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晉間書信寫作慣用語的變化
——讀晉人法帖札記

2019-12-01 10:33蔣曉亮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9年1期
关键词:變化史料

蔣曉亮

書信,是古代私人之間存問致意,互通消息的重要方式。除了傳世文獻的記載之外,伴隨出土文書的逐漸刊布和對法帖等書法材料的日漸重視,關於秦漢魏晉時期的書信研究,取得了不少新的進展,積累了越來越豐富的研究成果。

目前所保存的魏晉人的法帖,以《淳化閣帖》爲例,其中摘録的書帖,有相當一部分的内容屬時人書信。又,唐人張彦遠在《法書要録》卷十《右軍書記》載録的約五百通二王書帖中,亦有大部分内容爲書疏往來。這些法帖中的書信材料,爲我們觀察晉人書信寫作習慣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具體到書信格式用語方面,由於漢代大量的書信材料見於出土簡牘之中,目前學界對此關注的重點主要在公私文書分類及其在行政體系中的意義與運作方式、對文書的校釋、一些習語和稱謂習慣的總結和一般使用場合等方面。(1)日本學者高村武辛在《秦漢簡牘史料研究》(東京: 汲古書院,2015年)一書中就秦漢時期書信簡的分類、書信在文書行政運作中的作用和意義、書信與公文之間的關係有非常詳細的檢討。陳直在《西漢書札的形式》(陳直: 《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9—143頁)一文中對漢代書信的名稱,以及簡牘中所見的四種書信的抬頭有簡要的討論,同時他也注意到“白”、“報”、“頓首”在魏晉書信中使用的情況。馬怡《讀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漢代書信格式與形制的研究》(卜憲群、楊振紅主編: 《簡帛研究二〇〇五》,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3—186頁)通過對單篇書信的分析,簡要論及了漢代書信格式之大略。楊芬《出土秦漢書信匯校集注》(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除了對出土的秦漢書信作了校釋之外,還簡要總結了漢代書信寫作的一般内容、慣用語和稱謂習慣。其他如,張鵬立《秦漢書信研究》(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孫春葉《西北書信漢簡研究》(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等,對上述問題亦有涉及。魏晉時期似乎更多研究注目的是作爲隋唐五代書儀淵源的特徵。(2)周一良、趙和平: 《唐五代書儀研究》,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吴麗娱: 《唐禮摭遺——中古書儀研究》,北京: 商務印書館,2002年。福井佳夫《王羲之の書簡文について》(《中京大學文學部紀要》52卷1號,2017年11月,第103—179頁)主要從文學的角度對王羲之的書信進行了分析比較研究,其中論述王羲之尺牘内容結構時,簡要地舉出了其書信起首的一些常用詞語。由此可知,以往的研究大多數集中在就各個斷代本身的考察,對於以長時段爲脉絡和背景梳理其中的格式變化的注意有限,此外,對不同用語具體的使用場合和内涵的變化分析應當尚有可爲。那麽,在書寫材質發生關鍵變化的漢晉時期,以晉人傳法帖爲綫索,書信的寫作格式和起首與結尾處用語發生了哪些變化?不同的用語的使用場景如何?這些改變背後又受到過怎樣的影響?這是本文想要討論的話題。

一、 “白記”與“白”

晉人書帖中,“白”是其時慣常使用的一個習語,如:

異暑復何如。向見廞云卿小苦瘧。不乃以爲患。治之不。遣不悉。司馬道子白。(3)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3頁。

在這封司馬道子的書信中,落款處具書姓名,并以“白”結尾。與漢代已經出現的使用“白”爲具禮詞的書信似乎應有一定的繼承關係。因此這里首先討論“白”的用法和淵源。而談到“白”,在此之前,要先討論與之有關的“白記”一語。

關於漢代書信可稱“記”,已有不少研究。(4)陳槃: 《漢晉遺簡識小七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5—26頁。陳直: 《西漢書札的形式》,《居延漢簡研究》,第139—143頁。冨谷至編: 《漢簡語彙考證》,東京: 岩波書店,2015年,第167—172頁。可以確定的是,漢代書信雖可稱“記”,但“記”這一類文書並不全是書信。同時,“記”字並不出現在所有的書信中,且位置不一,抬頭、結尾和文中都有出現。李均明認爲,漢代私記中涉及公事者,起首多稱“白記”。(5)李均明: 《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13頁。又有一説“白記”有書面上請(6)冨谷至編: 《漢簡語彙: 中國古代木簡辞典》,東京: 岩波書店,2015年,第451頁。之義。不過還是要區分書信和官文書中使用時所具有的不同含義。目前所見,在漢代保存較完整的有“白記”字樣的文書或是在書信中,其内容確實有談及公務或公事請托,如:

忠叩頭白記/謝亭中中君來人數得戒勑●杜孟君

仲公坐前起居平善閒久闕不相見

□司一日所可來記具

EPF22·465A

□人行亭吏過大善毋

今七月七日亭閒毋所有前聞仲公卿

肯便與候官吏相偕以見不盡所言忠叩頭卩

EPF22·465B(7)《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北京: 中華書局,1994年,第538頁。釋文見: 《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上),第224頁。

此信殘損較多,可見部分除了回憶前與其他官吏相携與收信人仲公相見事外,餘者似乎多是問候之語。殘損部分似乎論及了公務,但由於缺損嚴重,具體涉及的内容恐已不可考。又:

兒尚叩頭白記●閒來上曰久食盡乏願貸榖一斛榖到奉詣前又前計未上甚自知

楊掾坐前數數哀憐恩德甚厚甚厚又前欲遣持斛詣尹府欲且卻陽成士

244A

吏令後歸尚意中甚不安也事不足亂平尹府哀小姓貧人子久居塞外

當爲發代唯掾以時移視事盈歲名尹府須以調代代到得歸叩頭叩頭

244B(8)《敦煌漢簡》(上),北京: 中華書局,1991年,第26頁。釋文見同書下册第229頁。

這是“兒尚”寫給“楊掾”的書信。信中首先提到了貸榖和未完成的上計二事,隨後就服役事向楊掾提出請求,盼望能盡早歸去。所見兩封書信中,大約只有兒尚的信明白無誤的涉及公務請托。據此大概還不能斷言私信中的“白記”就涉及公事。而事涉公務的書信簡起首不只使用“白記”是毫無疑問的。

白記在公文書中的使用,目前似乎更多見於傳世史籍的記載。據《後漢書·楊終傳》載,楊終在蜀郡爲小吏時,“時蜀郡有雷震決曹,終上白記,以爲斷獄煩苛所致”,(9)《後漢書》卷四八《楊終傳》李賢注引袁山松《後漢書》,北京: 中華書局,1965年,第1597頁。《論衡》亦有“能上書白記者,文儒也”之論。(10)(漢) 王充撰,黄暉校釋: 《論衡校釋》卷一三《效力篇》,北京: 中華書局,1990年,第581頁。可知,在東漢時,白記當是上行文書的一種,然而,這種文書完整的形式在傳世文獻和簡牘中幾乎未見。雖然以此開頭的文書在簡牘中保存不少,但大多如下舉文書般首尾、形制具不全:

