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以德州市L区为例

2019-11-25 11:14陈新华苗春凤
山东工会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工伤

陈新华,苗春凤

(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离不开一线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安全生产的现象。为了减少支出,像建筑业、纺织业等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参保率低,大多数一线工人为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者由于生计不得不与雇主妥协。在危险和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工伤事故越来越多。2017年全国认定工伤104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2.9万人[1]。2018年全年认定工伤110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56.9万人[2]。此外,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工伤事故的人数高达100余万人,频发的工伤事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每年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给国家所带的经济损失达到2000亿元以上,占GDP的2.5%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应该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一些企业面临员工流动性较高的问题或是为了控制雇用人员成本而不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导致我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较低。2018年全国参加就业人数77586万人,而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只有23874万人,仅占30.77%左右[2]。大多数从事一线工作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常面临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现象,他们往往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赔偿,工伤赔付权益得不到保障。与参保工伤患者相比,这些未参保工伤患者因工伤事故带来的困难要更多一些,很多受伤的未参保工伤患者常常是“既流血又流泪”,工伤事故不仅给他们自身带来身体和精神伤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经济和心理压力,进而影响到子女的教育。未参保工伤患者在发生工伤之后,自身和整个家庭都会面临着经济、情感、心理等多方面的压力,单单靠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难以应对。虽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为未参保工伤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但在支持力度、支持广度、支持内容上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3]。加强未参保工伤患者维权保护以及改善其生存现状是新时代民生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本文第一作者有在德州市L区人社局工作的经历,主要从事工伤认定工作,可以接触较多工伤患者,因此以德州市L区的未参保工伤患者为研究对象,与个别参保工伤患者做比较,了解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现实需求,分析和总结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现状和不足之处,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从而改善工伤患者的生活困境,促进其回归社会。

二、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一)理论基础

我国2010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工伤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两方面。本文中的工伤是指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标准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因事故性致伤的情况;未参保工伤患者主要是指在企业或是工地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但用人单位却未给予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社会支持网络理论指出弱势群体是社会支持的对象,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解决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者表达性支持”[4](p10)。“个人的社会支持网就是指个人能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等)的社会网络,借助社会支持网的帮助,人们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并维系日常生活的健康运行”[5]。社会支持包括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正式社会支持主要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所提供的,非正式社会支持是由家庭、亲戚朋友、邻里、同事所提供的[6],支持的类型包括政策支持、物质支持、情感支持及咨询支持等,其中物质支持主要是指提供经济协助及实质的支持(协助照顾孩子与家务、陪同复诊及义务接送等);情感支持指照顾工伤患者的起居饮食或对之表示关心(定期问候或探访、分享忧虑或经验等);咨询支持是指与工伤患者一起分析或评估所面对的问题,或为他们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7](p168-169)。运用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帮助未参保工伤患者链接各种资源以获得社会支持,有助于改善其面临的困境。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五种需求是呈阶梯状,从低到高依次排列,人在满足低层次的需求后就会有更高层次的需求[8](p58-60)。未参保工伤患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原来的劳动能力,导致原有工作岗位或机会的丧失,最低的生理需求可能都无法满足;由于工伤事故,他们一直害怕以前的工作,安全需求很强烈;在治疗和康复阶段,他们对爱与归属感的需求也需要关注。了解和关注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需求对建立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入访谈和实地走访来收集资料。质性研究一般采用目的抽样方法选取研究样本,意在寻找那些与研究目的相符、能够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的研究对象。在目的抽样中,决定样本大小的标准是它所提供的信息量而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大小,结束深入访谈的重要标准应以样本是否已经达到“理论饱和”来衡量。当做完一些访谈时,发现已有的核心议题开始不断被后来的访谈对象重复着,说明样本量已经具有理论饱和的意义[9](p43)。就本研究而言,当后面的访谈对象不断重复着类似的需求及社会支持情况时,就可以判断样本已经达到理论饱和,进而确定访谈样本的数量。在访谈对象的选取上,基于工伤患者群体的特殊性,他们都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才会出现社会支持现状不足,这种不足的现状存在阶段性的特点。另外,工伤事故越严重,他们的需求相对越多,社会支持现状越显得不足。因此,笔者在选取被访患者时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工伤事故是近期发生的,他们大都还在治疗期和康复期,社会支持需求表现更为明显;二是选取工伤事故比较严重的患者,在前期调查过程中发现,发生骨折的、伤情较为严重的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现状存在明显不足之处。最终选取了18名工伤患者(包括1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他们均是近期发生的工伤事故,正在治疗和康复期,存在骨折且伤情较为严重。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表

