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基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广西 河池 546300)
广西世居11个少数民族,且各自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其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族众在长期的生活和劳动中积累起来的,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增强各族人民之间的感情、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和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们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不但具有健身和娱乐的作用,还有利于加强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而且每一个传统体育项目都有存在的原因和意义。那它是如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传承下来的,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传承和发展的呢?文章就此问题通过文献资料、实地访谈、访问等研究方法对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方式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对它的全面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通过各民族人民的文化特色和日常生活劳动中积累起来的。在我国56个民族的大家庭里,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我国的南部,在那里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占广西总地区约 60%。其中居住着壮、瑶、侗、苗等11个少数民族。通过文献资料的查阅和总结分析发现在这11个少数民族里面共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283项,其中最多的是壮族,134项,其后是瑶族,43项,其中最少的是回族,4项[1]。
在广西的283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有140项是广西区内一直流传的历史悠久且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项目。比如在古代的生产劳动中发展起来的有壮族的打扁担、唱春牛、打榔、爬芭蕉树、背篓球,瑶族的推竹杠、跳围塘、拉排带,苗族的打泥脚、打草球,侗族的骑木马、踩石轮等,还有毛南族的同拼、同背,京族拉吊和仫老族的群龙抢珠等等,这些传统的体育项目不仅在生活劳动中存在,而且在古代军事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比如壮族耍飞砣、赛龙舟、射弩、打铜锣,瑶族的盘瑶拳、编架弩射、苗族赛马、侗族的抢花炮等等;而且还有些是为了悼念祖先和纪念英雄人物而发展起来的,例如在苗族有个项目是为了纪念一位叫孟子佑的英雄人物而发展起来的“爬坡竽”这一项目,还有“播公”这一项目就是瑶族为了纪念他们的的祖先盘王而存在的[2]。
有些项目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人们健身和娱乐而发展起来的,比如苗族的拉鼓项目,这是在激昂的芦笙和鼓乐的伴奏下,青年男女合跳的“踩堂”舞蹈,像类似的项目不仅仅苗族有,还有壮族的舞龙、舞狮和群龙争珠、瑶族的猴鼓舞等等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这些不同民族的体育项目之间还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例如摔跤、赛龙舟、武术等些项目在壮族、瑶族、侗族、苗族等各民族都有。人们通过这些体育项目的活动既为生活平添多了一份精彩的同时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还促进了人们之间情感的交流等。
当今社会,人们去粗取精不断创新使继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时代精神结合在一起,使广西传统体育项目能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好的发展,为了更好的面向各族人民群众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和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普及,在各级民族体育文化工作部门都有专职人员负责这方面的工作[3],运用科学依据对广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挖掘、整理、提炼,使广西传统体育更加大众化。在各市、县、乡地区还专门建立了“非遗中心”和“文化站”,把民间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积极分子、拳师、艺人和兴趣人员组织起来共同努力,更好的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民族大联欢的平台,更是展示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平台,有力的促进了各少数民族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而且还不断提高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竞技能力。2015年在鄂尔多斯举办的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广西代表团一举夺得了4个一等奖(独竹漂2个、抢花炮1个、表演项目板凳龙1个),二等奖18个(独竹漂2个、武术类3个、龙舟类6个、高脚竞速2个、珍珠球1个、陀螺二等奖1个另外还有表演项目二等奖3个刀剑狮技、花山壮拳、玩转陀螺),三等奖29个。
同时,为进一步弘扬广西传统体育文化还把部分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为学校体育课程中的教学内容,比如说壮族的板鞋、侗族的抢花炮等等在广西的大、中、小学中都在开展,这能进一步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现代体育文化更好的结合起来,极大的丰富了学校体育。
广西地区有着浓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国家教育部也有了相关的文件,提及“在高校中开展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也是学校体育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4]。如今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近纳入了部分普通高校的教学内容中,成为了学校体育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广西民族大学有绣球、板鞋、龙舟、抢花炮、珍珠球等;百色学院有板鞋、陀螺、绣球、高脚马、射弩等;河池学院有独竹漂、珍珠球、跳竹竿、板鞋、高脚马、绣球、抢花炮等等;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陀螺、绣球、板鞋等;左江民族医学院有跳竹竿、板鞋和绣球等等。高校是传承文化的摇篮,民族传统体育走进高校校园不仅可以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而且能够有力地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普及。
