作公共数据库中充实与积累合作信息,为校企双向选择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3.建设科学的实习生人才测评系统。为让企业更好地了解实习生的工作能力信息,减少实习生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建议高职院校建立科学的人才测评系统,在学生实习前开展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兴趣爱好、职业志愿、人格特征等方面的综合测评,为实习生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建议。这样也方便企业合理安排实习岗位,为实现人岗匹配提供信息支持。
(二)传递有效信号,减少逆向选择
1.消除对高职院校实习生的歧视,推进资历框架建设。要避免以高职或本科“院校属性”作为信号来判断实习生的工作能力,必须突出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消除企业对职业院校及其实习生的偏见。首先,政府部门应及时清理调整歧视技术技能人才的政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歧视职业院校实习生、毕业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舆论氛围。其次,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进职业教育资历框架建设、构建资历框架平台和等级标准,打通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渠道,实现各类教育的互通互融、成果互认,在全社会树立对高职教育学历水平的正确认识。
2.建立职业技能证书制度,为实习生显示工作能力提供有效信号。由于院校属性的信号并不能正确显示实习生的工作能力,需要由权威部门实施技术技能鉴定,并颁发有效证书以作为区分实习生工作能力的信号,帮助企业甄选实习生。建议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证书制度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根据产业的发展情况共同制定技术技能认证标准,并开展职业技术技能鉴定工作。高职院校应鼓励学生在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即实施“1+X”职业技能认证;同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和衔接互通,为实习生、毕业生显示能力素质提供有效信号凭证。
3.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使优秀企业具有可传递的有效信号。政府教育、经济、财税等多部门应联合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资质标准并建立认证制度,对技术先进、经营管理情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优秀企业给予认证。高职院校可从通过认证的企业中择优选择合作对象和项目,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盲目性和偏差。同时,对通过“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補贴、税收减免、金融信用等优惠政策,以激励更多的优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允许实习生在通过资质认证的企业中合理流动,充分实现优秀实习生的人力资源价值。
(三)提高校企合作管理水平,推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高质量发展
1.设置实习试用期,增进实习生与企业的相互了解与双向选择。德国2005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通过试用期约定增进了企业和实习生双方的相互了解和双向选择。“该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教育提供者与受教育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至少包含……5.试用期限……第20条规定职业教育关系自试用期开始确立,试用期须至少一个月、至多四个月;第22条第1款规定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除职业教育关系,无需遵守解除期限的限制;第2款规定试用期满后,受教育者如打算放弃该职业教育或接受其他职业领域的教育,可提前四周解除职业教育关系。”④设置实习试用期有利于实习生了解企业经营和岗位工作,也使企业了解实习生的能力素质与发展潜能,促进实习生和企业之间的选择与匹配,从而减少逆向选择。我国高职院校在组织校企合作时,可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经验,根据实习期限的长短设置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允许学生在试用期内转换实习企业或岗位,让学生有机会尝试不同工作,从而尽快找到职业定位和发展路径。
2.规范校企合作实施程序,形成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规范校企合作实施程序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职业教育关系,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化解矛盾,实现实习生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1)校企合作前期,高职院校应组建由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高职院校资深教师等组成的专业教学委员会,由专业教学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甄选校企合作对象与方案,商议确定合作目标、实习内容、合作方式以及考核办法。合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内容和能力需求不同的多个企业或一个企业多个岗位,在人才测评后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建议,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能力或职业兴趣做出选择。(2)高职院校与企业确定合作关系后,应向在校学生充分介绍企业经营业务、实习课程、岗位工作及待遇保障情况。合作企业通过组织笔试、面试等有效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工作能力,并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企业及实习岗位,从而减少企业和实习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相互了解和双向选择。(3)实习生与企业签订合同后,经过岗位培训和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后,由学校与企业进行考核以了解掌握学生的培训情况和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根据实习生培训成绩和工作能力差异,做好岗位配置和实习任务安排,因材施教,量才而用,努力达到人、岗匹配。(4)实习工作过程中,企业应提高实习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通过实施岗位轮换,使实习内容丰富化,让实习生更全面掌握企业生产流程、工艺技术和运营管理,避免学生长时间从事单调重复的实习工作,从而提高实习生的获得感。(5)由于学生的工作能力为正态分布,大多数学生的工作能力在平均值水平附近,因此校企合作内容和难度应针对工作能力平均值来制定,以提高学生满意度和校企合作效益。对于小部分工作能力很高或很低,与实习岗位不匹配、满意度低的学生,校企双方应共同制定实习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制度,通过转岗、解约等措施让实习生通过正常程序转换工作或退出实习,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维持校企合作教育的正常、持续开展。综上所述,实施规范合理的校企合作程序,理顺职业院校、企业、实习生三方关系,从而形成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质量水平的提升。
[注释]
①多淑杰,易雪玲,黄新谋,等.基于四维分析模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调查与分析[J]. 职教论坛,2015(12):10.
②赵蒙成.校企合作质量:现状、问题与提升策略——基于苏州市的调查[J].职教论坛,2016(28):53.
③王玉杰.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探析——基于山西省14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调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30):26.
④姜大源,刘立新,译.(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2):52-53.
[参考文献]
许琛,宋昀潇.广州:学生双十一停课去仓库拣包裹 不拣不给毕业?[EB/OL].(2016-11-04)[2019-04-20].http://news.ifeng.com/a/20161104/50206603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