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新獲墓誌續編》唐代墓誌校讀札記

2019-12-01 03:09敖玲玲鄧章應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9年1期
关键词:唐人

敖玲玲 鄧章應

《洛陽新獲墓誌續編》(1)喬棟、李獻奇、史家珍: 《洛陽新獲墓誌續編》,北京: 科學出版社,2008年。下文簡稱《新獲續編》。主要收録洛陽市區、孟津、伊川、偃師等地新近徵集的出土墓誌,其中唐代258方。墓誌材料整理工作較複雜,亦存在不少問題。筆者曾在《〈洛陽新獲墓誌續編〉唐代墓誌釋文舉誤》(2)敖玲玲,鄧章應: 《〈洛陽新獲墓誌續編〉唐代墓誌釋文舉誤》,《中國文字研究》2018年第二十七輯,第110—117頁。中對其部分疏誤進行了校勘,並依産生誤釋的原因進行歸納和分類。筆者再次整理這批材料時,亦發現些許不當之處。故筆者不揣鄙陋,今對照圖版對這些墓誌材料進行原刻和釋讀兩個層面的校勘,以就教於諸位方家。

一、 原 刻 層 面

1. 《彭師德墓誌》:“君春山玉種,漢水珠胎。挺質方潤,含姿圓潔。”(24/320;《唐代墓誌彙編續集》第15頁)(3)標注“/”前表示圖版頁數,後表示釋文頁數,下文同。周紹良,趙超: 《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頁。下文簡稱《續集》。

2. 《尹奴子墓誌》:“忽以大唐顯慶三年二月十日,薨於清化里第,春秋五十有八。即以其月廿日,窆於邙山之禮也。”(32/327)

據唐代墓誌體例,誌文“之”後,原刻當脱一字,失其所葬具體地點。

3. 《甄庭言墓誌》:“即以四年,歲次癸酉,十月壬午朔,廿八日己酉,子窆於洛州洛陽縣之芒山,禮也。”(46/336)

4. 《陳範墓誌》:“欽承俊乂,解榻之美芬;敬愛賓寮,投轄之規猶扇。”(65/356)

據墓誌體例,誌文“解榻之美芬”應與後文“投轄之規猶扇”對舉,但文句不協,“美”字下當有一個動詞,故知原刻脱一字。

5. 《裴府君妻侯氏墓誌》:“侯氏龍夫,位光千里。逝不已,倏焉傾背。”(84/371)

誌文表意不明,編者疑原刻“逝”下脱一字。我們可據唐人墓誌習語,推測原刻脱“水”字。應爲“逝水不已”,以喻時光匆匆,已不復返。義例可參唐人墓誌,《吴朗墓誌》:“陽烏不返,逝水難留。”(7)吴鋼: 《全唐文補遺》,西安: 三秦出版社,1999年,第3/349頁。下文簡稱《補遺》。標注“/”前表示輯數,後表示頁數,下文同。《程亮墓誌》:“奔曦易往,逝水難停。”(8)中國文物研究所、千唐志齋博物館: 《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南》,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3/15頁。下文簡稱《新中國·河南》。

6. 《盧元衡及妻崔氏墓誌》:“植佐東漢,敖仙北冥。擊鐘陳鼎,拾紫紆。”(87/374;《全唐文補遺》第7/347頁)

《新獲續編》、《全唐文補遺》均爲“拾紫紆”,誌文文意不暢,且文句不諧,前者編者疑原刻“紆”下脱一字。我們可據典故推測其脱“青”字。誌文爲“拾紫紆青”,即“紆青佩紫”或“紆青拖紫”,謂身佩印綬,形容地位尊貴。《文選·揚雄〈解嘲〉》:“紆青拖紫,朱丹其轂。”李善注引《東觀漢記》:“印綬。漢制: 公侯紫綬,九卿青綬。”“擊鐘陳鼎”即“擊鐘鼎食”,源於《史記·貨殖列傳》:“洒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馬醫,淺方,張里擊鍾。”形容貴族或富人奢華生活和豪華場面。誌文“擊鐘陳鼎”與“拾紫紆青”對舉,文意明順。