掾彭叩头白記

居延甲渠候胡夫子門下

EPT59·525(11)《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第386頁。釋文見: 《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上),第172頁。

與前引書信簡對比,起首的寫作方式有一些相似之處,同時,與封檢中使用“白記”的形制亦頗類似。因此大約無法據此斷定文書的性質。“白記”除了在文書起首處使用,封檢中亦有。以位於漢廷南土的長沙郡出土的簡牘中的一件封檢爲例:

臨湘令殷君門下

郎中隋宣叩頭白記

CWJ1③: 133(12)《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上海: 中西書局,2015年,第40頁。

故吏董普叩頭死罪

白 記

CWJ1③: 235(16)《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第55頁。

則只有寄書者,文書的收取方不明。由致書者自稱“故吏”可知,收件方應是董普曾經的長官。標識身份的不再是官職,而是與受書人關係的“故吏”這個身份,這樣的差異也許與封檢内文書的性質有關。以上討論的是東漢時作爲帶有上行文含義的“白記”,在肩水金關漢簡中,另有一枚簡:

肩水候長范賀叩頭白記

橐他候長長格卿門下

73EJD: 360(17)《肩水金關漢簡(伍)》(上册),上海: 中西書局,2016年,第171頁。

這枚簡中的肩水候長和橐他候長從官職上來説是平級,那麽顯然,至晚到東漢初期,“白記”同樣也被用於平行文書之中。格式整齊的“白記”的使用在目力所及的魏晉的書信和文書中尚未發現。唯一與之有關的一例是謝安的一封信:“六月廿日具記。道民安惶恐言。此月向終。惟祥變在近……謹白記不具。謝安惶恐再拜。”(18)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101頁。但是此信中白記不用作起首和結尾處的具禮詞,信的格式和意義與前述漢代的“白記”類書信也有所不同,這將在下文討論。與此不同,與之僅有一字之差的“白”字在書信中的使用則愈發廣泛。

“白”字在漢代官文書和書信中都有使用。吴簡中文書開頭和結尾處使用的“白”可以被視爲是上行文書的標誌,已有討論。(19)王素: 《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三文書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第45頁。關尾史郎: 《〈吴嘉禾六年四月都市史唐玉白收送中外估具錢事〉試釈》,《東洋學報》,第95卷1號(2013年6月),第38頁。日本學者高村武幸提出前漢後半期至後漢初官文書中使用“白”的文書,可以被視爲“公文書的書信”。(20)高村武幸: 《秦漢簡牘史料研究》,第128頁。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所見西漢至東漢前期的書信中,起首處使用“白”者,往往寫信人的姓名俱全。如:

史料一:解敞叩頭白不□□□□□□適毋恙叩頭叩頭自言敞□□□疾不詣門下

18·7A

□□□□□□□言前士吏樊卿摶券轉家名□□白事□叩頭叩頭

18·7B(21)《居延漢簡》(壹),臺北: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第60頁。

史料二:蕭宴白

李子真屬見傾伏前暑不敢卒倍來云君旦日出不審適

35·20A

不未敢去囑子真告使因叩頭所許麹五斗故令使受

事謹叩頭再拜白

35·20B(22)《居延漢簡》(壹),第112頁。

李均明認爲,書信中姓名完整者多涉及公務,當爲明確責任人而設姓名。(23)李均明: 《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第125頁。根據上述諸簡所保存下來的内容來看,每封書信中都或多或少的談到了公務。如“前士吏樊卿摶券轉家名□□白事”、“所許麹五斗故令使受事”。不過,到了東漢晚期,在長沙東牌樓出土的東漢簡牘中,“白”字在書信起首處使用很多,但是寫信人卻不具書姓名:

47(24)《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北京: 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42頁。釋文見同書第93頁。

又,

1 紀白: 屬求悉禄,吉自尚小,既加

2 功曹,衆白爲得,既亦求爲騎吏,意

44(25)《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第38頁。釋文見同書第92頁。釋文參見: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稿》,《簡帛研究(二〇〇五)》,第155頁。

又有《蔡沄書信》:

(正面)1 屬白: 書不悉,送□案解人名。

2 所□惓々,不盡(?)白。

(背面)1 □張景名爲采(?)安,分别受告,今送求

43(26)《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第66頁。釋文見同書第92頁。

這裏所舉三封書信,起首處並無發信人完整的姓名,但是,信中的内容很明顯全部爲公務交代問詢和請托一類,這在東牌樓書信簡中十分普遍,並非個例。上列三封書信中,《蔡沄書信》應是唯一一封首尾俱全者,在落款處書寫了發信人的全名。由於其餘使用“白”的書信文多漫漶,而東牌樓所見其餘書信簡中,亦有落款只署名而不稱姓的情況,所以現已無法確定這是偶然現象還是此類書信中所有的落款都姓名俱全。但至少可知,這相較於此前論及公務的書信在起首處姓名俱全已經發生了變化。

魏晉書信中,“白”字使用極多。(27)陳直在《西漢書札的形式》中提出曹魏時,“友朋通訊,則改稱‘某白’”(第139頁),晉代書信“用舊式者仍稱白”(第140頁)。魏晉時期出土的書信材料目前主要集中在樓蘭、尼雅出土的文書中,這其中使用“白”的書信名姓完整和只稱名的情況都有:

史料一: 超濟白超等在遠弟妹及

兒女在家不能自偕乃有衣食

之乏今啓家恉南州彼典計王

黒許取五百斛穀給足食用願

約勅黒使時付與伏想篤恤無

念當不須多白超濟白

35(28)林梅村編: 《樓蘭尼雅出土文書》,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3頁。

史料二: 正月廿四日淮白别障各爾在遠不數音聞

常用嘆想資訊知平安甚善即日此間

悉蒙祐耳但願足下雖遠由不聞梟鳴

……

府内但與據作書悤悤不知何所説惟

自愛有信數示不聞蘇德與白

37(29)同上。

史料三: (正面)濟逞白報

陰姑素無患苦何悟奄至

禍難遠承凶諱益以咸切念

追惟剥截不可爲懐奈何

42(30)林梅村編: 《樓蘭尼雅出土文書》,第34—35頁。

如上所示,樓蘭、尼雅文書使用“白”的書信中,依然存在寫信人在起首只署名而無姓的情況。“淮”在書信中所云“東曹”、“府内”應和公事有關,“超濟”信中應是請托監督“典計王黑”按時向超濟的家人交付糧食,“濟逞”之屬,似應是單純寫給親人問安致意的書信。可知,此時使用“白”的書信的内容並不受限於公務,而“白”類涉及公事的書信的發展趨勢也許存在着一個從姓名完整逐漸演變爲至少在起首處不須具姓的過程。考慮到漢代使用“白”的公文書中書官職與名而不稱姓的寫作格式,如:“令史嚴白發符更始二年四月己丑隧長崇□□”(95·2A),(31)《居延漢簡》(壹),第269頁。也許書信的寫作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公文寫作的影響。

