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关于我国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的述评与研究*

2019-11-26 21:36高天宇李佳薇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青少年素养

高天宇,李佳薇

(1.暨南大学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2.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266071)

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出台,是未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要,坚持以保障国民健康为中心,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推动解决当前和长远的重大健康问题。青少年健康发展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民族和世界的未来希望(汪晓赞,2014)。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专门将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与管理列为2010—2020年的重点攻关项目(王芹等,2015[1])。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出台《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将以增强青少年体质为根本目标,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意味:“公共服务”将成为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渠道和方式。然而,通过大量文献梳理发现:目前关于“青少年体育健康”的概念依然未得到学界统一认知,且“体育健康的公共服务”议题也还未深入探讨。可以说,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全面贯彻之际,我国“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内涵梳理、组成结构、运行机制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也存在巨大的理论空间。本研究以“青少年体育健康”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相关文献回顾为起点,梳理两者内在的逻辑联系,归纳“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内涵特征,并基于此展望未来“青少年体育健康的公共服务”的关键议题,为未来深入进行专题研究奠定基础。

1 回顾:“青少年体育健康”与“体育公共服务”文献述评

“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是“青少年体育健康”与“体育公共服务”的一个综合的概念范畴,需要分别对“青少年体育健康”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文献加以回顾梳理,找到两者逻辑结合点,才能够有效构建“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构念。

1.1 “青少年体育健康”的相关研究回顾

青少年体育健康是“健康中国”国家战略重要目标,也是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重要内容。“体育健康”是青少年体育健康的关键概念,总体上我国对“体育健康”研究主要集中于“体育健康促进”(汪晓赞,2014[2];刘书元,2007等[3])与“体育健康素养”(王芹等,2015[4])两方面。其中,关于“体育健康促进”的文献多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而“体育健康素养”的研究不论在发表期刊规格和规模方面都欠缺很多。实际上,“健康促进”(Health Literacy)和“健康素养”(Health Promotion)都是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概念,也是“健康管理”理论的两大重要支点,分别标志“自然人个体”的健康发展过程与发展标准。

1.1.1 “健康管理”的相关文献回顾

“健康管理”是“健康促进”与“健康素养”的理论概括。体育学界基于“大体育观”、“大健康观”的诉求,借用“健康管理理论”的相关概念,补充“体育健康”的内涵。因此,明晰“健康管理”的概念来源与内涵,对于理解“体育健康促进”和“体育健康素养”的意义具有重要价值。“健康管理”的概念提出与践行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人群与医疗成本不断增长,直接导致美国医疗卫生需求过度增长[5]。持续日益高涨的医疗经济负担使其75%的卫生保健费用都花在了慢性病的防治[6]。传统的以疾病诊治为中心的卫生服务模式难以应对新的挑战,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卫生服务模式难以应对新的挑战,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卫生服务模式应运而生[7]。同一时期,芬兰的健康管理也于20世纪70年代的北卡累利阿省心血管疾病干预和评估项目而逐渐产生[8]。将“健康管理”作为一种卫生服务模式,经历了由“行业推动”转变为“政府推动”的过程[9]。尤其在美国,健康管理是由保险行业首先提出的,而后则转变为职业劳动保护[10],经历十年健康管理发展,美国普遍认识到自主化的健康管理能够有效降低医疗成本[11]。其中,“健康管理”包括了“健康促进方案”与“自主健康管理”两大方面[12]。“健康促进方案”主要考虑了慢性病危险因素规避以及个人不良行为方式纠正等内容。而“自主健康管理”更多强调个体能够根据简历的“健康管理档案”,有效完成对自身健康的自主管理[13]。从而分别衍生出“健康促进”和“健康素养”两大概念。

1.1.2 “体育健康”的相关文献回顾

1.1.2.1 体育健康促进的相关文献

第一,“健康促进”理论来源与基础。“健康促进”可以理解为一个广义的“健康干预”概念,应当是充分将健康教育与政治、经济相结合,共同促进行为与环境的改变,以改善和保护人们的健康[14]。该概念最早是由温斯洛(Winslow)首次提出,主张通过个人卫生教育和健全社会机构职责,应对各种危险因素,以维持和增进健康的生活准则[15]。直到20世纪70年代,大量研究发现高达50%的疾病与死亡因素源于“不健康的个人行为和生活方式”[16]。因此,“健康促进”逐步与“疾病预防”概念脱离,并发展成为与“疾病预防”概念同样重要的独立概念。所以,健康促进行为并不涉及“避免接触危险因子”的医学预防行为[17]。1986年,《美国健康促进》杂志将“健康促进”正式引入学术领域[18],成为健康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术语。1987年,Walker等基于“健康促进”概念研制出“健康促进生活方式量表”(Health Promotion Lifestyle Profile, HPLP)。后来,修正了HPLP-П,由52条目构成,包括6因子结构:体育运动(Physical Activity,PA)、健康责任(Health Responsibility, HR)、压力管理(Stress Management, SM)、营养(Nutrition,N)、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 IR)和精神成长(Spiritual Growth,SG)[19]。