广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都是萌芽于广西区内11个少数民族族民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环境、文化风俗以及宗教信仰中。总体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竞技性项目47项,第二类为非竞技性项目236项,其中在非竞技性项目里面又划分为游戏类64项、表演类49项和舞蹈类123项三个方面。而广西这些民间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都是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能够反应出个民族的发展轨迹,是任何形式的艺术都不可取代的,是一块传统文化的活化石。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社会日益发展,面对着各种各样体育项目与本土传统体育相互激荡,民族之间的人员流动对民间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人们只好在保留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挖掘和整理[5]。例如把部分非竞技性项目整理开发为竞技性项目,如说侗族的抢花炮现在已经是一项竞技性的传统体育项目了,但它仍然蕴含着浓厚的民族特色。
所谓传承方式是指人与人之间通过某种形式或方式进行教育、辅导、接继和承接等,而使自己学习并领会到自己本来不会的、不了解的知识文化或长辈所传授的地位和权力等。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方式一共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学校教育和民间传承和政府推广。
学校教育是通过在学校体育教学中,专业的体育教育人员在学校进行的具有目的性、组织性和计划性并且系统完善的进行直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主要目的的一项社会活动。广西有不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通过学校教育得到的传承,学生在体育课堂中了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历史文化。有的学校还培训学生参加全区及全国定期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会等等。
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广西区内各族民众之间通过教导、学习、模仿、竞赛、表演和游戏等,使民众能了解、认知并参与道各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活动中,使其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在民间得到一定的传承和发展。
3.2.1 家族传承
家族传承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形成社会组织的,包括同一血统的几辈人之间的传承,一般情况下是由长辈传承、授予晚辈知识文化的一种传承方式。比如说武术项目,在我国古代开始有些家族就会有本家族特有的一套武术技能,如回族的百年何家棍,就是属于家族传承的。
3.2.2 村寨传承
村寨传承近似于家族传承,而村寨区别就在于它是以本村庄或本寨为基础的。一般表现在本村庄或本寨中进行的任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而人们对其进行教育辅导和模仿学习,并在参与其中的同时对其历史文化得到更加深入了解,以方便传授给予下一代村民。另外村庄与村庄之间进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比赛、表演和游戏也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精益求精,这样就能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能在村寨中得到更好的传承。如为了迎接将要到来的“花炮节”,在抢花炮项目中取得胜利,各村庄都会选人训练并参与比赛等等。
3.2.3 师徒传承
师徒传承是以师徒关系为基础,师傅对徒弟进行的单个或多个徒弟的教学,有计划的进行直接影响徒弟身心发展为主要目的的过程。比如说武术项目一般都以师徒传承为主,还有些技术技能比较强的项目也会是师徒传承,如舞狮子上刀山和舞狮子上桩等等。
3.2.4 民俗节庆传承
民俗节庆传承是基于在某种民间风俗或节庆的条件下进行的,为达到纪念或庆祝某种民间风俗和节庆而特定举办的某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活动,并利用传统体育项目让人们能更容易去了解和认知古代民俗节庆的传统文化遗产。如壮族的蚂拐节的蚂拐舞、铜鼓节的打铜鼓等,侗族的斗牛节的斗牛、花炮节的抢花炮等等[6],这些都有某项特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来纪念和庆祝这些民俗节庆的。
3.2.5 信仰传承
信仰传承是指人们的心灵被某种主张、说教、现象或某种神秘力量所震撼而在意识中自动建立起来的一种心灵上的产物,则人们在拥有这种心灵的产物下,通过某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活动对人们所信仰的物质进行表达和提升,满足人们心灵上的要求等等。而那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则通过人们的信仰需求从而在民间得到了很好的传承,从古至今代代相传[7]。比如说侗族的“抢花炮”项目,它是有一个美丽的传说。在很久以前侗族的先祖在坡上种地劳动时,突然听到天上“轰隆”一声巨响,一个美丽而又彩色鲜艳的圆环从天而降,落在侗族先祖的这位老人面前,于是老人就把这美丽的东西捡回了寨子中。然而在这一年中,当地的人们都风调雨顺,六畜兴旺,甚至还有些人高中状元。从此以后,每逢这个时节,老人就会做一个五色彩环的吉祥物代表着当时从天而降的彩色圆环,则用铁大炮把老人所做的吉祥物送上天空,让聚集在一起的各族青年去争抢这从天而降的吉祥物,然而久而久之就成了今天的“花炮节”。它象征吉祥如意、民族团结,而且还具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民族特色。而“花炮”则在侗族人民群众的心中已经成为它们神圣和吉祥的化身[8]。
2010 年以来,广西不断加快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积极创建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也评选和推出了一批民族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体育传承馆、民族体育传承人、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和资助。尤其在民俗节庆期间,争先举办各种民族体育赛事或民俗活动展演,以此作为各地各民族特有的品牌节庆活动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如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蚂拐节”、“演武节”等等。目前,节庆活动的大部分资金都是来自于各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心拨款。
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方式直接影响着它的传承和发展。目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主要有3种类型,既学校教育、民间传承及政府推广。民间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发展的主要阵地,但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成了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村寨中老人和孩子居多,家族传承、村寨传承和师徒传承等等都在弱化,为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学校教育和政府推广已成为主要传承方式。
4.2.1 重视民间传承中的民俗节庆传承,利用民俗节日期间,外出务工村民回家过节时尽量多开展本地有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通过民俗节日打造民族体育旅游,同时也促进了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与发展。
4.2.2 利用民族体育进校园促进校园体育多元化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民族传统体育意识,发展传统体育项目的运动水平和竞技能力。学校体育中也要重视传统体育项目,在每年定期举办的校运会中加入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