跟家属的访谈多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了6名愿意跟笔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家属进行访谈,主要获得家属对工伤及工伤维权的了解情况、整个家庭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发生工伤事故后整个家庭的变化,以及对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照顾情况等信息。访谈德州市L区人社局两名工作人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根据德州市L区人社局科室工作分工情况,调查了处理未参保工伤患者劳动仲裁、伤残赔偿等调解科室的工作人员,这些科室都是与未参保工伤患者打交道,便于从侧面了解工伤患者的正式社会支持现状;二是通过调查和记录在工作中接触的未参保工伤患者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困境,了解工作人员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以及处理办法等,进一步总结未参保工伤患者所面对的困境和现实需求。实地走访研究对象所在社区、家庭,了解未参保工伤患者的受伤状况、需求情况和实际得到的社会支持现状等真实信息;实地走访研究对象接受治疗和康复的医院,调查其治疗情况、伤情治愈情况以及康复治疗情况,同时咨询医生其受伤的伤残等级等信息。通过这些,确保收集的资料和研究结果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三、未参保工伤患者需求分析与社会支持现状

(一)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所选取的1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主要是来自建筑业、纺织业等行业的一线工人,他们从事接触机器的工作或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工作危险系数高,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高。另外,他们都是近期(相对于本研究的访谈阶段)刚发生工伤事故,同时都是受伤较为严重的、存在骨折的工伤患者,其社会支持需求比较强烈。为突出未参保工伤患者需求和社会支持的特殊性,选取3名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进行访谈,他们分别是建筑工人、纺织工人和维修工人。通过访谈未参保工伤患者与个别参保工伤患者发生工伤后的需求和社会支持情况,总结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特殊之处。

(二)未参保工伤患者需求分析

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给工伤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不仅是身体所需要忍受的疼痛,还可能导致心理疾病。未参保工伤患者无法独自应对困难,很多需求无法满足,具体需求包括以下方面:

1.生理需求

生理需求是人最根本的需求,能够保障人自身基本生活。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生理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治疗需求。治疗需求是工伤患者最想得到的需求。在治疗期间,参保工伤患者因为缴纳了工伤保险,单位可以去人社部门报销医疗费用,他们的治疗还算可以得到基本保障。有些未参保工伤患者因单位不愿意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导致无法得到更为专业、更长久和全面的治疗。与参保工伤患者相比,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治疗需求更为强烈。二是生活照料。工伤患者常常是需要在医院治疗很长一段时间,伤情较重的患者治疗次数不止一次,他们又需要很长时间康复,治疗和康复期间的生活照料是他们最直接的生理需求。三是经济需求。部分未参保工伤患者因发生工伤不能再像以前一样生活和工作,其劳动能力会有些下降,希望可以得到单位金钱赔偿来弥补带来的损失。还有部分未参保工伤患者因为跟单位要相应的工伤赔偿,跟单位的关系十分僵硬,根本无法继续回原单位工作。与参保工伤患者相比,得到一份工作或是得到经济赔偿是多数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现实需求。生理需求的满足需要家人、亲属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的帮助,也需要正式社会支持鼓励和扶持。

2.安全需求

安全需求是指个体保证自己身体和情感不受伤害的需要,常常表现为保障自己生命安全、在劳动中保证安全等。工伤患者对保障生命安全的欲望和需求十分强烈,特别是在遭受工伤事故以后,他们对安全需求的要求更高。工伤事故给这些未参保工伤患者带来了很多心理阴影,多表现为对以前工作的畏惧、害怕,甚至对其他类似物件也会有恐惧感,这些都是他们对安全需求的表现。与参保工伤患者相比,未参保工伤患者还会面临着单位推脱责任的现象,这也是未参保工伤患者安全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后又会进行推责,另一方面是由于未参保工伤患者自己保护意识差,从而导致未参保工伤患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安全需求强烈。要满足这些患者的安全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用人单位自身加强管理,增强对这些未参保工伤患者正式社会支持的力度。