7. 《祖好謙墓誌》:“乃祖乃考,允文質。公之克荷,體貞吉兮。”(111/391)

編者疑“質”前脱一“允”字,可從。誌文“乃祖乃考”恰與“允文允質”對文。唐人墓誌多例,《李晃墓誌》:“乃祖乃父,允文允武。”(9)《補遺》,第3/318頁。《趙軌墓誌》:“乃祖乃父,允武允文。”(10)《彙編》,第315頁。

8. 《于尚範妻高氏墓誌》:“待年私室,沐教公官。户照三四星,輪周百兩。移其愛敬,而事舅姑;取諸乾坤,以配君子。”(113/392;《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南》第3/91頁)

“三星”與“百兩”相對,喻指男女成婚。“三星”,出自《詩經·唐風·綢繆》:“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是一首關於新婚的詩。“百兩”,特指結婚時所用的車輛。其出自《詩經·召南·鵲巢》:“維鵲有巢,維鳩居之。之子於歸,百兩禦之。”描寫女子出嫁時的熱鬧場面。“三星”與“百兩”唐人墓誌亦多對文,《竺讓妻段氏墓誌》:“甫應三星,言歸百兩。”(11)《彙編》,第134頁。《淮陽公主李花山墓誌》:“三星對户,百兩移車。”(12)《碑林新藏》,第上/292頁。

二、 釋 讀 層 面

(一) 校誤

1. 《甄庭言墓誌》:“故能德充時聽,譽穆宸總。茂警翹車,增輝賁帛。”(46/336)

據《干禄字書·平聲》:“聡聰: 上通,下正。”又“聰”字,敦煌文獻S.76《食療本草》:“雞頭: 寒。補中焦,益精,强志意,耳目聡明。”(13)黄征: 《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66頁。“聡明”,即“聰明”。石刻文獻亦有字例,漢《張遷表頌》作,魏《江陽王次妃墓誌》作,可爲其證。

再考察詞義。“宸聰”,謂君主的聽聞。唐白居易《與元九書》:“欲稍稍遞進聞於上。上以廣宸聰,副憂勤;次以酬恩獎,塞言責;下以復吾平生之志。”唐人墓誌亦有文例,《王元逵墓誌》:“及飛上府變,震駭宸聰,祔機移刻,即日皇帝輟參,國喪公師,寰海訃吊,若風馳星奔之速,雲蒙雨墮之慘。”(14)《彙編》,第2324頁。《楊居實墓誌》:“節行無點,時賢師資。遠徹宸聰,遂加緑綬。”(15)《續集》,第1039頁。“時聽”,即時人的視聽。宋俞文豹《吹劍四録》:“凡典雅之詩,皆不合時聽。”誌文“德充時聽”與“譽穆宸聰”相對,文意曉暢。此因不辨俗字,“聰”字訛爲“總”字,可據改。

2. 《屈突詮墓誌》(61/350)

(1) “瑣闈傳奏,下階闥而擁旌麾;王帳論兵,誓山河而錫茅土。”

(2) “掃九都而填穟穴,策是攻心;服小貊而降右渠,明同屈指。”

因“丸”與“九”字形相近,今人在墓誌整理中,常將“丸都”訛誤爲“九都”。趙振華先生《唐代墓誌中的“丸都”與“丸山”之辨——兼談其對於糾正古籍别寫之意義》一文中例舉唐代石刻諸多訛誤文例,并指出“以墓誌和碑刻中的唐代文人所做“丸都”的文辭和字形爲依據,與傳世文獻互校,則可比較容易地糾正相關詞語因傳抄錯誤或避諱闕筆而造成别寫,從而正讀古籍。”(20)趙振華: 《唐代墓誌中的“丸都”與“丸山”之辨——兼談其對於糾正古籍别寫之意義》,《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第114—117頁。

(3) “裹足萬里,叫閽連月。長社之重借冠恂,褒鄉之願留種暠,無以踰也。”

3. 《張君夫人鄭德墓誌》(67/357)

(1) “夫人容正若思,少悟禮經之訓;言詞安定,自成箴誡之規。”