第二,“体育健康促进”的宏观性功能研究。杨勇等(2005)是较早将“健康促进”引入学术研究范畴的学者之一,试图阐述“体育健康促进”的理念,并探寻其与全民健身的关系[20];张细谦(2006)认为“健康促进”主要表现在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三大方面是建设小康社会体育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与意义[21]。吕东旭(2009)则集中探讨了“体育健康促进”对建设健康城市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具体步骤、方式以及措施[22]。这三篇文章并未深入分析“健康促进”的理论本质,仅仅是简单地套用“健康促进”的词汇加以替换表达“发展”的内涵,强调“健康促进”对于国家、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健康促进”概念是公共卫生领域针对“自然人健康”提出的概念,上述三篇论文更多研究“健康促进”对于国家、社会发展的宏观功能,显得有些间接、笼统。“健康促进”最为直接的对象就应当是“自然人”,继而通过“自然人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与国家进步。

第三,“体育健康促进”的宏观性功能研究。刘树元(2007)将“健康促进”回归于“公共卫生”学科领域,探讨其对青少年体质的影响作用,认为“健康促进”能够帮助青少年逐步由“健康”转变为“健壮”,继而发展成“健美”[23]。随后,唐立慧(2010)发表了第一篇关于“体育健康促进”的综述,将其理论来源、演化的路径进行了阐述,并紧密围绕“体育健康促进”探讨了“体育对体质的促进作用”、“体育对心理健康的促进作用”、“体育对社会适应健康的促进作用”以及“体育健康政策的宏观政策研究”。汪晓赞等(2014)则更进一步细致地梳理了“体育健康促进”的概念来源,并充分结合外国经验和国内现实,提出包含身体干预、心理调试、营养膳食的多维发展格局,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多维发展策略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监测、评价、管理等多维监管机制的中国青少年健康促进框架体系。

可以看到,“体育健康促进”是“健康促进”的下位概念,是外部各组织机构协同推动“自然人”发展健康的过程,“自然人”个体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不断吸收外部推送的各类体育及健康信息、知识,接受外部强化的各类体育训练、健康教育以及监督。

1.1.2.2 “体育健康素养”的文献回顾

第一,“健康素养”的理论来源与基础。“健康素养”最早出现在1974年发表的“健康教育与社会政策”(Health Education Social Policy)[24]之中。后来,美国国家图书馆(NLM)对“健康素养”概念做出界定受到学界认同,认为:健康素养是个人获取、理解、处理基本的健康信息和服务,并做出适当的卫生保健决策的能力[25]。直到2008年,我国《首次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报告》颁布才正式提出“健康素养”概念,并指出: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健康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26]。总体上,“健康素养”更多是基于“身心”的发展视角提出的[27],即:个体能够充分调动身边一切资源,包括:家庭、同伴、教师、医生、网络等,帮助自己获取、理解以及应用健康的知识与服务,进而实现个人的健康管理和维护[28]。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正式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显示:中国公民应当具备“基本健康知识与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和“基本技能”三方面素养。西方学界关于“健康素养”的研究非常成熟,却更多集中于成人[29],但是针对儿童青少年健康素养概念以及相关的判定标准尚不统一[30]。究其原因在于:青少年群体本身正处于吸收健康信息、习得健康技能、培育健康意识的发展初期,是形成“健康素养”的准备阶段。因此,青少年健康需要以“健康促进”为发展手段,且以“健康素养”为发展目标。

第二,“体育健康素养”的相关研究。我国专门提出“体育健康素养”概念研究仅有2篇核心论文,核心期刊1篇,两篇文献界定“体育健康素养”的逻辑起点各不相同。王芹等(2015)提出:体育健康素养是健康素养的重要方面,继而强调:更多强调“体育健康素养”是指个体如何能够将健康信息和知识与各类体育服务相糅合,实现高效的体育健身行为。杨频,吴玲敏(2016)则基于“体育素养”概念界定了“体育健康素养”,认为其包括:体育意识、体育能力、体育个性和体育品德[31]。第二、“体育锻炼”与“健康素养”的关系研究。例如,德力格尔等人(2016)则以初中生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健康素养”与“身体活动水平”的关系[32];以及仲启丰(2016)研究了“体育锻炼”与健康素养效益互动模式的关系[33]。