3.爱与归属需求

爱与归属需求是人们希望收到来自他人的关心和照顾的需求,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爱与归属需求表现为:一是交往需求。工伤事故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会无时无刻地影响着工伤患者,他们在治疗期间几乎与之前的同事失去联系,工伤患者常常会感到烦躁、自卑、特别敏感,有时会乱发脾气[10]。访谈的18名工伤患者都存在着强烈的交往需求,在治疗康复时期,他们每天接触的群体只有自己家人和医生,交际圈减小,缺乏与朋友、同事的沟通和交流。他们又渴望与他人交流,但常常表现出不知道如何与他人沟通交流,这种交往的需求表现得十分强烈。二是被关心的需求。在无味、枯燥的治疗和康复时期,工伤患者看着自己的伤情会更想得到来自亲戚、朋友、同事的关心,这种被关心的需求十分强烈。所访谈的18名工伤患者中有13名表示特别希望来自亲戚的关心,有8名提到当同事来看望自己时心里觉得特别温暖。在住院期间工伤患者被关心的需求更为强烈,来自亲人、朋友或是同事的关心和照顾都会让他们内心感到无比的温暖和知足。这一需求的满足更多地是靠非正式社会支持来实现,正是非正式社会支持不足,才导致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爱与归属需求表现得比较强烈。

4.法律援助需求

未参保工伤患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不知道如何去维权,不知道怎么去跟单位“打官司”。在面对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等问题时,他们常常会走很多弯路,但最终却没有结果。他们缺乏法律知识,特别需要得到法律援助,尽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比而言,参保工伤患者却很少提到“打官司”、“走法律程序”等字眼,他们觉得单位支付了医疗费用,伤好了以后可以继续回单位工作,这已经可以了,法律援助需求较少。而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最强烈的,这种需求尤其在面对单位不给赔偿后表现得格外明显,他们十分需要一个懂法律知识的人帮他们处理与单位的纠纷。法律援助需求强烈的原因,一是由于自己和亲属缺乏法律知识,二是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加上政府部门对法律宣传不到位。要想满足其法律援助需求,需要自身和亲属提高非正式社会支持力度,也要让正式社会支持主体(特别是政府)发挥作用。

总之,参保工伤患者与未参保工伤患者都存在着治疗需求、经济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等。与参保工伤患者相比,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治疗需求、经济需求和法律援助需求更为强烈。第一,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治疗需求格外明显。参保工伤患者因为参加了工伤保险,他们的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单位常常会配合医院给予工伤患者治疗。未参保工伤患者因为单位未能及时交纳住院费用,不能接受更好的治疗,甚至有些家庭因“看不起病”而放弃治疗,他们的治疗需求显得更为强烈。第二,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经济需求更为突出。大多数情况下,参保工伤患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单位会支付所有治疗费用,同时在伤好以后还可以继续回原单位工作。未参保工伤患者会面临着“治不起病”,甚至会因病致贫,他们无法继续回原单位工作,渴望有一份工作,挣得薪资补贴家用,经济需求十分突出。第三,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法律援助需求十分强烈。这一需求是多数未参保工伤患者都有的需求,他们在面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方面的问题时,不知道如何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这些问题,还表现出畏惧法律的倾向,觉得走法律程序既费时又费力,不愿意走法律程序。

(三)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现状分析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现状可以从正式和非正式两方面分析。正式的社会支持主要是来自政府和用人单位,而村委会(社区)提供的支持较少,社会组织根本没有提供社会支持。与正式社会支持相比,未参保工伤患者获得的非正式社会支持更多,配偶、亲友、同事还有邻居都是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提供者(见图 1)。