就目前所見的流傳於傳世文獻中的書信,“白”的大量使用似乎始於東漢晚期。與出土書信所呈現出的面貌相似,這些書信所涉及的内容極爲豐富,而並不特限於公務,其中有很多存問致意和個人情感的表達。和上文提及的“白”在吴簡公文中是上行文書的標識不同,此時的書信則並不能借此判斷雙方地位的高下,位尊者致書位卑者的書信並不算少(詳見附表)。書信的起首既有只稱名而不稱姓者,也有姓名完備者之例,落款處亦然。開頭書寫日期的習慣也已出現。

晉人使用“白”的書信所展現出的特點與之高度一致:(32)福井佳夫認爲,王羲之書信中“白”字的使用,有一定的表示尊敬的含義。見氏著: 《王羲之の書簡文について》,《中京大學文學部紀要》52卷1號(2017年11月),第107頁。

史料一: 陸雲白: 省示累紙,重存往會,益以增歎。年時可喜,何速之甚。昔年少時,見五十公,去此甚遠……遨遊此世,當復幾時?各爾永鬲,良會每闌,懷想親愛,寤寐無忘,書無所悉。(33)(晉) 陸雲著,劉運好校注: 《陸士龍文集校注》卷一〇《與楊彦明書(二)》,南京: 鳳凰出版社,2010年,第1242頁。

史料二: 十一月四日。羲之白。冬中感懷深。始欲寒。足下常疾何如。不得近問。邑邑。吾故苦心痛。不得食經日。甚爲虚頓。力及不一一。王羲之白。(34)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359頁。

史料三: 導白。改朔情增傷感。濕烝自何如?頗小覺損不?帖有應不懸耿。連哀勞滿悶。不一一。王導白。(35)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74頁。

從内容來看,這些同樣多是親朋故舊之間述説近況的書信。公文類書信的色彩已經極爲淡化。此外,“白”亦可在起首或結尾處與其他詞語搭配使用或結尾僅書去信人。又如:“廿九日獻之白……弟甚頓。勿勿不具。獻之再拜”,(36)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411頁。這是王獻之寫給平輩的書信,其自稱“弟”,又在落款處使用“再拜”,可見,晉人在“白”類書信中可能通過與其他詞語的連用或交替使用以表示某種敬意。

二、 “頓首”與“死罪”

晉代書帖中的另一具禮的慣用語是“頓首”。如東晉人王敦書:

敦頓首頓首。蠟節忽過。歲暮感悼。傷悲邑邑。想正如常。比苦腰痛。憒憒。得示知意。反不以悉。王敦頓首頓首。(37)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75頁。

起首結尾俱以“頓首”連用具禮。又見有西晉衛瓘法帖中言“死罪”者:

頓。州民衛瓘。惶恐死罪。中闕音。敬望想。想懷在外累年。始爾得還。情甚踴躍。旦至卅里。上須節度。明日乃入。奉説欣承福祚。自白不具。瓘惶恐。死罪死罪。(38)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97頁。

似應是寫給州里長官之疏。“頓首”與“死罪”俱非魏晉新語,而是自漢代以來文書中的常用語。首先讨論“顿首”的使用渊源。

“頓首”在東漢末以前的漢代出土書信中的單獨使用,並不十分常見。(39)陳直先生認爲,“頓首”是晉代的新式,“在晉前亦偶有使用頓首者,非普遍使用”,見《西漢書札的形式》,《居延漢簡研究》,第140頁。雖然分别有在起首和落款處使用的文書,但多是與其他數個詞語一起連用,比如:“叩頭”、“死罪”、“再拜”等等。在下列諸例中可以明顯看出這樣的特點:

史料一: 夏侯掾坐前毋恙頃致猥勞居官起居毋它欲詣前迫掾教使嚴□

EPT65·26A

萬歳候長隧長嚴立犇走守河積四日未可得渡又因頓首叩頭死罪

EPT65·26B(40)《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第412頁。釋文見: 《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上),第185頁。

EPT65·98A

EPT65·98B(41)《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第421頁。釋文見: 《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上),第187頁。

駕意屬々

(背面)1 ……

2 禮二百,雞一雙,想達從。頃迷務繫念,未從黨照,不譏。今費送一千,到

3後忩務勿怪也。後月十閒,必遣送餘。相親恃怙,唯不中道,内小大委。

4屬各於曹取之,六月時領,並秪領付。來信步上,未得貢米粟不久

5將至。内異何易,還信具戒,忩々不悉。舉頓首再拜

36(43)《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第43頁,釋文見同書第89頁。釋文參見: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稿》,《簡帛研究(二〇〇五)》,第153頁。

史料二: (正面)1 津頓首: 昨示悉,别念想。區々想内少異,

……

50(44)《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第46頁,釋文見同書第95頁。釋文參見: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稿》,《簡帛研究(二〇〇五)》,第156頁。

史料三: (正面)1 客賤子侈頓首再拜

3 不復相見。勤領衆職,起居官舍,遵貴皆遂,

(背面)1 安善歡喜,幸々甚々。推昔分别縲磨,不數承直,區々

2 之念,欲相從談。歎客處空貧,無緣自前,言之有慙。

3 財自空乏,將命冀見,乃得公々。賤子習逸公惶恐頓首。

35(45)《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第37頁,釋文見同書第88頁。釋文參見: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讀班: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稿》,《簡帛研究(二〇〇五)》,第152—153頁。

除了直接使用“頓首”,“頓首再拜”和“頓首言”都是書信中較常用的組合。從《舉致掾某書信》的内容可以推知,收信人掾某,可能對致信人“舉”有恩,其中提到了財物往來的部分内容和請托,掾某似處尊位。“侈”與督郵的書信,據馬怡判斷,“侈”很可能曾是這位督郵的賓客,(46)馬怡: 《讀東牌樓漢簡〈侈與督郵書〉——漢代書信格式與形制的研究》,《簡帛研究(二〇〇五)》,第173—186頁。那麽,督郵應處在尊位。文中使用“頓首再拜”、“惶恐頓首”更是加深了對督郵的尊敬之意。馬怡曾指出“作爲禮敬辭的‘頓首’,常用於給上司、長輩以及平交之較尊者的書信”,(47)馬怡: 《居延簡〈宣與幼孫少婦書〉——漢代邊吏的私人通信》,《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0年5月,第2頁。從上述引文中不難印證這一判斷。