再考察文意。“容止”,謂儀容舉止。《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周旋可則,容止可觀。”唐人墓誌亦有例,《張雲墓誌》:“容止温雅,聲名藉甚。執心貞固,守義莫移。”(21)《彙編》,第114頁。又《梁有意墓誌》:“肅肅容止,温温詞令,在滯鹹申,無幽不鏡。”(22)《彙編》,第176頁。置於原文,“容止”與“言詞”正相對舉,文意協洽。由上可證,“容正”當爲“容止”之訛。

因不辨“止”字之行草而亦將唐代碑刻中的“止”字訛誤爲“正”、“心”字例。如《蘇卿墓誌》:“公清以潔己,德以服人。令簡而善勸,罸輕而忠正。”(23)《彙編》,第825頁。“忠正”當爲“惡止”之訛誤。《董葵及妻田氏墓誌》:“素驂移路,丹旐縈空。俱辭白日,共心玄扃。”(24)《彙編》,第458頁。其“心”當爲“止”字之訛。

(2) “風松引思,結悲響於荒郊;雲隴疑愁,黯徂輝於昧穀。”

因字形相近,今人校讀唐人墓誌時,易將“凝”、“嶷”訛混爲“疑”字,《盧正勤妻李氏墓誌》:“夫人神婺疑姿,仙娥耀彩。”(27)《新獲續編》,第83/370頁。其“疑姿”當爲“凝姿”之訛。《李胡墓誌》:“惟君天骨岐疑,幾照凝明,談日近而標聰,對月初而延智。”(28)《新獲續編》,第47/337頁。其“岐疑”當爲“岐嶷”之訛。

4. 《崔無固墓誌》:“每至八部行郡,四孟觀風,持見褒崇,累受升獎。”(69/358)

因“特”與“持”字形相近,整理唐人墓誌時常將“特”訛誤爲“持”字,《爾朱義琛墓誌》:“豈持孔融視色,北海得非孝之男;國産聽聲,東閭窮不義之婦而已。”“持”,當爲“特”字之誤。(30)《彙編》,第618—619頁。《楊文誕及朱氏墓誌》:“以貞觀廿一年正月廿六日,持敕賜五品,授遊擊將軍,解褐懷州軹城府右果毅都尉。”其“持敕”應爲“特敕”。(31)《新中國·河南》,第3/78頁。《浄業塔銘》:“佛曰既隱,賢云乃生。傳持正法,必寄時英。”“持”當爲“特”字之訛。(32)《彙編》,第1296頁。《趙冬曦及妻牛氏崔氏墓誌》:“景龍中,河南黜陟使盧懷慎覽而欽歎,持表上聞,天子嘉焉。”其“持表”,爲“特表”之誤。(33)《續集》,第630頁。

5. 《盧正勤墓誌》:“天才英博,亮扷不群。”(78/366)

從語義而言,“亮拔不群”,謂明達事理,才華出衆。《晉書·孫楚傳》:“(王濟)乃狀楚曰:‘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其文例可資比勘。置之原文,亦契合語境,“天才英博,亮拔不群”,以喻才華横溢,文意甚協。

6. 《盧毉王墓誌》(85/371)

(1) “非考德之感通歟,兆神明之扶護歟。十月交兮萬物藏,日之吉兮辰之良。”

(2) “山河之秀,道德光兮。躬負了學,人推禮樂。位未達也,嗟彼蒼兮。”

7. 《李讓墓誌》:“咸克脩厥德,實幹其蠱。探迹索隱,博聞强識。”(108/389)

語義而言,“探賾索隱”,謂探索幽深的事理和奥秘之義。其語出《易經·系辭上》:“探賾索隱,鈎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孔穎達疏:“探謂窺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卜筮則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唐楊炯《薛振行狀》:“探賾索隱,極深研幾。”與碑文意合,作“賾”字是,當正之。