通过比较发现,研究者认为:“体育健康素养”应当是“体育素养”的下位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当是与“体育素养”重叠,即包括有体育意识、体育能力、体育个性和体育品德等等:但是“体育健康素养”的运用必须是以塑造“自然人”的健康身心为标准,而非竞技体育的更快、更高、更强。

1.1.3 “青少年体育健康”的相关文献述评与概念界定

综合文献梳理,“青少年体育健康”内涵可以理解为: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的一系列“体育健康促进”活动,培育青少年“体育健康素养”,以最终全面增进青少年身心健康,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具有以下三方面特性:(1)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青少年体育健康的适用人群是“青少年群体”。青少年正处人生快速发展期,可塑性极强,很容易接受外部推介的各类信息、知识,并内化于行为和认知。相对于成年人,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的改善效果尤为明显,但缺乏成年人稳定的“体育健康素养”。(2)体育健康促进过程的被动性。“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含“体育健康促进”的内涵,可以理解为:青少年被动接受健康促进,吸收各类体育及健康信息、知识,培育体育健康生活方式、习惯的过程。而促进主体可以是多元的,包括学校、社区、家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等。(3)体育健康的主动管理性。身心健康是“体育健康促进”的最终目标,但是“体育健康促进”并不是简单以短期的身体体质增强作为目标,其更加注重培育青少年的“体育健康素养”,要求青少年群体对于各类体育与健康知识、信息、观念的行为内化,形成稳定的“健康素养”,能够在成年后主动接受体育健康服务,或进行体育健康消费,促进自身的身心健康。

1.2 “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研究回顾

“体育公共服务”是“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概念的组成,也是“体育健康促进”如何实现的具体方式与路径。对其内涵、主体、以及功能进行解读,有利于进一步挖掘“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的特殊机制。

1.2.1 “体育公共服务”相关文献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面,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发展方向[34]。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领域,完全具有公共服务的各种特性,不同的是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外延比公共服务概念的外延狭窄,是通过提供各种体育产品满足公民需要的公共服务[35]。

1.2.1.1 “体育公共服务”内涵。目前,关于“体育公共服务”内涵研究主要存在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基于公共经济学视角,有学者提出:体育公共服务区别于一般市场方式提供的体育商品(产品及服务)的体育类公共产品及相关活动。例如,肖林鹏(2007)提出:公共体育服务即公共组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36]。其二、基于公共管理学视角,有学者认为:除了体育公共、混合产品以及服务以外,包括体育政策、规章制度等都应当也属于“体育公共服务”的范畴。张瑞林等(2013)则提出:公共政策是整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资源的有效手段,能够在税收政策、非税收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社会体育指导志愿者政策、体育非营利组织准入政策等方面帮助提供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37]。

1.2.1.2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于“体育公共服务主体”的讨论由来已久,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观点:第一、政府供给论。一部分学者支持“政府供给论”,例如李丽等(2010)认为: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唯一主体[38]。第二、非营利组织供给论。另外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由于自身结构刚性和行政垄断特点,往往存在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感知不敏感问题,造成体育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效率低下。因此,基于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理论,提出:第三方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补充作用[39]。

1.2.1.3 “体育公共服务”所面临的资源配置矛盾。综合以往研究,“资源配置失衡”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所存的核心问题。梁金辉(2008)认为:有效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必须建立和谐社会与公共体育资源优化配置之间的必然联系,找出人力、投资、场地设施等有形资源配置中存在的效率缺乏和公平不足等问题,并探寻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而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资源配置矛盾:第一、贫富地区的资源配置矛盾。我国中西部以及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表现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量不足的问题。主要观点集中于:欠发达地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投入不足的问题,无法满足中西部地区以及农民群众的体育参与需求,造成欠发达地区人民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被大大剥削(郝军龙,2010[40];齐立斌,2010[41])。第二、公私产品的资源配置矛盾。上文曾述,很多产品或服务具有着混合公共物品性质。例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是体育公共服务的载体,是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戴健 等,2013[42])。为更好发挥体育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国务院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专门针对体育场馆公共服务问题提到:体育场馆开放时间不少于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43]。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提出体育场馆要“拓展服务项目,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1.2.2 “体育公共服务”文献述评