在傳世文獻中,《古文苑》抄録了王粲爲劉表所作《爲劉表與袁尚書》,起首和結尾作:“表頓首頓首……劉表頓首”,(48)《古文苑》(章樵注)卷一〇《爲劉表與袁尚書》,北京: 中華書局,叢書集成初編影印本,1985年,第252—256頁。同書載《曹公卞夫人與楊太尉夫人袁氏書》及袁氏答《書》起首皆用“頓首”,(49)《古文苑》(章樵注)卷一〇《曹公夫人卞氏與楊太尉夫人袁氏書》,第295頁,同卷《楊太尉夫人袁氏答書》,第261頁。此二書亦見於《殷芸小説》卷四,與《古文苑》相比略有節録,其中《曹公卞夫人與太尉夫人袁書》其開頭“頓首”連用,作:“卞頓首頓首”。(南朝梁)殷芸編纂,周楞伽輯注: 《殷芸小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2—93頁。可知目前看來,“頓首”在書信中單獨大量出現亦在漢末。(50)雖然《文選》卷四一《答蘇武書》結尾落款寫作“李陵頓首”(北京: 中華書局,1977年,第573—576頁),但關於此信的真僞自南朝以來便衆説紛紜。目前學界對此仍有很多討論,如: 郭炳潔: 《從書信落款“頓首”看李陵〈答蘇武書〉真僞》,《中國史研究》2016年第1期;丁宏武: 《李陵〈答蘇武書〉真僞再探討》,《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章培恒、劉駿: 《關於李陵〈答蘇武詩〉及〈答蘇武書〉的真僞問題》,《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2期等,不一一列舉。或者保守論之,其使用的普遍至遲應在魏末晉初,這從出土材料(51)如:“三月廿日龍頓首頓首每恨往”(611號),林梅村編: 《樓蘭尼雅出土文書》,第79頁。和傳世史料(52)《淳化閣帖》中載杜預書:“十一月十四日。預頓首頓首。歲忽已終。别久。益兼其勞。道遠。書問又簡……”見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110頁。中都能得到證實。

晉人書信中在起首和結尾處單獨使用“頓首”而不與他辭連用之例極多,格式完整者,如:“羲之頓首。賢女殯斂永畢。情以傷惋。不能已已。兄足下愍悴深至,何可爲心。奈何奈何。不能無時之痛。憂卿便深。今何如。患深。達既往。吾志勿勿。力知問。臨書惻惻。王羲之頓首。”(53)(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北京: 人民美術出版社,1984年,第368頁。起首書名、落款書姓名的格式很常見,也有起首落款姓名俱全,或只書名的情況。

也有僅在起首使用而結尾無:“二月廿日羲之頓首。二旬期等小祥日近,傷悼深至,切割心情,奈何奈何。近得告爲慰。力及數字。王羲之”(54)啓功、王靖憲主編,中國法帖全集編輯委員會編: 《中國法帖全集》四《汝帖》,武漢: 湖北美術出版社,2002年,第76頁。等等。此外還有“頓首言”這種表達方式:“洽頓首言。不孝禍深……執筆哽涕。不知所言。洽頓首言”。(55)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77頁。而當“頓首頓首”連用時,有時經常用來表達一種非常强烈的感情,在罹憂遇禍時使用尤多。陸士龍《吊陳永長書》中:“雲頓首頓首: 天災横流,禍害無常,何圖永曜,奄忽遇此。凶問卒至,痛心摧剥,奈何!奈何!……財遣表唁,悲猥不次。雲頓首。”(56)(晉) 陸雲著,劉運好校注: 《陸士龍文集校注》卷一〇《吊陳永長書(二)》,第1303頁。及郗鑒書:“鑒頓首頓首。災禍無常。奄承遘難。念孝性攀慕兼剥。不可堪勝。奈何奈何。望遠未緣叙苦。以增酸楚。鑒頓首頓首。”(57)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91頁。以及有“十一月十三日,羲之頓首頓首。頃遘姨母哀,哀痛摧剥,情不自勝,奈何奈何。因反慘塞,不次。王羲之頓首頓首。”(58)《萬歲通天帖》,北京: 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1頁。這些無一不是表達罹患災禍時的傷痛之情。又僧朗答晉孝武帝書亦以“頓首”具禮:“僧朗頓首頓首: 夫至人無隱,德生爲聖。……願開大乘申揚道味,僧朗頓首頓首。”(59)《廣弘明集》卷二八《啓福篇》,《大正藏》,第52册,《史傳部四》,河北省佛教協會影印本,2008年,第322頁。可知雖然此時與漢代使用“頓首”的語境相比,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然而“頓首”依然能够被用來表達尊敬之意。

事實上,表達尊敬含義的“頓首”在漢代以來官文書中的使用比較頻繁,一般是位卑者致位尊者,也即上行文書中使用,且多與“死罪”連用,是“表”這一類上行文書的固定格式。漢制,“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甲乙上’”。(60)《後漢書》卷四四《胡廣傳》李賢注引《漢雜事》,第1507頁。具體到西漢時,有:“淮陽王欽免冠稽首謝曰: ……陛下不忍致法,加大恩……臣欽願悉心自新,奉承詔策。頓首死罪。”(61)《漢書》卷八〇《淮陽憲王欽傳》,第3318頁。晉時亦有:“臣壽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泰始十年二月一日癸巳,平陽侯相臣陳壽上”(62)《三國志·蜀書》卷五《諸葛亮傳》,北京: 中華書局,1959年,第931頁。即是。不僅向皇帝奏報的表如此,基層行政機關的文書也有使用,如:“北部候長高翬頓首死罪敢言之”(簡號2002)。(63)《敦煌漢簡》,第162頁。釋文見同書下册第297頁。這樣的特徵延續至晉世,東晉諸臣議元會日皇帝應敬司徒王導否時,曾有言:“三朝之首,宜明君臣之體,則不應敬。若他日小會,自可盡禮,又至尊與公書手詔則曰‘頓首言’”,(64)《晉書》卷三九《荀奕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1161頁。此句又作:“又帝與導手詔,則‘敬白’。中書作詔則曰‘敬問’”。見《太平御覽》卷五九三《文部九·詔》引何法盛《晉中興書》,北京: 中華書局,1960年,第2670頁。則皇帝對臣下表達敬意時,也可以使用“頓首”。(65)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手詔”本身就含有皇帝的私人文書的性質,亦即有些手詔也可被視爲皇帝的私信。可知公私文書之間的互相影響。這將在下節具體展開。

漢代“頓首”、“死罪”時常連用的情況,在魏晉時期發生了新的變化。二者剥離開來,各自有新的適用場合。“死罪”在漢代的文書和書信中也有使用,除了與“頓首”連用之外,亦常與“叩頭”搭配使用,或者“死罪死罪”連用。在書信中,常常在正文内容中出現,有時也用在結尾,作爲起首偶有使用。如:

史料一: 十一月廿二日具記習叩頭死罪言

君萬年飡食如常不哀憐賜記恩澤誠深厚得聞南方邑中起居心

中驤喜習叩頭死罪死罪(中略)

EPT44·4A

史料二:第十桼甲卒破檄封請辟行罰言狀習叩頭死罪死罪習

(中略)

君加飡食永安萬年爲國愛身習方行部詣官叩頭死罪死罪

EPT44·4B(66)《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第99—100頁。釋文見: 《居延漢簡——甲渠候官》(上),第52頁。