因字形相近,常將唐人墓誌中“賾”字訛誤爲“績”、“迹”字,《張運才及妻范氏墓誌》:“探鵬溟之奥績,鏡猨水之鈎文,動寂兩亡,是非雙泯。”(36)《彙編》,第427頁。“奥績”,當爲“奥賾”之誤。《封禎墓誌》:“探馬鄭之奥迹,早敦章句;欽于張之高風,有懷法理。”(37)《續集》,第484頁。其“奥迹”,應爲“奥賾”。《康武通及妻唐氏墓誌》:“皇墳帝典,探幽迹於志學之年;擊劍控弦,負壯氣於强仕之歲。”(38)《彙編》,第545頁。其“幽迹”,爲“幽賾”之訛。《周利貞墓誌》:“若夫探幽迹秘,混萬象於機神;適變通時,研六書於掌握。”(39)《彙編》,第1227頁。“迹秘”,應作“賾秘”,爲是。

8. 《裴教墓誌》:“一丘一壑,謝鯤之儔歟!家無升儲,晏如也。所給禄俸,赒恤窮乏。親友依之,如衆鳥之從鳳也。”(120/398)

“家無斗儲”,語出《晉書·儒林傳論·王歡》:“王歡,字君厚,樂陵人也。安貧樂道,專精耽學,不營産業,常丐食誦〈詩〉,雖家無斗儲,意怡如也。”誌文“家無斗儲,晏如也”,指家裏的糧食儲備不足一斗,形容生活窘迫,但仍安然自樂,謂安貧樂道之意。並與後文“所給禄俸,赒恤窮乏”相應。以上字形與語義可證,“升”字當爲“斗”字之訛,應據改。

9. 《李惠及妻盧氏墓誌》:“積慶生賢,夫君襲祉。芬芳十步,滅没千里。華海横流,文峰鬱起。大常射策,甲科推美。”(122/399)

10. 《元君妻李娀墓誌》:“藝業勤儉,莫之與京。須歲已來,留心釋典。是非得喪,曾不介懷,又非常倫所及也。”(131/404)

11. 《田思順妻李氏墓誌》:“夫人乃賢,君子彼偶。三星照晰,百兩奔走。恭肅在躬,詞華出口。”(136/407)

12. 《韋衢墓誌》(148/418)

(1) “勛業崇高,令範清素。累葉不墜,宗嗣晶然。”

(2) “總覈六曹,水壺洞照;紀綱十部,清風襲人。”

因字形相近,整理唐人墓誌時常將“冰”字訛誤爲“水”字,《周仲隱墓誌》:“氣彰星劎,形凝玉水。詞鋒特達,武略縱横。”“玉水”,當爲“玉冰”之訛。(44)《補遺》,第3/347頁。《張景祥墓誌》:“貞固强事,水清玉潔。”恐不當,應爲“冰清玉潔”。(45)《新中國·河南》,第3/55頁。《汝南袁君墓誌》:“勁節不渝,歲寒豈慙於松竹,器等玉壺水浄,志冽未謝於秋霜。”其“水”字,當爲“冰”字之誤。(46)《續集》,第590頁。《王爽墓誌》:“曾祖戩,隨臨河郡司馬,乃紫霞生心,青雲騰器,開月水以從政,佩星劍而蒞人。”(47)《彙編》,第1585頁。“水”字,系“冰”字之誤。《王同福及妻裴雍熙墓誌》:“風範水清,心目虚洞。”“水清”,實爲“冰清”之訛。(48)《彙編》,第1628頁。

13. 《陸捷墓誌》:“陸掝悼往,先呈顧母之書;潘嶽傷懷,自作茂春之誅。”(151/420;《補遺》第8/61頁)

(二) 補闕

1. 《袁貞墓誌》:“鴻業肇開,珪璋鬱於衛□;官姓爰立,簪組著於齊都。”(29/324)

2. 《吴君妻張妹子墓誌銘》:“飛□□而挺質,明豔秦妻;播春煦以弘仁,峻高謝女。”(34/328)

3. 《郭卿墓誌銘》:“猶□孔父,尚祈榮於執鞭;譬彼莊生,亦晦景於園吏。”(36/329)

4. 《袁玄則墓誌》:“父信,隋右勛校尉。金□鳴弦,文波涣如懷月;珠韜積耀,將氣勇而騰星。”(38/330;《補遺》第8/271頁)

5. 《解才墓誌銘》:“俄晞□玉,奄以□香。”(39/331;《補遺》第8/272頁)

6. 《韓甚墓誌》(40/331;《補遺》第8/272頁)

