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亮 张雷
安徽六安的皖西博物馆于2013年出版了《皖西博物馆文物撷珍》,该书收录了该馆最具地域特色代表性文物198件(组),其中铜器103件(组),这些铜器中就有两件铜弩机,且都有铭文,可惜的是,两件弩机的铭文都没有释全,我们试作补充,期待方家指点。
第一件弩机年代是东汉,郭、牙、钩心、悬刀、键俱全。在郭面右下部阴刻三十余字铭文:“建安廿三年九月廿日□□□监作吏雋□待令杨郡臂师杨政耳师王□作。”其铭文如图1,以下简称“建安弩机”。第二件弩机年代是三国魏国,郭、牙、钩心、悬刀、键亦俱全。在郭面右下端阴刻铭文三十余字:“正始二年五月十日左尚方造监作吏鼂泉耳匠马广师□□臂匠江子师顼种”。如图2,以下简称“正始二年弩机”。我们仔细观察了这两件弩机的铭文,发现二者在记载制造年代日期、监督官员、主管官员、具体工匠名字方面基本相同,这对补释铭文有重要参考作用。
“建安弩机”铭文日期下面缺释的三字应是“右護(护)工”三字。“护工”之名也见于其他汉代弩机铭文中,如“永元六年机”铭文一:“永元六年,考工所造四石鐖郭。工袁□作,造工王小,太仆护工掾□、令共、丞霸、掾珍、史咸主。”二:“永元六年,考工所造四石鐖郭。工张吴作,造工王小,太仆护工掾□、令恭、丞霸、掾珍、史咸主。”
护工是汉代工官之一,中央和地方机构均有设置。在中央系统中有两种机构下有护工:一是太仆下面设考工工官,考工工官下有护工官。考工西汉时属少府,东汉时改属太仆。其主要职能在西汉时是掌管铜器的制作,如宫灯、铜斗、熨斗等;东汉时主要是铸钱、制作兵器。考工的生产活动是三级管理体制,其属吏相应地分为三个级别:初级人员负责加工制造,是“工”;中级人员负责主持生产工作,像般长、令史、佐等;最高的一级负责质量检查,像护工卒史、左右丞、考工令史等,如《永元六年机》铭文所记;二是少府下面设尚方工官,尚方官下有护工官,如《新中尚方钟》铭文:“中尚方铜五斗钟一,重三十六斤。始建国四年桼月,工□□、□东、啬夫□、掌护常省。”有学者认为“掌护”或是“护工卒史”的简称。
地方系统中也有护工工官,汉代地方设有专门的护工工官机构,如西汉广汉郡、蜀郡成都,东汉的汝南郡等。广汉郡造漆耳杯铭文一:“元始三年,广汉郡工官造乘舆髹羽画木黄耳杯。容一升十六籥。 素工昌、髹工立、上工阶、铜耳黄涂工常、画工方、羽工平、清工匡、造工忠造。护工卒史恽、守长音、丞冯、掾林、守令史谭主。”二:“元始三年,广汉郡工官造乘舆髹羽画木黄耳杯。容一升十六籥。 素工昌、髹工隆、上工孙、铜耳黄涂工惠、画工□、羽工平、清工匡、造工忠造。护工卒史恽、守长音、丞冯、掾林、守令史谭主。”蜀郡造漆耳杯铭文:“元始三年,蜀郡西工官造乘舆髹羽画木黄耳杯……工豊、髹工建、上工常、铜耳黄涂工武、画工典、羽工万、清工政、造工□造。护工卒史章、长良、丞凤、掾隆、令史竟主。”汝南郡造弩机铭文:“汝南郡八石弩鐖郭。永平十八年,工李仲造,护工史彪、平舆守令召坚、左尉□、丞召羽主。”从铭文中可看出西汉称“护工卒史”,东汉称“护工史”。
护工卒史是上级官署派到作坊监督工卒生产的官吏。护工卒史的职责是监督工卒劳动,负责工卒轮番的官吏。虽然在汉代铭文中它是监省官吏之一,实际不负责产品的设计、制造等生产性管理。这和弩机铭文“监作”正相符。
汉代铜器铭文还有“护工掾”,如“东汉元和二年‘蜀郡西工造鎏金银铜舟”铭文中就有“护工掾”。有学者考证,明帝永平时曾一度改为“护工掾”,但到和帝时又恢复旧称“护工史”。
“建安弩机”铭文的“吏”字是误释,铭文没有横划,应是“史”字,与前文东汉永平十八年汝南郡造弩机铭文中的“护工史”相呼应。郭俊然认为前录汝南郡造永平十八年弩机“‘护工史中脱‘卒字,东汉称‘护工卒史,一般不称‘户(今按:当是“护”之讹字)工。‘户工多用于西汉前期。”显然这种说法不可靠。弩机铭文没有脱“卒”字,就应是“护工史”。“建安弩机”铭文“雋”下应是“涇(泾)”字;“王”字下一字模糊不清,暂时无法释读。“建安弩机”铭文记载了护工史的名字叫雋泾待,护工令叫杨郡。
另外,从铭文看,当时有“右护工”,应该也有“左护工”。目前还没有见到“左护工”的铭文。这件建安弩机铭文十分珍贵,它为我们研究汉代工官系统提供了又一鲜活例证,“右护工”还是孤例。
原铭文可改读为:“建安廿三年九月廿日,右护工监作,史雋泾待,令杨郡,臂师杨政,耳师王□作。”其中“王□”应是人名,工匠人名后面加“作”字在汉代弩机铭文中习见,如“永元七年机”:“永元七年,考工所造六石鐖郭,工宁仲作,大仆监工掾崇、令恭、丞商、掾闰、史珍主。”“宁仲”是工匠名,后面加一“作”字,“永元八年弩机”:“永元七年,考工所造四石機郭,工鲁少作,造工王小,大仆监右工掾湛、令恭、丞商、掾闰、史珍主。”“鲁少”是工匠名,后面也是加了一个“作”字。“作”有“建造、制作”义。《尔雅·释言》:“作、造,为也。”《广韵·暮韵》:“作,造也。”