這是兩封比較典型的集中體現了上述諸特徵的書信。從引文部分可知,書信的内容除了存問近況之外還和公務有關,不知這是否是寫信人語氣極謙卑的原因。東漢初,馮衍與新陽侯陰就書也是一例:“奏曹掾馮衍叩頭死罪: 衍材素愚駑……使長有依歸,以效忠心”,(67)《後漢書》卷二八上《馮衍傳》李賢注,第978頁。馮衍在其中表達了對陰就施以援手的感激之意,從二人的地位來看,是由卑者致尊者的書信當無疑問。(68)關於此文書的性質,還可見結語中對“箋”類文書的討論。

《右軍書記》中在開頭和結尾處使用“死罪”的書信的内容和語氣與之也有一些相似之處。“死罪”晉代多用在起首和結尾,格式與“白”相似:

史料一: 羲之死罪: 累白至也。辱十四日告。慰情……下官至匆匆。自力白。羲之死罪。(69)(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95—396頁。

史料二: 羲之死罪: 荀、葛各一國佐命宗臣。觀其轍迹。實奇士也……信所懷願告其中並爾郎子意同異復云何邈然。無諮叙之期。每賜翰墨,使如蹔展。羲之死罪。(70)(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69—370頁。

這兩條材料格式整齊,前後呼應。從内容可見,寫信人用詞比較謹慎恭敬。從“下官”、“賜翰墨”或者可推測,這可能是寫給上級的書信。另有一封王獻之的書信可資參考:

獻之死罪。授衣諸感悲情。伏惟哀慕兼慟。痛毒難居。見徐儁並使君書。承比極勝。但承此凶問。當復大頓耳。比日憂馳無復意。不審尊體云何……眠食幾許。使君今地實難爲識。然所以爲識。政在此耳。(71)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389頁。

信中的“伏惟”、“尊體”以及對身體狀況的詳細詢問都表現出了對收信人十分的尊敬。關於收信人的直接記載,已無法看到,但從“徐儁並使君書”、“使君今地”判斷,這封信有可能是寫給某位“使君”的。(72)姚鼐認爲此帖是郗超亡時與郗愔書。因郗愔曾爲徐州刺史,故稱“使君”。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390頁。“使君”此時多見於對刺史的代稱,“(陶)侃之佐史辭詣王敦曰:‘州將陶使君孤根特立’”(73)《晉書》卷六六《陶侃傳》,第1771頁。即是。此信寫作確鑿時間已不可考。東晉州刺史領兵者爲正四品,(74)(唐) 杜佑: 《通典》卷三七《職官一〇九·晉官品》,北京: 中華書局,1988年,第1004頁。“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75)(唐) 杜佑: 《通典》卷三二《職官一〇四·州牧刺史》,第886頁。揆諸王獻之所歷諸官,唯有中書令高於此。然而,設若此信在王獻之爲中書令時寫就,信中語氣大概不應如此謙遜自抑。故而,“死罪”可能用於位卑者向位尊者的致書的論斷,或許依然可以成立。

與“頓首”相似,“死罪”這時也有連用的情況:“羲之死罪: 伏想朝廷清和。稚恭(虞翼)遂進鎮,東西齊舉,想剋定有期也。羲之死罪死罪”,(76)(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88頁。這是在結尾處的連用。又有:

五月二十七日。州民王羲之死罪死罪: 此夏復便半□。惟違離衆情兼至。時增傷悼。頃水雨未知有。不審尊體如何,得疾除也不。承近問,馳企。民自服橡屑……謹及。因青州白牒。不備。羲之死罪死罪。(77)(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89頁。

信中“尊體”、“謹及”都是謙語,並自稱“州民”、“民”,似當是寫給本州刺史之信。而既如此自稱,大約此信的寫作時間在其棄官後的可能性較大。則以白身致信州刺史,連用“死罪”尊敬之意當更甚。此外,還需注意,王羲之此書的寫作程式與魏晉時箋類文書高度一致,或亦可將之視爲“箋”。

三、 “報”、“告”與“敬問”

“報”是法帖中又一常見用語,王羲之書帖中即有:

十二月六日羲之報: 一昨因暨主簿不悉。昨得去月十五日、二十三日二書。爲慰。雨晝夜無解。夜來復雪。弟各可也。此日中冷患之。始小佳。力及不一一。羲之報。(78)(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49頁。

晉時,使用“報”的法帖,常常呈現出與回信有關的特點。細究此用法,當要追溯至漢代。

“報”在漢代的書信中,在起首和結尾處的使用似不多見。然而,史料中常用此字來表達“回信”之意:

史料一: 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司馬)遷書……遷報之曰……(79)《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第2725頁。

史料二: 信都王捕系祭彤父弟及妻子,使爲手書呼彤曰……彤泣報曰……(80)《初學記》卷一七《人事部·忠》引《東觀漢記》,北京: 中華書局,2004年,第418頁。

東漢馬援與隗囂將楊廣書末尾處亦言:“援不得久留,願急賜報”,也是希望得到對方的回信。從傳世文獻的情況來看,“報”字本身在當時大概並非書信中常用的格式。史載,“世所傳(匡)衡與貢禹書,上言‘衡敬報’,下言‘匡鼎白’”,(81)《漢書》卷八一《匡衡傳》顔師古注引“張晏曰”,第3331頁。這可能是“報”在文獻中作爲書信起首使用的最早記載。但此信完整的内容似乎並未傳世,恐怕不能以此論斷是否在西漢時書信中已用此語。

在目前出土的簡牘材料中,能够看到一些使用“報”的情況:

史料一: 弘報

子[夜]屬決不[更]言謹道吴子叔□

32·20A(82)《居延漢簡》(壹),第100頁。

214·17A(83)《居延漢簡》(叁),臺北: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年,第12頁。

……

500A

500B(84)《敦煌漢簡》(上),第51頁。釋文見同書下册第238頁。

以上三則材料似乎都在起首處使用了“報”,然而因爲内容和格式都不完整,大概不能確知這些文書究竟是官文書還是書信,儘管從内容中來看,前兩則是官文書的可能性比較大。而第三條中的“具記”類文書,很有可能屬於公文類書信,對此將在下節討論。總的來説,藉此可知,漢代文書中存在使用“報”的情況,並且使用時也許會涉及公事。

可以確知“報”在書信中使用的例子,是在漢末魏初人應璩寫給從弟的信中,開頭作“璩報”,落款言“璩白”。(85)《文選》卷四二《與從弟君苗君胄書》,第599—600頁。不過,更多見到的,還是將“報”作爲“回信”之意使用。(86)如,陸雲與車永之間的往返書信中言“企望來報”、“前書未報”等。《答車茂安書》及《車茂安書》並見於(晉) 陸雲著,劉運好校注: 《陸士龍文集校注》,第1286—1299頁。時至東晉,“報”在私人書信的起首和結尾被大量使用:

史料一: 九月七日。愔報。比得章知弟漸佳。至慶。想今漸勝。食進不。新差難將適。猶懸憂。遣不一一。愔報。(87)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92頁。

史料二: 初月十二日,山陰羲之報。近欲遣此書,停行無人不辨遣。信昨至此,且得去月十六日書……羲之報。(88)《萬歲通天帖》,第2—4頁。

史料三: 九月三日羲之報: 敬倫遮諸人去晦祥禫。情以酸割。念卿傷切。諸人豈可堪處。奈何奈何。及書不既。羲之批。(89)(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46—347頁。

