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海峰,马 聪
(东华大学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20005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定义,同业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银行业经济与金融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革,同业市场迅速发展,银行业通过同业创新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降低了交易成本,并规避了金融监管规定。Kane(1981)提出“规避监管型金融创新理论”,目的是解释这一金融创新的过程[1]。此后 Silber(1983)提出了“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对该金融创新理论进行了完善和发展[2]。Hedick(1994)进一步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发展理论[3]。White(1986)则提出了更前瞻性的解释,认为商业银行发展到最后,必然是成为全能型银行,因此商业银行必然会逐渐开展多样化业务,扩展交易范围,不断实现与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流,实现混业经营[4]。因此,同业业务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我国同业市场起步较晚,从2000年左右才逐步发展起来,起初银行同业业务只是为了满足银行之间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以同业拆借为主要形式,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全球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建设逐步完善,金融业脱媒现象日益凸显,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变革,我国金融与经济的发展进入快车道。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发展打破了商业银行以往的垄断经营模式,传统的依靠存贷款利率差的盈利模式受到挑战,盈利空间被压缩,再加上金融危机破坏性极大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出台,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增加了一系列的指标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为增强自身竞争力,扩大盈利,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不进行业务创新,而同业业务作为一种变化灵活、操作简单的工具被各银行所关注,同业业务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鼓励。另外,实体经济发展疲弱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繁荣,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迅速发展和信托、保险等资产管理机构的迅速崛起,催生出一系列的融资需求。在信贷规模受到限制,监管趋严的情况下,银行和企业及金融机构都有通过同业业务进行间接放贷与融资,从而扩大信贷市场规模,增加盈利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同业市场的发展。同业业务逐渐成为银行监管套利,拓展盈利空间的重要手段。
但同时同业业务创新模式的激增,同业市场爆发式的增长,监管的滞后与不到位,助推了房地产市场和地方融资平台的非理性繁荣。银行借助同业通道将信贷业务进行层层包装,显示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仍然是风险较低的同业业务,实际上银行通过降低风险监管要求,将资金贷给利益更高、期限较长的房地产市场,以及由地方政府担保看似信用较好的地方投融资平台等。同业规模的大肆扩张,严重的期限错配,导致风险的不断累积,终于在2013年失去对风险的控制,爆发了两次“钱荒”事件,此后监管机构才意识到同业业务的高风险性,开始对银行同业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2014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18条规范性意见。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对全部“广义信贷”予以总量控制。201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金融去杠杆与严监管,提高了银行间市场利率,抬高了同业业务的资金成本。从2017年开始筹划的“资管新规”也于2018年4月正式落地。为应对新的监管要求,银行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整,同业业务明显收缩。同业业务的发展速度虽然减弱了,但其创新与发展对经济的繁荣依然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同业业务作为银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与创新的环境下迅速扩张,演变成银行扩大信贷规模,进行监管套利的一种工具,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随着业务模式的创新与变更,同业业务链条不断拉长,业务模式变得越来越复杂,为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同业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现有研究进行梳理,把握同业业务的研究方向,以便为未来的研究打好基础,从而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同业业务的发展。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研究银行同业业务时,较多地研究集中在同业业务与风险的关系上。主要包括同业业务对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等。
关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与流动性风险的关系研究,学者们对此持不同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银行能够通过同业业务为商业银行补充流动性,缓解流动性风险;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银行的同业业务会加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Castiglionesi等(2014)认为,同业业务相当于为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提供了一定的保险,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可以在需要时随时满足流动性需求,缓解流动性危机[5]。孙勇(2014)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规避存贷比、贷款规模等管制要求,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进行金融创新,最终能够降低银行的资本占用,也能为货币市场增加流动性[6]。陈晖阳等(2015)认为各银行能够通过同业资产流动和同业市场交易调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优化风险分担结构,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流动性[7]。