图1 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图

1.正式社会支持现状

工伤患者的正式社会支持主体有政府、用人单位、村委会(社区)。访谈对象中共有13名工伤患者(包括10名未参保工伤患者)和4名家属都表示在发生工伤之后,人社局是为他们提供最大比例的正式支持的主体。对比发现,参保工伤患者得到政府机关和用人单位的支持比未参保工伤患者更多更为全面,而村委会提供的社会支持并无差别。而未参保工伤患者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主要是来自人社局。在发生工伤之后,未参保工伤患者面对单位只给赔付医疗费用或是根本不承担医疗费用时,他们会来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仲裁伤残补助金等,期望人社局可以帮助他们得到单位该给的赔偿。对于一些工伤事故严重(如有骨折等)的未参保工伤患者在申请完工伤认定后,按照程序他们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政府和用人单位是工伤患者正式社会支持的主要来源,正式社会支持形式有经济援助、政策支持和实际的支持。被访者认为单位给他最大的帮助就是帮他出了医疗费用,正是因为单位给垫付了医疗费用,才能得到较好的治疗。3名参保工伤患者都表示单位给予他们全部医疗费用,而10名未参保工伤患者表示单位支付了少量的医疗费用,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表示单位根本没有为他们支付医疗费用。参保工伤患者得到经济援助要远远多于未参保工伤患者。实际的支持是指通过实际行动来提供帮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工伤患者提供的服务支持也是实际的支持,无论是参保的还是未参保的工伤患者都会得到这一支持。这些被访者并不了解工伤赔偿等相关政策,大都是去政府咨询后知道或者了解相关规定。在被访的1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中,只有3名之前了解过工伤赔偿相关的政策,12名都不了解,他们表示去人社局咨询后,对《劳动法》、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赔偿等政策有所了解,对其跟用人单位讨要工伤赔偿有很大帮助。

2.非正式社会支持现状

对于工伤患者而言,他们非正式社会支持来源比较丰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占据比重大于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在他们治疗和康复时期,家人(配偶)的支持表现最为突出。无论是参保工伤患者还是未参保工伤患者均表示,家人(配偶)、亲属给予他们很大的支持和帮助,有6名未参保工伤患者和3名家属都表示,朋友、邻居还有部分同事给予了一些支持。参保工伤患者与未参保工伤患者从非正式支持网络中所能得到的支持类型主要有:第一,经济和物质帮助。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礼尚往来是普遍存在的。18名工伤患者都提到在他们工伤事故后,亲戚、朋友、邻居都会来探望他们,有的人拿营养品,有的人则是给点“份子钱”。第二,实际的和工具性的支持。18名工伤患者都提到了自己的配偶和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在住院时期给予他们生活上的照顾,比如洗衣、做饭、喂饭等,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和儿女给予自己的照顾最多。个案1、个案12在谈到亲戚和邻居给予的帮助时,都提到了亲戚和邻居帮他们照顾孩子,帮忙接送他们孩子上下学。第三,建议和指导。参保患者得到亲属最多的建议是去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未参保患者得到的建议和指导更多一些,他们不知道如何去给公司讨要工伤赔偿的时候,亲戚和朋友会帮忙出主意;在他们康复后,去找工作时朋友也会给很多建议。第四,心理和情感上支持。3名参保工伤患者都表示,除了得到家人的心理鼓励和情感支持外,单位领导和同事也会经常给予鼓励和支持。而1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都表示,治疗和康复过程中自己有过放弃的想法,也为此心情十分糟糕,家人的鼓励对他们的帮助很大。未参保工伤患者在治疗和康复时期更需要得到家人、亲属的情感支持和鼓励。

(四)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特点分析

根据对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网络的来源情况以及正式与非正式社会支持的类型分析,发现参保工伤患者得到的社会支持相对较多,可以更多地获得来自用人单位的社会支持。而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网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非正式社会支持为主,正式社会支持发挥作用较弱,特别是来自单位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社会支持来源单一,社会支持内容单调,社会支持需求具有阶段性,他们更需要得到社会支持以解决遇到的困难。具体特点如下:

第一,在治疗和康复时期,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非正式社会支持是主要的支持形式,发挥作用相对较强,而正式社会支持系统表现出的作用较弱。未参保工伤患者得到的社会支持主要是依靠以血脉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非正式社会支持,获得的正式社会支持是较少的,他们也常常忘记向政府、社区求助,或者是不知道怎样去获得正式社会支持。第二,在支持来源方面,正式社会支持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来自政府;非正式社会支持来源也相对单一,主要是来自配偶和亲属。与参保工伤患者相比,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正式社会支持来源主要是政府,政府的支持大都是实际的服务支持,而单位给予的社会支持较少。参保和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非正式社会支持者大致相似,多数是自己的配偶和亲属,他们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都会向自己的家人诉苦和寻求帮助,并渴望得到他们的关心和照顾。第三,在支持内容方面,正式社会支持内容单一,只是政策支持、服务支持和单位提供少量的经济援助;非正式社会支持多为经济援助以及实际的和工具性支持,心理和情感方面的支持常常被忽略。第四,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需求呈现阶段性特征。在治疗初期,未参保工伤患者对照料的需求较多,面对身体的疼痛,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在治疗后期和康复期,他们更需要精神层面的支持和帮助,一些工伤事故特别严重的患者,不仅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还需要得到经济援助。当彻底康复后,有的未参保工伤患者希望找到一份工作,有的则是为得到公司工伤赔偿而想得到法律援助等实际的支持,在不同阶段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需求是不同的。