史料四: 六月十一日羲之報: 道護不救疾。惻怛傷懷。念弟聞問。悲傷不可勝……得二十三日書。爲慰。及還不次。王羲之報。(90)(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51頁。

“報”的完整格式如上所示,有在前後同時使用,也有與它字如“白”“批”等交替使用的情況,同樣姓名完整或只稱名者皆有,第二封書信中還出現了寫作地點。此外,所舉諸例中,比較常見“得某某日書”之類的記録及對此回復的内容,也許在此時使用“報”的書信與漢代以來“報”字所含有的回信的特點不無關聯。(91)陳直先生認爲,“報”是答書,見《西漢書札的形式》,《居延漢簡研究》,第140頁。

法帖中另有“告”在書信中作爲具禮詞的使用的情況:

八月廿九日。告庾氏女。明便授衣。感逝悲歎。念增遠思。得郗中書。書説汝勉難安隱。深慰懸心。漸冷。産後何似。宜佳消息。吾並更不佳。憂之。遣不次。凝之等書。(92)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124頁。

這是王凝之等寫給庾氏女之信。信中主要是對其産後情況的探問。“告”是東晉人寫給親屬的信中常見之語,然則這似是晉人新語,與此前的使用習慣有所不同。

“告”原本在漢代行政文書中使用極廣,在太守府書、都尉府書、候官書等下行文書中慣常使用。如:

五月甲寅守張掖居延都尉諶丞奉告勸農掾禹督蓬掾遷等謂官縣寫移書到

如莫府書律令

掾循兼守屬丹書佐萌 EPF22·693(93)《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第693頁。釋文見: 《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上),第231頁。

同時還有帶有“官告”、“府告”標識的官記類文書,它們也可稱爲“教”。如:

府告居延甲渠卅井殄北鄣候方有警備記到數循行教勅吏卒明蓬火謹候

朢有所聞見亟言有教

建武三年六月戊辰起府

EPF22·459(94)《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第537頁。釋文見: 《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上),第224頁。

儘管“告”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文書格式,但是漢代書信中,至今似乎尚未得見使用“告”的格式。“告”在書信中的使用,似乎始于魏晉。樓蘭尼雅文書中有這樣一封信:

此月十四日發郡奉姑藏十三日告

云得世龍故月九日書夫人飡如

當以爲欣慰燒奴日□□南昌兄

弟甚大小平安臨來養錯□不

……

183(正面)(95)林梅村: 《樓蘭尼雅出土文書》,第50頁。

與公文書中“告”常用於起首處不同,此處的“告”應特指寄信人十三日收到的來自姑臧的書信。晉時,“告”的另一種用法當是某一類書信的代稱,如:

史料一: 洽白。向感塞不成叙。得告承問。殊乏劣。白不具。王洽再拜。(96)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79頁。

史料二: 七月二十一日羲之白:昨十七日告。爲慰。極有秋氣。君比可耳。力及不一一。王羲之頓首。(97)(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十《右軍書記》,第366頁。

與在書信中用於起首和結尾的“告”的特點不同,用在信中的“得告”、“十六日告”與前“十三日告”含義應當相同,都是某種書信的代稱。無獨有偶,此時使用“告”的書信,確有類似的特點,如:

史料一: 二十七日告姜: 汝母子佳不。力不一一。耶告。(98)(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37頁。

史料二: 十一月十三日告期等: 得所高余姚並吴興二十八日二疏。知並平安……阿耶告知。(99)(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30頁。

史料三: 十二日告李氏甥: 得六日書。爲吾劣劣。力不一一。羲之書。(100)(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71頁。

史料四: 七月十日。萬告朗等。便流火。感傷兼切不自勝……力及。不一一告。父疏。(101)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102頁。

細讀這些書信,不難發現“告”出現在起首和結尾處的皆是寫給親屬的書信。而上文引樓蘭文書中“得世龍故月九日書”也提到南昌兄弟,王獻之在“吾十一日發吴興。違遠兄姉。感戀無喻……比奉告。故多患。姉經感極頓。憂馳益深……”(102)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410頁。中提到的除了“兄姉”還有兒女和“華姜”等事,當是寫給親戚或及親近之人的書信。並且收信人的名字或身份在起首亦得呈現。據此或許可以推測,“告”的其中一重意義很有可能是代指親屬間的書信。(103)福井佳夫認爲,王羲之書信中,使用“報”、“告”,較“死罪”、“頓首”、“敬問”而言,更有一種親近的意義。參氏著: 《王羲之の書簡文について》,《中京大學文學部紀要》52卷1號(2017年11月),第107頁。

最後,有關“敬問”一語,法帖中有:

十八日。珉白。比二書蹔至。未更近問。懸情不適。似可不。吾羸疾故爾。憂深。力書不一一。王珉敬問。(104)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80頁。

王珉此貼起首稱“白”,結尾則以“敬問”,可知此亦是晉代私人書疏中的習語之一。

事實上,“敬問”在漢代是皇帝璽書起首用語的標誌之一,這類璽書的特點往往帶有皇帝的私人性質。(105)中村裕一: 《慰労制書の起源》,唐代史研究會編: 《中國都市の歷史的研究》,東京: 刀水書房,1988年,第76—84頁;陳力: 《略談秦漢時期皇帝駕崩前後發行的“遺詔”和“璽書”》,《阪南論集》(人文·自然科學編)第36卷第1號(2000年7月),第41—47頁;代國璽: 《漢代公文形態新探》,《中國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42—48頁。其格式通常作:“皇帝敬問某(官)”,如: 漢遺單于書,以尺一牘,辭曰“皇帝敬問匈奴大單于無恙”。(106)《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第3760頁。又七國之亂時,吴王致書諸王亦使用了“敬問”:

吴王劉濞敬問膠西王、膠東王、菑川王、濟南王、趙王、楚王、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故長沙王子: 幸教!以漢有賊臣錯,無功天下,侵奪諸侯之地……有當賜者告寡人,寡人且往遺之。敬以聞。(107)《漢書》卷三五《吴王濞傳》,第1909—1910頁。

曹魏時,陳留王奂以燕王宇子得立爲帝,議對其父燕王所宜使用的文書格式時,認爲:“中詔所施,或存好問,準之義類,則宴〔燕〕覿之族〔敬〕也,可少順聖敬,加崇儀稱,示不敢斥,宜曰:‘皇帝敬問大王侍御’”。(108)《三國志·魏書》卷四《陳留王奂傳》,第148頁。可知漢魏時,“敬問”基本上是皇帝私人文書的专用語,并且多用來表达尊敬之意。東晉時,情況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上文所言議元會敬司徒王導時,以爲“至尊與公書手詔則曰‘頓首言’”,在與漢代璽書相類似的皇帝的私人文書“手詔”中,不再使用“敬問”,而改用“頓首言”,“中書爲詔則云‘敬問’,散騎優册則曰‘制命’”。(109)《晉書》卷三九《荀奕傳》,第1161頁。“敬問”由私人的場合演變爲在由“中書”代擬的帶有一定“公”的性質的詔書中使用。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敬問”在皇帝的書信中完全消失。在時代稍晚的晉孝武帝司馬昌明致太山僧朗的書信起首處,依然使用了“皇帝敬問太山朗和上”(110)《廣弘明集》卷二八《啓福篇·晉天子司馬昌明書》,《大正藏》,第52册,《史傳部四》,第322頁。這樣的表述。