而Castiglionesi等(2017)提出,金融一体化允许不同地区的银行通过在世界银行间市场上借贷,从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来缓解当地的流动性冲击[8]。因此,银行在流动性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进入银行间市场,但借款银行的失败可能导致贷款银行的倒闭,一个高度相互关联的银行间系统会增加金融脆弱性,并导致经济危机和危机蔓延[9]。我国学者魏国雄(2014)也认为,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可以通过期限错配来获得高收益,但同业业务占比太高,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反而会增加[10]。许余洁(2014)研究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将本行风险较高的一些非标的资产打包成同业业务资产标的,通过“过桥企业”引入对手方同业银行,这样的形式可以降低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所显示的表内风险,其实质则是扩大了信贷业务,但这类业务变现能力差,收益不稳定,实质上增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11]。朱沛(2015)认为同业业务本身的期限错配、非标准化、批发性融资等特点,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杠杆,容易引发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并且加大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12]。郑超(2015)认为同业业务发展的本意是为了在极端挤兑条件下补充银行流动性,但同业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使其内涵和定义慢慢地发生了变化,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发生局部流动性紧张的问题[13]。王曼怡等(2015)在研究中使用了信息熵思想,通过建立双向风险敞口矩阵的创新方法来研究商业银行同业间市场的风险传导机制和传染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同业业务在银行间资金和业务所产生的联动性,会使流动性风险通过同业业务在银行间传染,这一传染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并且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银行本身对外进行风险传染的能力以及自身抵御风险的程度也是显著不同的。在研究的样本银行当中,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规模较大的兴业银行是主要的风险传染源银行,另外在风险抵御能力排行方面,四大行能很好地抵御风险,但同业业务占比较大的股份制银行尤其是兴业银行在受到冲击时,损失程度更大[14]。张萌(2016)基于压力测试法也发现我国银行体系的脆弱性较强,一般情况下,同业业务能够化解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但在极端条件下,同业业务所构建的银行间网络体系会导致单个银行的风险在同业体系内迅速传播,从而对整个银行体系乃至金融市场形成巨大的危害[15]。张一林等(2017)基于我国银行业的借贷数据,发现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等代表性的大银行本身的流动性水平都处在较低水平,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了大部分的主要融通资金;而城市银行和农商银行流动性水平更高,则是较多地通过运用银行间回购市场来融入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受制于自身规模较小的原因,他们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程度较低,但同业规模占比偏高,风险较大[16]。吴念鲁等(2017)基于复杂网络分析的视角,构建基于机构的网络模拟模型,针对不同外部和内部风险冲击情况下的银行同业间的流动性风险的传染效应进行了研究和实证检验,从超过30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样本量当中,得出了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规模较大的兴业银行节点度是排在最高一个层级的,可以看出这几家商业银行属于中心节点银行,当这些风险源银行发生违约风险时,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17]。
因此,在同业业务发展早期,能够帮助银行缓解流动性危机,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但更多学者认为随着同业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同业业务所构建的银行间网络体系会加大银行间的流动性风险传染效应,从而导致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上升。
在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研究方面,学者们对商业银行同业风险的传染机制和效应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
Rochet等(1996)认为,在没有存款保险以及其他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引起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概率显著增加[18]。Allen等(2000)对同业业务通过资产负债表途径进行传染的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同业市场相对有限,能够通过同业业务进行流动性调剂的只能是少数有直接联系的银行,一旦银行发生风险,很难及时从其他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从而流动性风险不能被及时缓解,反而增加了银行间的恐慌,增大传染性风险[19]。Freixas等(2000)认为同业市场可以应对银行面临的流动性冲击,并且降低银行为应对流动性而留存的资金成本,但同时,同业市场会威胁到银行系统的稳定性[20]。Upper等(2002)对德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业务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同业间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很大,即使银行间建立了担保体制,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的传染性,并不能完全消除系统性风险[21]。Wells(2002)对英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研究,指出只有当系统重要性银行面临倒闭的前提下,传染风险才会存在[22]。Furfine(2003)对美国联邦市场基金交易隔夜市场研究,发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并且同业市场所导致的银行损失只有银行总资产的1%以内,不会造成重大的系统性风险[23]。Schnabel等(2004)对银行同业间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传染效应进行研究,认为当银行间同业业务以抵押的方式存在时,若抵押资产价格产生大幅波动,银行为获得流动性,将抛售相关资产,而其他银行为保全资产价值,降低自身损失,也会做出跟进措施进行跟风抛售,最终结果就是资产价格的进一步下跌,导致同业业务资产严重缩水,风险传染效应上升[24]。Sheldon等(2008)以瑞士银行的同业贷款数据为样本,研究了瑞士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结果发现,同业贷款业务潜在的风险会对瑞士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构成较大的威胁[25]。Brunnermeier(2009)和Wolski等(2016)均认为银行间无担保贷款的发展使得银行间市场在金融危机期间对危机的传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6-27]。Mistrulli(2011)认为,银行间通过同业市场形成的同业市场网络,很可能导致一家银行的风险迅速通过同业市场波及到其他银行,从而引发类似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连锁反应,进而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28]。Ladley(2013)通过构建模型得出结论,增加银行间拆借对金融稳定产生不确定性影响,为应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冲击,更多的银行间借贷关系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进一步恶化,而对局部较小的外部冲击,银行间借贷则能够起到稳定金融体系的作用[29]。Boissay等(2016)构建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解释了银行业危机的产生,该模型认为银行的异质性导致了银行间市场的产生,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银行间市场的突然冻结,从而导致在信贷繁荣时期银行危机的爆发[30]。