四、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不足的原因

(一)正式社会支持不足的原因

1.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建设法律制度的初衷是规范公民的行为,建立起统一的规范,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的权益。当前,与未参保工伤患者息息相关的法律——《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等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规定。首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有些条款的规定太过于笼统,使得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从而逃避法律的处罚与制裁。其次,《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不够严格,致使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行为屡禁不止。《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目前处理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但其有些条款也是过于原则化,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国家制定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工伤患者的权益,希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及时得到救治,在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是能够分担和减少单位的风险。但是,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本身起步较晚,加之存在种种缺陷,在实际运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2.安全监管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不力

在访谈的1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中,发现只有两名提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过安全教育,而参保患者都提到用人单位在他们入厂之前就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劳动和安全监管部门存在着工作不作为的现象,不能恪尽职守并干好本职工作。德州市L区的人社局工作人员每年只是到“工伤宣传日”时,才会走进企业、街头、建筑工地现场等宣传工伤相关知识。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劳动者举报某个企业拖欠工资或者申请仲裁赔偿案件时,才会去进行检查。倘若劳动监察部门在工作中通过多种途径对工厂、企业、建筑工地进行定期检查,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成为常态,则会有效地保障职工的权益。

3.用人单位的推责

用人单位提供的支持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单位的推责,未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在平时的生产过程中,他们不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安全生产成本导致工伤事故率增加。当发生工伤事故后,面对伤势较重的未参保工伤患者,单位本应该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但实际却只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甚至有些单位恶意拖延工伤赔偿和调解时间,导致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以后,未参保工伤患者个人无法申请工伤认定进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有些用人单位利用法律规定的时效跟未参保工伤患者、政府部门打“时效游戏战”,恶意拖延工伤赔偿时间,导致未参保工伤患者的单位支持严重不足。

4.社会组织发展慢,发挥作用较弱

德州市L区的未参保工伤患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本没有得到社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当问及访谈对象是否了解社会组织、是否得到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时,他们的回答几乎都是否定的。德州市L区社会组织发展较慢,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较弱,原因如下:第一,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不足。德州市L区政府、社会对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支持力度不强,社会组织起步比较晚。第二,缺乏对社会组织统一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近几年,德州市才开始重视社会组织的管理,2016年4月29日才成立德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2018年9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速了德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脚步[11]。但德州市L区并没有出台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第三,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低下。德州市社会组织存在独立意识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差等问题[12]。

(二)非正式社会支持不足的原因

1.未参保工伤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差

未参保工伤患者自身是社会支持的对象和自我支持的主体,然而未参保工伤患者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有限,对工作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安全生产以及维权等认识不足,导致自身放弃了一些该有的社会支持。第一,未参保工伤患者对工作的福利认识不清。有些人在找工作时常常只看重工资待遇,而不在意公司给予的其他福利,认为“工资高”就是福利高。有些人不想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担心当遇到更高工资的工作时,无法直接辞职去新的单位工作以挣得更多的薪资报酬。第二,维权意识不高。有些未参保工伤患者在进入企业上班时,单位工作人员让在一些文件(比如劳动合同)上签字,但自己也不清楚是什么内容就会签字,他们脑海中对自己签字所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清。维权意识不高还表现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他们觉得自己是老百姓,跟厂子、老板“打官司”肯定是赢不了的,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权,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第三,参保意识不足。未参保工伤患者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单位给他们缴纳“五险”是交给了保险公司。有些人还认为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这样他们需要承担一部分社保费用,导致他们的工资减少从而不愿意参保。

2.未参保工伤患者和家属对工伤认识不足

亲属是未参保工伤患者最容易获得的社会支持来源,德州市L区未参保工伤患者对工伤维权方面以及自身和家人对社会支持等方面均认识不足。1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在自身发生工伤事故之前只有4名知道“工伤”这个概念,但对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他们并不了解。15名未参保工伤患者中11名对工伤维权了解甚少,4名知道工伤维权,却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维权。大多数都是听说人社局可以评残,以为评残就是做工伤认定,就可以得到单位给予的赔偿,不了解维权的过程和步骤。被访谈的6名家属对工伤以及工伤维权的认识状况跟这些未参保工伤患者差不多,他们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就是等于跟单位“打官司”,他们自己本身也不想跟单位“打官司”,这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只要单位给“满意”的赔偿就不跟单位“闹僵”,不会选择走法律程序。无论是未参保工伤患者还是其家人,都觉得社会支持仅限于配偶和父母还有朋友帮助,对社会支持的内涵认识不足。