“敬問”在私人書信中的使用,管見所及,當起於東晉,譬如:

史料一: 十月十一日羲之敬問: 得旦書知佳。爲慰。吾爲轉差。力不一一。羲之敬問。(111)(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37頁。

史料二: 未復知問。晴快。卿轉勝向平復也。猶耿耿。想上下無恙。力知問不具。王羲之敬問。(112)(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32頁。

由於書信内容很少,只能知道“敬問”在私人書信中有首尾呼應或與其他詞語單獨使用的格式,可只署名或署姓名。卻無法判斷在個人書信中使用“敬問”的情況,是否與皇帝使用的場合具有相似的含義。

四、 書信寫作格式的變化

上文主要討論了漢晉時書信習語使用的變化。實際上,在討論習語變化的引文中,同樣能够揆得此時書信寫作格式變化之一二。本章擬就此作一些簡單的總結。

首先,關於書信起首處日期的書寫。西晉人索靖的一封書帖,作:

七月二十六日。具書。靖白。雖數相聞。不解勞倦。信至得書。悉知棄云宅。及計來東。言展有期。索靖白。(113)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126頁。

這封書帖的格式,與目前漢簡中所見的“具書”、“具記”類書信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現所見漢代的書信中,在抬頭書寫日期的習慣並不很多。(114)汪桂海提出,所有下行的記文“都有具文時間,只是詳略不同,在行文中的位置也略異”,氏著: 《漢代官文書制度》,南寧: 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1頁。東漢中晚期以前所見的書寫日期的書信,幾乎都具有相同的特徵,就是在日期之後有“具書”或“具記”的表述。上文所引用的“十一月廿二日具記,習叩頭死罪言”、“元月十一日具記細君報春叩頭”兩信就是如此。又有:

史料一: 三月晦日具記□□□□□問

子侯君壯毋恙頃舍中兒子起居得毋有它今府問故卒及

□子弟欲爲卒者言半得直欲令歆爲卒恐屬它郡又不

73EJT24: 11(115)《肩水金關漢簡(貳)》(上册),上海: 中西書局,2012年,第273頁。

史料二: 十一月五日具書肩水騂北亭息譚叩頭賜書

丈人萬年坐前善毋恙頃舍中毋它謹叩頭因言丈人所寄

郵子張書一封謹到書□□仲病至今未愈極坐人可□□

閒者敦迫事急數□□□叩頭□□□候使許補官令史□府□□□

記府□□守令史未如府……

73EJT24: 65A

方議其功未知□奴叩頭

丈人爲時不和謹衣彊幸酒食數進取便往來人願數來書記□

得日夜承聞丈人善毋恙叩頭幸甚□□

往入謹叩頭再拜 耒

丈人□□

73EJT24: 65B(116)《肩水金關漢簡(貳)》(上册),第284頁。

從内容來看,漢代的此類書信的共同特徵就是信的主要内容當與公務有關,第一則材料應是關於子弟爲卒事的請托或探聽消息。第二則材料中“候使許補官令史□府”、“記府□□守令史未如府”、“方議其功未知□”等語,顯然也在談論公事。還有一則材料:

十一月十五日爲記邑中夏君壯多問

少平飡食如常人馬起居得毋有它今自買魚得二千二百桼十頭

付子陽與子陽將車入粟十三石牛食豆四石栓西垣乘軸一付

EPT44·5(117)《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下),第100頁。釋文見: 《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上),第52頁。

雖然用“爲記”而非“具記”,但其中談論的買魚等事務,顯然與單純的問安致意介紹近況類的書信不同。而這些信中的表述方式和對起居、近況等的探問,使之又具有私人書記的特徵,而不能被視爲純粹的公文書。及至前引東漢晚期的東牌樓書信簡《舉致掾某書信》言“月廿五日舉頓首言”,其中也涉及了公事請托,可見雖然此信並未使用“具記”或“具書”,卻依然保留了這樣的特徵。而前引西晉人索靖的書信,亦可視爲對漢代此類書信的繼承。

樓蘭、尼雅文書中,詳具日期的書信開始增多,如“六月六日樓蘭賎甥馬厲再拜白”。(118)林梅村: 《樓蘭尼雅出土文書》,第38頁。並且前文討論諸種書體程式時所引的晉人書信,每一類都可以發現書寫日期的例子。故此可知,抬頭書寫日期的習慣在此時當已普遍。這樣的變化,或許是受到了漢代“具記”類書信的影響,由公的領域逐漸向私人場合過渡,從而使私人書信中詳具日期的寫作格式的使用日益增多。

另一變化是有關開頭處收信人的書寫與否。目前所見保存較完整的漢代書信中,一些書信在起首的寫信人之後,都有明確的收信人。比如,“夏侯掾侍前”、“少卿足下”、“董房馮孝卿坐前”、“春卿無恙”等等,可見這在當時是較爲常見的寫作習語之一。東漢末時人張芝的法帖“八月九日。芝白。府君足下”(119)水賚佑編: 《淳化閣帖集釋》,第57頁。和曹植寫給吴質的信中言“季重足下”説明,至晚在書寫材料由簡向紙過渡的早期依然保留了這樣的寫作習慣。但有趣的是,在東晉人的法帖中,除了前述“告”類書信,其餘書信中幾乎都未見收信人。與此同時,漢代常用的“某某坐前”、“某某侍前”亦隨之消失。這樣的變化與書寫材料由簡到紙的變化進程所帶來的封檢材質和樣式的變化,或者與書寫者的文化水準是否有關聯,尚未可知。

關於書信的抬頭和結尾處書寫信人姓名或書名不書姓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從樓蘭文書中的材料開始,簽署完整姓名的書信已出現了與公務無關的特徵。目前所見東晉的書信中,簽署完整姓名者基本上都在書信的結尾處,且很多這類書信的内容和公務毫無關聯,如:

史料一: 羲之白: 不復面。有勞。得示足下佳。爲慰。吾却遽,又睡甚勿勿。力不具。王羲之白。(120)(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53頁。

史料二: 雪候既不已。寒甚盛。冬平可苦患。足下亦當不堪之。轉復知問。王羲之。(121)(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38頁。

所舉兩例都是平常的存問致意的書信。西晉時,尚可見在抬頭書姓名的書信,例如,“陸雲頓首頓首: 曠遠以來,忽逾年載”。(122)(晉) 陸雲著,劉運好校注: 《陸士龍文集校注》卷一〇《與戴季甫書(二)》,第1224頁。或許西晉初仍然保留了漢代的某些寫作習慣。東晉時,目力所及,唯一一例在抬頭書姓名的,是前引王羲之與刺史的書信中言“五月二十七日州民王羲之死罪死罪”。大約此時在書信起首稱姓名已不常見,或是在特定場合中才如此。