(1) “弓高作之伐吴,鋒端勇氣;晉宣子之適□,意近禮經。”

(2) “坑秋水之原□,悦春林之戲鳥。”

“泉魚”即“淵魚”,語出《列子·説符》:“周諺有言:‘察見淵魚者不祥,知料隱匿者有殃。’”唐人因避高祖李淵諱,常改“淵”爲“泉”。這種改字避諱在陳垣先生《史諱舉例》書中亦有論及:“《舊唐書·列女傳》:‘宋庭瑜妻魏氏,隋著作郎彦泉之後也。’彦泉當是彦淵,避唐諱追改。”又“《晉書》十四《地理志》:‘陽平郡清泉縣。’本清淵,避唐諱追改。”以及“《舊唐書》卅九《地理志》:‘臨清,漢清泉縣。’清泉,漢本名清淵,唐人避諱追改。”(53)陳垣: 《避諱改史實》,《史諱舉例》,北京: 中華書局,2016年,第60、67、68頁。以上,皆見唐人用“泉”字替换“淵”字。此避諱情況,亦可於唐人墓誌中找到佐證,《楊昇墓誌》:“折腰斯恥,陶泉明所以歸來;曳尾可安,蒙莊子由其遂往。”(54)《彙編》,第885頁。《夏侯法寶及妻張氏墓誌》:“惟君隱家不仕,性慕山水,志重琴書,陶泉明之在生,朱買臣之宿昔。”(55)《彙編》,第1252頁。《盧君妻李灌頂墓誌》:“陶泉明之宰縣,對酒多閑;虙子賤之臨人,彈琴無事。”(56)《彙編》,第725頁。以上三通墓誌均有“陶泉明”,其即指“陶淵明”。“泉”字,本當作“淵”字,因唐人避李淵諱而改字。

就語義而言,“泉魚”,謂深淵中的魚,喻隱秘之事。唐劉知幾《史通·補注》:“孝標善於攻繆,博而且精,固以察及泉魚,辨窮河豕。”唐人墓誌亦多見,《王基墓誌》:“察不逮於泉魚,響已聞於皋鶴。”(57)《續集》,第324頁。《張壽及妻蕭氏墓誌》:“山鳥含瑰以助哀,泉魚躍鱗而供祭。”(58)《補遺》,第6/353頁。誌文“坑”與“悦”相對,“泉魚”與“戲鳥”相對,用以比喻爲政不善,遠賢臣而親小人。

7. 《權善達墓誌》:“危構與□雲争遥,靈源共清江並注。”(41/332)

8. 《盧承福及妻劉氏墓誌》:“佐唐錫祉,匡周饗國。踐盧□賦,徙燕貽則。”(42/333)

9. 《甄庭言墓誌銘》(46/336)

(1) “□離纓紱,彯史載以駢華;將蒨珪珩,侣家聲而遝響。”

(2) “越厘遐甸,允亮宸□。”

10. 《張脛及妻趙氏墓誌》(48/338)

(1) “雖皎□忠正,匪石以固其心;而猾哉部司,鑠金以成其惡。”

(2) “西山氣掩,東川永閟。雅哥□□,清琴□撤。巫嶺乘雲,洛□□雉。”

11. 《麹安墓誌銘》(49/339)

(1) “夫以龍官命氏,鬱爲紱冕之宗;鳥□摛文,素漸疇華之藉。”

(2) “綿勛鳳□,騰□雉服。昔悲寡鶴,今痛雙龍。”

12. 《寧君妻王四娘墓誌》:“嗣子承元,情纏風樹,感切霜枝,觀匣扇以崩心,想遺榮而鏤□。”(50/340)

唐人墓誌有相類義例,《向晉妻宋氏墓誌》:“家門大門驚寵辱,養性遺榮能遁迹。”(67)《彙編》,第2053頁。誌文“崩心”與“鏤迹”對舉,文意順暢。

13. 《薛矩墓誌銘》(51/340)

(1) “安□駟馬,被光寵於西京。”

(2) “猗歟盛德,生而岐嶷。其狀七年,其文五色。□以從政,才能莅職。”

14. 《盧普德墓誌銘》(52/342)