尤其我国处于市场化转型的重要阶段,体育公共服务将是“体育健康促进”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理论中包含的“主体概念”以及“资源配置优化机制”等都是深入分析“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体系”的逻辑起点,有效地与“体育健康促进”、“体育健康素养”等概念进行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2 归纳:“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构念内涵与结构

“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是由“青少年体育健康”和“体育公共服务”两大基本概念共同组成的综合“构念”。基于逻辑推演,研究者认为:“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是一个将“青少年体育健康”的“健康促进”过程嵌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概念。服务供给的主体应当包括各类体育及健康的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的非营利性组织,供给核心内容是培养“体育素养”所需的知识、能力、场域等公共、准公共体育、健康产品和服务,体育公共服务是供给的具体方式与路径,而适用人群是处于人生发展期、自主运动习惯与健康意识并不显著、需要一定外力控制约束的青少年群体。

2.1 “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核心供给主体

学校体育不仅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是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的基础,还是终身体育最具决定意义的环节,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未来的长远发展[44]。正因为“学校”是青少年最为集中的区域,也是青少年全面接受教育的公共场域,因此“学校”始终应当是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的核心主体。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延伸与补充,以体育彩票为资金资助基础,可以依托学校、体校、社区、企业、俱乐部等等单位[45]。

2.2 健康医疗等事业、非营利性机构是重要支撑

以“体育健康促进”和“体育健康素养”为核心内容的“健康管理”技能、知识、信息都应当是“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体系”供给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可以考虑作为重要支撑[46]:(1)社区卫生中心。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定位于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的相关服务。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将健康促进的过程融入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体系,逐渐形成体育健康促进的系统流程,承担健康调查、报告反馈、干预与教育、疾病管理等一系列健康管理功能。(2)医疗机构。目前,国内不少高水平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健康管理服务,其形式各异,包括在开设健康体检中心、建立“特需门诊”(或病房),以及在干部保健功能区(高干病房/门诊)开展健康管理等[47]。这些机构部门都将是未来深化“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借鉴。(3)体检中心。近年来,体检机构迅速发展,通过增加体检机构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逐渐将体检机构由单纯的健康体检转变为健康管理机构。这些体检机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补充政府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混合式供给方式,依托综合型医院的医疗资源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健康管理服务[48]。

不论是“社区卫生中心”、“医疗机构”还是“体检中心”等等都应当按照相应层次,功能对接到“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体系”,配合“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完成更加全面的“健康促进”工作,根据体育锻炼过程中的实时数据,承担“大规模体质预监测”、“运动处方数据库开发”、“健康管理引导”等功能。

2.3 强调被动接受“体育健康促进”和主动应用“体育健康素养”的结合

“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不仅仅是强调通过“体育健康促进”的手段,短期内强化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以增进身心健康的指标发展。更重要是在于培育青少年“体育健康素养”。体育健康素养要求个体具备了稳定的“体育锻炼意识”与“健康管理观念”,进而有能力调动所具备的各类知识、技能,以“身心健康”的自我感知为标准,灵活调整体育锻炼和健康管理的活动。因此,“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不仅要强化“学校体育”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方式,进行的这种规模化体育健康知识、技能的“健康促进”路径,同时更要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各类健康、医疗等非营利性机构,通过灵活、有效的机制设计,激励引导青少年获得自主、自觉、自控的“体育健康素养”应用空间,帮助青少年通过实践锻炼,将被动吸收的各种知识转化为未来所需的“体育健康素养”。随着青少年成长逐步脱离“被动接受”的“体育健康促进”活动,能够根据自身的体育健康需要,完全主动地搜集、整合自己所需的技能与信息。

2.4 “纯公共服务产品”是核心供给内容,公共财政补贴是解决资源配置矛盾关键方式

“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将供给混合公共服务产品,但是“青少年群体”作为未参与社会活动、拥有稳定收入的特殊群体,其接受到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将主要为“纯公共服务产品”。而“公共财政补贴”是解决资源配置矛盾的关键方式,全额或者补贴青少年占用、使用或者消费体育场馆使用、比赛参与、接受体育培训等成本。具体方式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和“凭单制”两类。