国内学者肖崎等(2014)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靠前的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两家大银行的同业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对比分析,认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扩大对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是非常有利的,通过相互间的余缺调剂,可以改善流动性,但银行同业业务的过快发展以及同业业务导致的高杠杆、期限错配等,增加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系统脆弱性,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31-32]。章向东等(2014)在对银行同业业务及其风险的研究基础上,着重对同业业务的顺周期性特征进行研究,发现同业负债的顺周期性特征很明显[33]。邵汉华等(2015)发现同业业务增强了银行信贷扩张能力,显著弱化了信贷传导渠道,并且导致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下降,从而增大了系统性风险[34]。吴军等(2015)指出我国同业业务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管制两者之间关系密切并且互为因果,且由于中小银行的存贷比和资本监管等约束更加明显,所以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中小银行的同业业务发展表现地更加激进,也导致更多的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35]。廉永辉(2016)根据同业市场将银行分为债权银行和债务银行,研究发现同业市场中的风险传染途径主要是由债务银行传向债权银行,而债权银行对债务银行没有显著的影响,并且进一步发现杠杆高、同业资产占比较高以及同业资产更加集中的银行更加容易被风险传染[36]。
因此,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银行同业业务的过快发展,以及同业业务导致的高杠杆、期限错配等,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系统脆弱性,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随着同业业务的不断扩张,同业业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很有必要通过相关研究对这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系统性梳理,但在这一领域目前的研究成果稍显不足。Rochet等(1996)发现,相对于普通的信用贷款交易而言,商业银行在向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同业贷款的时候,对同业借款银行会进行比较深入的调查,对其风险状况也有较深入的了解,因而同业业务规模的扩大对于降低其破产风险是有利的[37]。
我国学者罗中等(2013)用银行破产风险Z值作为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代理变量,实证分析了我国2010—2013年上市银行的季度数据,结果发现银行同业资产业务的扩张会显著激励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38]。翟光宇等(2015)统计分析了近年来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数据,认为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基于盈利和规避监管的需要,并通过构建违约概率模型,得出同业资产的上升会增大银行的经营风险[39]。赵成珍等(2017)将新型同业业务加入到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的数理模型中,发现宽松的货币政策会鼓励银行扩大同业业务,从而使得银行承担更高的风险[40]。周再清等(2017)对2008—2015年42家商业银行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业务扩张会显著激励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41]。
因此,关于同业业务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研究国内外都相对较少,且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结论尚不完全一致。国内学者均认为同业业务规模的扩张会显著激励银行增大风险承担行为,但国内的相关研究也仅局限于对少数代表性银行的实证研究,理论研究较为缺乏。
综合来看,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银行同业业务与银行风险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国外学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研究要早于国内学者,且国外学者对创新理论的研究更加完善,而国内的理论研究相对匮乏。
2.有少数学者认为同业业务的发展能够帮助部分流动性暂时紧缺的银行获得短期资金供给,从而缓解流动性风险,而且也能够通过同业市场调节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帮助银行增加盈利,为实体经济更多地提供可贷资金,有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3.也有学者认为同业业务的过度扩张,使得同业业务已脱离其发展的初衷,成为银行有意放大信贷规模,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的一种手段,最终反而会引起一系列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等。不仅给银行带来风险,也通过增加银行间的关联性,导致整个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4.相对于贷款而言,同业业务可能会降低银行的破产风险,但更多学者认为同业业务会激励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因此对于同业业务与银行风险关系的研究结论还不一致。
由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高低不仅代表着银行自身的风险,也与整个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息息相关。
随着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与扩张,同业业务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然而对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研究目前较多地停留在同业业务对银行的某一方面风险的影响上,理论研究相对匮乏,实证结论尚不完全一致,并且很少有对同业业务对整个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进行研究。但这些研究也为探究同业业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研究打下了基础,因此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还有很大的空间。未来可在同业业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理论研究方面做进一步拓展研究;而对于实证研究方面,可以扩大研究范围,从整个银行业的角度尽可能多地搜集数据,以使实证结论更贴合实际经济状况。
另外,随着同业业务的不断创新,同业业务新的发展模式层出不穷,未来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同业市场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并加强动态监管政策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监管指标,明确监管方向,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能总是在同业业务在给金融市场造成巨大的风险和危害后才来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