(1) “政和□翟,化洽移蝗。”

(2) “厚夜無□,清塵載揚。”

15. 《盧元衡及妻崔氏墓誌》(87/374;《補遺》第7/347頁)

(1) “帝命細柳,卿討惟揚。戈船萬隊以風驅,劍騎千群而電擊。曾不逾月,轟□瓦解。於時藩寀,各參僞職。”

(2) “嗚呼!生也有涯,□則同穴。”

16. 《楊眘微墓誌》:“幽明長訣,萬古千春。壟樹珪兮照□月,佳城摧兮掩荒陯。”(104/387)

17. 《潘承嗣墓誌》(109/390)

(1) “自神龍歲遭父憂,哀毁過制。遂不食葷□,畢至崩殁。”

(2) “嗚呼永感,乃爲銘云: 卓□高士,猗歟吉人。”

18. 《盧玄明墓誌》:“至才非叔寶,添王宗之外生;德謝陽元,成□家之宅相,用旌不朽。”(117/396)

(三) 斷點

1. 《麴安及妻墓誌》:“夫人隴西董氏。祖亮修,任驃騎大將軍。父勖,皇朝承奉郎。”(49/339)

2. 《薛矩墓誌》:“祖濬,隋考功侍郎、虞鄉縣開國侯。以至孝聞天子,以時致御膳。贈使持節夏州諸軍事、夏州刺史,諡曰恭。”(51/340;《補遺》第8/286頁)

《新獲續編》與《補遺》均標點爲“以至孝聞天子,以時致御膳”,文意恐不順。“天子”應屬下句,作“以時致御膳”的主語。釋文斷點爲“以至孝聞,天子以時致御膳”,更加妥當。

3. 《陽玄基墓誌》:“遂以君撿校左羽林軍。俄從正,授君入陪鳳蹕,出奉鸞輿。”(75/363)

“授”字,標點屬下句,恐誤。概因不明詞義而誤斷點。“正授”,義謂正式任命。唐元稹《處分幽州德音制》:“管内州縣官吏肅存古等二百餘人,悉是劉總選任材能,久令假攝,並與正授,用獎勤勞。”應標點爲:“遂以君撿校左羽林軍,俄從正授。君入陪鳳蹕,出奉鸞輿。”

4. 《崔惲墓誌》:“書曰: 咨四嶽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傳曰: 昔邵康公命我先君太公,五侯九伯,汝實征之。”(76/365)

以上一段,釋文標點多處被點破。應斷點爲:“《書》曰: 咨!四嶽,有能典朕三禮?僉曰: 伯夷。《傳》曰: 昔邵康公,命我先君太公,五侯九伯,汝實征之。”此《書》,即指《尚書》。誌文據《尚書·堯典》:“帝曰:‘咨!四嶽,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而《傳》即指《左傳》,誌文源自《左傳·僖公四年》管仲之言:“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

5. 《房君妻李静容墓誌》:“原夫坤將三女,巽離分少長之班;厘降二妃,嬪御挺皇英之德用。能陰陽配合,天地財成。”(90/377)

“用”,介詞,用同“以”。釋文標點屬上句,句子被點破。應爲:“原夫坤將三女,巽離分少長之班;厘降二妃,嬪御挺皇英之德。用能陰陽配合,天地財成。”

6. 《盧玄明墓誌》:“嗚呼哀哉,有□崇之,觸地無容,昊天罔極。越廿有七日,厶子稾,窆□公於洛陽積潤北原,禮也。”(117/396)

7. 《潘智及妻侯氏墓誌》:“公諱智,字智廣,宋郡人也。”(121/399)

三、 小 結

墓誌的校理,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進行,一是原刻層面,墓誌的撰刻受到誌石材料、刻工撰刻技術等條件的影響,撰刻時會有訛刻、脱刻、衍刻、倒刻等情況。若未諳這些原刻方面的問題,則會造成墓誌語義難解,標點誤斷,直接降低墓誌校理與研究的準確性。所以原刻問題也應該作爲墓誌整理的一部分,亦應引起學者關注。二是釋讀層面,墓誌出土保存程度、拓碑技術、校讀者知識儲備等諸多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墓誌整理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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