五、建立和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议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困境并不单单由个人原因引起,这也与其生活的环境有关。改善其困境问题需要从其周围进行改变,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和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网络。

(一)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正式社会支持网络

1.政府完善法律法规与服务

政府作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正式社会支持来源的主体,主要从政策和服务上给予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在政策方面,政府立法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为未参保工伤患者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第一,要完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条文内容从而避免过于原则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伤害的,不仅对其进行经济惩罚,还要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配套法律,同时也要完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的缴纳标准和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让未参保工伤患者有明确的工伤待遇赔偿依据。第三,政府立法部门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特别是私企)缴纳社会保险。参保工伤患者可以得到更多的单位支持和政府支持,正是因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缘故。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在服务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未参保工伤患者之所以觉得工伤维权之路比较难,正是因为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未能高效有序地执法。政府部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劳动监察部门要与安监部门联合起来加强监督和审查安全生产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违规、安全保护措施等不到位的情形,加大处罚力度。第二,劳动监察部门要监察和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单位向社保部门缴纳工伤保险,可以提升用人单位对其的社会支持力度。因此,劳动监察部门要实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办法,监察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情况等,使所有劳动者都能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所有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第三,人社局可以对劳动关系、工伤预防、工伤维权等知识进行全面宣传,可以组建专门的部门去动员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第四,在未参保工伤患者个人或亲属进行工伤维权时,政府工作人员要耐心、细心地指导和告知群众,少让群众“跑腿”,用温和的语气问候和服务群众,让未参保工伤患者个人及亲属感受到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

2.提升用人单位支持

未参保工伤患者的单位支持严重不足,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主观上故意推卸责任,不愿意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为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企业领导要加强政策学习,从根本上意识到安全生产、缴纳社会保险的好处,使劳动者全面参保,在企业内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用人单位支持最根本的是做好工伤预防,工伤预防可以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有效地减少残疾的发生,降低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浪费,因此,需要提高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意识、全面启动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等,以更好地开展工伤预防,减少残疾发生[13]。第二,对于有些工伤患者会借助工伤事故恶意的向企业多要工伤赔偿的现象,用人单位要转变处理工伤事件的方法,由“被动”状态转为“主动”状态。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初,用人单位要积极协助未参保工伤患者治疗,积极主动地向未参保工伤患者提出工伤赔偿,给患者和亲属送去温暖并赢得患者的信任,进而减少工伤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单独的部门处理工伤事故案件,不仅仅给工伤患者经济支持,还要有精神、心理方面的支持。

3.“三社联动”共同发挥作用

近年来,“三社联动”成为社区治理的一种成功经验总括,它是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者之间和谐发展、功能互补、共同促进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在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社会支持网络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者可以相互联系、功能互补,从而为未参保工伤患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支持网络。

第一,优化社区支持。社区是人们每天都生活的地方,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可以为人们提供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在未参保工伤患者的康复时期,社区可以为其提供全面、持久的支持,社区可以组织和开展志愿者上门服务,为未参保工伤患者亲属分担照料的压力,也可以为其提供更为专业的照料。社区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从而丰富未参保工伤患者和家属单一、无趣的生活。

第二,发展社工服务介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本着“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为未参保工伤患者这一弱势群体链接各种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能够帮助未参保工伤患者积极应对生活困境,提升应对困难的能力,还可以加强和促进各社会支持提供者之间的联系,使得整个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协调。针对刚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患者,社工可以走进医院、社区,表达对工伤患者的关心;根据不同工伤患者的需求,可以开展个案服务,提升他们独自处理工伤问题的能力,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小组活动,比如开展帮扶小组、共同成长小组,通过小组活动,可以树立他们面对困难的信心,提升应对工伤困境的能力。针对伤情稳定并有再就业需求的未参保工伤患者,社工可以与当地人社局、劳动市场等沟通联系,为未参保工伤患者链接就业资源,帮助其充分就业。针对未参保工伤患者家属,社工可以开展照料培训小组活动,提升他们的照料水平,为未参保工伤患者提供更好的照顾;面对家属心理压力大的现象,社工可以开展家属心理压力疏解小组,缓解家属的心理压力,这也可以减少家庭矛盾,更有利地发挥亲属的社会支持力量。