“正始二年弩机”目前出土较多,如在1959年江苏南京石门坎出土弩机,铭文为:“正始二年五月十日左尚方造监作吏鼂(晁)泉耳匠马□师陈耳臂匠江□聶(聂)□”,见图3;1986年河南新乡代店出土弩机,铭文为:“正始二年五月十日左尚方造,监作吏昷明泉,耳匠马广、师王丙,臂匠江子师、宋阿”,见图4;2003年山东临沂王羲之故居洗砚池出土弩机,铭文为:“正始二年五月十日左尚方造监作吏鼂(晁)泉牙匠马广师张白□□江子师王阿”,见图5;首都博物馆藏弩机,铭文:“正始二年五月十日,左尚方造,监作吏晁泉,牙匠马广,师戴业,臂匠江子,师项种”,见图6。五件郭机应是同一批产品,铭文内容大致相同,只是整理者都将“十”字误释了,应是“七”字,在古文字中,“七”和“十”字形相近,容易误释,二者区别在于“七”字横划长于竖划,“十”字竖划长于横划。
南京、山东、首都博物馆弩机铭文的“牙匠”之“牙”显然是误释,对比可知应是“耳”字,上面的“建安弩机”中的“耳”字也可作为旁证,只是所谓的“匠”换成了“师”字。“匠”可指“有专门技术的工人”,《广韵·漾韵》:“匠,工匠。”段玉裁《说文解字段注·匚部》:“匠,以木工之偁,引申为凡工之偁。”《管子·七臣七主》:“主好宫室,则工匠巧。”“师”有“掌握专门知识或精通某种技艺的人。”《孟子·告子上》:“今有场师。”赵岐注:“场师,治场圃者。”二者义近,故可互换,这也说明“三国时期弩机上镌刻的铭文基本沿袭汉时的格式和内容”。
“耳”当读为“弭”,《说文·弓部》:“弭……从弓耳声。”故“耳”可读为“弭”。弭指角弓,末端以骨、角镶嵌的弓。《说文·弓部》:“弭,弓无缘所以解辔纷也。”《尔雅·释器》:“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謂之弭。”郭璞注:“弭,今之角弓也。《左传》:‘左执鞭、弭。”《仪礼·既夕礼》:“有弭饰焉。”郑玄注:“弭,以骨角为饰。”此处借指弓身,包括弭、箫、渊、弣等部分,也应包括弦。《释名·释兵》:“弓,穹也,张之穹隆然也。其末曰箫,言箫梢也。又谓之弭,以骨为之,滑弭弭也。中央曰弣。弣,抚也,人所抚持也。箫弣之间曰渊。渊,宛也,言宛曲也。”弭匠即指制造弓的匠人。
铭文中的“臂”当指弩臂,其构成的部件包括:郭(机匣)、牙(机钩)、悬刀(扳机)、钩心(棘爪)、键、望山(照门)等物。臂匠即指制造这些器物的匠人。从正始弩机铭文可以看出,弭和臂都是分开制造,而两者又是各由两个工匠合力制造的。分工合作制造也是汉魏时代工业发展的一种体现。
江苏南京正始弩机铭文“江”后面可据安徽弩机补释“子”字,“马”后可补释“廣(广)”字。南京弩机铭文所释“聂”字应是“师”字误释,其后面两字模糊待考。河南弩机的“昷明”显然是将“鼂”字分开释读的结果。山东弩机铭文所缺释的两字应是“臂匠”。首都博物馆弩机铭文的“项”应是“顼”之误释,该字首都博物馆的没有安徽的清楚。
则安徽六安“正始弩机”铭文可改读为“正始二年五月七日,左尚方造,监作吏晁泉,耳(弭)匠马严、师□□,臂匠江子、师顼种。”
江苏南京“正始弩机”铭文可改读为:“正始二年五月七日,左尚方造,监作吏晁泉,耳(弭)匠马严、师陈耳,臂匠江子、师□□。”
河南新乡“正始弩机”铭文可改读为:“正始二年五月七日,左尚方造,监作吏晁泉,耳(弭)匠马广、师王丙,臂匠江子、师宋阿。”
山东临沂“正始弩机”铭文可改读为:“正始二年五月七日,左尚方造,监作吏晁泉,耳(弭)匠马广、师张白,臂匠江子、师王阿。”
首都博物馆藏“正始弩机”铭文可改读为:“正始二年五月七日,左尚方造,监作吏晁泉,耳(弭)匠马广、师戴业,臂匠江子、师顼种。”
以上,我们重新对安徽六安皖西博物馆馆藏的两件铜弩机铭文进行了补释和校正,期待得到大家的指正。
【本文得到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2019年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秦汉三国铭文研究”(SK2019A0040)和安徽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安徽枞庐地区古铜矿的输出方向研究”(AHSKQ2014D62)的资助。作者李瑞亮,工作于安徽博物院文物科技保护中心;通讯作者张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古文字,工作于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