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南,卢 川
(1.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090;2.广西警察学院公共体育部,广西 南宁 530023)
当前,我国正进入城市化的加速阶段,截止2017年底,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58.5%[1]。从根本上说,能否如期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依靠社区力量解决城市社区问题,是当今各国城市社会发展的趋势[2]。由于城市化和社区体育之间的互动发展效应,尤其对众多原来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而目前正向工业型城市转化的城市来说,社区体育可以改变原来落后的生活方式、实现民众发展机会的平等,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先进的健康价值观,促进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但是,城市化的发展不能自动带来社区体育的发展。许多事实证明,高速的城市化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社区体育的发展与城市扩展速度不一致,与城市环境的不协调等。因此,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国家在政策、资金以及人力方面应给予充分考虑,同时也应该是体育理论工作者研究的重点领域。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时间采取了限制城市发展速度的政策,在户籍、土地、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严格的城乡分割政策,大大延缓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严重制约了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向型经济替代内向型经济成为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城市化已经成为各地方党和政府的主要发展战略,我国的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伴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许多人把参加体育锻炼看成是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城市社区体育进入发展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各地撤镇建街道,撤村建社区,伴随着社区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明显的加强,这也为提升城市化的质量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与此同时,为顺应十六大党中央提出的为工业化准备大量高素质人力资源,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要求,各地将发展社区体育作为主要的体育工作来抓,社区体育的发展使社区体育的硬件设施和居民的体育意识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城市社区体育进入成熟期。可以说,社区体育的发展与城市化的进程基本上是同步的,一定程度上又稍稍滞后于城市化的发展[3]。
现阶段,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又为社区体育的发展提供新的条件和机遇。不断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建立与城市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城市社区体育模式,不仅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城市社区体育适应社会发展的自我要求。
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体育的组织与管理体系,是在市(区)政府的主导下形成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的社区体育服务网络管理体系。即社区体育的组织与管理主要由街道办事处体协负责,社区(居委会)体协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并由市(区)群众体育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是一种官办民助的管理模式。
在这种管理模式中,虽然街道办事处是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基层政府的职能,但街道办事处由于在控制资源的权利方面时常会受到市(区)政府各机构的制约,难以发挥权利中心枢纽的领导作用,加上街道体协往往编制人员不足和长期运行的单位体制造成的单位与社区之间的隔绝,使得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协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另外,社区内的居委会体协在结构上虽然有着基层性的特点,但其在开展社区体育方面往往由于行政性负担过重,难以将社区内有限的体育资源释放到社区中去,只能开展一些辖区内单位之间的群众体育活动,无法满足大多数社区居民的运动需求。
城市社区体育基础设施是社区体育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场地主要由政府规划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社会体育场馆及社区居民小区内的体育场地、室内文体会所等组成。
在上述几种类型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中,除政府规划的公共体育场馆属于体育主管部门介入经营的半公益性、半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其它类型的体育场地均采用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作为社会半公益性质的公共体育场地,其经营者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动机驱使下,往往会有意无意压制经济效益低但社会效益好的全民健身活动,越来越少面向公众免费开放;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社会体育场地,往往忽视对社区体育的布局规划和再建设,却大幅提高消费价格,致使众多的社区居民望价却步;作为社区体育温床的居民小区体育场地往往只是局限于广场舞项目,缺乏积极性和时尚性,难以吸引年轻人的目光,更有甚者,一些居民小区内的室内文体会所还被挪为它用,改成办公室、麻将馆等,致使社区体育的公共服务性彻底丧失,限制了社区体育向更深、更广层次的发展。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是衡量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育公共服务内容丰富,可以分为基础设施类、信息服务类、要素保障类和技能培训类[4]。当前,体育基础设施和技能培训供给的总量和服务水平不足,是制约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最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奥运金牌战略的需要,国家更多关注于竞技体育系统,并没有将为大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全民健身放在重要的位置,使得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发展基础薄弱。受益于1995年国家颁布与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我国的多项体育公共服务指标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然难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运动需求。这既与国家投资不足、发展起点较低有关,也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不完善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直以来,我国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都是政府。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虽然也有部分社会组织参与到了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中,但并没有改变体育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中形成的政府依赖模式。由于缺乏竞争和监督,这直接导致了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效率不高,如很多企事业单位、学校所属体育场馆不向社会开放;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因灯光不足的问题,晚上无法被利用;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得不到均等的体育公共服务指导等。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社会分层等因素造成了不同类型的社区其体育设施在配置、维护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5]。由于不同社区建设的时序、人口组成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导致传统社区、单位社区、综合社区和城乡结合社区在社区体育资源配置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别较大,分布也不均衡,以至于在某些城市竟然同时存在着社区体育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与社区体育资源闲置浪费的情况;这种社区体育资源投入的不均衡,还使得经济发展欠发达社区居民参与体育运动的人口比例相对较低。
另外,对于那些正处于发展建设中的中小城市,虽然由于扩大了城区建成面积和增加了城区人口,可以使包括现代化体育和健身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规划和建设能够以最小投入达到最大产出、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但这些新兴城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差等弊端,这也使得这些中小城市在社会管理、公共体育资源的配套建设上难以和大城市相比。