2.4.1 体育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相关研究。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颁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建立“多元供给机制”的要求,“在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等基本公共服务方式”。其中,“政府购买”将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舒宗礼(2016)指出:青少年体育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与政府对青少年体育服务供给内容的局限性、供给方式的单一性和供给效率的低水平之间产生了矛盾,推动探求青少年体育服务供给新途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供给机制的内在动力[49]。戴俭慧等(2012)则指出:各级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是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企业、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事业单位是体育公共服务购买的供应主体;体育消费者是政府购买的体育公共服务对象;准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购买的主要行为对象;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合同外包制、直接资助制和项目申请制等[50]。

2.4.2 体育公共服务的“凭单制”的相关研究。学者们将“凭单制”定义为政府为帮助特定的人购买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而采用的发放证券的方法[51]。张瑞林(2013)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为研究对象,认为:凭单制直接补贴消费者(特定或不特定公民)而非服务生产者(体育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充分反映公众健身需求,降低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成本,预防政府寻租,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尤其需要进一步完善:凭单制推广、全民健身凭单资格以及凭单的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内容。

2.5 “互联网虚拟社区”是实现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技术基础与激励条件

互联网已经普及社会各个方面,同样其能够有效对接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的“政务系统”,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52]。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体系运转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地域、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类问题出现可以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功能,针对到“个人”进行精细化的资源配置优化[53],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与公平。

3 展望: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的研究趋势

3.1 开发“运动干预”、“心理调试”和“营养膳食”三维评估指标体系

青少年群体处于人生发展关键时期,在未形成成熟“体育健康素养”的阶段下,需要社会全方位的引导、控制与约束,对其进行“体育健康促进”,促进身心健康同时,不断增强其“体育健康素养”的培育。通过逻辑梳理,可以发现体育健康促进的核心在于“运动干预”,通过运动场域激发青少年进入到自我身心修正、调试的状态。继而围绕“运动干预”后的身心感受,系统性向青少年灌输健康管理知识、信息,培育其综合的“体育健康自主管理”模式。而评价“运动干预”、“心理调试”和“营养膳食”的具体指标包括哪些,权重如何才具有研究价值与意义。因此,未来应当深入挖掘“大体育健康观”的评价指标体系。

3.2 落实“体育健康促进”构建“学校”、“社区”、“医疗部门”、“健康管理机构”和“家庭”的协同促进机制

1986年,著名的《渥太华宪章》将个人、家庭、社区的共同参与视为保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且将强化社区行为和发展个人技能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54]。可见,环境对于青少年体育健康的促进至关重要。“青少年体育健康”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问题,影响“青少年体育健康”的环境要素高度多元,大致包括:“学校”、“社区”、“医疗部门”、“健康管理机构”和“家庭”五大主体。因此,五部门如何进行“共享资源”和“协同作战”,共同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培养青少年的“体育健康素养”具有重要意义。这几大环境主体有些属于事业单位、有些属于社会单元、有些甚至是市场盈利组织,如何制定出不同类型主体的协同供给方式,是落实“体育健康促进”的现实关键。

3.3 营造“体育健康素养”培育空间——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青少年联赛体系”发展

青少年“体育素养”的培育是“体育健康促进”的重要目标,如何引导青少年将外部促进吸收得到的体育健康知识、技能、信息进行内化,并在适当的空间场域内培育成能够进行自主管理的、稳定的“体育健康素养”。如果说学校体育课程是青少年被动接受体育健康促进的场域,那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联赛体系”就是引导青少年培育“体育素养”的场域,需要逐步根据青少年不同的发展水平激励引导青少年自觉参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联赛体系”,并在其中逐步强化其对自身身心健康的评估意识,并有能力主动展开对自身的运动干预和健康管理。在此,深入研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青少年联赛体系”的参与激励机制、青少年运动队自组织机制、健康档案管理方式等问题具有较强的价值。

3.4 推广“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满足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诉求

从年龄跨度来看,青少年的年龄跨度超过十年周期;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来看,存在着行政、事业、企业以及社会协会等等类型主体;从经济基础来看,我国青少年的分布存在着东西和城乡的收入矛盾。因此,推广“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过程中,面对着普遍的各类差异与矛盾,如何进行最优的资源配置成为平衡“公平”和“效率”的关键。未来,如何有效、灵活的进行“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设计,对“政府购买”以及“凭单制”进行制度创新,在保证全国范围内“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3.5 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破解公共服务资源闲置问题

我国教育系统内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场馆以及人力资源,在总体规模上能够满足青少年体育参与的需求。但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间存在着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信息不对称性”。通过互联网平台建设,能够有效地对公共资源配置进行即时的优化,保证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精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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