總結上述諸種情況,應當可以復原出東晉時常見的書信格式。即: (日期)+寫信人名(等)+白/頓首/死罪/報/告/敬問(等)+書信内容+(姓)名(等)+白/顿首/死罪/报/告/敬問(等)。“顿首”和“死罪”都出现了连用的情況。同時,這几个词語并不是完全工整的一一對应,开头和結尾交叉使用的情況時常出现。此外,“答”、“再拜”、“言”、“問”等亦是当時的常用語。如,

史料一: 慰之。吾故沈頓。思見之。故想時能問疾。得來先報之。不能得自致者。旨取車。王獻之答。(123)(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404頁

史料二: 廿八日羲之白: 得昨告。承飲動。懸情。想小爾耳。還旨不具。王羲之再拜。(124)(唐) 張彦遠撰,范祥雍點校: 《法書要録》卷一〇《右軍書記》,第338頁。

總體而言,書信的寫作用語和寫作格式,似乎呈現出了更加豐富而多元化的面貌。

五、 結 語

以上討論了漢晉時期書信慣用語和書信格式方面的一些變化和新的傾向。漢晉之間的書信寫作出現的種種差異,或許與書寫材料由簡到紙在私人書信中普及的背景不無關聯。(125)關於漢晉時期書寫材料變化的討論,可參冨谷至著,劉恒武譯,黄留珠校: 《木簡竹簡述説的古代中國——書寫材料的文化史》,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9—111頁;韓樹峰: 《漢晉時期文書書寫材料的變化》,《檔案學通訊》2001年第1期,第77—79頁。書寫材料的輕便化和封檢方式的改變,在某種程度上當會刺激書信寫作中新傾向的出現。此外,公私文書的寫作體例、文學和書法等領域的不斷發展成熟亦會影響書信寫作習慣的變化。比如,漢代的書信中雖然已有關於季節的問候,但是内容非常單一,如:“春時風氣不和來卿叩頭唯丈人慎衣數進酒食”(779),(126)《敦煌漢簡》(上),第73頁。釋文見同書下册第249頁。“塞上暑時願幼孫少婦近衣强食”(10·16A)(127)《居延漢簡》(壹),第34頁。等,主要的關心是在衣食方面。西晉時敦煌人索靖所制的《月儀帖》與之完全不同:“二月具書君白: 俠鐘應氣,融風扇物,遥願高宇,使時贊宜,山川攸遠,限以成隔。自我不見,俯仰數年,看塗馳思,言存所親,裁及告懷,悵焉。不具。君白”。(128)啓功、王靖憲主編,中國法帖全集編輯委員會編: 《中國法帖全集》4《汝帖》,第59頁。當然,這與寫作人的身份地位、教育背景也有很大的關係。不過,在時段更晚的吐魯番文書中的書信問候語中,也能看出這樣的特點。(129)這當與書儀的廣泛傳播和使用有關。本文並不涉及此問題。但是至少可以説明,社會上層文學、寫作的發展帶來的書信寫作的變化還是會對基層民衆的日常書信寫作或多或少的産生一些影響的。

而通過文章對書信寫作中習語變化的梳理,應當很容易發現這樣一個事實,即本文討論的書信寫作的習語在漢代官文書中都被使用。書信與官文書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這是毫無疑問的。日本學者高村武幸就曾從官文書中提出一類“公文書的書信”,並認爲這類書信是官文書的補充。而公文對書信的影響,比較直觀的表現之一,大約就是二者用語間的模仿。這樣的痕迹在文中所討論的“白”、“頓首”、“死罪”、“報”等諸例中,很清晰的呈現了出來。尤爲有趣的是,書信中的“頓首”、“死罪”與官文書中的“頓首死罪(敢言之)”和“頓首頓首死罪死罪”的發展變化。在上文對此的討論中,可以梳理出一個比較清晰的脉絡,即,書信中這些習語的使用,最初應當和文書中所使用的場合或者説表達的内在含義有相近之處,但是,隨着時代的發展變化,它們其中有些最初的含義和使用的場合會被逐漸的淡化,或在變化過程中被賦予一些新的用法和内涵,有些依然被保留了文書中的特徵被延續使用。

公私文書的相互影響,或者説一些公文慣用格式的下移,在魏晉時期的箋類文書中能够比較清楚的展現出來。箋類文書的特徵之一是在官文書系統中作爲上行文書使用。(130)汪桂海: 《漢代官文書制度》一書中對此有一些討論,第47—49頁。但以吴質《答魏太子箋》爲例,從内容來看,此箋是對曹丕此前去信的回復,《文選》的著者已經言明。就體例而言,起首作:“二月八日庚寅,臣質言”,結尾爲:“故略陳至情。質死罪死罪”。(131)《文選》卷四〇《答魏太子箋》,第566頁。同一時期很多稱爲“箋”的文體都具有相似的寫作特徵。(132)如,陳琳《答東阿王箋》(《文選》卷四〇,第565—566頁)、楊脩《答臨淄侯箋》(《文選》卷四〇,第563—564頁)、繁欽《與魏文帝箋》(《文選》卷四〇,第564—565頁)等。徐望之《公牘通論》亦指出,魏箋的程式首稱“月日某官某死罪死罪”,末稱“某死罪死罪”,北京: 檔案出版社,1988年,第19頁。上文中所引使用“死罪”爲起首的書信,與此特徵高度一致,雖然有一些口語化的表達,對近況的存問很多,但從寫作習語的使用和雙方地位高低的判斷,實際上,這些書信或亦可視爲“箋”。换言之,“箋”類公文的其中一部分,亦承載着書信的功能,只是因爲雙方地位有高低,多是位卑者致位尊者,所以採用了“箋”類的文書格式。(133)中村圭爾: 《魏晉南北朝における公文書と文書行政の研究》,平成10年度~平成12年度科學研究費補助金研究成果報告書,2001年3月。其中在梳理魏晉南北朝諸公文制度的淵源時,認爲箋類文書在後漢末期時,其中一種功能是作爲書信或偏向私文書被使用,並且魏晉時期的“箋”還具有由下位者寫給上位者的特點(第106—110頁)。而這樣的寫作格式與文中討論的此時其他類型的書信格式有着高度的相似性,而公私文書之間出現的寫作程式用語的雜糅現象當然與文書寫作者的官僚身份密不可分,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的公私文書在格式用語方面的相互影響應是極其自然之事。(134)實際上,唐代書儀中出現很多“啓”、“狀”類書儀或表述,與此時出現的“啓”、“狀”類公文,也存在着淵源關係。對此學界有很多討論,其中代表性研究可參吴麗娱: 《唐禮摭遺——中古書儀研究》第三章《表狀箋啓書儀探源》,第68—86頁。

附表 傳世文獻中載漢魏時人“白”類書信舉例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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