第三,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让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分担“责任”,还可以让更多人受益。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德州市L区政府和民政部门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促进全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设立专门社会组织帮助未参保工伤患者处理心理、就业、维权等问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社会组织自身要扩宽思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一是要提高在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加人员总体数量,二是要完善管理的制度,转变工作方式,进行有效组织决策,提供康复专业服务。

(二)完善未参保工伤患者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

1.提高未参保工伤患者个人支持能力

作为弱势群体,未参保工伤患者需要得到政府、单位、社区的帮助与支持,当然更需要自身的支持,要具备构建和利用社会支持的自助能力。第一,未参保工伤患者要提升自身的素养,增强维权意识。未参保工伤患者应该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增长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尽量找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做好安全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尽量避免发生工伤事故。但若确实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了解和咨询工伤相关知识,积极主动地收集工伤赔偿相关证据,不要畏惧法律诉讼过程,要敢于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树立起良好的心态。积极的心态不仅有助于工伤的治疗和痊愈,也可以缓解家人的心理压力。要树立起勇于战胜病魔的信心,要积极地进行康复训练,为自己康复后重新工作打下基础。

2.提升未参保工伤患者亲友的支持

亲属是未参保工伤患者面对工伤事故带来伤害时最先想到的人,也是对其生活照料最多的人。提升亲友的支持需要亲属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积极配合医院,为未参保工伤患者提供更加细致、专业的照顾。家属要多与主治医生沟通,学习照顾工伤患者的技巧,积极地配合医生治疗,为工伤患者提高专业的照料。第二,要多给予未参保工伤患者精神鼓励。家属在照顾工伤患者时不仅要关注其身体伤病的疼痛,也要顾及他们心理上的变化。在平时陪护过程中,要主动与工伤患者进行沟通,疏导他们的不良情绪,多与其谈论高兴的话题,引导他们多想积极向上的事情,尽量不在其面前表现出情绪不好、厌烦照料,避免对未参保工伤患者带来二次伤害。第三,朋友要多与未参保工伤患者沟通,经常来探望他们,多与其交流和分享有趣的事情,而不是仅仅提供经济支持。

综上所述,本研究通过深入访谈和实地走访,了解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需求及其社会支持状况,建立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发挥社会网络的功能,才能有助于工伤患者的康复。与定量研究不同,质性研究并不追求研究结果的普遍性或代表性,不在于推论研究结果[9](p362),而在于获得对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需求和社会支持状况的深入理解,倾听他们的生命故事和伤痛经历,了解工伤患者的生活世界以及工伤发生后获得的社会支持情况等,进而理解他们的需要,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社会支持。通过质性研究,呈现德州市L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需求及其社会支持情况,可以想象与思考其他地区未参保工伤患者的需求及社会支持情况,增加社会对工伤患者群体的认识和理解,关爱工伤患者群体,扩大这一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都有基本的需求,工伤发生后,患者的治疗需求、经济需求、法律援助需求等方面是相似的,要满足工伤患者的需求,在其康复过程中,政策法律保障和康复服务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当然由于伤残程度不同,每种需求的强烈程度是有差异的,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政策法规实施、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安全预防和安全培训、康复社会服务组织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影响工伤患者的社会支持情况。本研究仅以德州市L区为例,有限的研究样本本身并不具有代表性,也不能作任何推论,但这种“从个别到一般”、解剖麻雀式的个案研究[9](p363),提供了未参保工伤患者的真实生存状况和支持情况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呈现了未参保工伤患者的苦难经历,也揭示了造成工伤事故的社会原因,把个人问题和社会因素联系起来。工伤事故(尤其是煤矿、化工、建筑等企业)频发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全社会应普遍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培训,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把劳动者尤其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最根本的理念,这对于社会中的相关群体和每个劳动者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

本研究具有的“普遍性”意义在于,可以帮助社会公众认识、了解和关怀中国社会中数量庞大的工伤患者群体,帮助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家庭等为一线劳动者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以及为工伤患者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提供经验资料,有助于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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