新世纪以来,大量的农村人口快速向城市聚集,人口变迁成了城市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人口社会流动与分化的速度明显加快、人口异质性增强,社会结构越发复杂[5]。在这个人口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不仅历史文化遗留的社会问题没能得到妥善解决,还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据统计[6],截止2010年11月,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3.26%,较2000年的人口普查上升了2.9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为2.6亿,较2000年的人口普查上升了81.03%,流入城市的人口不断增加。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城市公共服务的水平、效益和社会稳定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7]。社区体育属于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任务是强化社区要素,发展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度。人口的结构变迁,不仅使城市社区体育的需求层级变得更多,还加大了社区体育服务的难度,这些都对城市社区体育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社区体育服务,如何更好的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是我国社区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根据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组织与管理的现状,市(区)政府应打破辖区内社区体育工作各单位、社区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可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尽快成立由辖区内各单位领导、社会体育团体负责人、办事处体育干事等人员组成的新型社区体育委员会。并拟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与管理辖区内的社区体育工作;协调政府与社区以及辖区内不同级别、不同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将辖区内的社区体育具体工作放权给该委员会内的社会体育团体,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并在营造良好的社团生存环境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团的领导和监管。
这样,新成立的社区体育委员会不仅能在领导与管理社区体育工作时,可以成为各单位、社会体育团体、社区之间实现有效沟通的载体,提高办事效率;长久以往,还能逐步实现社区体育工作从行政管理模式向社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在城市建设的规划过程中,要强调以人为本,避免重利益轻服务的狭隘经济观。要把推进社区体育的发展与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统一起来,将之作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整体推进,这是促进中小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8]。
因此在城市和社区规划中,必须对居民基本体育活动场地进行预留,如公园、广场、绿道等,以保证城市人口与体育公共活动空间的适宜比例。这种预留和建设既可以反映着城市建设的文明和成熟水平,还可克服分散建设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使整个城市的各类设施配套齐全,这样社区的建设就可以集中在社区服务等较高层次领域。各新兴城市如果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认识到社区体育的重要性,加强对社区体育的规划和建设,就可以充分发挥其后发优势,有充足的发展空间,提升城市的宜居功能。
同时,城市社区体育的规划建设除了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运动需求外,还应该充分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和人文特点,发展有区域特色的社区体育项目,避免建设那些与全民基本体育服务内涵相悖的贵族化运动项目,如高尔夫球场等。
社会体育组织具有贴近社会、反映民众体育服务需求以及更加灵活等优势[9]。因此,政府应该改革传统的体育公共服务垄断供给的局面,引导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到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体育组织在内的多主体供给机制。
这种多主体供给机制的供给模式既包含传统的行政机制供给模式,还包含由政府购买、合同承包、特许经营以及政府补助等组成的准市场机制供给模式和由无偿捐赠、志愿服务以及非盈利性收费组成的志愿机制供给模式。主管部门应根据体育公共服务的不同性质和内容,选择不同的供给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义务性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优势、公益性体育组织在提供公益性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优势以及盈利性体育组织在提供差别化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优势。同时,政府还要健全体育公共服务的利益表达机制,了解民众的真正体育需求。
另外,由于社区体育服务的公共性,政府在这种多主体的供给机制中,不仅需要扮演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更需要扮演供给机制的监督者和评判者。要通过不同供给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旨在增加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使体育公共服务效益最大化。
体育公共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发展,体现着当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主流价值取向,是中小城市从粗放向集约提升,从城镇向城市跨越转变的必然。新兴城市的社区体育不仅普遍基础差,起点低,而且人口流动性大,异质性强。因此,政府应该从政策设计的角度着手来合理配置不同人口阶层、不同地区的体育公共资源配置,保障该地区民众的体育权益[10]。
如在解决人口老龄化带给社区体育的压力时,社区体育服务不仅应大力宣传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还应积极开发适合老龄人参与的体育活动内容和项目,强化其体育行为。针对新兴城市人口流动性大、异质性强的状况,要求今后社区体育的管理与服务不仅要面向辖区内的常住居民,也要面对所有在辖区内生活的各阶层的自然人;不仅要满足不同社会人口的差异性运动健身需要,更要强化所有在辖区内生活的自然人的属地化与社区意识,让大家都能自觉地把自己生活的社区作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权益、成为社会整合的重要基地。
对于同一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不均衡的状况。首先,当地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国土、住房、财政、体育部门等部门,编制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完善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以及城乡结合部的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改造区等区域的基础体育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让民众在城市的不同区域都能享受到水平大致相当的体育公共服务。其次,政府还应该动员体育资源配置数量和质量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或学校,在不影响工作和安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段向周边社区居民开放,有效缓解社区体育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与社区体育资源闲置浪费的情况。
对于正处于发展建设中的中小城市社区体育发展薄弱的状况。首先,上级政府应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来保障体育公共资源配置建设,密切注意并监督该部分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综合条件较好的社区要努力建立和发展有市场潜力的社区体育服务市场,培育和引导社区成员体育消费习惯,从而缓解体育公共资源建设单纯依靠中央和上级的财政拨款的窘境。
从城市化发展的历史和一般规律来看,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在人口、经济等方面达到了中等城市的规模后,这些城市将进一步的集中化发展。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些城市的社会人口结构性变化将不断加剧,人口异质性程度加大,社区建设面临的问题将更为复杂。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充分重视社区体育的建设和发展,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策略应该遵循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城市化与整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能够协调发展。通过社区体育的发展,既培育社区成员的社区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又有效地动员和整合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社区成员,从而加快城市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